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法定图则委员会2025年第9次会议审批通过[新大-东山地区]法定图则10-10-01等地块规划调整事项,现予以公布: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
限高(m)
配套设
施设置
备注
10-01
G1+E1
公园绿地+水域
245839
—
电瓶车充电站、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社会停车场(库)、文化设施、休闲船靠泊点
规划,建设活动应符合海岸线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0-03
GIC2
文体设施用地
57757
36米,局部45米
规划
10-09
E9
发展备用地
29143
发展方向为公共设施用地、商业用地等
10-10-01
C1+C5+S
商业用地+
游乐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
49493
1.31
60米
交通集散中心、公共厕所、
母婴室
规划。
地块内允许设置一处独立占地或附设建设的交通集散中心,容积率中不含交通集散中心面积,交通集散中心的面积、规模等依政府批件,具体范围在规划许可及土地供应前明确。
在满足市政、交通、防灾、地下管线等相关规范前提下,在建设中可充分考虑与周边地块地上、地下空间的统筹和相互连通。
10-10-02
G1
公园绿地
11212
10-11
166099
规划,水域和绿地具体形式由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确定,但必须保证水域面积不小于50%
04-30-01
5773
04-30-02
R2
二类居住用地
34900
1.0
30米
垃圾生态化处理设施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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