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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沙井新桥地区]法定图则02-17等34个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关于[沙井新桥地区]法定图则02-17等34个地块规划调整公示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2-08-20  【字号:

  为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地,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空间需求,拟对[沙井新桥地区]法定图则02-17等34个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市规划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一)02-17、02-18、02-19、02-20、02-21、02-22、02-23、02-32、02-34、02-35、02-37、03-08、03-10、03-11、03-13、03-14、03-15、03-27、03-29、03-30、03-31、03-33地块用地性质均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分别为1679、1405、381、2510、11271、8617、760、2091、96、192、12595、10002、5508、1749、3778、2222、1879、37262、5804、4548、5826、21545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

  (二)03-32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为45312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公共厕所、社会停车场(库)(100车位)、应急避难场所”,备注为“规划”;

  (三)03-09、03-12、03-28地块用地性质均为水域用地(E1),用地面积分别为435、410、1302平方米,容积率均为“-”,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均为“-”,备注均为“规划”;

  (四)02-25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18662平方米,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

  (五)02-26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9132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现状保留”;

  (六)02-29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为41069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

  (七)02-28-01地块用地性质为普通仓库用地(W1),用地面积为18738平方米,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

  (八)02-30地块用地性质为普通仓库(W1),用地面积为11363平方米,容积率“3.0”,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

  (九)02-31地块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用地面积为30388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属采石场用地,对本地块的开发利用应结合产业升级,进行专题研究”;

  (十)02-33地块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用地面积为34263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属采石场用地,对本地块的开发利用应结合产业升级,进行专题研究”;

  (十一)02-36-01地块用地性质为发展备用地(E9),用地面积为163091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为“规划,属采石场用地,对本地块的开发利用应结合产业升级,进行专题研究”。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道路调整

  1. 外环高速公路:落实现状道路红线;

  2. 洋熙路:优化道路线位,道路红线宽度维持原图则18米不变,南段道路线位调整为东西向连接洋富路;

  3. 洋富路:调整芙太路以南道路线位,与芙太路形成环形道路,道路终点由新园路调整至芙太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8米;

  4. 洋瑞路:调整芙蓉四路以南道路线位,道路终点由芙蓉四路调整至新园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8米;

  5. 芙沙路:为合并原图则02-28-01、02-30地块,将洋熙路—田园路段道路线位适当向南平移,道路等级和红线宽度维持原图则不变;

  6. 芙太路:道路线位向东延长至外环高速收费站东侧规划地,道路等级和红线宽度维持原图则不变。

  (二)用地调整

  1. 将02-28-01、02-30地块合并为02-30地块,用地面积为24629平方米,用地性质由普通仓库用地(W1)调整为交通场站用地(S4),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物流转运中心”,备注“规划”;

  2. 将02-31、02-33、02-36-01地块及因高速公路立交匝道调整释放的用地调整为4处物流用地(W0)、2处农林和其它用地(E2):

  物流用地包括:(1)02-21地块用地面积为22137平方米,容积率“4.3”,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该地块后续建设时,场地标高需与紧邻的外环高速公路地坪设计标高协调,保证外环高速公路高架结构的安全性”;(2)02-31地块用地面积为29871平方米,容积率“4.6”,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3)02-33地块用地面积为75340平方米,容积率“2.4”,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不少于2200平方米),备注“规划,该地块后续建设时,场地标高需与紧邻的外环高速公路地坪设计标高协调,保证外环高速公路高架结构的安全性”;(4)02-36-01地块用地面积为39127平方米,容积率“4.4”,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备注“规划,该地块后续建设时,场地标高需与紧邻的外环高速公路地坪设计标高协调,保证外环高速公路高架结构的安全性”。

  农林和其它用地包括:(1)02-36-04地块用地面积为4692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2)02-36-05地块用地面积为10271平方米,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规划”。

  3. 其余地块根据优化后道路线位调整用地面积及依据现行《深标》表达,将02-25、02-26、02-29地块用地性质表达由一类工业用地(M1)调整为普通工业用地(M1),其余控制指标保持不变。02-17等14个地块将用地性质由生产防护绿地(G2)调整为公园绿地(G1)。

  以上规划调整情况详见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三、展示方式与地点

  (一)现场展示

  1.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3. 宝安区新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中心路239号

  4.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428号

  5. 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欣路与新桥河交汇处

  (二)网上展示

  1.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

  2.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门户网站

  http://pnr.sz.gov.cn/ba/

  四、公示时间

  本次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公示时间为30天,自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9月18日止。

  五、意见反馈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1),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8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27820059

  附件:1. 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

  2. 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附件1. 调整前后地块规划控制指标一览表及附图.jpg
附件2.公众意见征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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