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104-04号片区[大康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4-04-10 【字号:大 中 小】
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本图则经法定图则委员会二O一二年第7次会议审批通过!
目录
1 总则
2 目标与定位
3 用地性质
4 开发强度
5 配套设施
6 道路交通
7 城市设计
8 城市更新
9 地名
10 其它规定
附件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法定图则修改申请审议表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龙岗大道、横坪东路、东部高速公路、保康路和康贤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522.72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中部物流组团分区规划[布吉、平湖、横岗] (2005-2020)》以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来定位片区性质、功能,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土地高效集约利用,优先考虑落实公共设施,充分利用自然资源。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2 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横岗重要的产业集聚区、中心区功能拓展区、生态廊道管制区,集优势产业、综合配套于一体的生态型综合片区。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紧邻横岗中心的商业金融、优势产业以及相关的配套居住、休闲娱乐功能。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承接横岗中心区功能拓展,依托轨道龙岗线建设,推动龙岗大道沿线片区城市更新,优化功能布局,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承接横岗中心区传统优势工业企业转移,建立优势产业集聚区,发展高新技术及总部基地,推进片区产业升级;保护和控制规划区内自然生态区,对其周边建设进行严格控制,同时利用自然生态景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道路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为382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者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本片区现状人口规模 3.67万人,现状人口统计数据截止到 2007年。规划居住人口规模5.8万人,规划就业人口规模2万人,全部居住在本片区。
5.5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5.5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设施 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备注 |
||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 1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8 |
8 |
01-05(9班)、01-21(12班)、02-07(18班)、03-02(12班)、04-06(18班)、04-14(12班)、05-12(9班)、07-07(6班) |
||
| 小学 |
3 |
3 |
02-02(30班)、04-12(36班)、05-11(18班) |
||||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1 |
1 |
07-18(27班) |
现状18班小学扩建至27班 |
|||
| 初中 |
1 |
1 |
04-16(36班) |
||||
| 完全中学 |
1 |
1 |
05-06(60班) |
现状36班初中,扩建至60班 |
|||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综合医院 |
1 |
0 |
03-05(500床) |
现状扩建 |
|
| 门诊部 |
1 |
1 |
01-16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8 |
8 |
01-10、02-07、03-02、04-06、04-14、05-12、06-05、06-21 |
||||
| 3 |
文娱设施 |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
2 |
2 |
04-11、05-03 |
||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6 |
6 |
01-05、02-06、02-09、05-12、06-21、07-04 |
||||
| 4 |
体育设施 |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2 |
2 |
04-15、05-03 |
||
| 游泳池 |
1 |
1 |
04-15 |
||||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6 |
6 |
01-10、02-07、 03-02、04-06、05-12、06-22 |
||||
| 5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社区居委会 |
5 |
5 |
01-04、02-09、04-14、05-12、07-04 |
||
| 社区服务站 |
3 |
3 |
01-05、02-06、04-06 |
||||
| 社区警务室 |
4 |
4 |
02-09、04-14、05-12、06-21 |
||||
| 社区肉菜市场 |
3 |
3 |
02-26 |
01-22、07-04 |
|||
| 6 |
道路交通设施 |
社会停车场 |
7 |
7 |
01-06、01-08、02-13、03-04、04-10、05-04、06-22 |
||
| 公交首末站 |
1 |
1 |
06-10 |
||||
| 2 |
2 |
01-07(3000平方米)、03-03(5000平方米) |
|||||
| 加油加气站 |
1 |
1 |
07-14 |
||||
| 公交综合车场 |
1 |
1 |
06-11 |
||||
| 7 |
邮政设施 |
邮政所 |
3 |
3 |
03-02、06-21、07-04 |
||
| 8 |
电力设施 |
变电站 |
1 |
0 |
04-03(200KV) |
||
| 9 |
环卫设施 |
垃圾转运站 |
5 |
4 |
01-02 |
02-14、06-02、06-27、07-06 |
位于同一地块内的环卫设施合建 |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5 |
4 |
01-02 |
02-14、06-02、06-27、07-06 |
|||
| 公共厕所 |
10 |
9 |
01-02 |
01-01、01-07、02-14、02-26、03-03、06-02、06-09、06-27、07-06 |
|||
| 环卫工人作息室 |
5 |
4 |
01-02 |
02-14、06-02、06-27、07-06 |
|||
| 10 |
防灾减灾设施 |
消防中队 |
1 |
0 |
05-02 |
||
| 应急避难场所 |
13 |
13 |
02-02、02-13、04-12、04-15、04-16、05-04、05-06、05-11、06-01、06-09、06-22、07-05、07-18 |
||||
| 11 |
其它配套设施 |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 |
8 |
8 |
01-06、01-08、02-13、02-27、03-04、04-20、05-04、06-16 |
||
| 综合市场 |
1 |
1 |
01-04 |
||||
| 专业市场 |
1 |
1 |
01-01 |
||||
2、 03-02地块所配套的幼儿园,建设时应避让城市主干道龙岗大道和快速路盐龙大道,毗邻松龙路建设。
5.6 本图则安排了横岗中学、横岗人民医院等居住地区级设施。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横岗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8 本图则梧桐山河、大康河和横岗调蓄工程原水输配管(渠)道蓝线;相关变电站电源进出线及过境线路高压走廊;梧桐山哨所——龙中、梧桐山哨所——龙岗微波通道;相关油气管道橙线范围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橙线防护范围以相关规范或最终的安全评测要求为准。
5.9 本片区雨水、洪水处理应充分利用现有排水设施和天然河道,加以改造和整治,近期应急措施和远期规划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
5.10 本图则共设置室内避难场所6处,室外避难场所7处。同时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5.11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东部高速公路、横坪东路、盐龙大道、龙岗大道、沙荷大道。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现状有轨道龙岗线(3号线)经过,在片区内设有永湖站、横岗站。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五个等级:
⑴高速公路:东部高速公路,红线宽度60米,为双向六车道。
⑵快速路:盐龙大道和横坪东路,红线宽度60-80米,为双向六车道和双向八车道。
⑶主干路:龙岗大道、银荷路、坪南路、沙荷大道、保康路及康贤路,红线宽40-120米,为双向六—八车道。其中龙岗大道红线宽120米,为双向八车道;沙荷大道红线宽50米,为双向六车道;银荷路、坪南路、保康路及康贤路红线宽40米,为双向六车道。
⑷次干路:永勤路、安塘路和福学路,红线宽25-40米,为双向四—六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2.16公里/平方公里;其中永勤路、福学路红线宽40米为双向六车道;安塘路红线宽25米为双向四车道。
⑸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12-25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5.84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施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与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1处、综合车厂1处、轨道3号线换乘枢纽站场2处。
6.7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社会停车场3处,占地面积共9861平方米。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4处,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其它停车位配置按照《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少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9 本片区规划步行系统为安全、舒适、方便、连续的步行交通系统,其中,水新路在永勤路以北段、松柏路为本片区商业步行街,道路宽度分别为20米、16米。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0 本片区规划人形过街设施2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施人行过街通道的地带修建天桥或通道。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
⑴以自然山体为核心,利用河道、道路形成多条景观廊道和视线通廊,形成放射网状的景观结构体系;
⑵保护和利用梧桐山河、大康河的景观环境,加强临水空间的亲水性、延续性和可达性;
⑶加强开敞空间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建设,利用道路、绿化带、景观廊道等线性开敞空间联系片状的公园、绿化广场,使片区成为网状绿化开敞空间系统;
⑷加强空间实体的有机布局,塑造不同建筑风貌区和景观界面。
7.2 本片区东南部219.72公顷范围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该范围内主要为自然山体,并且有多条高压线从中穿越,集市政廊道、生态廊道于一体。依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依据《深标》严格控制高压走廊范围,保证生态廊道、市政廊道的完整性。
7.3 本片区的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⑴龙岗大道沿街为片区重要的建筑界面,其沿线建筑以商住为主,形成以地铁站点为核心,由低到高、连续、统一建筑韵律布局。特别是沿线商业建筑,应考虑合理的人行设施和风雨步行设施。在站点周边应充分考虑人流与地面交通设施接驳,站点空间与商业空间的融合,形成高架站点与二层商业广场相融合形式。
⑵保证建筑界面和空间的连续性和协调性,尽可能利用红线退让用地以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放空间。
⑶本片区各功能分区沿次干路一侧的建筑群体在建筑风格、材料及整体色彩上应以功能分区为单位保持协调统一,并与相邻功能片区呼应。
⑷本片区各功能分区的标准性建筑,应体现该功能分区得功能、特色、地位及在城市干道和空间轴线上的标志和对景的作用。
7.4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⑴地铁站点周边的商业核心,为提升地区形象,塑造地区标志性景观节点,建筑高度宜控制在100米以内,并以地铁站点为核心建筑高度向外逐渐降低。
⑵沿梧桐山河、大康河区域,为强调滨水景观的塑造,其沿线建筑高度宜控制在40米以内。
⑶与自然山体接壤的区域,建筑高度应与山体高度形成呼应,应充分展示优越的自然生态资源,形成良好的景观视线廊道,其建筑高度宜控制在40米以内。
(4)加强生态区与龙岗大道片区之间的联系,通过大福路、永勤路、银荷路、安塘路、新坡塘路和新桐路打造景观廊道,强化开敞空间和景观节点的整体性建设,形成延续、渗透的景观系统。
7.5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地铁站点周边的商业空间,梧桐山河、大康河沿线绿化空间以及自然山体,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满足如下要求:
⑴强化地铁站点周边商业、服务业功能,以商业购物、饮食娱乐等功能为主,形成商业景观区;
⑵利用地理区位和功能区位优势,建设环境现代、舒适的商务办公区;
⑶通过城市更新,改善片区居住环境,强化居住空间的生活氛围,构建以多层和点式小高层为主的环境优美的生态生活;
⑷规划区东北部以先进产业区和配套为主,呈现一种中密度,空间尺度开阔的产业园区;
⑸保护规划区内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构筑片区南部良好的生态区域;
7.6 其它要求:
⑴蓝线是全市河流水系与水体、水源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在蓝线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深圳市蓝线规划》。对不符合蓝线规划要求,影响防洪抢险、除涝排水、引洪畅通、水源保护以及影响城市河道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整改或者拆除。
⑵01-05、01-10、01-21和02-02地块紧邻蓝线预留15米宽绿地,作为沿河公共开放空间。
8 城市更新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3 本图则划定4个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90.9公顷。
8.3.1GX01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地处地铁3号线永湖站核心区,图则结合轨道站点建设,对站点周边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片区环境。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41.78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17.57万平方米。
(3)该单元应重点落实轨道换乘枢纽站场(01-07)、社会停车场(01-08)和公共绿地(01-06)等设施,注意加强轨道站点与周边用地的无缝接驳和步行系统联系。
8.3.2GX02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地处地铁3号线永湖站核心区及龙岗大道沿线,图则结合轨道站点建设和龙岗大道改造,对站点周边及龙岗大道沿线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片区环境。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40.04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34.85万平方米。
(3)该单元应重点落实30班小学(02-02)、广场(02-08)和行政办公设施(02-09)等设施。
8.3.3GX03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地处地铁3号线横岗站核心区,图则结合轨道站点建设,对站点周边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片区环境。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31.18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23.49万平方米。
(3)该单元应重点落实轨道换乘枢纽站场(03-03),注意加强轨道站点与周边用地的无缝接驳和步行系统联系。
8.3.4GX04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地处保康路和康贤路沿线,紧邻自然山体,图则结合保康路和康贤路建设,对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片区环境,利用自然资源。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45.27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45.27万平方米。
(3)该单元应重点落实36班初中(04-16)、36班小学(04-12)、综合体育活动中心(04-15)、居住区级文化中心(04-11)和社会停车场(04-10)等设施。
8.4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不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5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
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化完善具体线位。
8.7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功能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确定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 地名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地名规划一览表
| 类别 |
序号 |
原有地名 |
规划名称 |
道路等级 |
备注 |
| 现状 道路 |
1 |
横坪路 |
横坪东路 |
快速路 |
西起龙岗大道,东至东部高速公路 |
| 2 |
深惠公路 |
龙岗大道 |
主干道 |
南起保康路,北至横坪东路 |
|
| 3 |
沙荷路 |
沙荷大道 |
主干道 |
南起规划界线,北至横坪东路 |
|
| 4 |
松柏路 |
松柏路 |
支路 |
南起保康路,北至松茂路 |
|
| 规划道路 |
1 |
— |
东部高速公路 |
高速公路 |
南起规划界线,北至横坪东路 |
| 2 |
惠盐公路 |
盐龙大道 |
快速路 |
南起保康路,北至龙岗大道 |
|
| 3 |
— |
银荷路 |
主干道 |
南起永勤路,北至横坪东路 |
|
| 4 |
— |
坪南路 |
主干道 |
南起康贤路,北至永勤路 |
|
| 5 |
— |
保康路 |
主干道 |
西起龙岗大道,东至康贤路 |
|
| 6 |
— |
康贤路 |
主干道 |
西起保康路,东至沙荷大道 |
|
| 7 |
— |
福学路 |
次干道 |
南起永勤路,北至横坪东路 |
|
| 8 |
— |
永勤路 |
次干道 |
“L”型,西起龙岗大道,北至横坪东路 |
|
| 9 |
— |
安塘路 |
次干道 |
南起康贤路,北至横坪东路 |
|
| 10 |
— |
次干道 |
西起盐龙大道,东至坪南路 |
||
| 11 |
— |
茂贤路 |
次干道 |
南起康贤路,北至松茂路 |
|
| 12 |
— |
福桐路 |
支路 |
西起横坪东路,东至福学路 |
|
| 13 |
— |
大福路 |
支路 |
西起龙岗大道,东至永勤路 |
|
| 14 |
— |
康福路 |
支路 |
西起永勤路,东至山水一路 |
|
| 15 |
— |
水石路 |
支路 |
西起水新路,东至银荷路 |
|
| 16 |
— |
水浸围路 |
支路 |
西起龙岗大道,东至水新路 |
|
| 17 |
— |
新坡塘路 |
支路 |
西起龙岗大道,东至安塘路 |
|
| 18 |
— |
新桐路 |
支路 |
西起盐龙大道,东至梧桐山河 |
|
| 19 |
— |
龙苑路 |
支路 |
西起盐龙大道,东至安塘路 |
|
| 20 |
— |
松龙路 |
支路 |
西起龙岗大道,东至盐龙大道 |
|
| 21 |
— |
深茂路 |
支路 |
西起保康路,东至坪南路 |
|
| 22 |
— |
山茂路 |
支路 |
西起松茂路,东至坪南路 |
|
| 23 |
— |
水新路 |
支路 |
南起龙苑路,北至横坪东路 |
|
| 24 |
— |
康茂一路 |
支路 |
南起保康路,北至松茂路 |
|
| 25 |
— |
康茂二路 |
支路 |
南起康贤路,北至山茂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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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 |
康茂三路 |
支路 |
南起康贤路,北至山茂路 |
|
| 27 |
— |
福罗路 |
支路 |
南起永勤路,北至横坪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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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 |
山水一路 |
支路 |
“U”型,两端连接永勤路和横坪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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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 |
山水二路 |
支路 |
西起连山一路,东至沙荷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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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 |
连山一路 |
支路 |
南起康贤路,北至山水一路 |
|
| 31 |
— |
连山二路 |
支路 |
南起山水二路,北至山水一路 |
|
| 32 |
— |
连山三路 |
支路 |
南起山水二路,北至山水一路 |
|
| 33 |
— |
连山四路 |
支路 |
南起山水二路,北至山水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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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 |
连山五路 |
支路 |
南起山水二路,北至山水一路 |
|
| 35 |
— |
简康路 |
支路 |
西起山水一路,东至沙荷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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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 |
简豪路 |
支路 |
西起沙荷大道,东至简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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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 |
简一路 |
支路 |
“L”型,西起沙荷大道,北至横坪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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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 |
简坪路 |
支路 |
南起简豪路,北至横坪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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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 |
简腾路 |
支路 |
西起横坪东路,东至大福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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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 |
永福路 |
支路 |
西起横坪东路,东至大福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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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 |
坪福路 |
支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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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地理实体 |
1 |
梧桐山河 |
梧桐山河 |
— |
— |
| 2 |
大康河 |
大康河 |
— |
— |
|
| 3 |
对门山 |
对门山 |
— |
— |
|
| 4 |
石岩岭 |
石岩岭 |
— |
— |
|
| 5 |
求水岭 |
求水岭 |
— |
— |
|
| 天桥 |
1 |
— |
松柏人行天桥 |
— |
— |
| 2 |
— |
水浸围人行天桥 |
— |
— |
9.4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后的命名为准。
10其它规定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3.7、4.2、4.4、5.3、6.4、6.10、8.5、8.6及8.7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眼镜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3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附件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法定图则修改申请审议表
| 序号 |
涉及地块 |
来文单位及要求 |
审批意见 |
审批时间 |
| 1 |
05-07 地块部分用地、05-08地块 |
深圳市雅力嘉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调整容积率。 |
同意:1、参照《关于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等问题的暂行规定》(上报市政府稿)相关规定,无偿收回原宗地用地面积的15.07%,即2397.4平方米,其中1918.5平方米规划为市政道路,479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配套社区体育活动场地。2、调整05-07地块边界,将其用地面积由55079平方米调整为54330平方米,并细分为05-07-01、05-07-02、05-07-03三个地块,其中05-07-01地块用地面积为40335平方米,仍为现状保留的普通工业用地,05-07-02地块用地面积为13516平方米,容积率确定为3.0,配套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用地性质仍为普通工业用地,05-07-03地块用地面积为479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配套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3、调整05-08地块边界,将其用地面积由7518平方米调整为8267平方米。 |
由法定图则委员会2014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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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阿波罗未来产业园核心启动区局部调整 |
同意。1.结合片区产业发展需要和场地条件对路网和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增加部分新型产业用地,优化公共绿地布局,公共绿地面积由0.74万平方米提高至0.78万平方米;2.片区内三类居住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作为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用于保障周区内技术人员的生活需求,以租赁为主;3.片区产业建筑总量由57.43万平方米提高至65万平方米(其中新型产业用房不超过25.5万平方米,宿舍和商业建筑量由6.3万平方米提高至6.45万平方米;在不突破片区产业建筑总量基础上,各地块容积率可结合《深标》要求进行适当调整。4.在开发建设前应切实做好地质,防洪等相关评估,并落实低碳生态理念。 |
法定图则委员会2015年第6次会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