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301-05号片区[金沙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0-04-10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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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功能与定位
3、土地利用性质
4、土地开发强度
5、配套设施
6、道路交通
7、地名规划
8、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外环大道、丹梓大道、深圳市行政边界及青松路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391.88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深圳坪山新城综合发展规划(2006-2020)》、《深圳市东部工业组团分区规划【坪山、坑梓】(2005-2020)》及相关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主要原则是:通过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体现弹性与刚性相结合、生态优先与人性关怀、节约和高效、互动与共享、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
1.4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依据《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本图则自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
2、发展功能与定位2.1 本片区的城市发展目标是:以人为本,建设一个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产业空间。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坪山新区聚龙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化产业片区。3、土地利用性质
3.1 本片区土地利用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道路广场用地(S)、绿地(G)、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等。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规定。
3.2 本图则中05-17、05-19、05-20地块在目前尚无明确工业项目情况下,规划以发展备用地形式予以预留,为城市未来发展留有储备用地和空间,该用地如确需开发建设,需进行项目的专题研究和评估,经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确定用地功能。
3.3 本图则范围内的深惠边界地区:以利于土地开发,并保证环境安全为原则,边界地区用地的隔离方式、隔离宽度等应结合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及具体项目环评要求设置,并以相关部门确认的隔离要求为准。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中规定进行。
3.5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7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置换;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法定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3.8 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两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其他情形都应通过法定图则修改程序方可变更。
4、土地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410万平方米,规划居住人口规模4.5万人,规划就业人口规模4.4万人。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其中工业及物流等项目的地块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
4.3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4 本图则确定的地块容积率为上限指标,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5 本图则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确认。5、配套设施规定
5.1 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程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来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表5.3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 量 |
所在地快号 |
备注 |
||
总量 |
规划 增加 |
现状 保留 |
规划 |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3 |
3 |
- |
02-16、04-06、04-19 |
02-16(12班)04-06(12班)04-19(12班) |
小学 |
1 |
1 |
- |
04-18 |
04-18(24班) |
|
医疗卫生 设施 |
社区健康 服务中心 |
4 |
4 |
- |
02-13、04-11、04-14、05-13 |
- |
文娱设施 |
居住区级 文化中心 |
1 |
1 |
- |
03-09 |
- |
居住小区级 文化室 |
4 |
4 |
- |
02-14、04-11、04-15、05-13 |
- |
|
图书馆 |
2 |
2 |
- |
02-14、04-17 |
- |
|
体育设施 |
综合体育 活动中心 |
1 |
1 |
- |
03-10 |
- |
社区体育 活动场地 |
4 |
3 |
04-06 |
02-16、04-15、05-13 |
- |
|
游泳池 |
1 |
1 |
- |
03-10 |
- |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 设施 |
社区服务站 |
3 |
2 |
04-06 |
02-16、04-19 |
- |
社区警务室 |
3 |
3 |
- |
04-06、04-19、05-13 |
- |
|
商业设施 |
肉菜市场 |
1 |
1 |
- |
04-17 |
- |
道路交通 设施 |
社会停车场 |
4 |
4 |
- |
02-03、02-12、03-10、05-11 |
- |
货运站 |
1 |
1 |
- |
02-02 |
- |
|
公交综合车场 |
1 |
1 |
- |
04-16 |
- |
|
加气站 |
1 |
1 |
- |
04-16 |
- |
|
电力设施 |
变电站 |
1 |
1 |
- |
02-04 |
- |
环卫设施 |
垃圾转运站 |
2 |
2 |
- |
01-10、03-04 |
-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2 |
2 |
- |
01-10、03-04 |
- |
|
公共厕所 |
2 |
2 |
- |
01-10、03-04 |
- |
|
环卫工人休息站 |
2 |
2 |
- |
01-10、03-04 |
- |
注:地块号加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4 本片区污水排至沙田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5 荣田河渠管网建设中,须充分考虑生物医药园污染物泄漏的可能性,两侧须设置水闸,对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截流。
5.6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5.7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外环大道、深汕公路和丹梓大道。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内道路网采用方格网状道路系统,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高速公路:外环大道,红线宽度65米,为双向六车道;
城市主干路:丹梓大道、聚龙中路、丹梓北路、锦绣东路、金联路、青松路,红线宽度40-100米,为双向四车道或六车道;
城市次干路:荣田路、金辉路、临惠路,红线宽度30-40米,为双向四车道;
城市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24米,为双向两车道。
6.3 本图则中厦深铁路及轨道12号线控制宽度为两侧各40米,最终线位以审批通过的专项规划及详细设计为准。
6.4 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5 除本图则指定外,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本片区内各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支路与城市主次干道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沿城市主干路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7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6 本片区的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表12.4.2.1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指标”执行。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停车方式。
6.7 所有停车场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步行系统由卢田路、聚青路、临松路等构成。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9 地下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的设置应满足:
- 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 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
- 全天候通行。
- 与通往地铁站的相邻街区直接相连;
- 能极大地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 在可能影响街道景观的地段;
- 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 醒目,行人可直穿;
- 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6︰00-22︰00;
- 最小宽度为5米,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6米的净宽。
6.12 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分为两级:公交综合车场及停靠站,公交综合车场位于04-16地块;区内公交服务线路为进出区内公交及穿越本区公交。
6.13 本片区各主、次干道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7、地名规划
7.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稳定性。
7.2 本片区的地名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名称和公共开敞空间名称。
7.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7.3)。
表7.3 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规划 名称 |
现状名称 |
命名说明 |
分类 |
备注 |
自然地理实体 |
1 |
田脚水排洪渠 |
田脚水 |
参照现状地名命名 |
- |
沿丹梓大道,丹梓北路流向沙田污水处理厂 |
2 |
荣田河渠 |
荣田河渠 |
参照现状地名命名 |
- |
西起聚龙中路,北与田脚水排洪渠相交 |
|
类别 |
序 号 |
规划 名称 |
现状名称 |
命名说明 |
道路等级 |
备注 |
现状道路 |
1 |
丹梓大道 |
丹梓东路 |
参照《龙岗区干线路网规划》命名 |
主干道 |
西起聚龙中路,东至丹梓北路 |
2 |
同辉路 |
同富裕路 |
参照现状地名命名 |
支路 |
西起聚龙中路,东至金辉路 |
|
规划 道路 |
1 |
外环大道 |
- |
参照《龙岗区干线路网规划》命名 |
高速公路 |
北起丹梓大道,南至青松路 |
2 |
聚龙中路 |
- |
参照现状地名命名 |
主干道 |
北起丹梓大道,南至青松路 |
|
3 |
金联路 |
- |
参照《龙岗区干线路网规划》命名 |
主干道 |
北起丹梓大道,南至临惠路 |
|
4 |
金辉路 |
- |
参照《龙岗区干线路网规划》命名 |
次干道 |
北起丹梓大道,南至临惠路 |
|
5 |
锦绣东路 |
- |
参照已批选址意见命名 |
次干道 |
西起聚龙中路,东至荣田路 |
|
6 |
临惠路 |
- |
参照已批选址意见命名 |
次干道 |
西起聚龙中路,东至金联路 |
|
7 |
荣田路 |
- |
参照《龙岗区干线路网规划》命名 |
次干道 |
北起丹梓大道,南至临惠路 |
|
类别 |
序 号 |
规划 名称 |
现状名称 |
命名说明 |
道路等级 |
备注 |
规划道路 |
8 |
卢辉路 |
- |
参照相交道路及所处位置命名 |
支路 |
西起聚龙中路,北至锦绣东路 |
9 |
卢田路 |
- |
参照现状地名命名 |
支路 |
西起聚龙中路,东至金联路 |
|
10 |
临松路 |
- |
参照相交道路及所处位置命名 |
支路 |
北起锦绣东路,南至临惠路 |
|
11 |
卢屋一巷 |
- |
参照现状地名命名 |
支路 |
北起同辉路,南至锦绣东路 |
|
12 |
卢屋二巷 |
- |
参照现状地名命名 |
支路 |
北起同辉路,南至锦绣东路 |
|
13 |
绣联路 |
- |
参照相交道路及所处位置命名 |
支路 |
西起金联路,东至荣田路 |
|
14 |
聚青路 |
- |
参考周边道路名称命名 |
支路 |
南起临惠路,北至丹梓大道 |
|
15 |
丹联路 |
- |
参考周边道路名称命名 |
支路 |
西起金联路,北至丹梓大道 |
|
16 |
丹青路 |
- |
参考周边道路名称命名 |
支路 |
西起聚青路,东至丹梓北路 |
|
17 |
丹碧路 |
- |
参考周边道路名称命名 |
支路 |
西起聚青路,东至丹梓北路 |
|
18 |
惠田路 |
- |
参照相交道路及所处位置命名 |
支路 |
西起聚青路,东至丹梓北路 |
|
19 |
惠联路 |
- |
参考周边道路名称命名 |
支路 |
南起青松路,北至聚青路 |
|
20 |
临峰路 |
- |
参照相交道路及所处位置命名 |
支路 |
北起锦绣东路,南至惠田路 |
|
21 |
外环丹梓立交桥 |
- |
参照两条相交道路名称命名 |
立交桥 |
位于丹梓大道和外环大道交叉口 |
|
类别 |
序号 |
规划 名称 |
现状 名称 |
命名说明 |
分类 |
备注 |
城市公共开放空间 |
1 |
卢氏宗祠 |
卢氏宗祠 |
参照现状地名命名 |
- |
位于卢屋居民小组内 |
2 |
荣田世居 |
荣田世居 |
参照现状地名命名 |
- |
位于荣田居民小组内 |
|
3 |
荣田 生态公园 |
- |
参照现状地名命名 |
- |
位于金沙地区中部,临惠路以北,丹梓大道以南 |
7.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并生效后的相关地名规划的命名为准。
8、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8.1 本片区是坪山新城东片的重要产业片区,本片区内的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 体现产业发展特征;
- 体现深惠门户特征;
- 充分尊重现状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资源,创造生态产业园区;
- 增强片区与周边地区尤其是聚龙山片区以及惠州市惠阳区的联系,体现空间上的整体感与延续性;
- 景观系统结合步行系统考虑,形成贯穿整个片区的景观体系;
- 区域共享与参与。
8.2 本图则依托现状自然山水条件,形成“点、线、面结合,楔形延伸,区域协调渗透”的空间结构。
8.3 本图则工业区高度控制为小高层,中心绿带周边50米范围内,高度控制在30米。
8.4 丹梓大道沿线,以沃尔玛配送中心为最低点,形成中部低,西侧较高,东侧相对平缓的建筑天际轮廓线。外环大道沿线,形成缓和波浪形天极轮廓线。
8.5 外环大道和丹梓大道是本片区内重点城市设计地带,街道景观(景观界面)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 保证街道景观连续性和协调性,强调体现城市街道景观,并尽可能地从红线退让范围中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放空间;
- 街道界面的建筑、挡墙、小品等,其色彩以中性、柔和为基调,建成通透型,减少封闭感;建筑强调顶部处理;挡墙、护坡须施以绿化,形成有浓郁特色和生活气息的优美的立体景观;
- 街道照明应选用具有自然色彩的光源,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的照明宜选用色彩相对柔和的光源;不同场所的灯管高度应有相应的规定。
8.6 外环大道两侧设置30米防护绿带,为高速公路建设预留足够的空间。
8.7 本图则沿中心水体形成3个标志性建筑区,分别位于外环大道交汇处、金联路交汇处、丹梓大道交汇处。
8.8 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园城市设计要求
- 支路应结合步行和自行车道路建设相对较宽的道路绿化带,以起到降低噪音、卫生防护的作用;
- 中心水体四周围墙设置为通透式,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 单位附属绿地率≥40%;
- 生产厂区除道路是硬化处理以外,其他裸露地须全部经绿化处理,并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整个厂区绿地以草坪为主;
- 园区与西北角居住用地之间设置20米绿化带;
- 园区整体色彩以冷色调为主。
8.9 厦深铁路沿线城市设计要求
- 厦深铁路两侧地块须控制出一定的退让空间,以缓解高架铁路对视线的压迫感;
- 建议充分利用高架桥底绿化空间,设置居民活动及游玩的公共绿化空间;
- 高架铁路桥体外饰宜采用素雅的色彩,如白色或天空色,宜采用轻巧的金属框架和通透的玻璃幕墙。
8.10 客家民居的保护与利用
- 本图则对两座客家民居予以保留,分别为荣田世居和卢氏宗祠;
- 荣田世居自本体建筑外墙向外延伸10米作为传统保护区,该范围内禁止建设。自传统保护区向外50米作为建设控制地带,其中,30米范围内仅设置绿化、小品,形成公共活动空间,以保护客家民居周边的小环境;30-5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
- 对卢氏宗祠进行修缮,作为配套区的文化娱乐设施,周边2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内。
8.11 本片区的建筑及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 公共建筑对外主入口必须考虑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无障碍通道;
- 建筑物外墙所采用的材料不得产生给行人及司机带来不适或威胁其安全的光反射;
- 建筑物外墙色彩应淡雅、明快,避免使用凝重的色彩。
- 建筑物外墙不宜大面积地使用明亮耀眼的颜色,宜选用柔和中性的色彩;但可以使用一定程度的色彩对比来突出建筑物的门窗、入口、节点等;
- 建筑泛光照明不应直接射入其他建筑窗内;公共建筑顶部照明应按照夜间远处眺望的要求设计;
- 建筑物顶部的设计应与建筑的整体设计及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全部设备应隐蔽。
- 统一规划,避免影响建筑物及公共环境的景观效果;
- 提供使街景特色更加突出,使用效率更高的标识物;
- 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 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的安全。
8.13 景观轴是片区空间景观的支撑,位于景观轴上的各地块在建筑造型、空间布置和灯光照明等方面应符合轴线构成的整体要求。
8.14 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必须为各类人群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序号 |
涉及地块 |
来文单位及要求 |
审批意见 |
审批时间 |
1 |
02-1地块 |
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申请用地性质调整 |
同意02-1地块的用地性质由C1+C3调整为C1+C3+R3,同时,R3的比例不宜超过30%。 |
由法定图则委员会2012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