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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104-06&07号片区[横岗大康-安良片区]法定图则

深圳市龙岗104-06&07号片区[横岗大康-安良片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4-04-14  【字号:

  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本图则经法定图则委员会二O一三年第4次会议审批通过! 
  目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 平盐铁路 、沙荷大道、坪南路、康贤路、东部高速公路及部分园山公园所围合的区域,规划区总用地面积 751.8 5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低碳生态、环境友好、多元复合、公平共享、健康宜居、产业发展。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2.1       本片区的规划目标是: 融合南部自然生态景观资源、承接盐田港区外溢功能、传承地方历史文脉,以产业发展为先导,集合先进制造 、仓储物流 居住 等功能为一体,环境友好的综合社区。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先进制造业、居住、仓储物流、公园。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

 

  (1)   通过空间营造,融合自然山水与公共开放空间, 构筑城市与自然 环境的 和谐共生 ,打造 “青山、绿水、小城” 为一体的特色风貌。

 

  (2)   完善道路交通系统,促进片区内外交通联系,以及交通设施建设。

 

  (3)   优化城市功能布局,适应盐田区功能外溢需求、促进片区优势产业发展,打造安良与大康社区公共服务核心区。

 

  (4)   适时开展城市更新,促进片区 产业改造, 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形态,提高片区居住环境品质和城市 整体形象

 

  (5)   尊重历史文脉,通过划定历史文化特色节点,提出保护原则;延续片区内客家文化的城市记忆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道路广场用地(S)、对外交通用地(T)、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十大类。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543.3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 容量6.1万人,就业人口规模约 8.5万人。未来片区开展城市更新、产业升级等建设活动时,必须根据人口规模的变化配置相应的配套设施,并对市政配套人口规模进行校核和及时优化。

 

  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5.5: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所在地块号

总量

规划

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

1

教育设施

幼儿园

6

5

05-14

05-07、05-22、11-05

09-01、09-21

小学

2

1

09-13

11-08

初中

1

1

10-01

九年一贯制学校

2

2

05-15、07-07

2

医疗卫生

设施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

2

05-02

05-16、05-24

综合医院

1

1

10-02

3

文娱设施

文化站

1

1

10-04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2

2

05-28、11-07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3

3

05-12、05-21、11-01

4

体育设施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1

1

10-04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5

4

02-10

05-28、08-10、11-01、12-13

游泳池

1

1

10-04

5

社会福利

设施

敬老院

1

1

10-03

6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

设施

社区居委会

5

3

05-02、09-10

05-16、05-26、11-01

派出所

1

0

05-11

社区服务中心

1

1

04-03

社区服务站

7

7

05-16、05-26、08-11、08-29、09-10、11-01、14-05

社区肉菜市场

3

2

05-03

08-24、10-13

社区警务室

8

8

04-03、05-18、05-24、08-11、09-10、10-04、12-13、14-05

7

道路交通设施

人行天桥

6

6

社会停车场(库)

7

5

03-05、05-01

06-03、06-09、08-23、10-06、12-14

自行车停放点

10

10

05-09、05-13、06-03、06-09、08-23、09-08、10-04、10-06、12-07、14-08

综合车场

1

1

08-23

公交场站

3

3

05-08、09-11、12-14

加油加气站

3

1

03-06、02-12

08-23(合建加气站)

8

给水排水

设施

给水厂

3

2

01-09

01-10、14-18

给水泵站

1

1

02-13

雨水收集处理设施

1

1

09-09

9

电力设施

变电站

3

2

01-14

08-06、08-21

10

邮政设施

邮政所

3

3

04-03、05-18、11-07

11

燃气设施

液化石油气设施

3

3

08-04、08-28、14-10

12

环卫设施

公共厕所

4

4

06-09、06-12、09-06、12-15

再生资源回收点

2

2

06-12、12-15

垃圾转运站

2

2

06-12、12-15

13

防灾减灾

设施

消防站

1

1

10-05

应急避难场所

4

4

 

05-15(室内固定避难场所一处)、06-09(室外固定避难场所一处)、09-13(室内固定避难场所一处)、11-08(室内固定避难场所一处)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本图则安排了300床综合医院、横岗综合车场、西坑水厂、大康文体中心等4处区级设施。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横岗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8       本图则东部供水干线、铜锣径支线、梧桐山河、大康河蓝线;110千伏安良变电站、110千伏大康变电站和110千伏西坑变电站电源进出线及相关过境高压架空线路高压走廊, 367131梧桐山哨所至龙中、梧桐山至龙岗微波通道控制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高压燃气管道、天然气长输管线、成品油管道橙线限制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

 

  5.9       本片区属易涝地区,区内道路或场地 设置应尽量 采用低冲击模式,使用草地种植土或推广采用地面透气透水性铺装, 以利于建筑或硬质地面雨水优先排入绿地,以充分利用绿地的渗水作用,从而减少径流量。

 

  5.10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有盐龙大道、惠盐中路和沙荷大道等。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东部高速公路,红线宽度80米,为双向6车道;

 

  (2)快速路:盐龙大道,红线宽度80米,为双向6车道;

 

  (3)主干路:惠盐中路,位于盐龙大道红线内,双向6车道;沙荷大道,红线宽度50米,双向6车道;康贤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6车道;坪南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6车道;保康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6车道;主干道路网密度2.46公里/平方公里;

 

  (4)次干路:山子下路,红线宽度25米,双向4车道;康园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4车道;安平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4车道;富康路,红线宽度25米,双向4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1. 3公里/平方公里;

 

  (5)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20米,为双向2车道,支路网密度为3.51公里/平方公里。

 

  6.3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4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5       本片区共设公交首末站 3处。

 

  6.6       本片区配建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本片区设社会公用停车场 7处。

 

  6.7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 ,以及自行车停放点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 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8       本片区规划步行系统为道路人行道、沿河绿地和其它公共开放空间所构成, 片区内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9       本片区规划人行天桥6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6.10   道路详细设计时,应留设生物通道,增进道路两侧地区 生态功能联系

 

  6.11   图则中恒心路线位仅为示意,其是否建设及具体线位,将根据《深圳市干线路网规划(修编)》确定。

 

 

  7.1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安良 地区在安居路 沿线,结合梅花山公园 ,形成带状商业 与公共服务轴; 大康片区在山下子路 西段与大康河 南岸,形成片区商业 与公共服务带。“一轴一带” 构成安良和大康两个社区的公共服务核心

 

  (2)   本片区 可依托梧桐山 马峦山,形成片区的外围生态屏障 和景观背景以梅花山、大康文体广场、街头绿地等公园绿地,作为片区内公共开放空间节点;通过片区内河流水系及沿河绿地(梧桐山河、大康河、盐田河 )、道路绿带串联形成片区内“点、线、面”为一体的公共开放空间和景观系统

 

  (3)   片区内 建筑空间布局, 应在满足相关规范和卫生要求的前提下,宜尽量控制出视觉上的景观 廊道,以充分利用景观背景资源;邻近公共开放空间的地块,应尽量设置联系公共开放空间的通道;7.1.1条提出的“一轴一带 ”区域可按需设置一到两处标志性建筑。

 

  7.2       本片区东南 侧部分山体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该 区域内用地 建设 行为需按照《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执行。

 

  7.3       本片区历史风貌保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1)   严格保护片区内 横岗部、福田世居、大万世居、大凤世居等现有传统历史村落地区, 及时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和协调规划研究,确定保护协调区范围,并控制、管理传统村落周边地区的建设行为。    
 
  (2)   片区内传统村落可结合规划的社区公园、公共开敞空间进行修缮和整合,形成历史文化特色公园。

 

  (3)   本片区现存古树名木两棵,分别位于安良村 大万村 ;片区内城市建设 活动避让古树,并对其加强保护。  (4)    历史文化特色节点周边街区建设活动,应与传统村落 在街道尺度、建筑空间形态 和界面等方面的特征相协调,延续传统村落的历史风貌及 文脉

 

 

  7.4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安居路、山子下路、保康路、安兴路两侧的建筑应保持连续建筑界面,其中梧岗路两侧由商业建筑构成的街墙贴线率不宜小于75%,由居住建筑构成的街墙贴线率不宜小于60%,商业建筑裙房高度控制在1 0~20米。

 

  (2)   园山公园、梅花山公园、大万公园及梧桐山河、大康河支流沿线地区应采用开敞、通透的建筑界面,保证自然景观的可达性以及视线的通透性,连续建筑界面不 超过75米。

 

  (3)   该片区临大康河及其支流沿线地块,应设置公共步行通道联系滨水开敞空间。

 

  7.5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安良和大康两个社区的公共服务核心范围,提倡 用地的高强度开发 。该范围内商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住混合 用地的建筑高 度不宜超过80;如设置地标性建筑,其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00米

 

  (2)   大康河、梧桐山河 、梅花山公园等公共开放空间周边地区,除商业中心 外的建筑高度 宜不超过24米。

 

  7.6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梅花山公园、荔园公园、大万公园、 园山公园,以及安居路沿线公共绿地和保康路道路中央绿带。 上述公共空间 通过 与道路步行道、自行车道的结合,构成片区内的绿色网络,同时与外部的马峦山、梧桐山山野步道连接,为当地居民提供良好的文化休闲、户外景观游憩环境。

 

  7.7       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与周边的道路交通系统、慢行系统有良好的衔接。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置换”和“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置换”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规划引导的发展方向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3       本图则划定1个城市更新单元GX01,总用地面积约43.25公顷。

 

  (1)   GX01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安良社区,盐龙大道、安平路、坪南路、梅花山路围合范围内,面积43.52公顷。包含05-0428、06-0204共28个地块。本单元属《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计划》中的重点研究片区。通过该单元的更新改造,引导商住开发,完善片区公共配套和服务设施,居住生活环境,建设服务安良社区的综合服务中心。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原则控制在61.46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40.03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1处18班幼儿园(05-07)、1处12班幼儿园(05-22)、1处文化体育设施(05-28)、1处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05-15)、公交场站(05-08)等设施。

  8.4       本图则中大康河沿线 地区,可视城市发展需求适时开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其发展规划指引如下。
     大康河沿线地区(09-01地块至09-12地块、09-14地块至09-21地块,以及10-01地块至10-03地块)规划指引:

(1)该地区城市更新以居住功能为主导。

(2)该地区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37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37万平方米。(注:可设置面积不大于居住建筑总面积30%的商业建筑)

(3)上述用地开展更新改造时,应同步落实1处36班初中(10-01地块)、1处300床综合医院(10-02地块)、1处500床敬老院(10-03地块)、2处9班幼儿园(09-01地块、09-21地块)、1处公交场站(附设于09-11地块,建筑面积不小于4500平方米);其它社区级公共设施需在实际开发时,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

(4)其它规定:本地区中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宜设置于沿山子下路沿线地块;大康河沿线规划公共绿地,需作为公园向公众开放。

  8.5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不 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公共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公共绿地。

 

  8.7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8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原有地名

规划名称

道路等级

备注

现状

铁路

1

平盐铁路

平盐铁路

铁路

 

现状

道路

1

盐龙大道

盐龙大道

快速路

北起龙岗北,南至盐田港

2

沙荷大道

沙荷大道

主干道

西起沙湾,东至荷坳

3

山子下路

山子下路

次干道

西起坪南路,东至沙荷大道

4

安良路

安良路

支路

北起安平路,南至盐龙大道

5

无名

安沙路

支路

北起坪南路,南至甘沙路

6

无名

福坑村一路

支路

西起坪南路,东至福坑村二路

7

福坑二路

福坑村二路

支路

西起坪南路,东至福坑村一路

8

新屋巷

上中路

支路

北起康贤路,南至康河路

9

八斗路

八斗路

支路

北起康贤路,南至沙荷大道

10

无名

海业一路

支路

北起沙荷大道,南至福村路

11

无名

海业二路

支路

西起沙荷大道,东至海业一路

12

无名

海业三路

支路

西起沙荷大道,东至海业四路

13

无名

海业四路

支路

北起海业二路,南至海业一路

14

育英街

育英街

支路

北起康河路,南至山子下路

15

太湖路

太湖路

支路

北起康河路,南至山子下路

规划

道路

1

 

东部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

北起深山高速公路,南至莲塘口岸

2

 

坪南路

主干道

北起康贤路,西至盐龙大道

3

 

康贤路

主干道

西起坪南路,东至沙荷大道

4

 

保康路

主干道

北起沙荷大道,南至坪南路

5

 

康园路

次干道

北起康贤路,南至沙荷大道

6

 

安平路

次干道

西起盐龙大道,东至坪南路

7

 

富康路

次干道

北起沙荷大道,南至坪南路

8

 

恒安路

支路

北起盐龙大道,南至梧桐山南路

9

 

安兴路

支路

西起盐龙大道,东至坪南路

10

 

安昌路

支路

西起盐龙大道,东至梅花山路

11

 

安居路

支路

西起盐龙大道,东至梅花山路

12

 

墩塘路

支路

北起沙荷大道,南至坪南路

13

 

潘塘路

支路

北起沙荷大道,南至坪南路

14

 

良运路

支路

北起沙荷大道,南至安平路

15

 

梅花山路

支路

北起安平路,南至坪南路

16

 

沙安路

支路

北起沙荷大道,南至安平路

17

 

沙排路

支路

北起坪南路,南至安良路

18

 

甘沙路

支路

西起坪南路,东至油甘路

19

 

油甘路

支路

环状路,起止于坪南路

20

 

康河路

支路

西起坪南路,东至沙荷大道

21

 

康文路

支路

西起坪南路,东至山子下路

22

 

沙福路

支路

北起沙荷大道,南至福坑一路

23

 

塘莘路

支路

西起坪南路,东至沙福路

24

 

康体路

支路

北起山子下路,南至沙荷大道

25

 

龙屋路

支路

北起康贤路,南至沙荷大道

26

 

下中路

支路

北起康贤路,南至康河路

27

 

陈屋路

支路

北起康贤路,南至沙荷大道

28

 

万凤路

支路

北起康贤路,南至沙荷大道

29

 

水岭路

支路

北起康贤路,南至康河路

30

 

福村路

支路

环状路(起止于沙荷路福田村段)

31

 

大万路

支路

西起康园路,东至沙荷大道

32

 

康坪路

支路

西起坪平南路,东至康体路

立交桥

1

 

西坑立交桥

立交桥

 

2

 

安良立交桥

立交桥

 

自然地理实体

1

夹子水库

夹子水库

水库

 

2

石龙肚水库

石龙肚水库

水库

 

3

老虎坜水库

老虎坜水库

水库

 

4

梧桐山河

梧桐山河

河流

 

5

大康河

大康河

河流

 

6

福田河

福田河

河流

 

7

园山

园山公园

山体

 

8

尺码岭

尺码岭

山体

 

9

石龙肚

石龙肚

山体

 

10

大窑山

大窑山

山体

 

11

松山仔

松山仔

山体

 

12

老虎坜

老虎坜

山体

 

13

黄蜂窝

黄蜂窝

山体

 

天桥

1

 

梅花山天桥

人行天桥

 

2

 

坪良天桥

人行天桥

 

3

 

大康河人行桥

人行跨河桥

 

4

 

荷塘天桥

人行天桥

 

5

 

莘塘天桥

人行天桥

 

6

 

沙福天桥

人行天桥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4.2、4.4、5.3、6.3、6. 9、8.6 8.7 及8.8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3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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