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15000平方米); 2.道路用地面积(21287平方米,不含支路),支路网密度不小于5公里/平方公里; 3.单元内的道路、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应设置步行道和独立自行车道,并与单元外的步行和自行车道接驳。 4.单元内应设置面积不小于建设用地(公园绿地除外)面积15%的独立设置公共空间。 5.单元内公园绿地与周边地块之间,可通过设置于地面或二层的公共空间和步行系统进行衔接,鼓励相邻产业地块之间通过连廊或地下通道连通。 6.轨道18号线沿线地块,应为地铁建设预留空间。 7.临近油气管线地块开发建设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要求,并严格按照市政府第328、329号令、《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邻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执行,并取得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明确支持意见。 8.DY03单元采用规划容积总量控制方式,可依据《深标》或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确定单个地块控制指标,含规划容积、配套设施项目、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 9.在不改变各地块用地功能、不突破单元总量、不减少公共利益用地总量、不减少公共利益用地总量的前提下,可微调单元范围内用地边界。 10.单元内地块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原则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确定,具体根据实际需求在后续规划许可层面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