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8-01、08-03、08-15、08-16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宝安管理局 日期: 2019-10-23 【字号:大 中 小】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拟对[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8-01、08-03、08-15、08-16地块规划进行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8-01、08-03、08-15、08-16地块均规划为商业性办公用地(C2),其中08-01、08-03地块规划容积率10.0,08-15、08-16地块规划容积率14.0,08-01地块配套有公交首末站(3000平方米)和公共厕所,其余三个地块无公共配套要求。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将08-01地块容积率调整为13.6,08-03地块容积率调整为13.4,08-15和08-16地块容积率均调整为10.0,其中,08-01地块配套设施为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依据现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将四个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性办公用地(C2)表达为商业用地(C1)。
(二)08-01和08-03地块共同备注“两地块在保证香湾一路市政道路功能及宽度不减少的前提下,允许两地块地上、地下整体协同开发建设,规划指标可在规定总建筑面积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腾挪”。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三)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四)项目现场
地址: 宝安中心区宝源南路与裕安路交界处
(五)网站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pnr.sz.gov.cn)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聂工;联系电话:27832447;传真:27820383
附件:[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8-01、08-03、08-15、08-16地块规划调整前后对比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8-01、08-03、08-15、08-16地块规划调整前后对比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