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01 | 73.38 | 公园绿地、水域和发展备用地 | ≤20.0 | 应急避难场所、公交首末站等,具体设施配置以《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为准 | 1.公共空间:为实现香蜜湖水廊的通达性和公共性,需保障周边地块与公园绿地、水库间的可达性;滨湖建设宜形成通透、开放的建筑界面,并留出足够的滨湖公共空间纵深,以保留沿湖更多的开敞空间;公园绿地设计上需充分考虑公园的生态性、公共性、开放性,提升公园东侧建筑界面的整体景观协调性。 2.建筑限高:发展备用地宜采用低密度、街区式的建筑群布局,建筑高度宜控制在24米以内,局部建筑经过专项论证后可适当提高。 3.慢行系统:宜结合公园绿地统一设计环境舒适、连续的步行和自行车慢行系统;通过地面、空中等慢行系统,加强与周边片区尤其是西侧的香蜜公园的联系;加强公园与公共交通站点、接驳设施的慢行联系。 | 1.本单元内具体地块划分和土地功能布局以最终批准的详细蓝图或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论证后明确。 2.发展备用地:用地面积不超过20万平方米,集中布局在单元北侧,发展方向包括办公、居住、商业、酒店、科研以及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等用途。 3.水库的改造须满足水库规划功能及相关规范要求。水面面积和范围以水务部门意见为准,可结合具体规划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 4.本单元支路按建议性支路表达,在具体实施中,可根据实际需要优化支路网系统,视为符合规划。5.配套设施的类型与规模在满足《深标》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类型与规模的增加或减少视为符合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