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LG104-02号片区[横岗中心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09-05-27 【字号:大 中 小】
目录
1、总 则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3、土地利用性质
4、土地开发强度
5、配套设施
6、道路交通
7、地名规划
8、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9、改造控制
附件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法定图则修改申请审议表
附图(详见附件)

1、总 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深惠路以北,水官快速路以南,横坪快速路以西,平盐铁路以东的区域,总用地面积 526.03 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中部物流组团分区规划 2005-2020 》、《深圳市轨道交通二期工程、地铁三号线详细规划总报告》。
1.3 制订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规划的可操作性原则;上层次规划的传递性原则;规划的可持续发展原则;规划的合理性原则。
1.4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4 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7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8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
1.9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1.10 本图则自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2 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2.1 本片区的城市发展目标是: 进一步提升本片区对横岗及其周边地区行政、商贸、文化中心区的服务功能;结合未来交通枢纽及商业中心站的建设打造新的城市门户形象,提高该地区城市公共空间品质,提供舒适、安静、优美和配套齐全的居住环境。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 横岗中心地区最重要的核心区,地区综合服务中心。3、土地利用性质
3.1 本片区土地利用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 R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C )、政府社团用地( GIC )、道路广场用地( S )、绿地( G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等。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 ,在有需要的时候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3.6 本图则所示原村集体居住自留用地的权属和用地范围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最终划定的非农用地为准,图则对该类用地只规定用地性质、内部道路及配套设施要求。这类土地若进行改造需进行专题研究并结合有关政策确定规划控制指标。
3.7 本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 “维持现状”的地块是指保留现状主要建筑物,不允许扩大规模,但允许对其功能、环境等进行适当调整; “规划”的地块是对该地块内指标为规划经综合判断所确定的地块;“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4、土地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为 481.74 万平方米。居住人口为 8.71 万。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4.3 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可能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4.4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和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 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 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但对地块的细分如涉及对建设总量的重新分配,且细分后用地权属分宗,需按程序报批。
4.5 本片区内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强度按照已有的政府批件确定。
4.6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进行用地初勘和地基处理的经济技术论证,并须满足相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的规定,其上限不得超过图表确定的容积率上限。5、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5.2 图则中配套设施规模和数量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地区建设规模总量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本片区的交通、环境和配套设施等带来较大影响,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5.3 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 5.3 )。
5.4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5.5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5.6 同一红线地块内的小区级配套公建,其具体位置可局部调整。
表 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 1 | 教育 设施 | 幼儿园 |
11 |
4 |
1-9,1-13,4-24,5-18, 6-16 , 6-18,9-37 |
2-4,6-8,9-18,1-1 |
| 小学 |
1 |
0 |
1-12 |
|||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5 |
5 |
1-2,3-12,4-37,5-17, (9-26,9-32) |
|||
| 寄宿制高中 |
1 |
1 |
3-3 |
|||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综合医院 |
1 |
1 |
5-30 |
|
| 门诊部 |
3 |
2 |
6-16 |
2-19 ,9-16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6 |
5 |
4-24 |
1-3,2-4, 4-40,5-24,9-18 |
||
| 3 | 文娱体育设施 | 老年人活动中心 |
2 |
2 |
1-1,2-4 |
|
| 文化站 |
3 |
3 |
1-5, 5-24,5-29 |
|||
|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
2 |
2 |
1-3,9-16 |
|||
|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2 |
1 |
2-11 |
5-29 |
||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1 |
1 |
4-40 |
|||
| 4 | 行政管理设施 | 街道办事处 |
1 |
0 |
4-33 |
|
| 社区居委会 |
7 |
2 |
4-2,5-23 , 5-24 , 6-18 , 9-36 |
1-3,2-4 |
||
| 派出所 |
1 |
1 |
6-11 |
|||
| 社区警务室 |
7 |
4 |
2-3, 5-24,6-18 |
1-3,2-10,4-7, 9-15 |
||
| 5 | 邮政 设施 | 邮政支局 |
1 |
0 |
5-21 |
|
| 6 | 电信 设施 | 通信机楼 |
1 |
0 |
5-20 |
|
| 7 | 商业 设施 | 肉菜市场 |
4 |
2 |
6-18,6-22 |
5-16,9-18 |
| 8 | 道路交通设施 | 加油加气站 |
2 |
2 |
5-35 , 9-19 |
|
| 公交枢纽站 |
1 |
1 |
9-31 |
|||
| 公交首末站 |
4 |
4 |
2-14 , 5-13,6-14,8-11 |
|||
| 社会停车场库 |
10 |
10 |
2-13 ,1-4 , 4-23,4-36,4-40,5-29 , 6-13,6-21,8-3,9-38 |
|||
| 综合车场 |
1 |
1 |
8-10 |
|||
| 10 | 环卫 设施 | 公共厕所 |
10 |
8 |
4-23,6-18 |
2-16,4-36,4-44,5-11,5-31 、 8-17,9-18,9-39 |
| 垃圾转运站 |
1 |
1 |
5-31 |
|||
| 垃圾收集站 |
6 |
2 |
2-1,4-28,5-17,6-18 |
7-1 , 9-15 |
||
| 11 | 燃气 设施 | 液化气瓶装供应站 |
1 |
1 |
5-32 |
|
| 12 | 电力 设施 | 变电站 |
3 |
1 |
3-4,8-12 |
9-35 |
注 1 :地块号下未划线的表示该设施必须独立占地建设;地块号下划线的表示该设施非独立占地建设。
注 2 :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与公共厕所视具体情况可设置在一起。
6、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水官快速、横坪快速、龙盐快速路、深惠路、一号路和红棉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内道路采用网格状道路结构,规划道路分为四个等级:
城市快速路:水官快速、横坪快速和龙盐快速路,红线宽度 80 — 100 米,为双向六车道;
城市主干路:深惠路红线宽度 120 米,双向八车道,红棉路红线宽度 50 米,双向六车道,横岗一号路红线宽度 40 米,为双向六车道;
城市次干路:横一路、横二路、横三路、茂盛路、四联路、信义路、广达路和永红路,红线宽度 25 — 30 米,为双向四车道;
城市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 12 - 25 米。
6.3 图则确定的地块内部道路,可在下层次详细蓝图编制时进行深化和调整,但支路开口位置和支路网密度应符合图表规定。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4 除本图则指定外,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干、次干路上,本片区内各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城市主干路相连,支路与城市主干道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沿城市主干路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 70 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次干路上;深惠路、红棉路两侧为限制出入路段,只允许公共性服务车辆及特殊情况下使用。
6.6 本片区的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4 版) 表 12.4.2 .1 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 执行。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停车方式。
6.7 本片区规划社会停车场库 10 处,位于 1-4 , 2-13,4-23,4-36,4-40,5-29 , 6-13 , 6-21,8-3,9-38 地块,其中 2-13 , 6-13,6-21,8-3,9-38 地块为独立占地, 1-4 , 4-23,4-36,4-40 , 5-29 为地块中的社会停车库。
6.8 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 1.5% 的专用停车位。
6.9 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分为两级设置: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及停靠站;公交首末站四处分别设于 2-14 、 5-13 、 6-14 与 8-11 号地块,枢纽站设于 9-31 号地块,在干道上应设港湾式停靠站供乘客上下。区内公交服务线路及站点位置根据全区公交规划确定。
6.10 本片区步行交通由商业步行街、绿地广场、景观步行带、二层步行连廊和普通人行道组成。各地块开发建设时应根据本图则要求在空间、交通等方面予以落实。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 鼓励综合配套区结合文化设施、商业设施和地形高差变化,形成二层步行连廊与普通人行街道相结合的步行街区。 地铁站点周边地块开发建设时,应增设向公众开放的、通过性的人行步道设施,以提高步行交通与轨道交通接驳效率。
6.11 本片区在深惠路新设置过街人行天桥 4 座。除本图则指定的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地下人行通道:
( 1 )与通往地铁站的相邻街区直接相连;
( 2 )能极大地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 3 )在可能影响街道景观的地段;
( 4 )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6.12 人行天桥或地下人行通道的设置应满足:
( 1 )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 2 )最小净宽度不小于 5 米 ;
( 3 )全天候通行。
6.13 本片区内各主、次干道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鼓励由所在位置的开发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 1 )醒目,行人可直穿;
( 2 )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 6 : 00 ~ 22 : 00 ;
( 3 )最小宽度为 5 米,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 6 米的净宽。
7、地名规划
7.1 遵循一地一名的原则,保证本片区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稳定性,根据《深圳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和《深圳市地名命名、更名、注销规则的规定》(草案),编制本片区的地名规划。
7.2 本片区的地名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名称和公共开放空间与公共设施名称。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 7.3 )。
表 7.3 地名规划一览表
| 类别 |
序号 |
拟定名称 |
原有名称 |
命名说明 |
道路等级 |
备注 |
| 自然地理实体 |
1 |
大岭鼓 |
大岭鼓 |
现状名 |
- |
- |
| 已有 道路 |
1 |
水官快速路 |
水官快速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 1997 〕 7 号文件 |
高速公路路 |
西至平盐铁路,东至横坪路 |
| 2 |
深惠公路 |
深惠公路 |
现状 名 |
主干路 |
西至平盐铁路,东至横坪路 |
|
| 3 |
红棉路 |
红棉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 1997 〕 7 号文件 |
主干路 |
西起康乐路,东至横坪路 |
|
| 4 |
广达路 |
广达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 1997 〕 7 号文件 |
次干路 |
北至红棉路,南至深惠路 |
|
| 5 |
信义路 |
信义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 1997 〕 7 号文件 |
次干路 |
北至红棉路,南至水官快速路 |
|
| 6 |
茂盛路 |
茂盛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 1997 〕 7 号文件 |
次干路 |
北至深惠路,南至水官快速路 |
|
| 7 |
贤乐路 |
贤乐路 |
现状 名 |
次干路 |
北至红棉路,南至深惠路 |
|
| 8 |
连心路 |
连心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 1997 〕 7 号文件 |
次干路 |
北至红棉路,南至深惠路 |
|
| 9 |
四联路 |
四联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 1997 〕 7 号文件 |
次干道 |
北至深惠路,南至水官快速路 |
|
| 10 |
康乐路 |
康乐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 1997 〕 7 号文件 |
次干路 |
北至深惠路 |
|
| 11 |
乐园路 |
乐园路 |
现状 名 |
支路 |
西起康乐路 |
|
| 12 |
乐清路 |
乐清路 |
现状 名 |
支路 |
西起康乐路 |
|
| 13 |
排榜路 |
排榜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 1997 〕 7 号文件 |
支路 |
西起四联路,东至茂盛路 |
|
| 14 |
贤西街 |
贤西街 |
依据深龙地名字〔 1997 〕 7 号文件 |
支路 |
东至红棉路 |
|
| 15 |
六联路 |
六联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 1997 〕 7 号文件 |
支路 |
北至红棉路,南至深惠路 |
|
| 16 |
保安街 |
保安街 |
依据深龙地名字〔 1997 〕 7 号文件 |
支路 |
南至深惠路 |
|
| 规划 道路 |
1 |
龙盐快速路 |
依据专项规划 |
快速路 |
北至水官高速路,南至深惠路 |
|
| 2 |
横坪快速 |
依据专项规划 |
快速路 |
北至水官高速路,南至深惠路 |
||
| 3 |
深惠路 |
深惠公路 |
现状名 |
主干路 |
西至平盐铁路,东至横坪路 |
|
| 4 |
红棉路 |
红棉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 1997 〕 7 号文件 |
主干路 |
西至平盐铁路,东至横坪路 |
|
| 5 |
横一路 |
依据地名命名 |
次干路 |
西起康乐路,东至茂盛路 |
||
| 6 |
横二路 |
依据地名命名 |
次干路 |
西起康乐路,东至永红路 |
||
| 7 |
横三路 |
依据地名命名 |
次干路 |
西起横岗一号路,东至横坪路 |
||
| 8 |
康乐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 1997 〕 7 号文件 |
次干路 |
北至水官快速路,南至深惠路 |
||
| 9 |
横岗一号路 |
依据上层次规划 |
次干路 |
北至水官快速路,南至深惠路 |
||
| 10 |
四联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 1997 〕 7 号文件 |
次干路 |
北至水官快速路,南至深惠路 |
||
| 11 |
茂盛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 1997 〕 7 号文件 |
次干路 |
北至水官快速路,南至深惠路 |
||
| 12 |
信义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 1997 〕 7 号文件 |
次干路 |
北至水官快速路,南至红棉路 |
||
| 13 |
广达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 1997 〕 7 号文件 |
次干路 |
北至红棉路,南至深惠路 |
||
| 14 |
永红路 |
依据周边路名命名 |
次干路 |
北至红棉路,南至深惠路 |
||
| 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与公共设施 |
1 |
横岗文体广场 |
现状名 |
- |
- |
|
| 2 |
茂盛公园 |
现状名 |
- |
- |
||
| 3 |
塘坑站 |
按地铁三号线有关规划进行命名 |
- |
- |
||
| 4 |
松柏站 |
按地铁三号线有关规划进行命名 |
- |
- |
||
| 5 |
银海站 |
按地铁三号线有关规划进行命名 |
- |
- |
8、城市设计及其他有关规定
8.1 本片区是横岗街道办最重要的城市空间形象的标志性区域,本片区内的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落实横岗街道办关于横岗中心区在结构轴线、整体景观环境和景观视廊组织等方面的要求;
( 2 )保护并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环境和城市空间形象的标志性。
8.2 空间主轴线是中心区城市空间景观的标志,位于主轴线上各地块用地和建筑在用地功能、建筑造型、空间布置和灯光照明等方面应附合中轴线构成的总体要求。
8.3 本片区的街道景观(景观界面)设计应遵循下规划原则:
( 1 )深惠路北侧塘坑站与松柏站之间的街景立面,以横岗街道办东侧的开场空间为视觉焦点,由低至高逐步向两侧延伸,同时反映出城市广场、文化娱乐和金融商业各自的风貌特色;深惠路北侧银海站周边的商业建筑应在风格、体型和色彩等几方面与居住区互相协调。
( 2 )横二路南侧和深惠路北侧的街景立面应体现出中心区边沿的城市界面和中心区的地位及功能标志。
( 3 )红棉路两侧的居住建筑应强调其造型的简洁、色彩和风格的协调呼应。
8.4 本片区内的建筑及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建筑后退红线和建筑高度应结合城市道路等级、用地建设强度及城市空间规划要求确定。
( 2 )片区内沿城市主次干道一侧的建筑群体在建筑风格、材料及整体色彩上应以组团为单位保持协调统一,并和相邻组团呼应。
( 3 )片区核心区的标志性建筑,应体现核心区的功能、特色、地位及在城市干道和空间轴线上的标志和对景点的作用。
( 4 )核心区内各地块建筑应设置开放型的,以公共服务为主的连续性建筑裙楼空间。
8.5 本片区内的灯光照明应遵循下列原则:
( 1 )灯光照明应体现主要轴线的空间轮廓,空间和视觉中心及其连续性,轴线两端的对景建筑和构筑物应进行轮廓及立面装饰照明。
( 2 )城市道路应尽量保证同类型的路灯高度、造型、布置等的统一和连续,深惠路段应作为本片区主要景观道路进行灯光设计。
( 3 )片区内各组团中心和景观绿带是各组团中心空间照明的主要地段,应以园林灯具照明为主,满足人们近距离的观赏要求,突出造型的美观和统一性,并给人以特定的环境认同感。
( 4 )深惠路北侧各地块建筑应进行建筑环境灯光设计,烘托环境气氛,体现各自的功能和风貌特色。
8.6 本片区内的广告与标识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 1 )除商业、商务中心外应严格限制商业性广告的设置,商业性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报规划部门审核才可设置。
( 2 )各类型的广告应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布置。
( 3 )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4 )广告与标识应进行夜间照明。
8.7 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必须为各类人群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9.改造控制
9.1 本片区为旧区重建改造重点地区 ,应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为中心,优先解决片区的交通、配套和环境问题,控制居住用地的开发强度,形成配套齐全、居住环境舒适的片区。
9.2 为了在商业开发与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保证改造能获得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城市景观,除了现状保留和已获准的建筑项目,本片区不允许零星开发改造。本着共同贡献的原则,任何的改造开发原则上应以“改造单元”进行改造,在“改造单元”内个别地块确需进行改造开发的,在符合规划的同时还必须符合市政府的旧城旧村改造策略。
9.3 任何现状保留地块在合同年限内都不得拆除现有建筑物,不得新建和扩建任何商业、商业性办公和住宅(包括单身公寓)。
9.4 本图则维持现状的地块可在原有合同年限范围内,经规划和土地管理的主管部门批准,签订临时合同,将原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置换为文化、商贸和商业性办公等用途。具体情况见本图则“图表”的详细规定。
9.5 本图则维持现状地块与规划地块在 改造实施时必须编制 旧改专项规划 , 原则上满足 7.6 规定的捆绑建设条约 , 通过经济测算、 规划控制指标与设施配套的专题论证后,经 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允许对捆绑建设条约进行合理优化。 各改造地块相捆绑建设的配套设施必须保障各设施规模、等级与内容不变,位置可适当调整。
9.6 本片区内各改造地块捆绑建设条约如下:
9.6.1 地块 1-3 的居住区级文化活动中心由地块 1-1 , 1-3 捆绑建设。
地块 1-2 的九年一贯学校由地块 1-1 , 1-3 捆绑建设。
地块 1-4 的公共绿地与停车位由地块 1-3 捆绑建设。
1-1 地块改变性质为居住用地时必须建设幼儿园与老年人活动中心各一处,并与 1-3 合建 1-2 的九年一贯学校。
1-3 改变性质为居住用地时必须建设居委会、社康、文化活动中心、警务室各一处以及 1-4 地块的公共绿地与停车位,并与 1-1 合建 1-2 的九年一贯学校。
9.6.2 地块 2-13 的社会停车场由地块 2-15 、 2-16 、 2-18 捆绑建设。
地块 2-14 的公交首末站由地块 2-15 、 2-16 、 2-18 捆绑建设。
地块 2-19 的 100 床门诊部由地块 2-15 , 2-16 , 2-18 捆绑扩建。
2-10 地块改造时必须建设警务室一处。
9.6.3 地块 3-3 的高中由地块 5-1 , 5-2 , 5-3 , 5-4 , 5-7 , 5-8 , 5-9 捆绑建设。
地块 3-6 的街头绿地由地块 5-2 捆绑建设。
地块 3-12 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由地块 3-8 , 3-9 , 3-10 , 3-13 捆绑建设。
地块 3-14 的街头绿地由地块 3-13 捆绑建设。
3-8 、 3-9 、 3-10 、 3-13 改造时捆绑建设 3-13 地块中的 18 班幼儿园与社康服务中心各一处。
9.6.4 地块 4-8 的街头绿地由地块 4-4 , 4-7 捆绑建设。
地块 4-14 的街头绿地由地块 4-4 , 4-7 捆绑建设。
地块 4-13 的街头绿地由地块 4-16 捆绑建设。
地块 4-15 的街头绿地由地块 4-4 , 4-7 捆绑建设。
地块 4-23 的地下停车场由地块 4-30 捆绑建设。
地块 4-36 的街头绿地及地下停车场由地块 4-38 , 4-39 , 4-43 , 4-44 捆绑建设。
地块 4-37 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由地块 4-38 , 4-39 , 4-40 , 4-41 , 4-42 , 4-43 , 4-44 捆绑建设。
9.6.5 地块 5-11 的街头绿地由地块 5-10 捆绑建设。
地块 5-13 的公交首末站由地块 5-3 捆绑建设。
地块 5-19 的街头绿地由地块 5-7,5-8,5-9 捆绑建设。
地块 5-24 的社康与文化设施由地块 5-25 捆绑建设。
地块 5-29 的设施由地块 5-28 捆绑建设。
地块 5-30 的医院由地块 5-25 , 5-28 , 6-8 , 6-9 , 6-10 捆绑建设。
地块 5-31 的垃圾转运站由地块 5-25 , 5-28 捆绑建设。
地块 5-32 的燃气供应站由地块 5-35 捆绑建设。
5-1 、 5-2 、 5-3 改造时捆绑建设 5-2 地块中的 12 班幼儿园、肉菜市场、公厕各一处。
5-4 、 5-5 、 5-7 、 5-8 、 5-9 地块捆绑改造,并在 5-9 地块建设 12 班幼儿园一处。
9.6.6 地块 6-5 茂盛世居的 30 米保护线内拆除区由地块 6-3 , 6-4 捆绑建设。
地块 6-13 的社会停车场由地块 6-9 捆绑建设。
地块 6-14 的公交首末站由地块 6-10 捆绑建设。
地块 6-21 的社会停车场由地块 6-19 , 6-20 捆绑建设。
9.6.7 地块 8-3 的社会停车场由地块 6-10 捆绑建设。
地块 8-11 的公交首末站由地块 8-17 捆绑建设。
地块 8-18 的街头绿地由地块 8-17 , 8-19 捆绑建设。
9.6.8 地块 9-20 的街头绿地由地块 9-19 捆绑建设。
地块 9-26 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由地块 9-13 , 9-14 , 9-15 , 9-17 , 9-18 , 9-28 , 9-29 捆绑建设。
地块 9-31 的公交枢纽站由地块 9-30 , 9-33 捆绑建设。
地块 9-38 的社会停车场由地块 9-34 捆绑建设。
地块 9-39 的街头绿地由地块 9-34 捆绑建设。
9.7 “捆绑单元”在承担地块改造后所需落实的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的同时,也应要求与地块同步完成其周边一定范围内规划的市政道路上的现状建筑拆迁工程,以保证道路等市政工程与地块的改造开发同步实施。| 序号 | 涉及地块 | 来文单位及要求 | 审批意见 | 审批时间 |
| 1 | 1-1地块 | 根据市政府要求,落实新增用地保障性住房供给计划。 | 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容积率调整为3.8。 | 规土委2010年第25次主任办公会 |
| 2 | 9-1地块 |
华兴贸易公司申请将该司所属宗地所容积率调整 |
同意。9-1地块细分为9-1-1 及9-1-2两个地块, 其中9-1-1地块用地性质维持一类工业用地不变,用地面积为7386平方米,容积率由现状保留调整为3.9;9-1-2地块用地面积为2812平方米,用地性质由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公共绿地。 |
法定图则委员会2015年第1次会议 |
深圳市龙岗LG104-02号片区[横岗中心地区]法定图则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