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01-06&02-01号片区[文锦渡-北斗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5-04-17 【字号:大 中 小】
(详见附件)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沿河路及延芳路,东门南路,深南东路与深圳河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151.64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罗湖区分区规划(1998-2010)》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协调与整体性原则;集约高效、复合开发的原则;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生态宜居的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施行。
2. 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完善规划区作为“金三角”组成部分的“金融商业核心区”功能;提升口岸服务及对外形象展示功能;通过城市更新等优化手段,为“金三角”及口岸提供舒适、便捷及完善的配套服务。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罗湖“金三角”地区的组成部分及其配套服务区;重要的客货运口岸及其配套服务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鉴于本次图则的高现状特点,可作为空间有限,主要采取“优化”发展策略。主要是通过城市更新等方式优化有限用地空间、完善道路系统及配套设施、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他用地性质。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295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4.9万人。规划人口规模8.77万人,包括商业就业人口3.87万人。
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5.6
表5.6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备注 |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1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10 |
1 |
02-02、04-04、04-06、06-11(两处)、07-03、 07-04、07-12、 08-12 |
05-09 |
02-02(14班) 04-04(12班) 04-06(10班) 05-09(9班) 06-11(一处4 班、一处6班) 07-03(4班) 07-04(9班) 07-12(8班) 08-12(9班) |
小学 |
2 |
- |
04-10 |
05-12(由原25班扩建至31班) |
04-10(18班) 05-12(扩建至31班) |
||
初中 |
1 |
- |
04-14 |
- |
36班 |
||
普通高中 |
1 |
- |
06-10 |
- |
26班 |
||
职业学校 |
1 |
- |
07-14 |
- |
48班 |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医院 |
2 |
- |
01-03、04-07 |
- |
01-03(200床)04-07(100床) |
门诊部 |
2 |
- |
02-02、05-05 |
- |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3 |
- |
02-02、03-08、07-02 |
- |
- |
||
3 |
文娱设施 |
文化站 |
1 |
- |
04-11 |
- |
- |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
2 |
- |
03-06、06-11 |
- |
- |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4 |
1 |
03-09、05-11、07-03 |
01-17(重建) |
|
||
4 |
体育设施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8 |
3 |
01-13、04-04、07-04、07-12、08-16 |
01-19、03-09、05-09 |
- |
5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派出所 |
1 |
04-22 |
- |
- |
|
社区警务室 |
4 |
- |
01-15、03-11、04-04、07-03、 |
- |
- |
||
社区居委会 |
4 |
1 |
03-11、04-18、07-03 |
01-17(重建) |
- |
||
社区服务站 |
4 |
1 |
04-18、07-03、03-11 |
01-17(重建) |
- |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5 |
5 |
- |
02-02、03-08、04-07、07-02、08-16 |
- |
||
6 |
道路交通设施 |
社会停车场(库) |
3 |
1 |
02-03(48个车位)、03-06(40个车位)、07-04(45个车位) |
- |
- |
加油加气站 |
3 |
- |
04-19、05-01、07-16 |
- |
- |
||
长途汽车客运站 |
1 |
- |
04-20 |
- |
- |
||
人行天桥 |
2 |
- |
北斗人行天桥、 沿河路人行天桥 |
- |
均位于沿河南路上 |
||
人行地下通道 |
4 |
2 |
向西路人行通道、东门路人行通道 |
文锦渡人行通道、北斗人行通道 |
分别位于深南东路与向西路交叉口处、深南东路与东门南路交叉口处、文锦南路与沿河南路交叉口处、北斗路与沿河南路交叉口处 |
||
公交场站 |
3 |
1 |
04-20、08-08 |
05-09 |
建筑面积不小于4700平方米 |
||
自行车接驳点 |
6 |
6 |
- |
01-07、02-05、04-13、05-02、05-03、07-01 |
- |
||
7 |
给水排水设施 |
初期雨水处理设施 |
1 |
1 |
- |
08-04 |
- |
城市给水、排水泵站 |
2 |
- |
07-10(污水泵站)、08-03(雨水泵站) |
- |
- |
||
8 |
电力设施 |
变电站 |
3 |
- |
04-03、08-01、08-21 |
- |
- |
9 |
邮政设施 |
邮政支局 |
1 |
- |
03-08 |
- |
- |
邮政所 |
1 |
- |
04-12 |
- |
- |
||
10 |
电信设施 |
通信机楼 |
1 |
- |
07-06 |
- |
- |
11 |
环卫设施 |
垃圾转运站 |
3 |
- |
02-02、07-09 |
- |
另有一处位于沿河高架桥下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5 |
2 |
01-05、07-04、08-18 |
01-17、08-09 |
- |
||
公共厕所 |
3 |
1 |
03-06、07-09 |
08-09 |
- |
||
环卫工人作息室 |
2 |
1 |
07-09 |
08-09 |
- |
||
12 |
防灾减灾设施 |
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
4 |
- |
04-10、04-14、05-12、07-14 |
- |
- |
室外应急避难场所 |
4 |
- |
04-10、04-14、05-12、07-14 |
- |
- |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7 本图则安排了职业技术学校等市区级设施,综合医院、文化站、邮政支局等居住地区级设施。
5.8 本片区污水排至滨河污水处理厂及罗芳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9 本图则深圳河、东深供水暗渠、110kV罗芳-罗湖高压走廊等控制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
5.10 本片区应提倡绿色市政模式,市政基础设施的配置应尊重客观规律,符合循环经济原则;应提倡使用非常规水资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倡能源综合利用;提倡节水节能,提倡废水废物废能的资源化。应提高公共基础设施施工和运营中的能源节约潜力,并注重对城市景观的保护和空间的集约利用。
5.11 本图则共设置室内避难场所4处,室外固定避难场所4处。本图则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5.1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沿河南路、深南东路、东门南路以及文锦南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现状有轨道蛇口线(2号线)、轨道环中线(5号线)经过。其中轨道蛇口线(2号线)在本片区设有湖贝站和黄贝岭站;轨道环中线(5号线)在本片区设有换乘站黄贝岭站;近期规划有轨道梅林线(9号线)、8号线经过,其中轨道9号线在本片区设有两个站点,站名待定; 8号线位及站位待定。规划具体线位及站点以最终批准的相关专项规划为准。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1) 快速路:沿河南路,典型断面为高架路段,红线宽度40-74米不等,双向4-8车道;
(2) 主干路:文锦南路,红线宽度59米,双向12车道;深南东路,红线宽度49-51米不等,双向8车道;
(3) 次干路:嘉宾路:红线宽为28-30米,双向4车道;春风路(南极路-北斗路段):红线宽为34米,双向6车道;春风路(东门南路-南极路段):红线宽为25米,双向4车道;东门南路,红线宽40米,双向6车道;北斗路:红线宽为34米,双向6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3.73公里/平方公里。
(4) 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口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20米,均为双向2车道。支路网密度为3.5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对外交通场站有长途客运汽车站1处;公共交通场站3处。
6.7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1处,占地面积共1210平方米。配建非独立占地的公共停车场2处,总建筑面积约4700平方米。其它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鼓励在深南东路、文锦南路沿线街头绿地及深圳河沿线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串联规划区内公共空间。同时结合地铁站点设置自行车接驳点,方便市民出行。
6.9 本片区规划步行系统为城市广场、街头绿地、沿河绿带等,其中,东门南路及春风路两侧为本片区商业步行街,红线宽度分别为40米、25-34米。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0 本片区设置人行过街天桥2处,人行地下通道4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沿深南东路及东门南路应体现城市现代风貌特征;沿深圳河应打造优美的沿河景观带及大型公共绿地;文锦渡口岸应注重节点打造,形成重要对外形象展示点;同时利用街头绿地形成网状开敞空间廊道。
7.2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深南东路沿线应形成金融、商务、办公等业态模式,建筑界面体现极具现代感的城市形象;东门南路沿线应形成购物、酒店、餐饮、娱乐等多种业态的商贸形式,体现繁华热闹的商业氛围。
7.3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沿深南大道为高层及超高层建筑引导区,本次图则对其建筑高度不予以限定,但其新建建筑须满足相关规划和地区承载力;对深圳河沿线的新建建筑进行引导,其新建建筑宜以点式为主,不宜出现面宽过大的板式建筑,以保证从城区内部到深圳河及其对岸景观的视线通畅。并保证慢行系统的整体连贯性与开放性,步行设施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7.4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线状沿主、次干路的多条带型街头绿地,点状集中绿地(罗湖文化创意广场)及大型广场(临深南东路广场),以及带状的深圳河景观带。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应满足如下要求:东门南路、春风路及文锦南路应提供必要的临街空间及为行人服务的设施,深圳河两侧的道路及绿化配置应突出滨河特色,增强水域的观赏效果,临水一侧应形成城市公共步行休闲带,同时应考虑道路两侧的人行交通联系,其它公共空间应保证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
7.5 地下空间的开发应遵循下列原则:充分利用地上公共空间,包括广场、绿地、大型商业空间等,保证地上、地下公共空间的协调,以利于大量人流的集散。须与地下人行通道、地铁站点及出入口、地面二层人行系统统一设计,尽可能达到高效、便捷、风格一致。
8. 城市更新
8.1 本片区近期以现状保留为主,可通过综合整治及功能消除安全隐患、环境整治、改善沿街立面、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远期可进行拆除重建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完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
8.2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3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4 本图则划定1个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3公顷。
8.4.1 GX01城市更新单元
(1) 该单元地处南极路、嘉宾路、春风路交汇处,现状为早期建设的居住区与商业性办公区及部分城中村,总用地面积约为3公顷。本次规划拟通过嘉宾路及春风路打通及轨道交通9号线春风站的带动,实现城市更新。重点解决嘉宾路及春风路打通工程,缓解春风路交通压力、城中村及较早建设小区的拆除重建以及沿春风路公共空间营造问题。
(2)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14.4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8.6万平方米。
(3)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社区居委会(01-17)(拆除重建)、社区服务站(01-17)(拆除重建)、居住小区级文化室(01-17)(拆除重建)、再生资源回收点(01-17)、社区体育活动场地(01-19)等设施。
8.5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不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
8.7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8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 地名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 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原有地名 |
规划地名 |
道路等级 |
备注 |
现状道路 |
1 |
一线公路 |
一线公路 |
―― |
位于图则地区南侧深港两地的边 |
2 |
沿河路(包括高架) |
沿河南路(包括高架) |
快速路 |
西起江背路,东至深南东路 |
|
3 |
深南东路 |
深南东路 |
主干路 |
西起东门南路,东至沿河南路 |
|
4 |
文锦南路 |
文锦南路 |
主干路 |
北起深南东路,南至沿河南路 |
|
5 |
东门南路 |
东门南路 |
次干路 |
北起深南东路,南至沿河南路 |
|
6 |
春风路 |
春风路 |
次干路 |
西至东门南路,东至北斗路 |
|
7 |
北斗路 |
北斗路 |
次干路 |
北起深南东路,东接规划秀北街 |
|
8 |
嘉宾路 |
嘉宾路 |
次干路 |
西起东门南路,东至向西路 |
|
9 |
延芳路 |
延芳路 |
次干路 |
西起沿河路,东至图则规划边界 |
|
10 |
南极路 |
南极路 |
支路 |
北至深南东路,南至春风路 |
|
11 |
新安路 |
新安路 |
支路 |
北至城市支路,南至沿河南路 |
|
12 |
锦星街 |
锦星街 |
支路 |
西起锦星街,东至规划锦星二街 |
|
13 |
向西路 |
向西路 |
支路 |
北起深南东路,南至新安路 |
|
14 |
锦联路 |
锦联路 |
支路 |
西起北斗路,南至规划海院路 |
|
15 |
-- |
行知街 |
支路 |
西起北斗路,东至沿河南路 |
|
16 |
-- |
深文路 |
支路 |
北起深南东路,南至沿河南路 |
|
规划道路 |
1 |
-- |
行沿街 |
支路 |
北起行知街,南至沿河南路 |
2 |
-- |
秀南街 |
支路 |
北起延芳路,西接沿河南路 |
|
3 |
-- |
秀苑街 |
支路 |
北起锦联街,南至规划秀南街 |
|
4 |
-- |
海院路 |
支路 |
西起规划秀南街,东至延芳路 |
|
类别 |
序号 |
原有名称 |
规划名称 |
分类 |
备注 |
自然地理 |
1 |
深圳河 |
深圳河 |
河流 |
-- |
天桥 |
1 |
北斗人行天桥 |
北斗人行天桥 |
交通设施 |
延芳路与沿河路交叉口处 |
2 |
沿河路人行天桥 |
沿河路人行天桥 |
交通设施 |
深南东路与沿河路交叉口处 |
|
通道 |
1 |
向西路人行隧道 |
向西路人行通道 |
交通设施 |
深南东路与向西路交叉口处 |
2 |
东门路人行通道 |
东门路人行通道 |
交通设施 |
深南东路与东门南路交叉口处 |
|
3 |
-- |
文锦渡人行通道 |
交通设施 |
文锦南路与沿河南路交叉口处 |
|
4 |
-- |
北斗人行通道 |
交通设施 |
北斗路与沿河南路交叉口处 |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
10. 其它规定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4.2、4.4、5.3、6.4、6.9、8.6、8.7及8.8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基于城市整体发展目标和城市规划要求,本图则对部分已出让用地制定了新的规划(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但不代表该用地可当然地依据本图则获得规划许可。此类用地按本图则获准规划许可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土地政策、相关法规和其他适用的政府规定。
10.3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4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10.5 为加强对深圳河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排涝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位于深圳河蓝线控制范围内用地规划,应严格按照《深圳市蓝线规划》的要求执行。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序号 |
涉及地块 |
来文单位及要求 |
审批意见 |
审批时间 |
1 |
05-12地块 |
罗湖区教育局申请北斗小学改扩建 |
同意。容积率调整为1.3。 |
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2013年第16次局长办公会 |
2 |
04-10地块 |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申请向西小学改扩建 |
同意。容积率调整为1.3。 |
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2013年第20次局长办公会 |
3 |
05-07地块 |
罗湖区政府申请提高容积率 |
同意。1.同意05-07 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以办公功能为主),计容积率建筑面积调整为68590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2.该地块内西侧安排路宽12米的城市支路,该支路与地块开发同步实施,并无偿移交政府;在地块内南侧设置联系西侧城市支路和北斗路的东西向通道(应满足消防通道设置要求)。 |
法定图则委员会2015年第1次会议 |
深圳市罗湖01-06&02-01号片区[文锦渡-北斗地区]法定图则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