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01-01&02号片区[罗湖商业中心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5-04-16 【字号:大 中 小】
(详见附件)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东门南路、红岭南路、深南东路与深圳河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281.93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罗湖区分区规划(1998-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协调与整体性原则;高标准、高品位原则;集约高效用地的原则;适度弹性,复合开发的原则;改造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生态优先,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施行。
2. 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强化原商业核心地区的城市商业中心区地位,重振该地区的商业繁荣;提升口岸/火车站地区的城市门户形象,大幅度提高该地区城市公共空间的环境品质,增强地区活力;塑造一个具有地域特色及历史文脉的、卓越的国际化商业中心区;提供舒适、安静、优美和配套齐全的宜住环境。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集商业、金融、贸易、信息、交通中心、客运口岸及城市门户于一体的国际化商业中心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通过城市更新及推进未建设用地建设,完善片区功能结构,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从而提升片区公共服务水平;打通部分街区交通微循环,促成地下空间与二层连廊建设,构建连续性立体化的步行空间;充分挖掘绿地资源,全面提升片区的绿化环境。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共九大类。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他用地性质。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830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 12.5万人(教育设施按照7.0万人进行配置),规划商业服务业就业人口11.0万人。
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5.5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设施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
| 类别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 1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9 |
2 |
13-03(9班) |
|
| 14-20(6班) |
||||||
| 小学 |
4 |
1 |
02-05、10-09、12-03、 |
01-10 |
||
| 初中 |
2 |
- |
04-13、 18-01、 |
- |
||
| 普通高中 |
1 |
- |
02-09、 |
- |
||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医院 |
5 |
- |
- |
|
| 门诊部 |
2 |
- |
01-09、11-05、 |
-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7 |
4 |
01-09、 12-05、 14-04、 |
07-01、 13-03、14-08、 14-20、 |
||
| 3 |
文娱设施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8 |
4 |
- |
|
| 4 |
体育设施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8 |
3 |
- |
|
| 5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街道办 |
1 |
1 |
-
|
|
| 社区居委会 |
11 |
1 |
02-02、 03-05、03-09、04-08、04-10、 14-09、14-16、 17-06、17-11、 18-03、 |
13-03、
|
||
| 派出所 |
3 |
- |
02-04、11-06、14-26、 |
- |
||
| 社区警务室 |
12 |
- |
01-11、02-03、02-07、03-05、03-11、 04-10、 04-19、 10-02、 14-22、 17-06、18-08、 19-09、 |
- |
||
| 社区服务站 |
9 |
2 |
02-03、 02-07、 03-05、03-09、 14-21、 18-02、19-04、 |
07-03、 13-03、
|
||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6 |
6 |
- |
01-09、 04-11、 07-01、 12-05、 13-03、 14-04、 |
||
| 6 |
商业设施 |
图书门市部 |
1 |
1 |
- |
|
| 肉菜市场 |
4 |
1 |
01-09、04-16、14-12、 |
13-05﹑ |
||
| 7 |
道路交通设施 |
社会停车场(库) |
10 |
1 |
13-02:100个停车位;停车场总量10处,包括独立占地3处,非独立占地7处。
|
|
| 加油加气站 |
1 |
- |
18-15、 |
- |
||
| 火车站 |
1 |
- |
15-03、 |
- |
||
| 长途客运站 |
2 |
- |
14-19、 15-06、 |
- |
||
| 人行天桥 |
9 |
1 |
- |
- |
||
| 人行地下通道 |
5 |
- |
- |
- |
||
| 公交场站 |
5 |
1 |
10-08、13-01、15-05、 |
07-03、
|
||
| 轨道站出入口 |
15 |
7 |
01-03、 08-05、 10-04、 11-01、 15-05、 |
01-01、 02-06、 02-11、 10-12、 13-04、 13-06、16-03、 |
||
| 8 |
给水排水设施 |
雨水泵站 |
6 |
- |
- |
|
| 污水泵站 |
3 |
- |
03-06、04-15、05-04、 |
- |
||
| 雨水处理设施 |
1 |
1 |
- |
13-02、 |
||
| 9 |
电力设施 |
变电站 |
2 |
- |
- |
|
| 10 |
通信设施 |
通信机楼 |
2 |
- |
- |
|
| 有线电视分中心 |
1 |
- |
08-05、 |
- |
||
| 11 |
邮政设施 |
邮政所 |
9 |
2 |
- |
|
| 邮件转运站 |
1 |
- |
14-25、 |
- |
||
| 12 |
环卫设施 |
垃圾转运站 |
5 |
1 |
- |
|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2 |
1 |
06-08、 |
01-07、 |
||
| 公共厕所 |
7 |
2 |
04-23、06-08、 08-02、 11-01、 14-16、 |
01-07、13-03、 |
||
| 13 |
燃气设施 |
瓶装液化石油气服务点 |
2 |
- |
- |
|
| 14 |
防灾减灾设施 |
消防站 |
1 |
- |
- |
|
| 室内避难场所 |
5 |
2 |
04-13、10-09、18-01、 |
02-09、 12-03、 |
||
| 室外避难场所 |
4 |
- |
02-09、 14-10、 15-05、18-01、 |
- |
||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本图则安排了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医院等居住地区级设施,高中、初中、小学、门诊部、文化中心等居住区级设施。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滨河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本图则规划的地下式初期雨水贮水池,其地面绿化应予以保护,严格限制随意开发和破坏。
5.8 本图则深圳河、布吉河和笔架山河蓝线、132KV春风—香港高压走廊控制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
5.9 本片区应提倡绿色市政模式,市政基础设施的配置应尊重客观规律,符合循环经济原则;应提倡使用非常规水资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倡能源综合利用;提倡节水节能,提倡废水废物废能的资源化。应提高公共基础设施施工和运营中的能源节约潜力,并注重对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空间的集约利用。
5.10 本图则共设置室内避难场所5处,室外固定避难场所4处,同时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5.11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滨河大道、春风高架路、深南东路、红岭南路、沿河南路、东门南路、和平路、建设路与人民南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现状有轨道罗宝线(1号线)、轨道蛇口线(2号线)经过。其中轨道罗宝线(1号线)在片区内设有大剧院站、国贸站与罗湖站;轨道蛇口线(2号线)在片区内设有大剧院站。本片区近期规划有轨道8号线、9号线经过,其中轨道8号线在片区内设有国贸站,轨道9号线在片区内设有大剧院站、鹿丹村站、人民南站以及春风站。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1) 快速路:滨河大道,红线宽度105米,双向8车道;春风高架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6车道;
(2) 主干路:深南东路,红线宽度50米,双向8车道;红岭南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6车道;建设路,红线宽度35米,双向4车道。
(3) 次干路:沿河南路,红线宽度26.5米,双向4车道;东门南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6车道;和平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4车道;人民南路,红线宽度35-43米,双向4车道;宝安南路,嘉宾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4车道;南湖路,红线宽度25米,双向4车道;春风路,红线宽度22米,双向2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3.09公里/平方公里。
(4) 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6~25米,为双向
或单向2—4车道。支路网密度为5.12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布吉河东岸的布东一路、布东二路、船步街、新郊街等城市支路,可结合实际分时段限制机动车通行,并作为滨河自行车道及步行景观路。
6.7 本片区对外交通场站有长途客运站2处、火车站1处、口岸1处;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3处、枢纽站2处。
6.8 本片区应大力鼓励公共交通出行,其中深南东路沿线、人民南路沿线及嘉宾路沿线200米区域为商业核心区,应实行高标准停车收费,禁止路边停车,严格控制停车供给,更新单元GX01改造后提供车位宜控制在200个以内。本片区其他地块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9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3处,占地面积共7910平方米。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7处,总建筑面积共约100000平方米。地下停车通道指引:地下停车库应选在水文地质条件好、出口周围宽敞、排风口不朝向建筑物、公园、广场等污染较大的公共场所,确保避开地下水和特别复杂的地质构造。出入口宜设在宽度大于6m,纵坡小于10%的次干道上;出入口宜距立交、地下综合体、桥隧等有一定的距离,距立交应大于50m,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80米;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要考虑地面出入口一侧有至少两辆车位置的候车长度;停车场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按规定设置标线。
6.10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11 本片区规划步行系统为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城市广场、火车站广场、街头绿地、沿河绿带等。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2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天桥9处,人行地下通道5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6.13 规划通过建立系统性的二层步行连廊构建城市完善的步行系统,缓解地面人车冲突的现状问题,为行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连续、便捷的步行空间环境。本片区内空中步行连廊建设满足如下要求:
(1) 地下空间规划结构图
从现有的天桥、地道等单纯的跨街方式出发,通过与城市轨道公交设施、大型公共商业场所等步行交通发生源形成联系,契合并方便行人使用规律习惯,更积极的分流引导和控制公共活动秩序。
(2) 进一步与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商业街等具有活动吸引力的空间形成互动支持,提供更多公共活动发生的可能性,带动内部和边缘地段人气商机和空间价值提升。
6.14 城市支路侨临路应结合下一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调整及深港合作项目建设实施。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本片区位于城市景观的重点控制区域,应突出其城市门户区特色,创造出环境宜人、舒适优美的空间环境。
7.2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1) 人民南路沿线应形成购物、金融、酒店、餐饮、办公等多种业态的商贸形式,体现繁华热闹的商业氛围,通过二层步行连廊系统,串联主要的商业金融机构与历史纪念性建筑,促进商业与本地文化的融合,通过连续的公共开放空间带,重点发展“公交+慢行”出行方式,为图则地区的特色人文商贸景观轴。
(2) 嘉宾路、宝安南路沿线集中发展商业、酒店、餐饮、办公、居住等功能,体现现代化与国际化氛围,为图则地区的现代商贸景观轴。
7.3 本片区沿深南东路为超高层建筑引导区,深圳河沿线必须以点式建筑为主,以保证从城区内部到水景的视线通畅,并保证慢行系统的整体连贯性与开放性,步行设施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7.4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人民南路商业街、城市公园、社区公园、火车站广场、城市广场与沿河绿带,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应满足如下要求:人民南路应提供必要的临街空间及为行人服务的设施,布吉河、深圳河两侧的道路及绿化配置应突出滨河特色,增强水域的观赏效果,临水一侧应形成城市公共步行休闲带,同时应考虑道路两侧的人行交通联系,其它公共空间应保证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7.5 地下空间的开发应遵循下列原则:充分利用地上公共空间,包括广场、绿地、大型商业空间等,保证地上、地下公共空间的协调,以利于大量人流的集散。须与地下人行通道、地铁站点及出入口、地面二层人行系统统一设计,尽可能达到高效、便捷、风格一致。
7.6 建设路、和平路之间临铁路的用地内严禁随意开发建设,以留出更多的公共广场及绿地。
8. 城市更新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3 本图则划定1个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3.59公顷。
8.3.1 GX01城市更新单元
(1) 该单元地处人民南路与深南东路交界处,现状为深圳酒店与深房百货片区,总用地面积约为3.59公顷,已被列入2012年度第四批市城市更新规划编制计划中。图则结合区位条件及环境,重点解决轨道接驳公交场站与街道办事处建设问题,对现状酒店、办公、居住用地拆除重建为复合建设的商业、酒店、办公、行政办公、居住以及公共交通用地。
(2) 因本单元位于城市重要节点,需为城市提供多种配套,图则对该单元不确定建筑总量,具体由专项规划研究确定,但居住开发量须控制在31000平方米以内。
(3)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公共绿地(07-02地块,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公交接驳场站(位于07-03地块内,可不设独立占地,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4) 该单元改造后提供车位宜控制在200个以内。
8.4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不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5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
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7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8.8 本片区内的更新单元改造活动应与轨道建设协调,必须保障轨道结构安全。
8.9 对于城市更新可能性较大的蔡屋围-滨苑片区(01-07、01-08、02-01、02-02、02-03、02-07、02-08地块),建议其近期保留,远期时机成熟时可进行全面改造,需解决嘉宾路东西向打通、邮政支局、公交场站与垃圾转运站建设问题。该片区改造后居住量若突破现状居住量,需分别提供01-10、02-05地块不少于2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用地进行扩建。
8.10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若日后条件成熟经论证充分后可进行全面改造,但必须满足相关配套需求。
9. 地名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 地名规划一览表
| 类别 |
序号 |
原有地名 |
规划名称 |
道路等级 |
备注 |
| 现状铁路 |
1 |
广深铁路 |
广深铁路 |
铁路 |
— |
| 现状道路 |
1 |
滨河大道 |
滨河大道 |
快速路 |
西起广深高速公路,东至春风高架路 |
| 2 |
春风高架路 |
春风高架路 |
西起滨河大道,东至沿河南路 |
||
| 3 |
红岭南路 |
红岭南路 |
主干道 |
北起深南中路,南至滨河大道 |
|
| 4 |
深南东路 |
深南东路 |
西起红岭中路,东至沿河北路 |
||
| 5 |
建设路 |
建设路 |
北起深南东路,南至人民南路 |
||
| 6 |
东门南路 |
东门南路 |
次干道 |
北起东门中路,南至沿河南路 |
|
| 7 |
人民南路 |
人民南路 |
北起深南东路,南至和平路 |
||
| 8 |
和平路 |
和平路 |
北起解放路,南至人民南路 |
||
| 9 |
沿河南路 |
沿河南路 |
西起人民南路,东至沿河北路 |
||
| 10 |
宝安南路 |
宝安南路 |
北起笋岗东路,南至春风高架路 |
||
| 11 |
南湖路 |
南湖路 |
北起深南东路,南至沿河南路 |
||
| 12 |
嘉宾路 |
嘉宾路 |
西起红岭南路,东至向西北路 |
||
| 13 |
春风路 |
春风路 |
支路 |
西起建设路,东至北斗路 |
|
| 14 |
友谊路 |
友谊路 |
西起人民南路,东至东门南路 |
||
| 15 |
江背路 |
江背路 |
北起友谊路,南至沿河南路 |
||
| 16 |
金塘街 |
金塘街 |
北起深南东路,南至滨河大道 |
||
| 17 |
书城路 |
书城路 |
西起金塘街,东至宝安南路 |
||
| 18 |
万象街 |
万象街 |
北起书城路,南至嘉宾路 |
||
| 19 |
木棉花街 |
木棉花街 |
北起嘉宾路,南至春风高架路 |
||
| 20 |
渔民村路 |
渔民村路 |
西起船步路布吉河段,东至春风路高架段 |
||
| 规划道路 |
1 |
— |
书城南路 |
支路 |
北起书城路,南至嘉宾路 |
| 2 |
— |
布东一路 |
北起深南东路,南至嘉宾路 |
||
| 3 |
-- |
布东二路 |
北起嘉宾路,东至船步街 |
||
| 4 |
-- |
金融街 |
西起布东一路,东至和平路 |
||
| 5 |
— |
太运街 |
西起布东一路,东至和平路 |
||
| 6 |
— |
太士街 |
北起太运街,南至嘉宾路 |
||
| 7 |
船步街 |
船步街 |
北起嘉宾路,南至春风高架路 |
||
| 8 |
新郊街 |
新郊街 |
西起船步西街,东至和平路 |
||
| 9 |
船步街 |
船步西街 |
北起新郊街,南至春风高架路 |
||
| 10 |
— |
渔晖街 |
西起春风高架路,东至渔民村路 |
||
| 11 |
— |
侨临路 |
北起渔民村路,南至侨鼎路 |
||
| 12 |
— |
侨景路 |
西起侨临路,东至和平路 |
||
| 13 |
— |
侨旅路 |
西起侨临路,东至和平路 |
||
| 14 |
— |
侨鼎路 |
西起侨临路,东至和平路 |
||
| 15 |
迎春路 |
迎春路 |
西起和平路,东至东门南路 |
||
| 16 |
— |
金深街 |
北起深南东路,南至迎春路 |
||
| 17 |
迎春路 |
金房路 |
北起迎春路,南至嘉宾路 |
||
| 18 |
— |
金城街 |
北起深南东路,南至迎春路 |
||
| 19 |
— |
金海街 |
西起南湖路,东至金城街 |
||
| 20 |
— |
金东街 |
西起南湖路,东至嘉宾路 |
||
| 21 |
— |
深河路 |
北起沿河南路北段,南至沿河南路南段 |
||
| 22 |
|
山水街 |
北起沿河南路,南至深河路 |
||
| 23 |
— |
国商街 |
北起嘉宾路,南至东联街 |
||
| 24 |
— |
熙龙街 |
西起国商街,东至人民南路 |
||
| 25 |
— |
三岛街 |
西起建设路,东至人民南路 |
||
| 26 |
— |
东联街 |
西起建设路,东至人民南路 |
||
| 27 |
— |
金德街 |
西起建设路,东至人民南路 |
||
| 28 |
— |
金泰路 |
北起春风高架路,南至沿河南路 |
||
| 29 |
— |
金尊街 |
西起金泰路,南至南湖路 |
||
| 30 |
— |
金罗街 |
西起人民南路,东至金泰路 |
||
| 31 |
— |
金罗中路 |
北起金罗街,南至金斯街 |
||
| 32 |
— |
金罗南路 |
北起金斯街,南至沿河南路 |
||
| 33 |
— |
金斯街 |
西起人民南路,东至金泰路 |
||
| 34 |
— |
向阳街 |
北起东门南路,南至沿河南路 |
||
| 35 |
— |
向阳北街 |
西起春风路,东至向阳街 |
||
| 36 |
— |
江风街 |
北起江背路,南至沿河南路 |
||
| 37 |
— |
中盛街 |
西起建设路,东至金房路 |
||
| 38 |
— |
中燕街 |
西起建设路,东至金房路 |
||
| 类别 |
序号 |
原有地名 |
规划名称 |
分类 |
备注 |
| 自然地理实体 |
1 |
布吉河 |
布吉河 |
水体 |
— |
| 2 |
深圳河 |
深圳河 |
水体 |
— |
|
| 天桥 |
1 |
蔡屋围人行天桥 |
蔡屋围天桥 |
道路交通设施 |
— |
| 2 |
人民南人行天桥 |
人民南天桥 |
道路交通设施 |
— |
|
| 3 |
鹿丹人行天桥 |
鹿丹村天桥 |
道路交通设施 |
— |
|
| 4 |
和平人行天桥 |
和平天桥 |
道路交通设施 |
和平路与深南东路交叉口处 |
|
| 5 |
建设人行天桥 |
建设天桥 |
道路交通设施 |
— |
|
| 6 |
— |
火车站西天桥 |
道路交通设施 |
— |
|
| 7 |
— |
红岭南天桥 |
道路交通设施 |
红岭南路与滨河红岭立交桥交叉口处 |
|
| 8 |
— |
侨社天桥 |
道路交通设施 |
和平路与侨旅路交叉口处 |
|
| 9 |
— |
沿河南天桥 |
道路交通设施 |
沿河南路与金泰路交叉口处 |
|
| 通道 |
1 |
— |
红岭通道 |
道路交通设施 |
红岭南路与深南东路交叉口处 |
| 2 |
— |
宝安南通道 |
道路交通设施 |
宝安南路与深南东路交叉口处 |
|
| 3 |
— |
建设通道 |
道路交通设施 |
建设路和人民南路交汇处 |
|
| 4 |
— |
罗湖火车站通道 |
道路交通设施 |
— |
|
| 5 |
— |
东门通道 |
道路交通设施 |
东门南路与深南东路交叉口处 |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
10. 其它规定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4.2、4.4、5.3、6.4、6.11、8.5、8.6及8.7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3 基于城市整体发展目标和城市规划要求,本图则对部分已出让用地制定了新的规划(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但不代表该用地可当然地依据本图则获得规划许可。此类用地按本图则获准规划许可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土地政策、相关法规和其他适用的政府规定。
10.4 为加强对深圳河、布吉河及笔架山河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排涝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位于深圳河、布吉河、笔架山河蓝线控制范围内用地规划,应严格按照《深圳市蓝线规划》的要求执行。
10.5 本图则嘉宾路以南为软土分布区,该片区内所有建设活动必须加强地基工程处理,以保障建筑质量安全。
10.6 本规划区的建设活动应注重落实低碳环保理念,采用多种绿化方式改善小气候,推广再生水回收利用及绿色照明技术。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附件: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法定图则修改申请审议表
| 序号 |
涉及地块 |
来文单位及要求 |
审批意见 |
审批时间 |
| 1 |
18-01地块 |
罗湖区教育局申请调整初中用地容积率 |
同意。容积率由1.1调整为不大于1.27 |
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2013年第14次局长办公会 |
| 2 |
14-03、14-01、14-07地块 |
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申请用地调整 |
同意。将14-03地块西侧约353.80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雨水污水处理用地,调整后14-01地块面积为6346.38平方米,14-03地块面积为3517.72平方米;调整后14-07地块仍为街头绿地,配套设施项目增加液压泵站 |
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2013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 |
深圳市罗湖01-01&02号片区[罗湖商业中心区]法定图则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