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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6-17地块个案调整的二次公示

关于[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6-17地块个案调整的二次公示

来源: 宝安管理局  日期: 2018-05-31  【字号:大 中 小】

  为增加并完善宝安中心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根据宝安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拟将[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6-17地块作为宝安区工人文化宫使用。由于上述地块用地功能为商业性办公用地,我局拟对上述地块进行法定图则个案调整。本地块图则调整方案于2017年4月至5月进行了公示,并收到了公示意见。经研究论证,我局重新制定了规划调整方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一、原法定图则情况

  宝安区工人文化宫项目用地位于[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6-17地块,规划功能为商业性办公用地(C2),面积8670平方米,容积率为5.0,配套设施项目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住区级文化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休息房、垃圾转运站600平方米,备注规划。[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6-19地块规划功能为公共绿地(G1),面积15190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为社会停车库(250个)、公共厕所,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6-17地块规划功能由商业性办公用地(C2)调整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容积率由“5.0”调整为“无”,面积8670平方米,备注“规划”,配套设施维持原法定图则配套设施不变。[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6-19地块维持原法定图则规划不变。

  三、公示方式与地点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202-8号新安街道办大楼

  4.项目现场

  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一路、银晖路交汇处。

  5.网址: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http://ba.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29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宝安管理局规划科,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9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27814976 传真:27820383

  附件:[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6-17地块局部调整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6-17地块局部调整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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