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LG101-04号片区[布吉中心地区]法定图则(局部修改)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09-02-27 【字号:大 中 小】
目录
1.总 则
2.土地利用性质
3.土地开发强度
4.配套设施
5.道路交通
6.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附图(详见附件)

1.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东北至新布龙路,南至深惠路,西至广深铁路所围合的城市用地,总用地面积154.95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龙岗次区域规划》。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布吉镇行政办公、金融商业及文化娱乐中心,是布吉镇最重要部分和核心区,是布吉镇重要的物质仓储基地。
1.3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4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确定。
1.5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1.8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1.9 本图则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2.1 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行政办公、金融商业、居住、仓储等。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2.2 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2.3 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2.4 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2.5 图则对所有地块均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2.6 图则中所确定的发展备用地,除非得到市规划委员会的批准,否则严禁将发展备用地作为商业性用途开发。
2.7 本图则所示乡村居住自留用地的权属和用地范围以规划主管部门最终划定的非农用地为准,其用地性质由该地块编制详细蓝图时统一确定,土地利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用地改造性质应以商住、办公及配套设施为主,鼓励发展公用事业、商业办公等项目。
②深惠路绿化带内现状建筑应拆迁,恢复绿化带功能。
2.8 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
3.1 图则确定本片区的建设规模总量为168.4万平方米,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时,会对本片区的交通、配套设施等带来影响时,应对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3.2 若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3.3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护不变。
(1) 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 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3.4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5 本片区内现状农村用地土地开发强度待该地块统一编制详细蓝图时统一确定。
4.1 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区级公共设施和为本片区服务的配套公建及市政设施。
4.2 图则中配套设施是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片区的人口规模综合确定的,当实际人口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时,需对此进行检讨。
4.3 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4.3)。
4.4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4.5 同一红线地块内的小区级配套公建,其具体位置可局部调整。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备注 |
|
| 现状 |
规划 |
|||||
| 1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4 |
1-07-2,1-07-9,1-08-2 3-09-5 |
独立占地 |
|
| 小学 |
2 |
1-04-1,1-08-1 |
独立占地 |
|||
| 中学 |
1 |
1-07-6 |
独立占地 |
|||
| 2 |
医疗卫生 设施 |
门诊部 |
1 |
1-07-8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3 |
1-07-9,2-03,3-08-1 |
||||
| 3 |
文娱体育 设施 |
文化中心 |
1 |
3-05-5 |
独立占地 |
|
| 老年活动中心 |
1 |
1-07-8 |
||||
| 文化活动站 |
2 |
1-07-8,2-05 |
||||
| 老年人活动站 |
2 |
2-03,3-08-1 |
||||
| 图书馆 |
1 |
3-05-2 |
独立占地 |
|||
| 电影院 |
1 |
3-05-4 |
独立占地 |
|||
| 4 |
行政管理 |
居民委员会 |
11 |
2-01-4,2-05 |
1-02-1,1-07-8,1-07-9 1-08-2,1-08-7,3-08-1,3-08-3 |
|
| 镇政府 |
1 |
3-06 |
独立占地 |
|||
| 税务所 |
1 |
2-07-12 |
独立占地 |
|||
| 5 |
公安消防 设施 |
派出所 |
1 |
2-07-4 |
独立占地 |
|
| 法庭 |
1 |
2-07-5 |
独立占地 |
|||
| 6 |
邮电设施 |
邮电支局 |
1 |
3-05-1 |
独立占地 |
|
| 邮电所 |
2 |
1-02-7, 1-08-2 |
||||
| 7 |
商业设施 |
综合市场 |
1 |
2-02-2 |
||
| 肉菜市场 |
2 |
1-02-1,1-07-4 |
||||
| 书店及报刊门市部 |
1 |
1-07-4 |
||||
| 8 |
市政设施 |
公用厕所 |
7 |
1-02-1,1-02-7,1-06-7 1-07-1,2-07-15,3-01-3 3-08-2 |
||
| 垃圾收集点 |
2 |
1-07-1,3-08-3 |
||||
| 社会公用停车场 |
5 |
1-06-4,1-08-3,2-02-1 2-02-5,3-01-2 |
独立占地 |
|||
| 9 |
交通 |
加油站 |
1 |
1-06-11 |
独立占地 |
|
4.6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的要求。
5.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深惠路、新布龙路、中兴路、铁东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5.2 本片区内道路系统呈方格网状,分四个等级:
城市快速路:新布龙路、深惠路,红线宽100-120米,双向八车道。
城市主干路:铁东路,红线宽50米,双向四车道。一号路、中兴路,红线宽70米,双向六车道。
城市次干路:二、三、四、五、七号路,红线宽20-24米,为双向三车道。
城市支 路:为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14-18米,为双向二车道。
5.3 图则确定的地块内部道路,可在下层次详细蓝图编制时进行深化,但需按照法定程序,对法定图则确定的道路进行修改。
5.4 本片区内各支路的设置应尽量减少与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直接相连,支路和主干道相连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沿主干路距离城市道路交叉路口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5.5 本片区的机动车位配置标准按《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表》(表5.3)执行。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及路边停车方式。
5.6 新建用地停车位应严格按有关标准配置,已建成的用地,停车位不足的应鼓励增设停车场及使用社会停车场库。
5.7 所有停车场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5.8 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分为两级设置:首末站及停靠站;区内公交服务线路分为两个层次,包括进出区内公交和穿越本区公交,公交线路和站点位置根据全区公交规划确定。
5.9 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
5.10 除本图则指定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地下人行通道。
⑴街道景观有要求的地段;
⑵能极大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⑶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5.11 地下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的设置应满足:
⑴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⑵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
⑶全天候通行。
5.12 本区规划加油站一处,位于1-06-11地块,公共停车场5处,分别位于1-06-4、1-08-3、2-02-1、2-02-5、3-01-2。
6.1 本片区是布吉镇重要的城市景观区域,片区内的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⑴落实布吉中心区关于中心区在结构轴线、整体景观环境和景观视廊组织等方面的要求。
⑵保护并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和空间的整体性、系统性。
⑶与周围环境相呼应,创造舒适安全的居住空间。
⑷有利于加强区域中心空间形象的标志性。
6.2 空间主轴线是中心区空间景观的标志,位于轴线上各地块用地和建筑在用地功能、建筑造型、空间布置和灯光照明等方面应附合主轴线构成的总体要求。
6.3 中轴线对应的1-07-9地块,应做轴线的对景结束点处理,设置相应的绿化广场或对景构筑物。
6.4 本片区的街道景观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保证街道景观的连续性、协调性,体现片区街道景观特色。
⑵沿深惠路北侧的街景立面,以中心广场为视觉焦点,逐步向两侧扩散。广场左侧的商业办公组团,以广场为起点,建筑由低向高延伸,广场右侧的商住居住组团以高层建筑为背景,以中心广场为起点,形成以由低向高的围合性空间为主的建筑景观与轮廓。西部农村侵占道路绿化的建筑部分应恢复城市道路绿带功能,并种植高大乔木以改善深惠路一侧的街景立面景观。
⑶新布龙路一侧主要建筑以高层、小高层居住建筑为主,1号片区沿道路一侧结合地形,布置台级式小高层住宅,形成台阶形高低错落的街景轮廓。
⑷新布龙路、中兴路一侧的居住建筑应强调其造型的简洁,色彩和风格的协调呼应。沿中兴路一侧的商业办公建筑在体现其功能特色的前提下应侧重风格、色彩的统一协调性。
⑸沿街界面的建筑、挡土墙、小品等其色彩应以浅色为基调,形成通透感,减小封闭,挡土墙及护坡应施以相应的绿化,以形成景观的连续性。
6.5 本片区的建筑及环境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建筑后退红线和建筑高度应结合城市道路等级、用地建设强度及城市空间规划要求确定。
⑵片区内各组团沿城市主次干道一侧的建筑群体在建筑风格、材料及整体色彩上应以组团为单位保持协调统一,并和相邻组团呼应。
⑶片区各中心组团的标志性建筑,应体现中心组团的功能、特色、地位及在城市干道和空间轴线上的标志和对景点的作用。
⑷文化娱乐组团、金融商业及办公地块内建筑应设置开放型的,以公共服务为主的连续性建筑裙楼空间。
6.6 本片区内的广告与标识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除金融商业组团外,严格限制商业性广告的设置,商业性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报规划国土部门审核才可设置。
⑵各类型的广告应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布置。
⑶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⑷广告与标识应进行夜间照明。
6.7 本片区城市景观重点控制布吉中心区的主要轴线以及深惠路和新布龙路沿线。
6.8 严格控制本片区内的绿化分隔带,突出功能分区,以形成相对独立的生活区和仓储工业区。
6.9 本片区的公共空间应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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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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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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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文单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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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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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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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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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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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国税局
要求地块中部分用地做为布吉国税分局行政办公用地规划选址,用地面积为5560.5平方米,容积率为1.8,建筑高度控制在30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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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则委意见:1、同意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2、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政府各部门办公用房紧张状况,应统建综合办公楼,不宜单独划地建设单一部门使用的办公用房;3、规划容积率建议≤6.0。规划委员会同意法定图则委员会审议意见,并同意独立占地建设,规划容积率建议在法定图则委员会审议意见基础上适当下调,由规划主管部门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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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2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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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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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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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龙岗分局
地块南侧增加了40米宽道路市政道路,用地面积减少5573.91平方米,调整后用地为28155.09平方米,地块容积率由原1.0调整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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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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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2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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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目前仅提供文字内容,上图所附图表未作相应调整。
深圳市龙岗LG101-04号片区[布吉中心地区]法定图则(局部修改)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