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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凰碧眼片区]法定图则规划控制单元管控要求细化的通告

关于[凤凰碧眼片区]法定图则规划控制单元管控要求细化的通告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24-01-29  【字号: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2023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凤凰碧眼片区]法定图则规划控制单元管控要求细化事项,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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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单元建筑规模

地块编号

用地代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备注

其他控制要求

03-01

G1

公园绿地

5779

现状

03-02

M

工业用地

59919

2.39

143206

现状

DY01
(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及配套、商业服务业、新型产业)

总建筑面积152.6万平方米(不含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其中:研发用房43.5万平方米,商业用房66.3万平方米,住宅42.8万平方米。

DY01-01

G1

公园绿地

29969

现状

1.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96000㎡)。
2.道路用地面积(64695㎡,不含支路),支路网密度不小于5公里/平方公里。
3.单元内的道路、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应设置步行道和独立自行车道,并与单元外的步行和自行车道接驳。
4.光明城站相邻地块应与站厅建筑整合开发,并建立功能和交通衔接,构成光明城站城市综合体。
5.广深港客运专线沿线的规划公园绿地,应在确保铁路设施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市民休闲活动使用。
6.鼓励本单元内相邻地块之间通过连廊或地下通道连通。
7.DY01单元采用规划容积总量控制方式,可依据《深标》或结合引入企业特殊需求确定单个地块控制指标,含规划容积、配套设施项目、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
8.在不改变各地块用地功能、不突破单元总量、不减少公共利益用地总量的前提下,微调单元范围内用地边界、取消建议性道路视作符合法定图则。
9.非独立占地配套设施可结合用地出让情况调整;鼓励整合同类型设施,优先结合生活功能区集中设置。

DY01-02

G1

公园绿地

3834

规划

DY01-03

R2

二类居住用地

14265

5.4

77029

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000㎡)、6班幼儿园(建筑面积215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2400㎡)

规划

DY01-04

G1

公园绿地

908

规划

DY01-05

GIC5

教育设施用地

16947

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

规划

DY01-06

G1

公园绿地

3529

规划

DY01-07

R2

二类居住用地

17196

5.7

98015

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50㎡)、环卫工人作息房(建筑面积20㎡)、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场地面积1200㎡)

现状

DY01-08

R2

二类居住用地

18928

6.0

113568

18班幼儿园(建筑面积6100㎡,占地面积6000㎡)、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700㎡)、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00㎡)、通信汇聚机房(建筑面积250㎡)

现状

DY01-09

G1

公园绿地

1809

规划

DY01-10

R2

二类居住用地

28565

6.0

162342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4500㎡)、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270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1500㎡)、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场地面积600㎡)

现状

DY01-13

C1

商业用地

30007

规划

DY01-17

M0

新型产业用地

19889

规划

DY01-18

G1

公园绿地

1224

规划

DY01-19

M0

新型产业用地

20209

社区警务室、通信汇聚机房

规划

DY01-20

G1

公园绿地

1018

规划

DY01-21

M0

新型产业用地

16739

规划

DY01-22

C1

商业用地

45025

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4300㎡)、邮政支局(建筑面积1500m²)、社区菜市场、文化设施(公共展厅,建筑面积4200㎡)

规划

DY01-23

S4

交通场站用地

33462

现状

DY01-24

S4

交通场站用地

39331

社会停车场(库)

现状

DY01-25

M0

新型产业用地

21839

规划

DY01-26

M0

新型产业用地

15989

规划

DY02
(单元主导功能为居住及配套、普通工业)

总建筑面积102.3万平方米(不含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其中:住宅66.3万平方米,研发及产业用房29.8万平方米,商业用房6.2万平方米。

DY02-01

G1

公园绿地

179351

应急避难场所、公共厕所、社会停车场(库)

现状

1.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375000㎡)。
2.道路用地面积(89994㎡,不含支路),支路网密度不小于5公里/平方公里。
3.单元内的道路、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应设置步行道和独立自行车道,并与单元外的步行和自行车道接驳。
4.单元内应设置面积不小于建设用地(公园绿地除外)面积15%的独立设置公共空间。
5.单元内麒麟山公园以南地块的支路和建筑物,应结合现状地形、地貌布置。
6.广深港客运专线沿线的规划公园绿地,应在确保铁路设施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市民休闲活动使用。
7.油气管线及其周边地区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38号)、深安办〔2019〕2号文以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邻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严格执行。
8.DY02-27地块须按照历史建筑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实施。
9.受西二线影响,工业用地的配套设施在满足西二线和铁路防护要求的前提下可集中布局,其导致地块主导功能的变化视为符合法定图则。
10.在确保建筑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DY02-29地块与DY02-32地块之间建筑指标适当腾挪,允许DY02-33地块与DY02-36地块之间建筑指标适当腾挪。

DY02-02

G1

公园绿地

28476

现状

DY02-03

G1

公园绿地

39305

现状

DY02-04

G1

公园绿地

25665

规划

DY02-05

GIC5

教育设施用地

26050

现状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远期增加24班

现状

DY02-07

G1

公园绿地

34201

环卫工人作息房(建筑面积10㎡)、小型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350㎡,占地面积650㎡)、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面积80㎡)、公共厕所(建筑面积120㎡,占地面积170㎡)

规划

DY02-08

R2

二类居住用地

35249

4.8

169300

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3600㎡)、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3200㎡)、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100㎡)、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1000㎡)

现状

DY02-09

R2

二类居住用地

21253

4.6

97100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500㎡)、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600㎡)、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通信汇聚机房(建筑面积8000㎡)

现状

DY02-10

G1

公园绿地

1974

规划

DY02-11

R2

二类居住用地

20079

4.85

97400

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3600㎡,占地面积3600㎡)、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00㎡)、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500㎡)

现状

DY02-12

G1

公园绿地

2839

规划

DY02-13

R2

二类居住用地

19478

5.17

100800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800㎡)

现状

DY02-14

G1

公园绿地

1533

规划

DY02-15

G1

公园绿地

3071

规划

DY02-16

G1

公园绿地

2903

规划

DY02-17

G1

公园绿地

13117

变电站(建筑面积5043㎡)

规划

DY02-19

R2

二类居住用地

10145

3.5

35015

6班幼儿园(建筑面积1800㎡,占地面积1800㎡)

现状

DY02-20

R2

二类居住用地

10205

4.0

40800

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00㎡)

现状

DY02-21

G1

公园绿地

2757

规划

DY02-22

G1

公园绿地

3104

规划

DY02-23

R2

二类居住用地

32344

5.4

174655

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3200㎡,占地面积3600㎡)、熟食中心(建筑面积1200㎡)、公共充电站(占地面积700㎡)、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50㎡)、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50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80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800㎡)、小型垃圾转运站(建筑面积320㎡)、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面积80㎡)、公共厕所(建筑面积90㎡)、环卫工人作息房(建筑面积10㎡)

现状

DY02-25

GIC5

教育设施用地

12470

现状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远期增加24班

现状

DY02-26

M1

普通工业用地

20099

3.4

68337

公共充电站(占地面积1100㎡)

现状;基地内预留与南侧GIC用地的公共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且24小时对外开放

DY02-27

GIC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2398

历史建筑

按照历史建筑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实施

DY02-27-1

GIC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

328

规划

DY02-28

M1

普通工业用地

25699

4.2

107936

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00㎡)、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50㎡)、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600㎡)、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1000㎡)、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地面积2250㎡)、邮政所(建筑面积150㎡)、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3600㎡)

规划

DY02-29

M1

普通工业用地

5234

1.5

7851

现状

DY02-30

G1

公园绿地

4682

环卫工人作息房(建筑面积10㎡)

现状

DY02-31

G1

公园绿地

4263

现状

DY02-32

M1

普通工业用地

20102

2.9

58297

现状;绿化控制带24小时对外开放

DY02-33

M1

普通工业用地

4163

2.0

8326

现状

DY02-34

G1

公园绿地

2062

现状

DY02-35

G1

公园绿地

2089

现状

DY02-36

M1

普通工业用地

15078

3.8

57298

现状

DY02-37

E1

水域

1832

现状

DY02-38

E1

水域

611

现状

DY02-39

E1

水域

444

现状

DY02-40

G1

公园绿地

1859

规划

DY03
(单元主导功能为新型产业及配套)

总建筑面积38.9万平方米(不含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其中:研发用房38.9万平方米。

DY03-01

G1

公园绿地

10664

现状

1.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15000㎡)。
2.道路用地面积(21287㎡,不含支路)支路网度不小于5公里/平方公里。
3.单元内的道路、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应设置步行道和独立自行车道,并与单元外的步行和自行车道接驳。
4.单元内应设置面积不小于建设用地(公园绿地除外)面积15%的独立设置公共空间。
5.单元内公园绿地与周边地块之间,应通过设置于地面或二层的公共空间和步行系统进行衔接,鼓励相邻产业地块之间通过连廊或地下通道连通。
6.轨道18号线沿线地块,应为地铁建设预留空间。
7.油气管线及其周边地区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38号)、深安办〔2019〕2号文以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邻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严格执行。
8.DY03单元采用规划容积总量控制方式,可依据《深标》或结合引入企业特殊需求确定单个地块控制指标,含规划容积、配套设施项目、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
9.在不改变各地块用地功能、不突破单元总量、不减少公共利益用地总量的前提下,微调单元范围内用地边界视作符合法定图则。
10.非独立占地配套设施可结合用地出让情况调整;鼓励整合同类型设施,优先结合生活功能区集中设置。

DY03-02

G1

公园绿地

67356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360㎡)、社会停车场

现状

DY03-03

GIC2

文体设施用地

11553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规划

DY03-04

G1

公园绿地

18477

规划

DY03-05

G1

公园绿地

1960

规划

DY03-06

G1

公园绿地

3006

规划

DY03-07

M0

新型产业用地

28842

规划

DY03-08

M

工业用地

30434

社区警务室

规划(新型产业为主导用地)

DY03-09

M

工业用地

18246

规划(新型产业为主导用地)

DY03-10

M

工业用地

30758

规划(新型产业为主导用地)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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