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宝安区[沙井长流陂水库西地区]法定图则02-09等地块及周边道路规划调整的公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2-11-12 【字号:大 中 小】
为保障重点产业项目供地,我局依职能对[沙井长流陂水库西地区]法定图则02-09等地块及周边道路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一)01-28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1054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会停车场(150个)、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15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备注“规划”。
(二)01-30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4229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现状保留”。
(三)01-3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2001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属更新单元GX-01组成部分,详见该单元相关规定”。
(四)02-04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29670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现状保留”。
(五)02-05地块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5499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规划”。
(六)02-06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18719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现状保留”。
(七)02-07地块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用地面积为2378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治安巡逻队”,备注“现状保留”。
(八)02-08地块用地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5436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规划”。
(九)02-09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14539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现状保留”。
(十)02-10地块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R3),用地面积为1318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现状保留”。
(十一)02-11地块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GIC3),用地面积为5060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备注“规划”。
(十二)02-12地块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R3),用地面积为4019平方米,容积率为“2.8”,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规划”。
(十三)02-13地块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R3+C1),用地面积为3591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现状保留”。
(十四)02-14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2005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规划”。
(十五)02-15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4579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现状保留”。
(十六)02-16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2040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规划”。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01-28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1054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会停车场(150个)、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50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150平方米)、公共厕所(6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
(二)01-30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3995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现状”。
(三)01-31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889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规划”。
(四)将02-04地块、02-05地块、02-06地块、02-07地块及02-08地块重新整合为一个地块,地块编号02-04,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55651平方米,容积率为“4.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规划”。
(五)02-05地块用地性质为“供应设施用地(U1)”,用地面积为3500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110KV变电站”,备注“规划”。
(六)将02-09地块及02-10地块重新整合为一个地块,地块编号02-06,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19110平方米,容积率为“4.6”,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规划”。
(七)02-07地块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GIC2)”,用地面积为5060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750平方米)、社区警务室(200平方米)”。
(八)将02-12地块、02-13地块及02-14地块重新整合为一个地块,地块编号为02-08,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8793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社会停车场(120个)”。
(九)02-09地块用地性质为“水域(E1)”,用地面积为4317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现状”。
(十)02-10地块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为1925平方米,容积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为“—”,备注“规划”。
(十一)02-07、02-08和01-28三个地块共同备注:“规划,地上地下空间可通道联通,停车位可共同利用;文体设施用地与公园绿地边界在不改变用地面积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进行优化布局,视为符合法定图则”。
(十二)新欣路向东西侧整体拓宽7.5米,因本次规划调整减少的4374平方米绿地指标通过其它项目补入。
(十三)衔接周边规划道路布局,取消丰达一路,优化丰达二路线位。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中心路239号
4.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欣路与新桥河交汇处
(二)网上展示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个自然日,自2022年11月12日至2022年12月11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1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27809146
附件: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