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06-02&03号片区[大新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5-07-03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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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月亮湾大道、桂庙路及滨海大道、南海大道、深南大道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455.98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他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协调与整体性原则、公共设施优先与资源节约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刚性与弹性并重原则、环境友好与生态宜居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规划设计自行废止。
2.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 结合城市更新与轨道建设,调整用地结构,提高土地使用价值;完善公共及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居住生活质量;提升环境品质,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综合区。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以生活居住为主,集行政办公、文化娱乐、商业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城市综合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 功能整合,逐步完善地区功能结构,促进区域融合;交通改善,构建快慢结合的多层次的绿色综合交通系统;挖掘现有设施潜力,形成全面完善的配套设施体系,强化片区综合功能提升;促进建立在社会利益共享基础上的城市更新。
2.4 本图则范围规划应遵循政府引导、规划统筹、资源节约和公众参与的原则,提倡并引导人们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实现社会和谐共融。
3.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和水域及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备注:除上述两类用地性质外的其它用地性质的安排,须按文本10.3条款规定的程序执行。)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3.7 本图则规定的发展备用地需确定具体用地性质时,须编制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4.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856.6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 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居住人口:现状约20.9万人(截止日期为2010年),规划约20.5万人。
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表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设施类别 |
设施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 1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19 |
6 |
02-02(2个)、02-06、03-09(12班)、03-20、04-19、05-04、06-17(2个)、07-14、08-12、08-41、09-12 |
03-05(12班)、03-36(12班)、06-10(12班)、07-10(12班)、09-05、09-39(9班) |
| 小学 |
9 |
3 |
02-01、02-03、03-24(30班)、06-05、06-19、09-29 |
05-10(54班)、07-06(18班)、09-04(18班) |
||
| 初中 |
3 |
0 |
02-01、06-02、08-21 |
- |
||
| 普通高中 |
2 |
0 |
02-01、09-25 |
- |
||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综合医院 |
2 |
0 |
08-17、08-18(2000床) |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9 |
5 |
02-02、04-30、06-17、08-12 |
03-42、07-05、07-34、09-05、09-39 |
||
| 3 |
文娱设施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5 |
5 |
- |
03-33、05-05、07-05、07-36、09-06 |
| 图书馆 |
1 |
0 |
04-23 |
- |
||
| 影剧院 |
1 |
1 |
- |
04-20 |
||
| 4 |
体育设施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4 |
2 |
02-02、06-17 |
03-32、09-05 |
|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1 |
1 |
- |
04-20 |
||
| 游泳池 |
5 |
1 |
02-02、06-08、06-17、09-22 |
04-20 |
||
| 5 |
社会福利设施 |
敬老院 |
2 |
2 |
- |
03-05(3000㎡)、 07-05(3000㎡) |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7 |
7 |
- |
04-37、06-14、07-26、07-38、08-24、08-45、09-13 |
||
| 6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街道办事处 |
2 |
0 |
03-21、08-40 |
- |
| 社区居委会 |
8 |
7 |
08-41 |
03-33、03-42、07-05、07-15、09-05、09-37、09-39 |
||
| 社区警务室 |
10 |
4 |
02-04、06-08、06-17、07-14、08-43、09-32 |
03-33、07-34、09-05、09-37 |
||
| 派出所 |
1 |
0 |
02-05 |
- |
||
| 社区服务中心 |
7 |
3 |
02-04、06-01、06-17、08-41 |
03-33、09-05、09-37 |
||
| 肉菜市场 |
6 |
2 |
02-02、03-05、08-11、08-32 |
03-33、09-05 |
||
| 7 |
道路交通设施 |
社会停车场(库) |
8 |
2 |
04-31、05-14、08-01、08-20、08-32、08-34 |
06-12、07-17 |
| 加油加气站 |
2 |
0 |
07-30、08-25 |
- |
||
| 长途汽车客运站 |
2 |
1 |
07-22 |
01-07 |
||
| 公交首末站 |
3 |
2 |
01-09 |
07-02、09-03 |
||
| 8 |
给水排水设施 |
雨水泵站 |
1 |
0 |
06-13 |
- |
| 初期雨水处理设施 |
1 |
1 |
- |
05-14 |
||
| 9 |
电力设施 |
变电站 |
3 |
2 |
09-38 |
01-02、09-10 |
| 10 |
通信设施 |
通信机楼 |
2 |
0 |
02-07、04-04 |
- |
| 11 |
邮政设施 |
邮政支局 |
2 |
0 |
04-04、08-42 |
- |
| 邮政所 |
5 |
2 |
02-04、06-17、08-43 |
03-33、09-05 |
||
| 12 |
燃气设施 |
液化石油气设施 |
1 |
0 |
05-15 |
- |
| 13 |
环卫设施 |
垃圾转运站 |
3 |
1 |
03-23、08-31 |
09-11 |
| 公共厕所 |
8 |
4 |
04-05、05-14、08-31、09-01 |
03-33、03-42、09-05、09-11 |
||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2 |
2 |
- |
03-42、09-06 |
||
| 14 |
防灾减灾设施 |
应急避难所 |
6 |
5 |
05-14 |
01-01、01-04、04-20、04-22、09-01 |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本图则规划建议结合一甲片区全面改造(03-04、03-05、03-06、03-07、03-16、03-17、03-18、03-19地块捆绑开发)落实18班中学一处;建议结合向南丁头村城市更新(07-32~07-39地块)落实18班小学一处。
5.7 本图则内安排了区政府、南山医院、南山文体中心、南山艺术博览馆图书馆等市区级设施,街道办事处、邮政支局等居住地区级设施。
5.8 本片区污水排至南山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9 区内现状有一条微波通道通过,是塘朗山-小南山微波通道,其所涉及的相关用地建筑物的限高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必须经过专业部门校核。
5.10 规划区内有雨水泵站1座,为板桥雨水泵站,位于月亮湾大道与学府路交汇处的东南角,现状规模为22.0立方米/秒,现状保留。
5.11 本图则共设置室外应急避难场所6处。同时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共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5.1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有月亮湾大道、前海路、南山大道、南海大道、深南大道、桃园路、桂庙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现状有罗宝线(1号线)经过,并在片区内设有桃园站、大新站。
本片区近中期规划有轨道10号线、轨道11号线经过,在片区增设有南山站。规划具体线位及站点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1)快速路:桂庙路-滨海大道,红线宽度77米,为双向8车道+双向2车道辅道;
(2)主干路:月亮湾大道,红线宽度85米,为双向8车道;深南大道,红线宽度60米,为双向8车道;前海路,红线宽度60米,为双向8车道;南山大道,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6车道;南海大道,红线宽度48米,为双向6车道;桃园路,红线宽度为40米,为双向8车道;主干路网密度为3.29公里/平方公里;
(3)次干路:南新路,红线宽度35米,为双向6车道;南光路,红线宽度20米,为双向4车道;南头街,红线宽度20米,为双向4车道;学府路,红线宽度20米,为双向4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1.54公里/平方公里;
(4)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8—20米,为双向或单向2-4车道;支路网密度为3.35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对外交通场站有长途汽车客运站2处。公共交通场站有公交首末站1处,公交接驳站2处。
6.7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3处,占地面积共4374平方米。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5处。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同时鼓励在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采用地面多层停车楼与地下停车场合建的立体停车形式,加强片区停车设施规模。
6.8 本片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和配建停车场宜设置部分自行车停车场,有条件时可设置部分电动车充电站(桩)或换乘接驳站,以满足绿色出行的要求。
6.9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城市支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特色自行车休闲道。
(1)常规自行车道:规划重点沿深南大道、桃园路、学府路、桂庙路、前海路、南山大道、南海大道等城市主、次干路通过用设施隔离、道路化线等方式规划自行车道。
(2)特色自行车道:联系社区公园绿地、广场、特色街区以及社区公共空间的特色自行车道,通过沿南山红花路、南头街、南新路及常兴路(桃园路以北)等设置特色自行车道,并在荔香公园、南荔公园及长青园设置自行车停放点。方便片区居民与南新路商业街、南山区文体中心、社区公园及历史人文景观等公共活动空间的连接,注重景观性与趣味性,并与常规自行车道形成网络,共同构成本片区的自行车系统。
(3)本片区内自行车系统应注意与周边地区自行车系统相衔接,形成网络,具体线型可在详细设计时适当调整,但应保证其连通性与系统性。
6.10 本片区步行系统由步行区域及步行路径构成。
(1)步行区域:包括商业购物区、社区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2)步行路径:包括常规步行道和步行专用道两类。常规步行道在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上规划的沿路步行道;步行专用道包括社区公共通道、联系公共绿地及沿南新路、桃园路、学府路、桂庙路设置的商业街步行道。
(3)本片区内步行专用道的线型可在详细设计时适当调整,但应保证其连通性与系统性。
(4)本片区内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1 鼓励由所在位置的开发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
6.12 本片区在深南大道、月亮湾大道、滨海大道共设7处人行过街设施。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规划空间应尊重、延续城市发展的原有肌理和历史文脉,因地制宜采用多方式实现城市更新(包括拆建、改变功能再利用),鼓励土地的混合利用开发等带动本片城市土地经济效益的提升。
7.2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南新路两侧商业景观特色,注重桃园路沿线城市景观风貌。
7.3 图则明确汪刘二公祠(玄武古庙)紫线范围,紫线周边地块(03-28、03-30、03-32、03-33、03-34、03-35及03-37地块)的开发建设须满足《深圳市紫线规划》确定的相关保护要求。
7.4 本片区历史风貌保护应加强汪刘二公祠及玄武古庙(03-31地块)、大新村郑氏宗祠(第一届宝安县委宝安农民自卫军模范训练班旧址,03-38地块)以及侯王古庙(07-35地块)3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维护。城市更新应结合其保护范围为片区提供公共活动空间。
7.5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1)深南大道、桃园路为片区展示城市风貌的重要界面,应注重整体建筑风貌的统一协调,连续建筑界面不宜超过75米。
(2)南新路为片区重要的商业景观界面,宜保持连续商业界面。
7.6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社区公园、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其中荔香公园及北侧大型绿化地块应在保持原有地形地貌、景观特征的前提下,形成绿化为主兼有适当休闲娱乐设施的公共开敞空间。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与周边的机动车系统、慢行系统有良好的衔接。
7.7 本片区应注重平面绿化的同时注重垂直绿化,使植物同建筑融为一体,形成片区“绿色景观”。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3 本图则划定2个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18.5公顷。
8.3.1 GX01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地处罗宝线(1号线)大新站核心区,图则结合轨道站点的建设,对站点周边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特划定更新单元,用地面积10.0公顷。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以外,“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控制在43.37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居住建筑面积控制在26.4万平方米,具体指标由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研究确定。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公共绿地一处(07-09地块)、18班小学一处(07-06地块)以及12班幼儿园一处(07-10地块)。
8.3.2 GX03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地处罗宝线(1号线)桃园站核心区,图则结合轨道站点的建设,对站点周边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特划定更新单元,用地面积,8.5公顷。
(2)该单元内的规划建筑总量控制在44.9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居住建筑面积控制在22.02万平方米,具体指标由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研究确定。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9班幼儿园一处(09-05地块)、18班小学用地一处(09-04地块)、社区公共绿地一处(09-07地块)及附设公交接驳站一处(6000平方米,09-03地块)。
8.3.3 向南丁头片区
该片区为图则确定07-32~07-39地块,现状保留,若进行城市更新,需落实以下要求:
(1)改造需落实18班小学、6班幼儿园的建设,并根据《深标》要求设置社区警务室、居住小区级文化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
(2)该片区改造后居住建筑总量不宜超过34.04万平方米,具体指标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研究确定;
(3)改造涉及文保单位侯王古庙(07-35地块)的保护与修缮工作,更新宜结合片区公共活动空间的打造适当拓宽其保护范围;
(4)改造需负责大板桥路、丁新路、丁桥路、丁前路、丁桂路等规划道路拆迁工作。
8.4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不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5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
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7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 地名规划一览表
| 类别 |
序号 |
原有地名 |
规划名称 |
道路 等级 |
备注 |
| 现状道路 |
1 |
桂庙路-滨海大道 |
桂庙路-滨海大道 |
快速路 |
西起月亮湾大道,东至南海大道 |
| 2 |
深南大道 |
深南大道 |
主干路 |
西起月亮湾大道,东至南海大道 |
|
| 3 |
月亮湾大道 |
月亮湾大道 |
主干路 |
北起深南大道,南至桂庙路 |
|
| 4 |
南海大道 |
南海大道 |
主干路 |
北起深南大道,南至滨海大道 |
|
| 5 |
前海路 |
前海路 |
主干路 |
北起深南大道,南至桂庙路 |
|
| 6 |
南山大道 |
南山大道 |
主干路 |
北起深南大道,南至滨海大道 |
|
| 7 |
桃园路 |
桃园路 |
主干路 |
西起月亮湾大道,东至南海大道 |
|
| 8 |
南新路 |
南新路 |
次干路 |
北起深南大道,南至桂庙路 |
|
| 9 |
南光路 |
南光路 |
次干路 |
北起深南大道,南至滨海大道 |
|
| 10 |
南头街 |
南头街 |
次干路 |
西起前海路,东至南光路 |
|
| 11 |
学府路 |
学府路 |
次干路 |
西起月亮湾大道,东至南海大道 |
|
| 12 |
常兴路 |
常兴路 |
支路 |
北起南山红花路,南至滨海大道 |
|
| 13 |
金鸡路 |
金鸡路 |
支路 |
西起月亮湾大道,东至南山大道 |
|
| 14 |
丁头北巷 |
丁头北巷 |
支路 |
西起南新路,东至常兴路 |
|
| 15 |
丁头南巷 |
丁头南巷 |
支路 |
西起南新路,东至常兴路 |
|
| 16 |
侨新路 |
侨新路 |
支路 |
西起南山大道,东至南光路 |
|
| 规划道路 |
1 |
一 |
星桃路 |
支路 |
北起金鸡路,南至桃园路 |
| 2 |
一 |
绿海路 |
支路 |
北起学府路,西至月亮湾大道 |
|
| 3 |
一 |
甲东路 |
支路 |
北起深南大道,南至南头街 |
|
| 4 |
红花路 |
南山红花路 |
支路 |
西起前海路,东至南山大道 |
|
| 5 |
关口路 |
关口路 |
支路 |
西起前海路,东至南新路 |
|
| 6 |
一 |
劳动路 |
支路 |
北起深南大道,南至南山红花路 |
|
| 7 |
一 |
大新路 |
支路 |
北起南头街,南至学府路 |
|
| 8 |
一 |
大新一路 |
支路 |
北起南头街,南至金鸡路 |
|
| 9 |
一 |
大新二路 |
支路 |
西起前海路,东至大新路 |
|
| 10 |
一 |
大新三路 |
支路 |
西起大新路,东至南新路 |
|
| 11 |
一 |
南学路 |
支路 |
西起南山大道,东至南光路 |
|
| 12 |
一 |
丁字一路 |
支路 |
西起前海路,东至南新路 |
|
| 13 |
一 |
丁字二路 |
支路 |
西起前海路,东至南新路 |
|
| 15 |
一 |
南苑路 |
支路 |
西起南山大道,东至南珠路 |
|
| 16 |
一 |
南珠路 |
支路 |
北起桃园路,南至苑春路 |
|
| 17 |
一 |
大板桥路 |
支路 |
北起学府路,南至桂庙路 |
|
| 18 |
一 |
苑春路 |
支路 |
西起南山大道,东至南海大道 |
|
| 20 |
一 |
苑中路 |
支路 |
北起南苑路,南至苑春路 |
|
| 21 |
一 |
丁桥路 |
支路 |
西起大板桥路,东至南新路 |
|
| 22 |
一 |
丁前路 |
支路 |
西起大板桥路,东至南新路 |
|
| 23 |
一 |
丁新路 |
支路 |
西起前海路,东至大板桥路 |
|
| 24 |
一 |
丁头路 |
支路 |
西起大板桥路,东至南新路 |
|
| 25 |
一 |
丁桂路 |
支路 |
北起丁桥路,南至桂庙路 |
|
| 26 |
一 |
向南街 |
支路 |
西起南新路,南至桂庙路 |
|
| 27 |
- |
花卉路 |
支路 |
西起月亮湾大道,东至前海路 |
|
| 自然地理实体 |
1 |
长青园 |
长青园 |
一 |
一 |
| 2 |
荔香公园 |
荔香公园 |
一 |
一 |
|
| 3 |
一 |
学府路街心公园 |
一 |
一 |
|
| 4 |
一 |
南荔公园 |
一 |
一 |
|
| 天桥 |
1 |
滨海桂庙人行天桥 |
滨海桂庙人行天桥 |
一 |
位于滨海南海立交西侧 |
| 2 |
学府路人行天桥 |
学府路人行天桥 |
一 |
位于南海大道上 |
|
| 3 |
深南南海人行天桥 |
深南南海人行天桥 |
一 |
位于深南南海立交北侧 |
|
| 4 |
南头人行天桥 |
南头人行天桥 |
一 |
位于深南大道上 |
|
| 5 |
南新人行天桥 |
南新人行天桥 |
一 |
位于深南大道上 |
|
| 6 |
深圳西站人行天桥 |
深圳西站人行天桥 |
一 |
位于月亮湾大道上 |
|
| 7 |
- |
月亮湾人行天桥 |
一 |
位于月亮湾大道上 |
|
| 轨道线路及站点 |
1 |
地铁1号线 |
罗宝线 |
一 |
轨道线 |
| 2 |
地铁10号线 |
地铁10号线 |
一 |
近期轨道线 |
|
| 3 |
地铁11号线 |
地铁11号线 |
一 |
近中期轨道线 |
|
| 4 |
桃园站 |
桃园站 |
一 |
已建轨道站点 |
|
| 5 |
大新站 |
大新站 |
一 |
已建轨道站点 |
|
| 6 |
南山站 |
南山站 |
一 |
近中期轨道站点 |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后的相关地名的命名为准。
10.其他规定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3.7、4.2、4.4、5.3、6.4、8.5、8.6及8.7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3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深圳市南山06-02&03号片区[大新地区]法定图则.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