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年)》《法定图则制定及局部修改操作规程(修订)》《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审批通过[宝龙科技城片区]法定图则20-14地块实施深化事项,将20-14地块由交通场站用地(S4)调整为交通场站用地+三类居住用地(S4+R3),现予以公布: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容积(㎡)
配套设施设置
备注
20-14
S4+R3
交通场站用地+三类居住用地
19662
—
社区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正面清单:社区管理用房,社区警务室),户外活动场地面积6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附设小型消防救援站,综合车场(及调度中心)
允许20-14地块内配建容积不超28880平方米的宿舍(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综合车场(及调度中心)容积依据政府批件。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9月23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