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401-06&10号片区[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5-04-17 【字号:大 中 小】
1 总 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梅观高速公路、观澜大道、环观南路、观兴西路、福前路、观光大道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536.62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生态宜居等可持续发展原则;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配套先行的原则;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施行。即日起,该片区原有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
2 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以轨道4号线建设为契机,通过对观澜大道沿线用地功能改造及现有工业区的综合整治和产业升级,形成环境优美、居住和工业和谐相融的生产和生活功能区。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观澜商贸生活综合服务区的组成部分;以汽车零配件、专用设备制造为主的生态产业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以长安标致综合配套设施的建设为契机,整合周边产业,提升本片区整体产业水平,优化产业环境。沿观澜大道、结合轨道4号线及站点,通过全面改造布置商业、居住为一体的综合功能。结合旧改项目,配置公交首末站、文化室等配套设施功能。立足现状、结合正在改造和建设的道路,完善路网体系。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及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E)共八大类。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他用地性质。
3.7 本图则规定的发展备用地位于观兴南路以南,涉及15-05、15-06、15-08、15-09、15-12、15-15、16-08共7个地块;宜规划引导发展居住、商业服务业、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绿地等功能,以便与周边居住协调发展。该类用地需确定具体用地性质时,须编制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564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和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7.5万人,规划就业人口规模4.5万人。
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5.5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设施 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 量 |
所在地块号 |
备注 |
||
| 总量 |
规划 增加 |
现状 保留 |
规 划 |
||||
| 1 |
教育 设施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3 |
2 |
16-03 |
04-04、08-07 |
规模:均为36班 |
| 小学 |
1 |
1 |
-- |
11-05 |
规模:36班 |
||
| 幼儿园 |
11 |
11 |
-- |
01-17、04-07、07-14、08-17、08-24、09-08、11-02、11-08、14-07、15-04、16-01 |
规模:01-17、为6班、07-14为12班、04-07为18班,其余均为9班。 |
||
| 职业学校 |
1 |
1 |
-- |
06-02 |
规模:36班 |
||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综合医院 |
1 |
-- |
09-13 |
09-09、09-10 |
规模:600床,09-09、09-10为其扩建部分。 |
| 门诊部 |
1 |
-- |
12-02 |
-- |
--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9 |
8 |
01-02 |
04-07、05-12、07-31、08-40、11-04、11-08、14-07、15-03 |
-- |
||
| 卫生监督所 |
1 |
1 |
-- |
15-16 |
-- |
||
| 3 |
文娱设施 |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
2 |
1 |
08-42 |
14-10 |
-- |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10 |
10 |
-- |
01-03、04-07、07-14、08-17、08-26、09-03、11-02、11-08、14-07、16-01 |
-- |
||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1 |
1 |
-- |
01-03 |
-- |
||
| 老年人活动站 |
2 |
1 |
08-42 |
01-03 |
-- |
||
| 图书馆 |
2 |
2 |
-- |
01-18、14-10 |
-- |
||
| 电影院 |
2 |
1 |
08-42 |
05-02 |
-- |
||
| 4 |
体育 设施 |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5 |
5 |
-- |
01-12、07-26、11-09、11-10、13-05 |
01-12为居住地区级,其余均为居住区级 |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4 |
4 |
-- |
04-07、08-17、08-25、16-01、 |
-- |
||
| 5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派出所 |
1 |
-- |
14-04 |
-- |
-- |
| 社区居委会 |
6 |
4 |
01-13、08-42 |
04-07、08-17、11-08、16-01 |
-- |
||
| 社区警务室 |
6 |
4 |
01-13、08-42 |
04-07、08-17、11-08、16-01 |
-- |
||
| 社区服务站 |
2 |
2 |
-- |
07-25、16-04 |
-- |
||
| 肉菜市场 |
5 |
3 |
01-01、11-14 |
08-40、11-02、15-03 |
-- |
||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5 |
5 |
-- |
01-17、07-25、11-02、14-07、16-01 |
规模:每处设置的规模,按建筑面积300~450㎡范围控制。 |
||
| 6 |
道路交通设施 |
社会停车场(库) |
11 |
11 |
-- |
01-12、04-01、05-02、07-26、09-01、11-22、12-09、13-04、14-05、14-11、16-04 |
停车位规模:04-01设90个,11-22、12-09、14-05设100个, 13-04设350个,其余均设50个 |
| 加油加气站 |
1 |
-- |
14-06 |
-- |
-- |
||
| 公交首末站 |
4 |
4 |
-- |
08-18、11-03、14-11、15-13 |
-- |
||
| 人行天桥 |
7 |
7 |
-- |
-- |
-- |
||
| 轨道交通场站 |
1 |
1 |
-- |
06-03 |
-- |
||
| 7 |
给水排水设施 |
初期雨水处理设施 |
1 |
1 |
-- |
09-07 |
-- |
| 污水泵站 |
1 |
1 |
-- |
16-06 |
-- |
||
| 8 |
电力 设施 |
电厂 |
1 |
-- |
-- |
10-04 |
-- |
| 变电站 |
3 |
1 |
10-03、15-07 |
01-11 |
规模:01-11为220KV、其余均为110KV |
||
| 9 |
通信设施 |
有线电视中心 |
1 |
1 |
-- |
11-04 |
有线电视分中心,规模:100㎡建筑面积 |
| 10 |
邮政 设施 |
邮政所 |
7 |
1 |
03-03、08-42、09-11、14-07、16-01、11-02 |
05-02 |
-- |
| 11 |
环卫 设施 |
垃圾转运站 |
3 |
2 |
01-10 |
11-03、12-09 |
-- |
| 垃圾收集站 |
1 |
1 |
-- |
15-13 |
-- |
||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1 |
-- |
01-10 |
-- |
-- |
||
| 公共厕所 |
10 |
8 |
01-10、09-04 |
01-12、01-18、05-09、10-06、11-13、14-02、14-11、15-13 |
-- |
||
| 环卫工人作息站 |
1 |
-- |
01-10 |
-- |
-- |
||
| 12 |
防灾减灾设施 |
消防站 |
2 |
2 |
-- |
08-13、15-10 |
-- |
| 应急避难场所 |
11 |
11 |
-- |
01-12、04-04、06-02、07-26、08-07、09-04、11-05、11-13、11-21、14-02、16-03 |
07-26为室内固定避难场所、09-04为室外固定避难场所、其余均为紧急避难所 |
||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本图则安排了医院、职业学校、卫生监督所等市区级设施,派出所、综合体育活动中心等居住地区级设施。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观澜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本片区沿观澜河规划设置雨水收集处理设施1处,保留沿环观南路现状已建污水泵站1处。
5.8 本图则观澜河河道蓝线;鹏城500KV变电站至深圳500KV变电站二回500KV架空线、观澜110KV变电站至大浪110KV变电站一回110KV架空线、大富110KV变电站至横坑110KV变电站一回110KV架空线高压走廊等控制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
5.9 本片区须加强对雨水的合理利用,采用入渗、集蓄、收集回用等方式,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冲洗地面、景观用水等。同时,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促进水资源循环使用。
5.10 本图则共设置室内避难场所1处,室外固定避难场所1处。同时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11处。
5.11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有梅观高速公路、观光大道、福前路、观兴西路、环观南路、观澜大道、福花路、悦兴路、观兴北路和民和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近期规划有轨道龙华线(4号线)北延段经过,在片区内设有2处站点;远期规划有轨道18号线经过。规划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为四个等级:
(1)快速路:梅观高速公路,红线宽度160米,路幅宽度31.5米,为双向8车道;
观光大道,红线宽度60米,为双向六车道;
(2)主干路: 观兴东路,红线宽度50米,为双向六车道;
环观南路,红线宽度60米,为双向六车道;
观澜大道,红线宽度60米,为双向六车道;
观兴北路,红线宽度39米,为双向六车道;
民和路,红线宽度34米,为双向六车道;
四黎南路,红线宽45米,为双向六车道。
悦兴路,红线宽40米,为双向六车道。
(3)次干路:福前路、观兴西路、新丹路、福花路及观兴南路、红线宽40-45米,为双向四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1.54公里/平方公里。
(4)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24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4.09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4处和轨道4号线车辆段1处。
6.7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2处,占地面积共10837平方米。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9处,总建筑面积共2.5万平方米。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9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设施6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是观澜中心区商贸景观向边缘区工业区景观过渡的风貌区域,产业和居住相对均衡。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强化沿悦兴路、观兴北路、观兴南路、福花路的东西向横向渗透,营造有梯度变化的空间。
7.2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沿观澜大道形成连续的建筑界面,并成为公共活动密集地区。沿观兴南路、观兴北路、悦兴路及福花路形成横向重要的视觉轴线。
7.3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图则地区分为三级空间形态控制,沿观澜大道200米范围形成一级控制区,建筑适当向高层发展,60%地块数量的建筑高度不低于80米,与其他各级分区之间边界明确,形成集中而完整的高层建筑空间界面,避免高层建筑向周边地区无序蔓延;图则地区中北部悦兴路和新丹路之间二级控制区,二级控制区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其余范围为三级控制区,要求建筑高度不应超过50米。
7.4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福民山水公园、丹坑公园、观澜人民公园、长湖公园、能源公园和观兴公园,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7.5 其他要求:本片区应注重对现有观澜人民公园及观澜河流域内生态资源的保护。结合福民山水公园等5个规划公园的建设,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同时,建立和维护绿色生态廊道,促进自然与人工环境的有机融合。
8 城市更新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3 本图则划定4个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70.02公顷。
8.3.1 GX01城市更新单元
(1) 该单元位于图则地区北部,规模为24.16公顷。
(2) 改造方向:结合长安标致生活配套区的建设进行改造,可为周边产业园区提供生活居住配套用地。
(3) 主要用地功能:二类居住用地、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体育用地、交通设施用地。
(4)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34.9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30.3万平方米。
(5)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九年一贯制学校(36班)(08-07)、消防站(08-13)和公交首末站(08-18)等设施。
8.3.2 GX02城市更新单元
(1) 该单元紧邻观澜大道,位于图则地区中北部,规模为18.93公顷。
(2) 改造方向:结合轨道4号线站位和现状情况进行改造,与周边四类住宅共同形成中部重要的居住功能区,带动周边居住环境整体提升。
(3) 主要用地功能:二类居住用地、小学用地、商业+办公用地、体育用地。
(4)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53.2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37.8万平方米。
(5)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36班小学(11-05),居住区级综合体育活动中心(11-09、11-10)和垃圾转运站(12-09)。
8.3.3 GX03城市更新单元
(1) 该单元紧邻观澜大道,与观澜新中心核心地区相邻,轨道4号线在此设置1处片区中心站,规模为13.96公顷。
(2) 改造方向:结合轨道4号线站点和现状建筑质量情况,强调多功能复合。改造建设成为观澜大道上重要的商业、居住、办公复合一体的标志性节点。
(3) 主要用地功能: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
(4)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38.7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24.9万平方米。
(5)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居住区级文化中心(14-10)和公交首末站(14-11)。
8.3.4 GX04城市更新单元
(1) 该单元紧邻观澜大道,位于图则地区南部,规模为12.97公顷。
(2) 改造方向:该更新单元内现状建筑质量差,已建学校需要扩建,且观澜大道东面有旧改项目启动,周边改造的动力基础较好。通过改造,将与周边村庄共同形成南部的居住生活区,同时提升原四类住宅周边整体居住环境。
(3) 主要用地功能:二类居住用地、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
(4)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29.8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23.8万平方米。
(5)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扩建(16-03)。
8.4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不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5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
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7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 地名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 地名规划一览表
| 类别 |
序号 |
原有地名 |
规划名称 |
道路等级 |
备注 |
| 现状道路 |
1 |
梅观高速公路 |
梅观高速公路 |
快速路 |
北至观光大道,南至观澜大道,红线160米,路幅宽31.5米 |
| 2 |
观光路 |
观光大道 |
快速路 |
西至高尔夫大道,东至梅观高速公路,红线宽度60米 |
|
| 3 |
观澜大道 |
观澜大道 |
主干道 |
北至梅观高速公路,南至环观南路,红线宽度60米 |
|
| 4 |
观天路 |
环观南路 |
主干道 |
北至观兴西路,南至观澜大道,红线宽度60米 |
|
| 5 |
四黎南路 |
四黎南路 |
主干道 |
北至观光大道,南至观澜大道,红线宽度45米 |
|
| 6 |
悦兴路 |
悦兴路 |
主干道 |
西至观兴西路,东至观澜大道,红线宽度45米 |
|
| 7 |
福前路 |
福前路 |
次干道 |
北至观光大道,南至福花路,红线宽度45米 |
|
| 8 |
武馆路 |
武馆路 |
支路 |
北至悦兴路,南至观兴北路,红线宽度15米 |
|
| 9 |
布新路 |
布新路 |
支路 |
北至四黎南路,南至福花路,红线宽度15米 |
|
| 10 |
黄木街 |
黄木街 |
支路 |
北至观兴南路,南至茜田路,红线宽度15米 |
|
| 规划道路 |
1 |
—— |
民和路 |
主干道 |
北至梅观高速公路,南至观澜大道,红线宽度40米 |
| 2 |
—— |
观兴北路 |
主干道 |
西至观兴西路,东至观澜大道,红线宽度40米 |
|
| 3 |
—— |
观兴东路 |
主干道 |
北至观光大道,南至环观南路,红线宽度50米 |
|
| 4 |
—— |
福花路 |
次干道 |
西至福前路,东至梅观高速公路,红线宽度45米 |
|
| 5 |
—— |
新丹路 |
次干道 |
西至福前路,东至梅观高速公路,红线宽度24米 |
|
| 6 |
—— |
观兴南路 |
次干道 |
西至观兴西路,东至观澜大道,道路红线宽度45米 |
|
| 7 |
—— |
观兴西路 |
次干道 |
北至福花路,南至观兴南路,道路红线宽度45米 |
|
| 8 |
—— |
观博路 |
次干道 |
西至观兴西路,东至四黎南路,道路红线宽度24米 |
|
| 9 |
—— |
丹丰路 |
次干道 |
西至观兴西路,东至四黎南路,道路红线宽度24米 |
|
| 10 |
—— |
观丹路 |
次干道 |
北至福花路,南至民和路,红线宽度24米 |
|
| 11 |
—— |
恒生路 |
次干道 |
西至观兴西路,东至观澜大道,红线宽度24米 |
|
| 12 |
—— |
锦布路 |
次干道 |
西至悦兴路,东至欢海路,红线宽度15米 |
|
| 13 |
—— |
福水路 |
支路 |
北至福前路,南至新丹路,红线宽度15米 |
|
| 14 |
—— |
福庆路 |
支路 |
北至新丹路,南至丹丰路,红线宽度15米 |
|
| 15 |
—— |
福兴路 |
支路 |
北至景福路,南至丹丰路,道路红线宽度12米 |
|
| 16 |
—— |
景福路 |
支路 |
西至新丹路,东至布新路,红线宽度15米 |
|
| 17 |
—— |
福体路 |
支路 |
北至观光大道,南至观兴东路,红线宽度15米 |
|
| 18 |
—— |
丹福路 |
支路 |
西至观兴西路,东至麒麟路,红线宽度12米 |
|
| 19 |
—— |
聚英路 |
支路 |
北至新丹路,东至丹福路,红线宽度12米 |
|
| 20 |
—— |
狮径路 |
支路 |
北至丹福路,南至悦兴路,红线宽度15米 |
|
| 21 |
—— |
麒麟路 |
支路 |
北至观光大道,南至悦兴路,红线宽度15米 |
|
| 22 |
—— |
丹丰北路 |
支路 |
北至新丹路,南至悦兴路,红线宽度12米 |
|
| 23 |
—— |
悦丹路 |
支路 |
西至观兴西路,东至四黎南路,红线宽度15米 |
|
| 24 |
—— |
欢海路 |
支路 |
北至观丹路,南至观澜大道,红线宽度15米 |
|
| 25 |
—— |
丹松路 |
支路 |
北至观丹路,南至观澜大道,红线宽度15米 |
|
| 26 |
—— |
民兴路 |
支路 |
北至观博路,南至湖兴路,红线宽度15米 |
|
| 27 |
—— |
长湖路 |
支路 |
北至悦兴路,南至观澜大道,红线宽度15米 |
|
| 28 |
—— |
长湖东路 |
支路 |
北至悦兴路,南至观澜大道,红线宽度15米 |
|
| 29 |
—— |
民湖路 |
支路 |
北至长湖路,南至观兴北路,红线宽度15米 |
|
| 30 |
—— |
湖兴路 |
支路 |
北至长湖路,南至观兴北路,红线宽度15米 |
|
| 31 |
—— |
湖松路 |
支路 |
西至观兴东路,东至观澜大道,红线宽度15米 |
|
| 32 |
—— |
恒生北路 |
支路 |
西至恒南路,东至武南路,红线宽度12米 |
|
| 33 |
—— |
恒生路 |
支路 |
西至观兴西路,东至观澜大道,红线宽度24米 |
|
| 34 |
—— |
恒南路 |
支路 |
北至观兴北路,东至观兴东路,红线宽度12米 |
|
| 35 |
—— |
恒西路 |
支路 |
北至观兴北路,南至观恒南路,红线宽度12米 |
|
| 36 |
—— |
建翔路 |
支路 |
北至恒生路,南至观澜大道,红线宽度12米 |
|
| 37 |
—— |
观昌路 |
支路 |
北至观兴北路,南至观澜大道,红线宽度12米 |
|
| 38 |
—— |
武南路 |
支路 |
北至观兴北路,南至观兴南路,红线宽度15米 |
|
| 39 |
—— |
茜坑路 |
支路 |
北至观兴南路,南至悦景路,红线宽度12米 |
|
| 40 |
—— |
茜田路 |
支路 |
西至观兴东路,东至观澜大道,红线宽度15米 |
|
| 41 |
—— |
茜南路 |
支路 |
西至茜坑路,东至观兴东路,红线宽度15米 |
|
| 42 |
—— |
悦景路 |
支路 |
北至观兴西路,东至观澜大道,红线宽度20米 |
|
| 类别 |
序号 |
原有地名 |
规划名称 |
分类 |
备注 |
| 自然地理实体 |
1 |
观澜河 |
观澜河 |
水域 |
自北向南穿过图则地区东部一角 |
| 2 |
丹坑水 |
丹坑水 |
水域 |
自西向东穿过图则中部,汇入观澜河 |
|
| 公共开放空间 |
1 |
观澜人民公园 |
观澜人民公园 |
公共绿地 |
位于观澜人民医院北侧、梅观高速公路西侧 |
| 2 |
—— |
长湖公园 |
公共绿地 |
位于观博路南侧,武馆路北侧 |
|
| 3 |
—— |
福民山水公园 |
公共绿地 |
位于观光大道南侧,福前路东侧 |
|
| 4 |
—— |
观兴公园 |
公共绿地 |
位于观兴北路南侧,福民派出所西侧 |
|
| 5 |
—— |
悦兴公园 |
公共绿地 |
位于观兴东路西侧,悦丹路北侧 |
|
| 6 |
—— |
丹坑公园 |
公共绿地 |
位于福花路北侧 |
|
| 天桥 |
1 |
—— |
豆腐坳人行天桥 |
人行天桥 |
位于图则地区北部,联系观光大道南北两侧 |
| 2 |
—— |
悦兴围人行天桥 |
人行天桥 |
位于图则地区中部,联系观兴东路东西两侧 |
|
| 3 |
—— |
长湖西人行天桥 |
人行天桥 |
位于图则地区中部,联系观兴东路东西两侧 |
|
| 4 |
—— |
观兴南人行天桥 |
人行天桥 |
位于图则地区南部,联系观兴东路东西两侧 |
|
| 5 |
—— |
世纪广场人行天桥 |
人行天桥 |
位于图则地区东部,联系观澜大道东西两侧 |
|
| 6 |
—— |
江围人行天桥 |
人行天桥 |
位于图则地区东部,联系观澜大道东西两侧 |
|
| 7 |
—— |
环观南人行天桥 |
人行天桥 |
位于图则地区南部,联系环观南路南北两侧 |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
10 其它规定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3.7、4.2、4.4、5.3、6.4、6.9、8.5、8.6及8.7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3 基于城市整体发展目标和城市规划要求,本图则对部分已出让用地制定了新的规划(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但这不代表该用地可当然的依据本图则获得规划许可。此类用地按本图则获准规划许可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土地政策、相关法规和其他使用的政府规定。
10.4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10.5 图表中划定特别管制地区,范围为悦兴路、长湖东路、武南路、观兴南路和观兴西路围合的区域,面积为123公顷。该片区是《龙华新区综合发展规划》确定的“一中轴九片区”结构中重要的低碳产业园区,以产业发展为主导功能。该地区应充分考虑宝昌老电厂冷热电联供项目对周边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影响,在电厂周边区域形成能源供需匹配的产业链,对周边工业用地的升级改造方向提出指引,并体现低碳生态相关要求。考虑到该片区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建议进行整体考虑,统一安排,系统解决该片区交通需求,并就地配置相应的配套设施,具体方案可通过专项规划研究后按相关程序报批确定。
10.6 本图则片区是深圳市重要的产业聚集区,应保证工业用地的完整性。为鼓励产业转型发展及产业配套住房的完善,未来在本地区可结合用地条件,充分开展规划研究,在满足本片区配套、交通、环境等需求的前提下,选址提供一定的产业配套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和土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