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总 则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3、土地利用性质
4、土地开发强度
5、配套设施
6、道路交通
7、地名规划
8、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附件(详见附图)

1、总 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由南海大道、东滨路、后海滨路及蛇口海滨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626.62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深圳市南山区分区规划(2002-2010)》、《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总体规划(1996年)》及《蛇口镇总体规划》,它们对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风景优美的以高尚滨海居住及商贸旅游为主、工业为辅的大型综合城区”。
1.3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确定。
1.4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5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 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任何更改图则中所规定的内容,需依照相关程序的规定,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或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本图则是本地区进行详细规划设计的依据。
1.6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坐标和红线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本图则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实行。从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作废。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 调整用地结构,理顺区域内交通网络,合理配置公共配套设施,美化区域环境,在发挥土地利用价值的同时,严格控制地块的不合理开发,促进区域社会、文化、经济的协调发展。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 结合蛇口半岛的滨海优势,成为交通便利、尺度宜人、风景优美、设施齐全、以居住为主兼有商贸旅游功能的现代化滨海城区。
3、土地利用性质
3.1 依据功能定位,本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道路广场用地(S)、港口用地(T)、仓储用地(W)、绿地(G)、水域(E)、特殊用地(D)、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和“白色用地”等。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为强制性规定,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所有地块均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6 本图则备注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现状改造”的地块是指保留现状合法的主要建筑物,但允许对其功能、环境等进行适当调整。“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内指标为规划经综合判断所确定。“依据政府批件”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
3.7 本图则中“白色用地”是指目前尚不能明确土地用途,需要进行特别管制的区域,图则仅从城市设计的角度提出未来开发建设的控制要求。地块性质、开发强度、公共设施配套等详细规划设计要求必须通过专项规划研究,经公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4、土地开发强度
4.1 确定土地开发强度是控制土地容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本图则确定的各地块开发强度为强制性规定,均以容积率作为其基本控制指标在“图表”中表达。
4.2 本图则确定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为1052万平方米,规划居住人口规模25万人。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本片区的环境质素、交通和设施供应带来较大影响,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4.3 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可能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4.4 在本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和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但对地块的细分如涉及对建设总量的重新分配,且细分后用地权属分宗,需按程序报批。
4.5 本片区内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强度按照已有的政府批件确定。
4.6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进行用地初勘和地基处理的经济技术论证,并须满足相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的规定,其上限不得超过图表确定的容积率上限。
5、配套设施规定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
5.2 图则中配套设施规模和数量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地区建设规模总量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本片区的交通、环境和配套设施等带来较大影响,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5.3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序号 |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1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35 | 16 | 01-01-10,01-02-07,01-02-12,01-03-04,01-04-01,01-06-01, 01-07-02,01-07-07,02-01-13,02-02-03,02-08-11,02-09-08,02-10-07,02-10-16,02-11-02,02-11-03,02-12-32,02-17-02,02-17-23 | 01-01-07,01-06-08, 02-02-14,02-03-03,02-07-15,02-11-18,02-12-18,02-14-05,02-15-10,02-16-11,02-16-12,02-18-01,02-18-04,02-18-05,02-18-06,02-19-01 |
小学 | 8 | 3 | 01-03-01,01-06-06, 02-04-06,02-07-07,02-09-09 | 02-03-02,02-15-11,02-18-04 |
初中 | 3 | 1 | 01-05-10,01-07-11, | 02-09-05 |
普通高中 | 2 | 1 | 02-01-08 | 01-01-06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2 | 0 | 02-11-11,02-18-02 |
|
学校用地 | 2 | 2 | _ | 01-06-17,02-19-02,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综合医院 | 2 | 0 | 01-04-03,02-11-14 |
|
休疗养院 | 1 | 1 | _ | 02-09-04 |
门诊部 | 3 | 3 | _ | 01-01-05,02-18-03,02-19-01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20 | 6 | 01-01-10,01-01-16,01-02-12,01-03-02,01-03-03,01-05-05,02-02-11,02-03-06,02-03-09,02-07-15,02-08-11,02-09-08,02-10-05,02-12-24 | 02-03-08,02-08-02,02-11-19,02-12-13,02-15-10,02-18-03 |
3 | 文娱设施 | 文化站 | 2 | 1 | 01-05-09 | 02-04-08, |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 3 | 3 | _ | 02-12-35,02-16-09,02-17-06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23 | 9 | 01-01-16,01-02-07,01-02-11,01-04-01,01-05-06,01-06-02,02-02-11,02-03-05,02-08-11,02-11-02,02-12-24,02-13-01,02-15-05,02-17-02 | 01-01-07,02-07-08,02-08-02,02-11-17,02-11-18,02-11-19,02-16-12,02-18-03,02-19-01 |
影剧院 | 3 | 1 | 01-04-06,02-10-10 | 01-01-03 |
4 | 体育设施 |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5 | 3 | 01-04-07,02-01-16 | 02-04-08,02-13-03, 02-12-35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16 | 15 | 01-01-16 | 01-01-07,01-06-08, 02-03-11,02-07-12,02-08-02,02-11-01,02-11-16,02-11-18,02-11-19,02-15-12,02-16-11,02-16-12,02-18-03,02-19-01,02-19-03 |
5 | 行政管理与社会服务设施 | 社区居委会 | 27 | 11 | 01-01-07,01-01-10,01-02-12,01-03-05,01-04-01,01-06-02,02-02-03,02-03-06,02-07-12,02-08-07,02-08-11,02-10-05,02-11-17,02-12-13,02-12-24,02-15-02 | 01-06-08,01-07-07,02-01-17,02-02-12,02-04-07,02-11-19,02-12-28,02-15-10,02-16-11,02-18-03,02-19-01 |
社区服务中心 | 4 | 2 | 02-02-06 02-11-15, | 02-04-07,02-05-13 |
社区服务站 | 11 | 10 | 01-02-11 | 01-01-05,01-03-08,01-06-15,02-01-17,02-11-19,02-15-12,02-16-12,02-18-03,02-19-01,02-19-03 |
街道办事处 | 2 | 0 | 01-06-09,02-12-06 | _ |
派出所 | 3 | 1 | 02-02-10,02-07-21 | 02-12-30 |
社区警务室 | 20 | 14 | 01-01-04,01-01-10,01-05-04,01-02-11,02-10-05,02-12-24 | 01-03-08,01-06-08,01-07-08,02-01-17,02-02-12,02-04-07,02-07-12,02-11-18,02-11-19,02-12-13,02-16-11,02-18-03,02-19-01,02-19-03 |
6 | 商业设施 | 居住小区级商业设施 | 23 | 11 | 02-01-13,01-01-19,01-02-08,01-03-03,02-02-14,02-06-10,02-07-22,02-08-10,02-11-07,02-11-20,02-12-16,02-14-02 | 01-01-09,01-07-10,02-03-04,02-12-28,02-14-05,02-14-07,02-16-11,02-16-12,02-18-03,02-19-01,02-19-03 |
7 | 道路交通设施 | 长途汽车客运站 | 1 | 0 | 02-10-11 | _ |
公交场站 | 3 | 3 | _ | 02-06-07,02-12-35,02-14-05 |
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 24 | 18 | 01-01-03,01-01-13,01-05-08,02-06-16,02-08-05,02-17-19 | 01-03-09,01-07-06,02-01-16,02-02-02,02-05-13,02-06-18,02-08-01,02-09-03,02-12-02,02-12-19,02-12-29,02-12-35,02-13-03(两个),02-15-04,02-16-09,02-17-05,02-17-06 |
加油、加气站 | 3 | 0 | 02-11-05,02-17-29, 01-01-02 | _ |
8 | 给水排水设施 | 城市给水、排水泵站 | 6 | 1 | 01-02-09,01-02-02, 02-07-10,02-15-06, 02-16-04 | 02-05-11 |
9 | 电力设施 | 变电站 | 2 | 1 | 02-04-02 | 02-13-07 |
10 | 邮政设施 | 邮政支局 | 1 | 0 | 02-01-06 | _ |
邮政所 | 14 | 10 | 01-01-14,02-02-13,02-05-08,02-17-02 | 01-06-08,02-05-13,02-06-01,02-11-18,02-12-02,02-14-01,02-15-10,02-16-12,02-18-03,02-19-01 |
11 | 电信设施 | 通信机楼 | 4 | 1 | 02-01-06,02-01-07, 01-01-03, | 02-03-10 |
12 | 燃气设施 | 液化石油气设施 | 1 | 1 | _ | 02-13-04 |
13 | 环卫设施 | 公共厕所 | 25 | 20 | 01-01-03,01-02-08,01-04-06,01-05-09,02-07-09 | 02-04-08,02-06-16,02-06-17,02-06-18,02-07-15,02-09-03,02-11-01,02-12-02,02-12-08,02-12-13,02-12-19,02-12-27,02-12-35(两个), 02-13-03,02-15-12,02-16-09,02-16-10,02-17-06,02-18-07 |
垃圾转运站 | 3 | 1 | 01-02-12,02-13-03 | 02-01-16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7 | 6 | 02-09-02 | 01-01-08,01-06-08,02-01-16,02-04-09,02-13-03,02-19-03, |
环卫工人作息站 | 12 | 10 | 01-04-06,02-09-02 | 01-01-08,01-06-08,01-06-15,02-01-16,02-04-09,02-07-15,02-11-01,02-13-03,02-15-12,02-16-09 |
垃圾收集站 | 9 | 6 | 02-03-09,02-09-02,02-11-10 | 01-01-08,01-06-08, 01-07-07,02-04-09,02-09-10,02-18-03 |
14 | 防灾减灾设施 | 消防站 | 1 | 0 | 02-01-05 | _ |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4 本图则内安排了2座医院、1处长途汽车客运站等区级设施;其余均为居住地区级设施。
5.5 本片区污水排至南山污水处理厂和蛇口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6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 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5.7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南海大道、后海大道、后海滨路 东滨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有轨道2号线、轨道10号线经过,区内轨道2号线设有海上世界站、水湾站、东角头站、湾厦站和海月站,轨道10号线设有四海站、工业六路站和海上世界站。其中轨道10号线为规划线路,其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为准。
6.3 本片区内道路系统设计原则上在满足有关交通规范的同时,应维持滨海地区的完整性,规划道路分三个等级:
城市主干路:东滨路,红线宽度43米,为双向6车道;南海大道,红线宽度31.5—36.5米,为双向6车道;后海大道,红线宽度46米,为双向6车道;后海滨路,红线宽度44米,为双向4车道;望海路,红线宽度36米,为双向4车道;
城市次干路:工业八路、工业七路、招商路、太子路、公园路、东港路、招商东路、南水路、蛇口新街、爱榕路、海月路,以上路面除局部路段外,红线宽度20—32米,均为4车道;
城市支路: 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18米,为双向2—4车道。
6.4 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5 除本图则指定外,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本片区内各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支路和城市主次干道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沿城市主干路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7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6 本片区的机动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表12.4.2.1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执行。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停车方式。
6.7 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步行系统由人行道、步行街、公园、广场、地下人行通道及人行天桥等构成。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9 地下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的设置应满足:
(1)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2)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
(3)全天候通行。
6.10 除本图则指定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地下人行通道:
(1)与通往地铁站的相邻街区直接相连;
(2)能极大地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3)在可能影响街道景观的地段;
(4)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6.11 鼓励由所在位置的开发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1)醒目;行人可直穿;
(2)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6:00~22:00;
(3)最小宽度为5米,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6米的净宽。
6.12 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分为两级设置:首末站及停靠站;区内公交服务线路为终端式和穿越式两类。
6.13 本片区内各主、次干道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7、地名规划
7.1 遵循一地一名的原则,保证本片区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稳定性,根据《深圳市地名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和《深圳市地名、更名、注销规则的规定》(草案),编制本片区的地名规划。
7.2 本片区的地名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名称和公共开敞空间名称。
7.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7.3)。
类别 | 序号 | 规划名称 | 现状名称 | 道路等级 | 备注 |
道路 | 1 | 后海大道 | 后海大道 | 主干道 | 北起东滨路,南至望海路 |
2 | 南海大道 | 南海大道 | 主干道 | 北起东滨路,南至望海路 |
3 | 后海滨路 | 后海滨路 | 主干道 | 北起东滨路,南至望海路 |
4 | 东滨路 | 东滨路 | 主干道 | 西起南海大道,东至后海滨路 |
6 | 工业九路 | 工业九路 | 支路 | 西起南海大道,东至后海大道 |
7 | 工业八路 | 工业八路 | 次干道 | 西起南海大道,东至后海滨路 |
8 | 荔园东路 | 荔园东路 | 支路 | 西起公园路,东至后海大道 |
9 | 工业七路 | 工业七路 | 次干道 | 西起南海大道,东至后海滨路 |
10 | 工业六路 | 工业六路 | 支路 | 北起南海大道,南至招商路 |
11 | 招商路 | 招商路 | 次干道 | 西起工业六路,东至后海大道 |
12 | 公园路 | 公园路 | 次干道 | 北起工业八路,南至招商路 |
13 | 公园南路 | 公园南路 | 支路 | 北起招商路,南至望海路 |
14 | 花果路 | 花果路 | 支路 | 西起工业七路,东至后海大道 |
15 | 渔村路 | 渔村路 | 支路 | 北起蛇口新街,南至蛇口老街 |
16 | 湾厦路 | 湾厦路 | 支路 | 北起蛇口新街,南至望海路 |
17 | 金世纪路 | 金世纪路 | 支路 | 北起蛇口新街,南至望海路 |
18 | 近海路 | 近海路 | 支路 | 北起东滨路,南至工业七路 |
19 | 海月路 | 海月路 | 次干道 | 北起东滨路,南至招商东路 |
20 | 太子路 | 太子路 | 次干道 | 南起工业一路,北至工业三路 |
21 | 东港路 | 东港路 | 次干道 | 东起湾厦路,西至后海滨路 |
22 | 海昌路 | 海昌路 | 支路 | 西起水湾路,东至公园南路 |
23 | 工业二路 | 工业二路 | 支路 | 西起南海大道,东至望海路 |
24 | 工业一路 | 工业一路 | 支路 | 西起南海大道,东至望海路 |
25 | 南水步行街 | 南水横街 | 支路 | 西起水湾路,东至湾厦路 |
26 | 四海路 | 四海路 | 支路 | 北起东滨路,南至荔园路 |
27 | 招商东路 | - | 次干道 | 西起后海大道,东至后海滨路 |
28 | 招商西路 | 招商西路 | 支路 | 东起招商路,西至水湾村直街 |
29 | 南水路 | 南水路 | 次干道 | 西起工业三路,东至水湾路 |
30 | 蛇口新街 | 南水路 | 次干道 | 西起公园南路,东至湾夏路 |
31 | 蛇口老街 | 蛇口老街 | 支路 | 西起公园南路,东至湾夏路 |
32 | 工业三路 | 工业三路 | 支路 | 西起南海大道,东至兴湾路 |
33 | 育才路 | _ | 支路 | 北起工业七路,南至工业六路 |
34 | 龙尾屯路 | _ | 支路 | 北起育才路,南至招商路 |
35 | 渔村路 | 渔村路 | 支路 | 北起蛇口新街,南至蛇口老街 |
36 | 望海路 | _ | 主干道 | 西起工业一路,东至后海滨路 |
37 | 兴华路 | 兴华路 | 支路 | 西起太子路,东至水湾路 |
38 | 爱榕路 | 后海路 | 次干道 | 北起东滨路,南至招商路 |
39 | 爱榕南路 | _ | 支路 | 北起招商路,南至蛇口新街 |
40 | 石云路 | _ | 支路 | 北起蛇口新街,南至蛇口老街 |
41 | 石云北路 | _ | 支路 | 南起蛇口新街,北至花果路 |
42 | 紫园路 | _ | 支路 | 北起东滨路,南至工业八路 |
43 | 中学路 | _ | 支路 | 西起爱榕南路,东至湾厦北路 |
44 | 湾厦北路 | _ | 支路 | 北起工业七路,南至蛇口新街 |
45 | 女娲路 | - | 支路 | 北边为工业三路的延伸段,南至望海路 |
46 | 玫瑰路 | _ | 支路 | 女娲路与望海路的延伸,呈环形 |
47 | 海韵路 | _ | 支路 | 北起蛇口老街,南至望海路 |
48 | 蓝漪路 | _ | 支路 | 北起蛇口老街,南至望海路 |
49 | 渔港路 | _ | 支路 | 北起望海路,南至滨海步行道 |
50 | 映海路 | _ | 支路 | 东至后海滨路,西至后海大道 |
51 | 水湾村直街 | 水湾村直街 | 支路 | 北起南荔路,南至南水路 |
52 | 南荔路 | 荔园路 | 支路 | 北起公园路,南至南水路 |
53 | 海帝路 | _ | 支路 | 东至后海滨路,西至映海路 |
54 | 龙电路 | _ | 支路 | 东至后海滨路,西至海帝路 |
55 | 水湾路 | 水湾路 | 支路 | 北起工业六路,南至蛇口老街 |
56 | 工业五路 | 工业五路 | 支路 | 东至南海大路,西至南荔路 |
自然地理实体 | 1 | 蛇口山 | 蛇口山 | _ | 位于后海大道与望海路交叉口西北侧 |
2 | 微波山 | 微波山 | _ | 位于工业一路南侧 |
3 | 渔港内湾 | 渔港内湾 | _ | 望海路南侧海域 |
4 | 东角头湾 | 东角头湾 | _ | 位于后海大道、望海路南边海域 |
公共开敞空间 | 1 | 四海公园 | 四海公园 | _ | 荔园路与爱榕路交叉口的西南侧 |
2 | 锦园 | 锦园 | _ | 南海大道与工业三路交叉口的东北边 |
3 | 秀园 | 秀园 | _ | 后海滨路与招商东路交叉口的西北边 |
4 | 微波山公园 | 微波山公园 | _ | 位于工业一路南边 |
5 | 蛇口山公园 | 蛇口山公园 | _ | 位于后海大道与望海路交叉口西北侧 |
6 | 蛇口广场 | 蛇口广场 | _ | 金世纪路西边 |
7 | 渔文化广场 | 渔文化广场 | _ | 湾厦路南边广场 |
8 | 蛇口体育场 | 蛇口体育场 | _ | 位于公园路西侧,工业七路北边 |
9 | 东角头体育公园 | 东角头体育公园 | _ | 位于地块东南角,望海路南边 |
10 | 南水步行街 | 南水横街 | _ | 西起步行街,东至湾厦路 |
11 | 海上世界步行长廊 | 海上世界步行街 | _ | 位于海上世界片区,工业二路北边,工业三路南边 |
8、城市设计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
8.1 本片区内的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1)突出蛇口的滨海特色,有利于形成山-海-城相得益彰的环境;
(2)在建成区维护蛇口地区已被认同的城市尺度,新开发区创造蛇口作为深圳市西部门户的城市风格。
8.2 本片区内的街道景观设计(景观界面)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保证建筑间连续性和协调性,强调体现城市街道景观,并尽可能地从红线退让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放空间。
(2)街道照明应选用具有自然色彩的光源,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的照明宜选用色彩相对柔和的光源;不同场所的灯管高度应有相应的规定。
8.3 本片区内的建筑及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公共建筑对外主入口必须考虑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无障碍通道;
(2)建筑物外墙所采用的材料不得产生给行人及司机带来不适或威胁其安全的光反射;
(3)建筑物外墙不宜大面积地使用明亮耀眼的颜色,宜选用柔和中性的色彩;但可以使用一定程度的色彩对比来突出建筑物的门窗、入口、节点等;
(4)建筑泛光照明不应直接射入其他建筑窗内;公共建筑顶部照明应按照夜间远处眺望的要求设计;
(5)建筑物顶部的设计应与建筑的整体设计及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全部设备应隐蔽。
8.4 本片区内的广告与建筑标识物的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统一规划,避免影响建筑物及公共环境的景观效果;
(2)提供使街景特色更加突出、使用效率更高的标识物;
(3)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4)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的安全。
8.5 景观轴是片区空间景观的支撑,位于景观轴上的各地块在建筑造型、空间布置和灯光照明等方面应符合轴线构成的整体要求。
8.6 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必须为各类人群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序号 | 涉及地块 | 来文单位及要求 | 审批意见 | 审批时间 |
1 | 01-03-07、01-03-08、01-03-09、01-07-06、01-07-08、01-07-13等地块 | 南山区海月花园二期小区业主:申请调整用地性质 | 同意申请用地规划功能由居住、商业、服务业、社会停车场用地调整为配套设施用地及公共绿地,调整后由南往北依次为:01-03-07地块为公共绿地,用地面积4882平方米;01-03-08地块为政府社团用地,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配套居住小区级体育活动中心、社区警务室、社区服务站;01-03-09地块为公共绿地,用地面积6821平方米,在地铁出入口配套自行车接驳设施;01-07-06地块为公共绿地,用地面积5623平方米,在地铁出入口配套自行车接驳设施;01-07-13地块为公共绿地,用地面积4119平方米;01-07-14地块为政府社团用地,用地面积200平方米,配套社区警务室、居住小区级文化设施。 | 由法定图则委员会2012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