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法定图则委员会2024年第5次会议审批通过[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9-05、DY09-06地块规划调整事项,现予以公布: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用地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容积率
配套设施设置
备注
DY09-05
C1
商业用地
40545.06
-
规划
DY09-06
40432.88
规划控制单元控制指标一览表
单元编号
主导功能
强制性内容
引导性要求
DY09
商业、教育设施
单元建筑规模
配套设施要求
其他控制要求
1.白沙湾路与排牙山路之间地块内部宜控制宽度不小于20米南北向的公共通道;
2.生态绿廊内设置雨水收集系统和再生水会用系统;
3.18米以上道路设储水绿化带,人行道采用透水砖;
4.地块开发应充分利用地形,采用山地建筑形式。
总用地面积:32.02公顷
总建筑面积:42.24万平方米
商业:27.24万平方米
教育设施:15万平方米
商业用地平均容积率:3.37
教育设施用地平均容积率:2.88
—
1.本单元沿海岸线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公共空间,并与DK-11地块和DY11的滨海带统一规划建设;
2.本单元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13.6公顷,保持DY09-04地块山体的完整性;
3.沿排牙山路、白沙湾路绿化带设置自行车专用车道。
4.DY09-05地块建筑限高30米,DY09-05、DY09-06地块应满足“平急两用”设施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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