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中心区]03-11、03-37、03-38、08-31、11-10、11-22、11-24、05-10、07-01地块,[西乡中心地区]04-09、04-10、04-12、08-01地块法定图则个案调整的公示
来源: 宝安管理局 日期: 2019-03-17 【字号:大 中 小】
滨江大道为城市快速路,且为深圳市重大项目,是宝安区重要的干线性道路。由于项目涉及与绿地、办公用地、水域、居住用地、垃圾处理用地冲突,我局拟对冲突地块进行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将冲突地块调整为道路用地。现拟对调整内容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 规划调整前
(一)[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
03-11地块为公共绿地,面积41961平方米。
03-37地块为公共绿地,面积10285平方米。
03-38地块为公共绿地,面积2447平方米。
05-10地块为公园绿地,面积311439平方米。
07-01地块为水域,面积85064平方米。
08-31地块为公共绿地,面积3104平方米。
11-10地块为公共绿地,面积6073平方米。
11-22地块为垃圾处理用地,面积400平方米。
11-24地块为公共绿地,面积4835平方米。
(二)[西乡中心区]法定图则
04-09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35498平方米。
04-10地块为公共绿地,面积3271平方米。
04-12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17404平方米。
08-01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65654平方米。
二、 规划调整后
(一)[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
03-11地块为公共绿地,面积37210.5平方米。
03-37地块为公共绿地,面积7238.4平方米。
03-38地块为公共绿地,面积1287.8平方米。
05-10地块为公园绿地,面积299978平方米。
07-01地块为水域,面积85054平方米。
08-31地块为公共绿地,面积1527平方米。
11-10地块为公共绿地,面积2716平方米。
(二)[西乡中心区]法定图则
04-09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34959.5平方米。
04-10地块为公共绿地,面积3095.8平方米。
04-12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17339.7平方米。
08-01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面积65593.9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0天(2019年3月17日-2019年4月15日)。在公示期间内,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供市民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pl.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http://ba.szpl.gov.cn/)
联系人:于工 电话:27812364 传真:27832492
附件:1、调整前后对比图1
2、调整前后对比图2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1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