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福永桥头地区]法定图则11-07地块局部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3-01-18 【字号:大 中 小】
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拟对[福永桥头片区]法定图则11-07地块进行调整。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福永桥头片区]法定图则(已批),调整范围位于11-07地块内,11-07地块用地面积为4661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配套设施“—”,备注“现状保留”。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11-07地块拆分为11-07-01、11-07-02、11-07-03三个地块,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范用地性质的表达,统一将“一类工业用地”表达为“普通工业用地”。其中,11-07-01地块用地面积为2000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其余指标不变;11-07-02地块用地面积为1046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由“—”调整为“4.0”,配套设施“—”,备注为规划;11-07-03地块用地面积为1614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其余指标不变。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楼展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桥和路66号
4. 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和平路同裕路与桥头同富路交汇处西南侧
(二)网上展示
1.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2.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6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27820059
传真:27820117
附件:1. 调整前后对比图
2. 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
附件:1. 调整前后对比图.pdf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