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宝安区有关部门申请对[福永中心片区]法定图则17-02地块规划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现行法定图则规划
[福永中心地区]17-02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32317平方米,容积率2.6,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将[福永中心片区]法定图则17-02地块面积技术性修正为32300平方米,并细分为17-02-01,17-02-02两个地块,其中17-02-01地块用地面积1824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由2.6提升至3.4,配套设施为幼儿园(不少于9班)、社区管理用房(250平方米),备注“规划”;17-02-02地块用地面积1405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2.6,配套设施为社区级配套设施900平方米,备注“依据政府批件”。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三)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
(四)项目现场
地址: 福永街道机场八路项目围蔽墙;
(五)网站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http://ba.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8年8月8日至2018年9月6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27820383;传真:27820383
附件:调整前后方案对比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