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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3-29、03-30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3-29、03-30地块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4-06-22  【字号: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拟对[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03-29、03-30地块进行规划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根据已批准的[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拟调整的地块规划情况如下:

  03-29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性办公用地(C2),用地面积4999平方米,容积率8.0,配套设施无,备注“规划”。

  03-30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性办公用地(C2),用地面积4999平方米,容积率8.0,配套设施无,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03-29、03-30地块合并为一个地块,编号03-29,用地面积999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容积率5.4,配套设施为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备注“规划”。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民一路202-8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罗田路、金科路交会处。

  (二)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4年6月22日至2024年7月21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该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1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755-27820389

  附件:1.调整前后方案对比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4年6月22日


附件1:调整前后方案对比图.jpg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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