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2023年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光明大科学装置集群&楼村北片区]法定图则DY01子单元及02-67地块规划调整事项,现予以公布: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DY01子单元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配套设施
备注
02-04-01
GIC0
科研用地
20116
-
科研招待设施、环卫工人作息房、公共厕所
规划,科研用地总建筑规模不超过10000平方米
02-04-02
1312
02-04-03
10241
02-04-04
G1
公园绿地
42312
规划
02-04-05
5355
02-04-06
12821
02-05
622
02-06
E1
水域
26934
02-67
21789
子单元控制一览表
子单元编号
主导功能
用地面积(公顷)
DY01
公园绿地、科研配套
12
1、子单元DY01科研配套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17万平方米,建筑总规模不超过1.0万平方米;2、子单元DY01应考虑建筑、景观与山嘴水湾的协调,进行一体化设计;3、山嘴及山岭地区(北侧山体等高线35米以上,南侧等高线30米以上)限制开发,尽可能保持自然生态特征;4、竖向设计应尽量结合地形,减少土方开挖;5、建筑应与自然山水融为一体,建筑高度整体不宜超过10米,局部可突破至15米;6、子单元内开发建设应遵循蓝线及水库管理规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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