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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公布[宝龙科技城片区]法定图则20-14地块<br/>实施深化方案的通告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公布[宝龙科技城片区]法定图则20-14地块
实施深化方案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6-09-23  【字号:大 中 小】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21年)》《法定图则制定及局部修改操作规程(修订)》《深圳市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管理办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审批通过[宝龙科技城片区]法定图则20-14地块实施深化事项,将20-14地块由交通场站用地(S4)调整为交通场站用地+三类居住用地(S4+R3),现予以公布:

图片1.png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

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

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容积(㎡)

配套设施设置

备注

20-14

S4+R3

交通场站用地+三类居住用地

19662

—

—

社区级配套设施(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正面清单:社区管理用房,社区警务室),户外活动场地面积60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附设小型消防救援站,综合车场(及调度中心)

允许20-14地块内配建容积不超28880平方米的宿舍(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综合车场(及调度中心)容积依据政府批件。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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