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101-03号片区[石芽岭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0-05-07 【字号:大 中 小】
目录
1、总 则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3、土地利用性质
4、土地开发强度
5、配套设施
6、道路交通
7、地名规划
8、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附件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法定图则修改申请审议表

图表(详见附件)
1、总 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布澜路、深惠路、布龙路、广深铁路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为327.32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深圳市中部物流组团分区规划[布吉、平湖、横岗](2005-2020)》、《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法定图则年度编制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协调与整体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优先保障公共利益原则;刚性与弹性并重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7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8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
1.9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10 本图则自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2.1 本片区的城市发展目标是:建设充满活力、具有现代气息、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和谐社区。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布吉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将重点打造成为以生活居住为主、兼有产业功能的综合性城区。
3、土地利用性质
3.1 本片区土地利用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工业用地(M)、绿地(G)八大类。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在有需要的时候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补偿。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3.6 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指保留该地块内现有合法的开发用途和强度;“规划”的地块指该地块内指标为规划经综合判断所确定;“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
3.7 石芽岭公园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其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4、土地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为330万平方米。规划人口规模:居住人口10万人,就业人口1万人。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4.3 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可能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4.4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和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⑴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⑵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但对地块的细分如涉及对建设总量的重新分配,且细分后用地权属分宗,需按程序报批。
4.5 本片区内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强度按照已有的政府批件确定。
4.6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进行用地初勘和地基处理的经济技术论证,并须满足相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的规定,其上限不得超过图表确定的容积率上限。
5、配套设施规定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5.2 图则中配套设施规模和数量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地区建设规模总量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本片区的交通、环境和配套设施等带来较大影响,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5.3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表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备注 |
||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 1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12 |
4 |
01-10、01-13、01-16、03-02、04-01、04-06、04-14、05-09 |
01-09、02-04、02-17、06-07 |
|
| 小学 |
2 |
1 |
04-02 |
05-10 |
|
||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2 |
1 |
02-13 |
02-16 |
|
||
| 高中 |
1 |
1 |
- |
02-12 |
|
||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医院 |
1 |
1 |
- |
06-02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9 |
5 |
01-16、02-04、03-02、04-03 |
01-09、02-17、04-09、05-08、06-07 |
|
||
| 3 |
文娱设施 |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6 |
3 |
01-13、01-16、02-04 |
02-14、02-17、05-08 |
|
| 文化站 |
3 |
3 |
- |
01-08、04-05、06-06 |
|
||
| 4 |
体育设施 |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1 |
1 |
- |
03-04 |
|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11 |
4 |
01-16、02-04、02-06、03-02、04-01、05-06、05-09 |
02-18、04-09、04-17、06-07 |
|
||
| 5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社区居委会 |
11 |
7 |
01-16、02-04、03-02、04-03 |
01-09、01-11、02-14、02-17、04-16、05-08、06-06 |
|
| 派出所 |
1 |
- |
01-02 |
- |
|
||
| 社区警务室 |
5 |
4 |
01-16 |
02-17、04-05、04-17、06-06 |
|
||
| 社区服务站 |
12 |
5 |
01-10、01-13、01-16、02-04、03-02、04-14、04-16、 |
01-09、02-14、02-17、04-05、06-06 |
|
||
| 6 |
商业设施 |
社区肉菜市场 |
6 |
2 |
01-03、01-16、03-02、04-12 |
04-17、06-07 |
|
| 综合市场 |
1 |
1 |
- |
02-17 |
|
||
| 7 |
道路交通设施 |
公共停车场(库) |
3 |
3 |
- |
02-17、03-04、06-07 |
|
| 公共加油、加气站 |
2 |
- |
03-01、06-01 |
- |
|
||
| 长途客运站 |
1 |
- |
01-12 |
- |
|
||
| 公交首末站 |
2 |
2 |
- |
02-15、03-07 |
|
||
| 8 |
给水排水设施 |
给水加压站 |
1 |
1 |
- |
03-05 |
|
| 9 |
电力设施 |
变电站 |
1 |
- |
06-05 |
- |
|
| 10 |
邮政设施 |
邮政所 |
4 |
4 |
- |
01-09、02-17、04-17、06-07 |
|
| 11 |
环卫设施 |
垃圾转运站 |
2 |
2 |
- |
03-06、03-08 |
|
| 公共厕所 |
7 |
6 |
01-12 |
01-03、02-14、02-17、03-04、04-05、06-07 |
|
||
| 12 |
防灾减灾设施 |
消防站 |
1 |
- |
|
02-11 |
|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4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5.5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5.6 本片区规划由区外的布吉自来水公司沙湾一水厂、沙湾二水厂、李朗水厂联合供水;区内地势高区规划由位于03-05地块的大芬加压站加压供水。
5.7 本片区采用分流制排水,污水排至区外的布吉污水处理厂,规划区周边需配套建设丹竹头污水泵站;工业废水等非生活性污水必须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排放进入市政污水管道。
5.8 规划区水体主要为布吉河大芬支流、塘径支流,是雨水排放的主要通道,应 结合河道防洪进行综合整治,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
5.9 规划区提倡节约用水,新建项目应采用节水洁具并可试点利用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资源。
5.10 本区内的移动业务由基站解决。每个基站所需建筑面积40~60平方米,基站建设位置应避开庭院、幼儿园、小学、中学等用地。
5.11 本片区规划燃气气种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天然气由规划区外布吉西郊区域调压站供应,液化石油气由区外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供给。规划在03-01地块现状保留加油站内合建汽车加气子站。
5.12 本片区保留现状两处加油站,银龙加油站位于03-01地块和康达尔加油站位于06-01地块。其中03-01地块的银龙加油站现状内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6、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布龙路、布澜路、深惠路和东西干道。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道路采用网格状道路结构,规划道路分为三个等级:
城市主干路:布龙路,红线宽度100米,双向八车道;布澜路,红线宽度100米,双向六车道;深惠路,红线宽度120米,双向六车道;东西干道,红线宽度50米,双向四车道;
城市次干路:星火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科技园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香叶东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
城市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7—20米。
6.3 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4 除本图则指定外,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本片区内各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支路和城市主次干道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沿城市主干路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7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5 本片区的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表12.4.2.1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执行。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停车方式。
6.6 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7 本片区步行系统由东惠西路、东惠南路、东惠南路、教育路、康惠路、芬桔路、芬龙路、怡芬一路、怡芬二路、怡龙路等构成。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8 地下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的设置应满足:
(1)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2)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
(3)全天候通行。
6.9 除本图则指定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人行地下通道:
(1)与通往地铁站的相邻街区直接相连;
(2)能极大地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3)在可能影响街道景观的地段;
(4)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6.10鼓励由所在位置的开发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1)醒目,行人可直穿;
(2)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6:00~22:00;
(3)最小宽度为5米,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6米的净宽。
6.11本片区地面公共交场站分为二级:首末站及停靠站;区内公交服务线路为进出区内公交及穿越本区公交。
6.12本片区内各主、次干道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7、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7.1 按照一地一名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标准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7.2 本片区的地名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道路名称。
7.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7.3)。
表7.3 地名规划一览表
| 类别 |
序号 |
规划名称 |
现状名称 |
命名说明 |
道路等级 |
备注 |
| 道路 |
1 |
布澜路 |
布澜路 |
遵照原有路名 |
主干路 |
西北起铁西路,东南至深惠路 |
| 2 |
布龙路 |
布龙路 |
遵照原有路名 |
主干路 |
西北起铁西路不相接,东南至深惠路 |
|
| 3 |
深惠路 |
深惠路 |
遵照原有路名 |
主干路 |
东北起布澜路,西南至布龙路 |
|
| 4 |
东西干道 |
东西干道 |
遵照原有路名 |
主干路 |
东北起布澜路辅道,西南至布龙路辅道 |
|
| 5 |
星火路 |
星火路 |
遵照原有路名 |
次干路 |
东北起香叶东路,西南至布龙路 |
|
| 6 |
科技园路 |
科技园路 |
遵照原有路名 |
次干路 |
东北起布澜路,西南至布龙路 |
|
| 7 |
景芬路 |
景芬路 |
遵照原有路名 |
次干路 |
北起国芬路,西南至布龙路 |
|
| 8 |
香叶东路 |
- |
因城市支路“香叶路”得名 |
次干路 |
西北起国芬路,东南至东西干道 |
|
| 9 |
国芬路 |
国芬路 |
遵照原有路名 |
支路 |
东起布澜路,西至景芬路 |
|
| 10 |
香叶路 |
香叶路 |
遵照原有路名 |
支路 |
西北起国芬路,南至星火路 |
|
| 11 |
香澜路 |
- |
香叶东路和布澜路各取一字 |
支路 |
东北起布澜路,西南至香叶东路 |
|
| 12 |
大龙山路 |
- |
因大龙山旧地名命名 |
支路 |
西南起香叶东路,东至布澜路 |
|
| 13 |
春园路 |
春园路 |
遵照原有路名 |
支路 |
北起科技园路,南至星火路 |
|
| 14 |
景园路 |
景园路 |
遵照原有路名 |
支路 |
北起科技园路,南至星火路 |
|
| 15 |
塘园路 |
- |
塘径村和科技园路各取一字 |
支路 |
东起科技园路,南至布龙路 |
|
| 16 |
锦绣路 |
- |
- |
支路 |
东南起景芬路,西北至科技园路 |
|
| 17 |
瑞芬路 |
- |
怡瑞山居和景芬路各取一字 |
支路 |
东南起景芬路,西北至科技园路 |
|
| 18 |
车站路 |
- |
康达尔车站旁 |
支路 |
北起锦绣路,南至布龙路 |
|
| 19 |
教育路 |
- |
学校旁 |
支路 |
西北起东西干道,东南至深惠路 |
|
| 20 |
康惠路 |
- |
康达尔,深惠路各取一字 |
支路 |
西北起康达尔5期花园,东南至深惠路 |
|
| 21 |
东惠路 |
- |
东西干道和深惠路各取一字 |
支路 |
- |
|
| 22 |
东惠东路 |
- |
因城市支路“东惠路”得名 |
支路 |
西南起东惠南路,东北至教育路 |
|
| 23 |
东惠西路 |
- |
因城市支路“东惠路”得名 |
支路 |
西北起东西干道,东北至东惠南路 |
|
| 24 |
东惠南路 |
- |
因城市支路“东惠路”得名 |
支路 |
西北起东惠西路,东南至深惠路 |
|
| 25 |
芬桔路 |
- |
旧地名大芬桔子坑 |
支路 |
西北起东惠西路,东南至深惠路 |
|
| 26 |
芬龙路 |
- |
大芬和龙岗各取一字 |
支路 |
西起怡芬路,东南至深惠路 |
|
| 27 |
怡芬一路 |
- |
怡景楼和芬龙路各取一字 |
支路 |
西起芬龙路,东南至深惠路 |
|
| 28 |
怡龙路 |
- |
怡芬一路和布龙路各取一字 |
支路 |
西南起布龙路,东北至怡芬二路 |
|
| 29 |
怡芬二路 |
- |
因城市支路“怡芬一路”得名 |
支路 |
西起怡芬二路,东南至深惠路 |
|
| 自然地理实体 |
序号 |
规划名称 |
现状名称 |
命名说明 |
分类 |
备注 |
| 1 |
石芽岭公园 |
- |
- |
公园 |
布龙路以东,星火路以南,布澜路以西,东西干道以北 |
(地名规划一览表内容既含规划内容,又含现状保留内容)
7.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并生效后的相关地名规划的命名为准。
8、城市设计及其它相关规定
8.1 本片区是以生活居住为主的城市综合区域,本片区内的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1)石芽岭公园应保持其开放性,加强与周边联系,通过道路绿化带、步行绿化带、山体防护绿带构筑绿色通廊,使石芽岭公园与周边居住区形成良好的绿地渗透效果。同时利用小区绿地、街头绿地、道路绿化形成点、线、面的网络结构。
(2)规划区应具备不同尺度的城市空间,注重小尺度城市街坊的营造,提供人性化的活动场所。结合城市大尺度行车空间,形成具有丰富内涵的城市肌理。
8.2 本片区的街道景观(景观界面)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从整体城市形象出发,维护石芽岭公园的核心地位,遵循统一规定的高度与密度控制。
(2)避免过于密集的城市沿街立面的出现。
(3)注重城市界面的丰富变化,除在高度上给以控制外,应对界面的前后退让做出一定的引导与控制,形成丰富的城市意象。
8.3 本片区的建筑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严格遵守《深圳市建设场地环境设计标准与准则》进行场地环境设计;
(2)建筑后退红线和建筑高度应结合城市道路等级、用地建设强度及城市空间规划要求确定。
8.4 本片区内的广告与建筑标识物的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各类型的广告应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布置;
(2)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4)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
8.5 景观轴是片区空间景观的支撑,位于景观轴上的各地块在建筑造型、空间布置和灯光照明等方面应符合轴线构成的整体要求。
8.6 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必须为各类人群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8.7 公共开放空间的设置和使用原则:构筑“景观核心+景观轴线+景观视线通廊网络”的整体空间结构。主要公共空间设计指引及规定如下:
(1)景观核心:石芽岭公园是本片区的景观核心,应对其进行着重保护。其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应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的控制要求。通过道路绿化带、步行绿化带、山体防护绿带等构筑石芽岭生态景观绿地的视线通廊。
(2)景观轴线:科技园路、星火路、东西干道、香叶东路为以展示城市建设面貌为主的景观轴线,应强调丰富多变的城市界面,注意预留公共开敞空间,保证与周边地区的联系,避免密不透风的城市墙的出现。同时注重沿线城市景观小品的点缀,避免简单化的单一空间处理。
(3)绿化网络:每个街坊根据用地状况,均应布置不同大小的街头绿地,同时注重与步行系统的结合,以及公交系统的联系,较大程度地保证公共系统的公共性与利用效率。
(4)景观视线通廊:规划沿康惠路、大龙山路、香叶路、春园路通过沿街道路绿化带、建筑后退红线等方式形成通往石芽岭山体景观的视线通廊。为强调视觉连续性,视线通廊不应有建筑物的遮挡。
附件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法定图则修改申请审议表
| 序号 |
涉及地块 |
来文单位及要求 |
审批意见 |
审批时间 |
| 1 |
03-12地块 |
根据市政府要求,落实新增用地保障性住房供给计划。 |
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容积率调整为4.2。 |
规土委2010年第25次主任办公会议 |
| 2 |
02-17地块 |
深圳市南岭股份合作公司:申请提高容积率。 |
原则同意规划调整内容:1、将法定图则02-17地块细分为02-17-1、02-17-2、02-17-3地块,其中02-17-1、02-17-2用地性质由原法定图则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由2.8调整为3.2;02-17-3地块依政府批件,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配套建设24班小学。2、配套设施:幼儿园由原法定图则规划9个班调整为12个班;02-17-1、02-17-2地块分别增加一处物业服务用房。3、02-17-1、02-17-2地块之间增加12米宽小区道路作为对外开放公共交通使用,确保小区道路两侧人行道路宽度3米以上。 |
由法定图则委员会013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