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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安区[沙井中心地区北片]法定图则04-04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关于宝安区[沙井中心地区北片]法定图则04-04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宝安管理局  日期: 2018-09-26  【字号:大 中 小】

  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完善西部城市中心核心区商业配套功能,经深圳市沙井沙一股份合作公司申请,拟对[沙井中心地区北片]法定图则04-04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沙井中心地区北片]法定图则04-04地块,面积2698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2.8,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04-04地块细分为04-04-01、04-04-02地块,其中, 04-04-01地块面积2048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5.26,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04-04-02地块面积65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设施用地,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小学(18班)。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三)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中心路239号;

  (四)项目现场

  地址: 新桥街道中心路与蚝乡路交汇处西南角;

  (五)网站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http://ba.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8年 9月26日至2018年 10月25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 10月 2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规划科(海洋科)

  联系人:宓工 联系电话:13808836061;传真:27820383

  附件:规划调整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

  2018年 9月26日

规划调整示意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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