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2、DY03单元道路局部调整的通告
来源: 大鹏管理局 日期: 2017-10-27 【字号:大 中 小】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市规划国土委大鹏管理局2017年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2、DY03单元道路局部调整,现予以公布:

|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
| 单元编号 |
用地性质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ha) |
容积率 |
配套设施设置 |
备注 |
| DY-02 |
MO、S4+C1+R3、G1+E1、G1、E2+E1、S2 |
新型产业用地、交通场站+商业+三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水域、公园绿地、农林和其他用地+水域、城市道路用地 |
59.85 |
新型产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4 |
综合交通服务中心、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房、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公共厕所 2处 |
其他控制要求均未发生变化 |
| DY-03 |
MO、R2、 G1+E1、G1、S2 |
新型产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水域、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 |
15.68 |
新型产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为3.1;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7 |
居住小区级文化活动室、社区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警务室、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幼儿园 |
其他控制要求均未发生变化 |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大鹏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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