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96000平方米); 2、道路用地面积(64350平方米,不含支路),支路网密度不小于5公里/平方公里; 3、单元内的道路、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应设置步行道和独立自行车道,并与单元外的步行和自行车道接驳。 4、单元内应设置面积不小于建设用地(公园绿地除外)面积15%的独立设置公共空间。 5、光明城站及周边用地应设置可便捷互通的地面或二层步行系统,并与光明城站北侧绿地和麒麟山公园的步行系统进行衔接。 6、凤兴路沿线地块应为轨道18号线的设置预留空间。侨凯路沿线地块的建筑应在裙房统一设置层高不小于6米的骑楼空间。 7、广深港客运专线沿线的规划公园绿地,应在确保铁路设施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市民休闲活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