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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福永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7-08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福永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7-08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5-08-10  【字号:

  [福永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7-08地块规划调整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福永中心地区]法定图则,07-08地块用地性质为小学用地,用地面积24509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小学(36班)、幼儿园(12班),备注为现状保留。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用地性质由“小学用地”调整为“教育设施用地”;

  (二)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由“小学(36班)、幼儿园(12班)”调整为“——”;

  (三)备注由“现状保留”调整为“规划”;

  (四)其它规划条件不变。

  三、公示方式

  (一)现场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大道303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德丰路与怀德南路交会处北侧。

  (二)网上公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5年8月10日至2025年9月8日止。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27832425

  附件:1.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

附件1:调整前后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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