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402-01&22&24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4-04-18 【字号:大 中 小】

龙华新城核心图表(详见附件)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布龙路以南,梅龙大道以西,南坪快速以北,龙平南路以南,以及羊台山和大脑壳山以东生态控制线所围合的地区,总用地面积1031.31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中部综合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深圳市龙华二线拓展区城市设计》(2007)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订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规模控制原则;优先满足城市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原则;保留、改造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生态宜居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2 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城市发展目标是:建设具有特色与竞争力的城市地区,形成充满活力,并具有良好城市形象的新城市副中心。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以深圳北站为中心形成市级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以交通、商业服务与居住生活配套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副中心。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引导城市发展,城市建设集中于轨道交通站点及深圳北站周边地区,充分发挥城市轨道的交通运输优势;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绿化网络,形成与周边山体及地区相联系休闲绿化空间。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本片区内各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3.7 本图则规定的发展备用地需确定具体用地性质时,须编制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为1330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4.6 本片区内现状四类居住用地土地开发强度待该地块统一编制旧城改造专项规划时确定。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规划人口规模24.1万人。
5.5 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表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
| 序号 |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规划 增加 |
总量 |
现状 保留 |
规 划 |
备注 |
| 1. |
教育 设施
|
幼儿园 |
22 |
22 |
|
01-11、02-08、04-06、07-06、07-13、09-09、13-08、14-01、16-03、17-05、18-02、18-06、18-11、20-03、22-02、24-01、30-02、30-04、30-07、34-04、37-01、38-04 |
独立占地(12班) |
| 小学 |
3 |
4 |
10-02 |
17-12、18-01、40-05 |
独立占地 |
||
| 初中 |
0 |
1 |
17-02 |
|
独立占地 |
||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6 |
6 |
|
06-01、11-04、23-02、30-03、31-03、36-03 |
独立占地 |
||
| 普通高中 |
3 |
3 |
|
08-02、31-02、34-03 |
独立占地 |
||
| 2. |
医疗 卫生 设施
|
综合医院 |
2 |
3 |
13-01 |
01-13、33-04 |
独立占地 |
| 门诊部 |
2 |
2 |
|
20-03、23-01 |
可附设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10 |
10 |
|
06-04、17-09、18-08、18-11、30-02、30-04、31-01、37-01、38-04、40-11 |
可附设 |
||
| 3. |
文化 娱乐
设施 |
文化站 |
3 |
3 |
|
18-07、31-01、32-07 |
独立占地 |
|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
1 |
1 |
|
04-01 |
可附设 |
||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11 |
11 |
|
06-04、07-06、09-03、13-03、17-09、18-08、20-01、30-04、34-04、37-01、40-11 |
可附设 |
||
| 影剧院 |
1 |
1 |
|
12-01 |
可附设 |
||
| 图书馆 |
1 |
1 |
|
08-07 |
独立占地 |
||
| 4. |
体育 设施
|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4 |
4 |
|
08-01、17-03、31-04、34-01 |
可附设 |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12 |
12 |
|
02-05、04-07、09-02、12-08、16-01、18-03、19-09、23-04、30-07、31-01、34-01、39-09 |
独立占地 |
||
| 5. |
商业 设施
|
居住小区级商业 |
11 |
11 |
|
09-03、12-08、15-01、16-03、19-08、20-01、30-07、31-01、31-05、37-01、40-11 |
可附设 |
| 6. |
行政 管理 与社 区服 务设 施
|
街道办事处 |
1 |
1 |
|
18-07 |
独立占地或附设 |
| 社区居委会 |
10 |
10 |
|
04-06、07-12、08-04、13-03、19-08、20-01、30-02、30-07、35-09、40-11 |
独立占地或附设 |
||
| 社区服务中心 |
10 |
10 |
|
01-11、02-04、04-06、07-12、10-06、15-01、16-03、17-09、20-05、34-05 |
独立占地或附设 |
||
| 社区服务站 |
5 |
5 |
|
30-04、31-01、31-05、35-06、39-09 |
可附设 |
||
| 派出所 |
1 |
1 |
|
18-07 |
独立占地或附设 |
||
| 社区警务室 |
14 |
14 |
|
04-04、07-12、09-08、17-06、17-09、18-03、18-06、20-05、30-02、30-04、31-01、35-06、38-02、40-11 |
可附设 |
||
| 7. |
道路 交通 设施
|
社会停车场(库) |
10 |
10 |
|
03-01、04-08、12-01、18-10、23-14、27-01、28-01、32-06、40-13、41-11 |
独立占地或附设 |
| 公交场站 |
8 |
8 |
|
01-12、03-01、04-08、17-11、18-10、28-01、39-02、40-13 |
独立占地或附设 |
||
| 加油加气站 |
5 |
5 |
|
07-03、07-17、14-02、24-03、41-06 |
独立占地 |
||
| 加气母站 |
1 |
1 |
|
41-01 |
独立占地 |
||
| 加气常规站 |
1 |
1 |
|
41-02 |
独立占地 |
||
| 公交综合车场 |
1 |
1 |
|
07-03 |
独立占地 |
||
| 人行天桥 |
12 |
13 |
10-03 |
03-01、04-03、04-07、17-03、18-05、18-10、20-02、20-08、24-12、32-04、35-05、36-04 |
可附设 |
||
| 8. |
对外 交通 设施
|
长途客运站 |
1 |
1 |
|
27-01 |
附设 |
| 9. |
电力 设施
|
变电站 |
1 |
2 |
39-05 |
10-09 |
独立占地 |
| 10. |
邮政 设施
|
邮政支局 |
2 |
2 |
|
18-07、31-01 |
附设 |
| 11. |
电信 设施 |
通信机楼 |
1 |
1 |
|
22-06 |
独立占地 |
| 12. |
燃气 设施
|
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 |
0 |
1 |
41-05 |
|
独立占地 |
| 13. |
环境 卫生 设施
|
垃圾转运站 |
6 |
7 |
32-10 |
07-04、10-05、14-04、17-04、32-02、33-02 |
独立占地 |
| 垃圾收集站 |
1 |
1 |
|
20-05 |
独立占地 |
||
| 公共厕所 |
15 |
16 |
32-10 |
07-04、08-01、08-06、10-05、14-04、17-03、17-04、19-01、23-03、23-04、31-01、31-04、32-02、32-08、33-02 |
独立占地或附设 |
||
| 14. |
防灾 减灾 设施
|
消防站 |
2 |
2 |
|
08-04、36-02 |
独立占地 |
注:下划线表示非独立占地。
5.6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龙华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8 本图则牛咀水库蓝线依据专项规划确定;规划区西侧控制电力高压走廊,最宽处约1540米,最窄处约605米;南侧控制电力高压走廊,最宽处约730米,最窄处约125米。
5.9 本片区规划22-05地块为预留通讯发展备用地。
5.10 本片区规划燃气抢险基地一处,位于41-01地块内,与加气母站合建。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设国家级铁路枢纽深圳北站。国家高速铁路京广深客运专线、广深港客运专线与厦深客运专线南北向穿越规划区西部。平南铁路自西向东穿越本片区,在本片区采取隧道方式经过,不设站点。
6.2 深圳北站的交通疏解采取以轨道与常规公交为主的交通疏解方式。同时,组织各个方向的多条机动车交通专用疏解道路,将深圳北站至特区、宝安中心区、龙岗等较远地区的交通流组织至留仙大道、新区大道、梅龙大道、民塘路等专门道路上。
6.3 本片区现状有轨道交通龙华线、轨道交通环中线经过。其中轨道交通龙华线在片区内设有民乐站、白石龙站、深圳北站、红山站、上塘站和龙胜站;轨道交通环中线在片区内设有深圳北站。
6.4 本片区近期规划有轨道交通6号线(暂定名)经过,在片区内设有深圳北站、红山站和上塘站。规划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5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有福龙大道、布龙路、梅龙大道和南坪快速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6 本片区内道路网采用方格网状道路系统,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1)城市快速路:福龙大道,双向6车道,道路红线控制78米,从规划区西部通过,与留仙大道、龙华人民路及龙平南路通过互通式立交相连;南坪快速,双向8车道,道路红线控制36米,从规划区南部经过,与玉龙路通过互通式立交相连。
(2)主干路:布龙路,道路红线宽100米,双向6车道;留仙大道、玉龙路、龙平南路和金石路,道路红线宽60米,双向6车道;梅龙大道,道路红线宽70米,双向8车道;新区大道,金龙路以北段道路红线宽60米,双向8车道;金龙路以南段道路红线宽50米,双向6车道。
(3)次干道:南北向次干道包括腾龙路、民塘路和金龙路,东西向次干道包括向荣路、简上路、龙华人民路、民宝路、民丰路等7条,道路红线宽度40-60米。
(4)支路:包括主街和辅助街。主街以生活服务功能为主,主要由东西向的城市支路组成,道路红线宽度15-15.5米。辅助街主要以居住小区内部的微循环交通为主,由南北向的城市支路组成,道路红线宽度13-15米。
6.7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8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9 本片区的交通出行提倡以公共交通为主。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为地区发展主干,结合轻轨站点设置公交换乘站点、停车场等交通设施。
6.10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3处,占地面积共14184平方米。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8处,其中两处结合深圳北站综合枢纽建设,建筑面积以已批准的专项规划为准,其余总建筑面积共24600平方米。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11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在五横一纵的绿地系统中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12 本片区步行系统通过对绿地公园、步行道路等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叠加整合,形成了“五横一纵”的步行环境结构体系,在深圳北站站前商务区和白石龙公园形成两个重点步行单元。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3 鼓励由所在位置的开发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1)醒目,行人可直穿;
(2)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6:00~22:00;
(3)最小宽度为5米,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6米的净宽。
6.14 本片区对外交通场站有长途客运汽车站1处、火车站1处。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8处和综合车场1处。
6.15 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分为两级:首末站及停靠站;区内公交服务线路为进出区内公交及穿越本区公交。除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换乘枢纽外,本片区内另设置2处公交首末站,分别位于01-14地块与17-11地块。规划在07-03地块设置公交综合车场。
6.16 本片区内共设置6处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换乘枢纽,分别位于民乐站、白石龙站、深圳北站、红山站、上塘站和龙胜站。民乐站公交枢纽位于40-13地块,占地面积约5.2公顷。白石龙公交枢纽站位于39-02地块,与居住建筑附建。深圳北站公交枢纽结合铁路客运枢纽整体设计,采用立体化交通布局,位于28-01地块。红山站和上塘站公交枢纽结合轨道站点物业开发设置,分布位于18-10与04-08地块。龙胜站公交枢纽站位于03-01地块,采取附建方式。
6.17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设施8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的空间形象归纳为:(1)综合交通换乘枢纽,(2)综合性服务新城,(3)生态化的城市空间,(4)充满活力的城市街道。
7.2 沿轨道龙华线布置线性的沿街连续性商业空间,在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建设规划区的地标性节点。深圳北站地区将作为未来深圳对外的标志性枢纽之一,红山站地区形成未来龙华新城的商业中心。
7.3 高度分区:地区内建筑高度按照24米(以下)、36米(以下)、50米(以下)、100米(以下)和允许100米以上等五个建筑高度区间进行控制。除与绿地结合的配套建筑外,沿轨道龙华线两侧建筑高度整体控制在50-100米,其中,上塘站、红山站等轨道站点地区和深圳北站周边商业发展地区建筑高度可建设为100米以上的超高强度开发地区。其余地区建筑高速宜控制在36米以下。
7.4 重要景观节点:规划依托深圳北站地区的长途客运枢纽和轨道龙华线红山站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设置两处重要的城市标志性建筑,结合周边环境共同形成片区的视觉景观中心;规划在梅林检查站附近的新区大道和深圳北站地段形成本片区的门户地区。
7.5 视觉通廊:除中央绿谷外,规划在本片区内控制形成5条重要的视觉通廊。
(1)简上路视觉通廊——沿简上路两侧,结合两侧绿地以及体育设施、医院等低密度公共设施形成通向西侧山体的景观轴线,道路两侧绿化带和建筑后退红线需保持15米以上距离。
(2)龙塘河视觉通廊——沿现状龙塘村内河流两侧各控制5-10米的绿化带,并延伸至西部集中水体,形成东西向的沿河视觉通廊。
(3)红山站至西部山体视觉通廊——规划在红山站内形成35-60米宽的东西向绿化带,并延伸至西侧山体,结合绿化带和两侧高层建筑形成通透的视觉通廊。
(4)红山站至东侧绿地视觉通廊——依托红山站东侧25-75米宽的指状绿地,形成东西向的视觉通廊,并延伸至四号立交周边集中绿地。
(5)深圳北站东西向视觉通廊——在深圳北站东侧站前商务区内,形成60米宽的东西向轴线式城市步行广场。
7.6 本片区内的夜景照明体系采用轴线与片区相结合的方式,轴线以主干道照明为主,不同的景观节点,根据景观营造要求,以泛光灯、轮廓灯、街灯、霓虹灯等的多种照明方式形成夜景核心区。
7.7 人行系统的铺装设计在风格上要求协调、连续,在铺装选材方面也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同时应设置残疾人通道和盲道。
7.8 规划要求在主要的商业功能区建立以商业建筑及其广场为中心的广告密集地区,包括红山站商业中心、新客站站前商务区等。
7.9 色彩的分区须切合城市空间的结构特点,同时在不同的功能区中使用一个或几个适当的辅助色调,各功能区之间的色彩须渐变过渡、协调一致。
7.10 街道设施坚持整体统一、多样性、功能适用、环境保护以及景观良好的原则,统一布局公共卫生、休息服务、公共交通、照明、管理设施以及配景与艺术小品类设施。重点处理地铁、轻轨工程、地下空间等构筑物的外在景观效果。
8 地名
8.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8.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8.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8.3)。
表7.3 地名规划一览表
| 类别 |
序号 |
现状地名 |
规划地名 |
道路等级 |
备注 |
||
| 起点 |
终点 |
走向 |
|||||
| 现状 铁路 |
1 |
- |
广深港客运专线 |
铁路 |
|
|
|
| 2 |
- |
京广深客运专线 |
铁路 |
|
|
|
|
| 3 |
平南铁路 |
平南铁路 |
铁路 |
|
|
|
|
| 规划铁路 |
1 |
- |
厦深客运专线 |
铁路 |
|
|
|
| 现状道路 |
1 |
布龙公路 |
布龙路 |
主干道 |
龙平南路 |
梅龙大道 |
西南走向 |
| 2 |
龙平南路 |
龙平南路 |
主干道 |
福龙大道 |
布龙路 |
东西走向 |
|
| 3 |
梅龙大道 |
- |
主干道 |
金龙路 |
布龙路 |
南北走向 |
|
| 4 |
新区大道 |
- |
主干道 |
龙平南路 |
梅关街 |
西南走向 |
|
| 5 |
玉龙路 |
- |
主干道 |
南坪快速路 |
梅龙大道 |
东西走向 |
|
| 6 |
福龙大道 |
- |
快速路 |
龙平南路 |
龙华人民路 |
西南走向 |
|
| 7 |
石龙路 |
金石路 |
主干道 |
新区大道 |
梅龙大道 |
东西走向 |
|
| 8 |
白龙路 |
民丰路 |
次干道 |
玉龙路 |
梅龙大道 |
东西走向 |
|
| 9 |
- |
龙华人民路 |
次干道 |
福龙大道 |
布龙路 |
东西走向 |
|
| 10 |
|
中梅路 |
次干道 |
新区大道 |
梅龙大道 |
东西走向 |
|
| 规划道路 |
1 |
- |
留仙大道 |
主干道 |
新区大道 |
梅龙大道 |
东西走向 |
| 2 |
- |
民塘路 |
次干道 |
龙平南路 |
新区大道 |
西南走向 |
|
| 3 |
- |
腾龙路 |
次干道 |
龙平南路 |
白松路 |
东西走向 |
|
| 4 |
- |
建设东路 |
次干道 |
洁玉街 |
布龙路 |
东西走向 |
|
| 5 |
- |
简上路 |
次干道 |
福龙大道 |
布龙路 |
东西走向 |
|
| 6 |
- |
向荣路 |
次干道 |
民益路 |
民塘路 |
东西走向 |
|
| 7 |
- |
景龙南路 |
次干道 |
民益路 |
布龙路 |
东西走向 |
|
| 8 |
- |
民繁路 |
次干道 |
龙华人民路 |
民宝路 |
西南走向 |
|
| 9 |
- |
民宝路 |
次干道 |
新区大道 |
梅龙大道 |
东西走向 |
|
| 10 |
- |
白松路 |
次干道 |
新区大道 |
梅龙大道 |
东西走向 |
|
| 11 |
- |
金龙路 |
次干道 |
民丰路 |
梅龙大道 |
南北走向 |
|
| 12 |
- |
白玉街 |
支路 |
新区大道 |
布龙路 |
东西走向 |
|
| 13 |
- |
洁玉街 |
支路 |
建设东路 |
布龙路 |
东西走向 |
|
| 14 |
- |
青龙西街 |
支路 |
新区大道 |
腾龙路 |
东西走向 |
|
| 15 |
- |
青龙东街 |
支路 |
民塘路 |
布龙路 |
东西走向 |
|
| 16 |
- |
民悦北路 |
支路 |
简上路 |
向荣路 |
西南走向 |
|
| 17 |
- |
民悦南路 |
支路 |
向荣路 |
大洋西街 |
西南走向 |
|
| 18 |
- |
佳民路 |
支路 |
新区大道 |
布龙路 |
东西走向 |
|
| 19 |
- |
民益路 |
支路 |
向荣路 |
龙华人民路 |
西南走向 |
|
| 20 |
- |
大洋西街 |
支路 |
新区大道 |
腾龙路 |
东西走向 |
|
| 21 |
- |
龙塘二路 |
支路 |
向荣路 |
龙华人民路 |
西南走向 |
|
| 22 |
- |
大洋东街 |
支路 |
绿景道 |
布龙路 |
东西走向 |
|
| 23 |
- |
民顺路 |
支路 |
龙华人民路 |
中梅路 |
西南走向 |
|
| 24 |
- |
绿景道 |
支路 |
景龙南路 |
民旺街 |
西南走向 |
|
| 25 |
- |
天英街 |
支路 |
腾龙路 |
民繁路 |
东西走向 |
|
| 26 |
- |
红棉北路 |
支路 |
中梅路 |
|
西南走向 |
|
| 27 |
- |
红锦南路 |
支路 |
红木街 |
白松三路 |
西南走向 |
|
| 28 |
- |
民旺街 |
支路 |
腾龙路 |
梅龙大道 |
东西走向 |
|
| 29 |
- |
民兴街 |
支路 |
民繁路 |
梅龙大道 |
东西走向 |
|
| 30 |
- |
红木街 |
支路 |
新区大道 |
民塘路 |
东西走向 |
|
| 31 |
- |
红锦路 |
支路 |
民宝路 |
白松一路 |
西南走向 |
|
| 32 |
- |
民繁南路 |
支路 |
民宝路 |
白松一路 |
西南走向 |
|
| 33 |
- |
白松一路 |
支路 |
新区大道 |
梅龙大道 |
东西走向 |
|
| 34 |
- |
白松二路 |
支路 |
新区大道 |
民塘路 |
东西走向 |
|
| 35 |
- |
白松三路 |
支路 |
新区大道 |
民塘路 |
东西走向 |
|
| 36 |
- |
白松四路 |
支路 |
新区大道 |
梅龙大道 |
东西走向 |
|
| 37 |
- |
白松五路 |
支路 |
新区大道 |
梅龙大道 |
东西走向 |
|
| 38 |
- |
新通路 |
支路 |
白松路 |
留仙大道 |
西南走向 |
|
| 39 |
- |
新治路 |
支路 |
白松二路 |
留仙大道 |
西南走向 |
|
| 40 |
- |
红玉北路 |
支路 |
民宝路 |
留仙大道 |
西南走向 |
|
| 41 |
- |
红玉南路 |
支路 |
百通道 |
玉龙路 |
西南走向 |
|
| 42 |
- |
深远北路 |
支路 |
白松路 |
留仙大道 |
西南走向 |
|
| 43 |
- |
深远中路 |
支路 |
留仙大道 |
玉龙路 |
西南走向 |
|
| 44 |
- |
深远南路 |
支路 |
玉龙路 |
民丰路 |
西南走向 |
|
| 45 |
- |
深新北路 |
支路 |
白松四路 |
留仙大道 |
西南走向 |
|
| 46 |
- |
深新南路 |
支路 |
留仙大道 |
玉龙路 |
西南走向 |
|
| 47 |
- |
百汇道 |
支路 |
民塘路 |
深远中路 |
东西走向 |
|
| 48 |
- |
百吉道 |
支路 |
民塘路 |
深远中路 |
东西走向 |
|
| 49 |
- |
百通道 |
支路 |
民塘路 |
梅龙大道 |
东西走向 |
|
| 50 |
- |
满园道 |
支路 |
新区大道 |
梅龙大道 |
西北走向 |
|
| 51 |
- |
致远北路 |
支路 |
|
留仙大道 |
南北走向 |
|
| 52 |
- |
致远中路 |
支路 |
留仙大道 |
玉龙路 |
南北走向 |
|
| 53 |
- |
致远南路 |
支路 |
玉龙路 |
民丰路 |
南北走向 |
|
| 54 |
- |
双龙街 |
支路 |
玉龙路 |
民丰路 |
西南走向 |
|
| 55 |
- |
八宝街 |
支路 |
玉龙路 |
金龙路 |
西南走向 |
|
| 56 |
- |
金侨街 |
支路 |
金龙路 |
|
西南走向 |
|
| 57 |
- |
白石龙一街 |
支路 |
白石龙二街 |
新区大道 |
西南走向 |
|
| 58 |
- |
白石龙二街 |
支路 |
新区大道 |
民塘路 |
西北走向 |
|
| 59 |
- |
白石龙三街 |
支路 |
宁远路 |
望辉路 |
东西走向 |
|
| 60 |
- |
宁远路 |
支路 |
新区大道 |
望辉路 |
西北走向 |
|
| 61 |
- |
望辉路 |
支路 |
民丰路 |
金石路 |
西南走向 |
|
| 62 |
- |
赤公坑路 |
支路 |
新区大道 |
梅龙大道 |
东西走向 |
|
| 63 |
- |
白石龙四街 |
支路 |
新区大道 |
民塘路 |
东西走向 |
|
| 64 |
- |
革新路 |
支路 |
金龙路 |
民塘路 |
南北走向 |
|
| 65 |
- |
梅关街 |
支路 |
新区大道 |
新区大道 |
南北走向 |
|
| 66 |
- |
红木山路 |
支路 |
致远北路 |
留仙大道 |
东西走向 |
|
| 现状轨道 |
1 |
地铁四号线 |
轨道龙华线 |
城市轨道 |
|
|
|
| 2 |
地铁五号线 |
轨道换中线 |
城市轨道 |
|
|
|
|
| 规划轨道 |
1 |
- |
地铁六号线 |
城市轨道 |
|
|
|
| 规划 公共开敞空 间 |
1 |
- |
绿谷公园 |
公园绿地 |
建设东路 |
白松四路 |
|
| 2 |
- |
站前公园 |
公园绿地 |
|
|
|
|
| 3 |
- |
白石龙公园 |
公园绿地 |
|
|
|
|
| 4 |
- |
玉龙公园 |
公园绿地 |
|
|
|
|
| 5 |
- |
民丰公园 |
公园绿地 |
|
|
|
|
注:(地名规划一览表内容既含规划内容,又含现状保留内容)
8.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
9 其它规定
9.1 涉及本图则第3.5、3.6、3.7、4.2、4.4、5.3及6.7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9.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9.3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龙华新城核心图表总表.jpg
龙华新城核心图表分表1.jpg
龙华新城核心图表分表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