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2022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坝光地区〕法定图则DY08、DY09单元规划调整事项,现予以公布: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号
用地
代码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平方米)
容积率
配套设施项目名称
备注
建筑
限高
(米)
引导性要求
DK-19
GIC5
教育设施
330272
—
规划,紧邻江屋山郊野公园,开发建设时应做好山体边坡生态修复和雨洪收集利用和地质灾害防治
60
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政府批准方案预留3个公共空间控制带。沿江屋山郊野公园环路及校园内部道路在开发时应结合地形设置,在不改变片区建设用地规模以及不减少绿地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建筑设计方案等进行优化调整,不视为对已批准规划进行调整。
DK-20
G1
公园绿地
240
规划
DK-21
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4268
消防站
现状保留
DK-22
7118
DK-23
教育设施用地
18751
DK-24
G1+E1
公园绿地+水域
8767
规划,内部水系应保持通畅
DK-25
184359
公共
厕所
DK-26
35253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自行车停放点
DK-27
52191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