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402-09&10&11号片区[大浪南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4-06-08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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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1.总则……………………………………………………………1
2.目标与定位……………………………………………………2
3.用地性质………………………………………………………2
4.开发强度………………………………………………………3
5.配套设施………………………………………………………3
6.道路交通………………………………………………………6
7.城市设计………………………………………………………7
8.城市更新………………………………………………………9
9.地名……………………………………………………………10
10.其它规定……………………………………………………13
图表(详见附件)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华观大道、机荷高速公路、龙观东路、龙观西路和石龙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454.45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中部综合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协调发展、公共利益优先、交通方式多样、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2 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通过完善配套设施,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化质量,营造生产与生活空间的良性互动。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龙华中心区与大浪先进工业区的拓展地区,集先进工业、商贸、居住配套于一体的综合功能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带动城市更新和空间功能优化;在现状基础上完善路网体系和人行系统;完善教育、文化、商业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等。本片区内各地块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408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6.5 万人,就业人口规模1.5万人,规划人口规模8 万人。
5.5. 本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表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编号 |
备注 |
||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 1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8 |
8 |
— |
02-14、03-09、04-39、04-43、05-10、05-33、05-58、06-03 |
03-09、04-39、04-43、05-10、05-58按12班设置(用地面积不少于3600㎡),其余按9班设置(用地面积不少于2700㎡) |
| 小学 |
1 |
— |
05-15 |
— |
30班 |
||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2 |
1 |
05-62 |
03-06 |
2所36班 |
||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综合医院 |
2 |
— |
04-34、05-65 |
— |
1间150床、1间40床 |
| 门诊部 |
1 |
— |
04-30 |
— |
—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5 |
2 |
04-21、05-12、06-26 |
02-14、03-09 |
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
||
| 3 |
文娱设施 |
文化站 |
1 |
1 |
— |
01-11 |
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 |
|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
1 |
1 |
— |
05-52 |
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 |
||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3 |
3 |
— |
03-09、05-31、05-58 |
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 |
||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1 |
1 |
— |
01-11 |
— |
||
| 图书馆 |
1 |
1 |
— |
01-11 |
— |
||
| 影剧院 |
1 |
1 |
— |
01-11 |
— |
||
| 4 |
体育设施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居住小区级) |
7 |
7 |
— |
01-11、03-09、04-22、05-14、05-26、05-31、05-44 |
01-11、03-09用地面积不少于3000m²,其他附设的场地不少于1500m²。 |
| 5 |
社会福利设施 |
敬老院 |
1 |
— |
05-64 |
— |
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 |
| 6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社区居委会 |
9 |
3 |
04-04、05-11、05-12、05-23、05-36、05-67 |
03-09、05-31、05-58 |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 |
| 派出所 |
2 |
1 |
06-26 |
05-62 |
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 |
||
| 社区警务室 |
6 |
5 |
02-22 |
03-09、04-43、05-23、05-31、05-58 |
建筑面积不少于50㎡ |
||
| 社区服务中心 |
1 |
1 |
— |
05-25 |
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 |
||
| 肉菜市场 |
3 |
2 |
06-25 |
02-19、05-35 |
— |
||
| 7 |
道路交通设施 |
社会停车场(库) |
5 |
5 |
— |
02-06、02-19、04-22、05-44、05-55 |
— |
| 加油加气站 |
6 |
3 |
02-23、04-31、05-66 |
02-02、05-43、05-55 |
— |
||
| 人行天桥 |
12 |
12 |
|
|
|
||
| 公交场站 |
3 |
2 |
02-22 |
04-23、05-57 |
— |
||
| 长途客运站 |
1 |
— |
02-21 |
— |
— |
||
| 8 |
给水排水设施 |
雨水收集处理设施 |
4 |
4 |
— |
04-18、04-20、04-35、06-19 |
在蓝线内地下设置 |
| 9 |
燃气设施 |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
2 |
— |
05-26、05-60 |
— |
|
| 10 |
环卫设施 |
垃圾转运站 |
6 |
1 |
02-11、04-48、05-08、06-02、06-21 |
02-05 |
配套环卫工人作息站 |
| 公共厕所 |
6 |
3 |
02-11、02-19、04-48、05-08、06-21 |
02-05、04-39、05-35 |
建筑面积不少于60㎡ |
||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1 |
1 |
— |
02-05 |
建筑面积不少于30㎡ |
||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本图则安排了文化站市、区级设施,深圳市人民医院龙华分院居住地区级设施。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龙华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8. 本图则大浪河和龙华河河道蓝线;机荷高速公路北侧高压走廊、大眼山至梧桐山微波通道控制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
5.9. 本图则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5.10.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机荷高速公路、华观大道、石龙路和龙观东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本片区近期规划有轨道6号线,在本片区内未设站点,规划具体线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为五个等级:
(1) 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红线宽度100米,为双向八车道;
(2) 快速路:华观大道,红线宽度80米,为双向八车道+双向四车道辅道;
(3) 主干路:石龙路,红线宽度100米,为双向八车道;
龙观东路,红线宽度80米,为双向六车道;
华荣路,红线宽度70米,为双向六车道;
石清大道,红线宽度60米,为双向六车道;
华盛路, 红线宽度52米,为双向六车道;
大浪南路,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六车道;
华韵路,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六车道车道;
(4) 次干路:荣辉路、华达路、建辉路、龙欢路、红线宽度30-40米,为双向 四车道——六车道。次干路路网密度为2.0公里/平方公里;
(5) 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0-37米,为双向或单向
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6.0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对外交通场站有长途客运汽车站1处。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2处、枢纽站1处。
6.7.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2处,位于02-06、02-19地块,占地面积共5581平方米。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3处,结合绿地布置,共配建停车位150辆。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9. 本片区规划步行系统为沿大浪河和龙华河形成的滨水绿化步行系统,以及沿城市主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形成的联系各功能片区的步行系统,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0.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设施12 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6.11. 兼顾未来发展因素,充分考虑05-40地块远期道路贯通的可能性,近期控制道路端头处的开发建设,预留道路出入口的衔接。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保护利用现状乌石岗山体景观,强化大浪河、龙华河滨河绿化通廊,加强内部空间与周边茜坑郊野公园、羊台山郊野公园自然绿化景观的相互渗透及和谐过渡,营造绿色产业空间环境和宜人的人居环境。
7.2. 本片区机荷高速公路福民收费站周边林地范围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控制线内用地和建筑的建设管理按照《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7.3.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华观大道、石清大道、龙观东路、石龙路为片区展示城市风貌的重要界面,应注重整体建筑风貌的统一协调;
(2) 应注重城市界面的丰富变化,除在高度上予以控制外,应对界面的前后退让做出一定的引导与控制,从而形成丰富的城市意象。
7.4. 本片区建筑高度根据地块区域特征与周边环境情况,宜分为四级空间形态区域进行控制,并满足如下控制要求:
(1) 一级空间形态控制区:为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区域,按《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要求建设,不允许大面积人工环境出现,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5米;
(2) 二级空间形态控制区:北临基本生态控制线、南至石清大道的范围内区域,毗邻生态控制区,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开发强度,保证生态环境对于城市内部地区的良好渗透,建筑高度不宜超过24米;
(3) 三级空间形态控制区:北临华荣路、南至石龙路的范围内区域,以产业与配套居住功能为主,应进行中强度开发,体现产业空间的整齐划一和生活空间的宜人尺度,建筑高度不宜超过50米;
(4) 四级空间形态控制区:北临石清大道、南至华荣路的范围内区域,城市公共性较高、功能混合性较强,鼓励中高强度开发,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以形成连续、完整、有致的天际线,建筑高度不宜超过80米。
7.5.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龙腾公园、三联公园、龙达公园、龙秀公园,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尽量结合现状地形地貌,保护自然生态;
(2) 注重与主要线性开放空间相结合,形成完善的开放空间体系;
(3) 尽量与其它公共设施集中布置,提高公共空间的公共效能。
7.6. 本片区空间形态重点控制区域及控制要求:
(1) 客运站周边地区为规划的本片区商业中心,沿华韵路及龙观东路一侧建筑裙楼应形成连续的街景立面,以强化其商业氛围,其空间形态应满足如下要求:新建建筑裙楼高度应保持一致,建筑群体在建筑风格、材料及整体色彩上应保持统一性,以形成沿街建筑群体的整体性和韵律感;
(2) 规划确定华观大道、龙观东路、大浪南路、华荣路、华韵路为城市主要的道路景观轴,大浪河、龙华河为滨水景观轴,本片区的道路景观轴与滨水景观轴共同构筑良好的城市景观体系,通过景观轴线沿线建设的控制与引导,强调本片区在城市景观特色上具有强烈的识别性。
7.7. 本片区内的广告与标识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各类型的广告应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布置;
(2) 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 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8 城市更新
8.1.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3.本图则划定3个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45.0公顷。
8.3.1.GX01城市更新单元
(1) 该单元地处三联社区,用地面积11.7公顷,现有土地用途或建筑物使用不符合所在区位条件所赋予的空间资源价值和功能要求,城市更新应结合旧工业区的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2)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控制在9.6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居住建筑量控制在2.4万平方米以内;
(3)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规划的肉菜市场(02-19)、社会停车场(02-20)及现状的长途客运站(02-22)、公交场站(02-23)、加油加气站(02-24)。
8.3.2.GX02城市更新单元
(1) 该单元已上报宝安区旧改办(三联社区玉石旧村),用地面积24.8公顷,现有土地用途或建筑物使用不符合周边土地利用和功能要求,城市更新应结合旧村的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2)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控制在22.3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居住建筑量控制在18. 5万平方米以内;
(3)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规划的九年一贯制学校(36班)(03-06)、公共绿地(用地面积5298平方米)(03-11)。
8.3.3.GX03城市更新单元
(1) 该单元已纳入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五年计划(三联社区河背旧村),用地面积8.5公顷,现有土地用途或建筑物使用不符合周边土地利用和功能要求,城市更新应结合旧村的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2)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控制在4.3万平方米以内,均为居住建筑;
(3)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规划公共绿地(用地面积3282平方米)(04-42),现状的垃圾运转站(04-48)。
8.4.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不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5.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
8.6.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7.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 地名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 地名规划一览表
| 类别 |
序号 |
规划名称 |
现状名称 |
道路等级 |
备注 |
| 规划轨道 |
1 |
轨道6号线 |
-- |
轨道 |
-- |
| 现 状 道 路
|
1 |
机荷高速公路 |
机荷高速公路 |
高速公路 |
西起华观大道,东至龙观东路 |
| 2 |
华观大道 |
龙观快速路 |
快速路 |
西南起石龙路,东北至机荷高速公路 |
|
| 3 |
龙观东路 |
龙观东路 |
主干路 |
西南起华人路,东北至机荷高速公路 |
|
| 4 |
石龙路 |
布龙公路 |
主干路 |
西北起华观大道,东南至龙观西路 |
|
| 5 |
华荣路 |
华荣路 |
主干路 |
西北起华观大道,东南至龙观西路 |
|
| 6 |
大浪南路 |
大浪南路 |
主干路 |
西北起华观大道,东南至龙观东路 |
|
| 7 |
华韵路 |
清泉路 |
主干路 |
西北起华观大道,东北至龙观东路 |
|
| 8 |
华盛路 |
人民北路 |
主干路 |
西北起建辉路,东南至龙观东路 |
|
| 9 |
建辉路 |
北环路 |
次干路 |
西北起龙欢路 ,东南至龙观东路 |
|
| 10 |
三合路 |
三合路 |
支路 |
南起石龙路,北至华荣路 |
|
| 11 |
龙观西路 |
龙观西路 |
支路 |
西北起石龙路,东南至建辉路 |
|
| 12 |
创艺路 |
创艺路 |
支路 |
南起龙观西路,北至华荣路 |
|
| 13 |
鲤鱼路 |
鲤鱼路 |
支路 |
南起龙观西路,北至建辉路 |
|
| 14 |
通顺路 |
通顺路 |
支路 |
西南起乌岗路,东北至祈顺路 |
|
| 15 |
联围街 |
联围街 |
支路 |
西南起大浪南路,南至建辉路 |
|
| 16 |
昌永路 |
昌永路 |
支路 |
北起建辉路,东南至华达路 |
|
| 17 |
高坳路 |
高坳路 |
支路 |
西南起华达路,东北至建辉路 |
|
| 18 |
河背二路 |
河背二路 |
支路 |
西南起大浪南路,东北至创宁路 |
|
| 19 |
勤政路 |
勤政路 |
支路 |
南起龙泽路,北至勤治路 |
|
| 规 划 道 路 |
1 |
石清大道 |
无名 |
主干路 |
西北起华观大道,东北至龙观东路 |
| 2 |
华达路 |
无名 |
次干路 |
西北起华观大道,东南至龙观东路 |
|
| 3 |
荣辉路 |
无名 |
次干路 |
北起华观大道,东至石清大道 |
|
| 4 |
龙欢路 |
无名 |
次干路 |
西起华荣路,东北至建辉路 |
|
| 5 |
祥远路 |
无名 |
支路 |
西起华韵路,南至建辉路 |
|
| 6 |
勤民路 |
无名 |
支路 |
西南起华荣路,东北至建辉路 |
|
| 7 |
勤丰路 |
无名 |
支路 |
西北起华观大道,东至创艺路 |
|
| 8 |
勤治路 |
无名 |
支路 |
西起三合路,东至创艺路 |
|
| 9 |
勤创路 |
无名 |
支路 |
西起创艺路,东至华荣路 |
|
| 10 |
龙秀路 |
无名 |
支路 |
西起华荣路,南至闻辉路 |
|
| 11 |
龙影路 |
无名 |
支路 |
东南起通顺路,西北至华观大道 |
|
| 12 |
龙跃路 |
无名 |
支路 |
南起进荣路,北至通顺路 |
|
| 13 |
龙泽路 |
无名 |
支路 |
西起三合路,东至创艺路 |
|
| 14 |
信辉路 |
无名 |
支路 |
南起道辉路,北至荣辉路 |
|
| 15 |
闻辉路 |
无名 |
支路 |
西北起建辉路,东南至祥平路 |
|
| 16 |
道辉路 |
无名 |
支路 |
南起建辉路,东北至大浪南路 |
|
| 17 |
毕辉路 |
无名 |
支路 |
西北起华观大道,东南至龙观东路 |
|
| 18 |
辉联路 |
无名 |
支路 |
南起龙园路,北至建辉路 |
|
| 19 |
河背一路 |
无名 |
支路 |
西南起大浪南路,东至华达路 |
|
| 20 |
华静路 |
无名 |
支路 |
南起联达路,北至华致路 |
|
| 21 |
华致路 |
无名 |
支路 |
西起华达路,东至华韵路 |
|
| 22 |
华远路 |
无名 |
支路 |
西北起荣辉路,东南至建辉路 |
|
| 23 |
联达路 |
无名 |
支路 |
西北起河背二路,东南至建辉路 |
|
| 24 |
联华路 |
无名 |
支路 |
南起建辉路,北至华致路 |
|
| 25 |
进荣路 |
无名 |
支路 |
西南起荣辉路,东北至通顺路 |
|
| 26 |
祥平路 |
无名 |
支路 |
南起龙观西路,东北至建辉路 |
|
| 27 |
浪祥路 |
无名 |
支路 |
西起华观大道,南至石清大道 |
|
| 28 |
龙园路 |
无名 |
支路 |
西北起建辉路,东南至龙观东路 |
|
| 29 |
祈畅路 |
无名 |
支路 |
南起进荣路,东北至通顺路 |
|
| 30 |
郭吓一路 |
无名 |
支路 |
西北起辉联路,南至龙观东路 |
|
| 31 |
郭吓二路 |
无名 |
支路 |
西南起郭吓一路, 东北至大浪南路 |
|
| 32 |
玉翠路 |
无名 |
支路 |
西南起祥远路,东北至石清大道 |
|
| 33 |
至诚路 |
无名 |
支路 |
南起龙观东路,北至祥远路 |
|
| 34 |
祈顺路 |
无名 |
支路 |
西南起荣辉路,东北至大浪南路 |
|
| 35 |
集秀路 |
无名 |
支路 |
西起华荣路,东至建辉路 |
|
| 36 |
乌岗路 |
无名 |
支路 |
西北起华观大道,东南至通顺路 |
|
| 37 |
集宝路 |
无名 |
支路 |
西起华荣路,东至建辉路 |
|
| 38 |
南坳路 |
无名 |
支路 |
西北起高坳路,东南至龙观东路 |
|
| 39 |
延辉路 |
无名 |
支路 |
西北起华观大道,东南至龙欢路 |
|
| 自然地理实体 |
1 |
龙华河 |
龙华河 |
河流 |
|
| 2 |
大浪河 |
大浪河 |
河流 |
|
|
| 公共开敞空间 |
1 |
龙腾公园 |
无名 |
公园 |
|
| 2 |
龙达公园 |
无名 |
公园 |
|
|
| 3 |
乌石岗公园 |
无名 |
公园 |
|
|
| 4 |
三联公园 |
三联公园 |
公园 |
|
|
| 5 |
龙秀公园 |
无名 |
公园 |
|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
10 其他规定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4.2、4.4、5.3、6.4、6.9、8.5、8.6及8.7条款
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
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3.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
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