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龙岗104-08号片区[六约南地区]法定图则

深圳市龙岗104-08号片区[六约南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4-04-17  【字号:

  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本图则经法定图则委员会二〇一〇年第七次会议审批通过!

 

 

  

目 录

 

 

  

1.    

  2. 目标与定位  

  3. 用地性质  

  4. 开发强度  

  5. 配套设施  

  6. 道路交通  

  7. 城市设计  

  8. 城市更新  

  9. 地名规划  

  10. 其他规定

 

  

 

 

  图表 

 

  

 

  

  
  1.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 :盐排高速公路以东,深惠公路以南,平盐铁路以西,沙荷大道以北的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445.64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深圳市中部物流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布吉、平湖、横岗】》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与周边区域的协调,体现承上启下、土地集约和高效使用、弹性与刚性相结合、利益均衡的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2. 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整合、提升现有工业,倡导产业升级入园,发挥轨道龙岗线(3号线)建设以及深惠路改造对周边地区发展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改善环境,形成集工业、居住与市政基础配套于一体的综合性生态片区。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横岗商贸综合服务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商业、居住、先进制造业于一体的综合生态片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 集中新建重点配置本片及周边片区紧缺的综合医院、学校及公园等大中型公共设施;城市更新单元重点完善地区功能结构,结合轨道站点布局商业设施;保留现状片区立足完善路网体系,完善社区基础型公共设施。
   2.4  本片区内的产业应向高端、高效益、高附加值、低能耗方向发展,发展先进工业及无污染工业。

3. 性质

 
   3.1  本片区土地利用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工业用地(M),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图表中二级水源保护范围线以西属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同时应处理好与周边环境景观的关系。
   3.5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6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 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7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3.8  本图则规定的发展备用地需确定具体用地性质时, 须编制规划并 按相关程序报批。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475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3.5万人 规划就业人口规模5.5万人。
   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5.5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所在地块号 

 

  备注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

 

  1

 

  教育设施

 

  幼儿园

 

  3

 

  2

 

  05-08

 

  01—08、10—05

 

  01-08,18班

 

  05-08,18班

 

  10-05,18班

 

  小学

 

  1

 

  1

 

  

 

  10—05

 

  24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

 

  1

 

  1

 

  

 

  01—13

 

  45班

 

  2

 

  医疗卫生设施

 

  综合医院

 

  1

 

  1

 

  

 

  01—09

 

  200床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4

 

  3

 

  01—07

 

  02—1609—01

 

  10—05

 

  

 

  3

 

  文化娱乐设施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2

 

  1

 

  04—08

 

  01—10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4

 

  4

 

  

 

  01—0601—12

 

  02—1610—05

 

  

 

  4

 

  体育设施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1

 

  1

 

  

 

  07—01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6

 

  5

 

  04—01

 

  01—0601—08、

 

  02—1604—06、

 

  10—05、

 

  

 

  5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居委会

 

  4

 

  3

 

  05—07

 

  04—0605—0610-05

 

  

 

  社区服务站

 

  5

 

  5

 

  

 

  0216、04—06

 

  05—0605—06

 

  10-11

 

  

 

  派出所

 

  1

 

  

 

  01—02

 

  

 

  

 

  社区警务室

 

  4

 

  4

 

  

 

  

 

 

  01—0102—16

 

  09—0110—05

 

  

 

 

  

 

  肉菜市场

 

  1

 

  1

 

  

 

  01—11

 

  

 

  6

 

  道路交通设施

 

  社会停车场库

 

  2

 

  2

 

  

 

  01—01、08—03

 

  

 

  地铁车辆段

 

  1

 

  1

 

  

 

  10—04、10—05、10—06、10—08

 

  

 

  加油站

 

  1

 

  1

 

  

 

  10—03

 

  

 

  公交枢纽站

 

  1

 

  1

 

  

 

  01—01

 

  

 

  公交首末站

 

  1

 

  1

 

  

 

  10—10

 

  

 

  公交修理厂

 

  1

 

  1

 

  

 

  10—02

 

  

 

  公交专用加气站

 

  1

 

  1

 

  

 

  10—02

 

  

 

  7

 

  排水设施

 

  污水泵站

 

  1

 

  1

 

  

 

  10—01

 

  

 

  8

 

  电力设施

 

  变电站

 

  2

 

  1

 

  11—04

 

  07—06

 

  07-06,110KV变电站

 

  11-04,500KV变电站,400KV变电站

 

  9

 

  燃气设施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1

 

  1

 

  

 

  11—02

 

  

 

  10

 

  环卫设施

 

  公共厕所

 

  5

 

  4

 

  05—02

 

  01—0607—03

 

  10—0511—05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6

 

  6

 

  

 

  01—0602—16

 

  05—0607—03

 

  10—0511—05

 

  

 

  垃圾转运站

 

  2

 

  2

 

  

 

  07—03、11—05

 

  

 

  环卫工人作息站

 

  2

 

  2

 

  

 

  07—0311—05

 

  

 

  11

 

  邮政设施

 

  邮政支局

 

  1

 

  1

 

  

 

  01—04

 

  

 

  12

 

  防灾减灾设施

 

  消防站

 

  1

 

  1

 

  

 

  09—13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本图则安排了地铁车辆段、500kv变电站等市区级设施,医院、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居住地区级设施。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横岗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8 本图则500KV高压走廊控制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 

  5.9 本片区提倡节约用水,应逐步改造老式卫生洁具,新建项目应采用节水洁具:实施污水资源化工程,应将污水再生利用于工业、浇洒道路、绿地和洗车、冲厕等。 

  5.10 本图则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5.11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 主要道路 盐排高速、深惠路、沙荷大道、平安大道、康贤路。 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 道路 详见本图则 图表
   6.2  本片区现状有轨道龙岗线(3号线)经过,在片区内设有六约站、塘坑站。远期规划有轨道宝盐线(13号线)经过。规划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3  本片区02-01、02-02、05-05地块地下涉及到轨道龙岗线(3号线)及相关设施布置,在地块开发过程中应避免对其产生不利影响。02-03地块需预留远期轨道宝盐线(13号线)站点用地。
   6.4  本片区 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1)高速公路: 盐排高速 路,红线宽度 100 米,为双向 车道;
   (2)主干路: 沙荷大道、平安大道 ,红线宽度 50 - 70 米,为双向 车道;深惠路,红线宽度120米,为双向八车道主道+双向四车道辅道;
   (3)次干路: 牛始埔路、六和路、六约路、康贤路等 ,红线宽度 30-35米 ,为双向四—六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 2.26 公里/平方公里;
   (4)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5-25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3.18公里/平方公里。
   6.5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6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7  本片区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1处、枢纽站1处及公交修理厂1处和轨道龙岗线(3号线)车辆段1处。
   6.8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 1处,占地面积共5279平方米。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1 处,总建筑面积共20000平方米。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9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10  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1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设施2 ,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整个图则地区形成“北高南低、东高西低”的空间形态。
   7.2  本片区西南侧范围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必须严格遵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7.3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深惠路沿线应形成连续商业界面;康贤路、六和路、牛始埔路结合道路防护绿地设置观景、休憩、娱乐设施,为人们提供游憩空间,形成的绿化景观带。
   7.4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  轨道龙岗线 (3号线) 塘坑站周边现代城市风貌景观区中的商贸景观核心,以超高层为主,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形成主要视觉焦点集中区。地标建筑可高于100米,具体高度根据城市景观及功能需要确定。
   (2)  居住片区内车辆段的上盖物业及轨道站点周边的次中心区域,考虑到城市景观的塑造及城市建设的发展,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形成次要视觉焦点集中区。
   (3)  生活居住区内居住用地,以中高层、高层为主,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
  (4)   图则地区北侧牛始埔工业用地,以多层、中高层为主,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
   7.5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公园、街头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7.6  突出轨道龙岗线 (3号线) 塘坑站周边与深惠路沿线的建筑在空间景观上的标志性作用,通过建筑形态和建筑色彩,体现出图则地区的商贸景观特色。
   7.7  其他要求:
   7.7.1  核心景观区控制
   商贸景观核心:结合轨道站点,形成集购物、餐饮、酒店、办公等为一体的复合型商贸服务核心,构成标志性景观节点。
    7.7.2   重要景观轴线
   (1)  商业景观轴:依托轨道龙岗线 (3号线) ,延续中部物流组团城市发展轴功能,沿线形成购物、金融、酒店、餐饮、办公等多种业态的商业形式,体现繁华热闹的商业氛围,成为横岗现代化商业纽带。
   (2)  水系景观轴:图则地区内自然水系纵穿居住片区,沿水系打造生态环境,增强水体自净能力,设置多种小型观景、休憩、娱乐设施,丰富居住区景观。
   7.7.3  重要景观节点
   节点设计以提升图则地区的形象为目的,在规划区北侧、中部和南侧分别设置景观节点。
   (1)  北侧景观节点:结合车辆段的上盖物业开发,加强建筑景观设计,建设现代化的居住建筑,形成现代建筑景观节点。
   (2)  中部景观节点:在中部居住片区内,结合保留山体设置公园,设置休憩场所和登山步道,打造图则地区自然景观。沿山建筑高度要比山体低,并以点式为主,避免沿山或形成“墙壁效应”。
   (3)  南侧景观节点:南侧节点有两处,结合现状黄竹坑水库、塘坑水库,加强周边生态建设,打造图则地区生态景观节点

8. 城市更新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 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3  本图则划定1个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28.55公顷。
   8.3.1  GX01更新单元
   (1)  该单元地处轨道龙岗线 (3号线) 塘坑站核心区,用地面积28.55公顷,现有土地用途或建筑物使用不符合站点周边土地利用和功能要求,拟改造为商业性行政办公用地+服务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完善城市配套,提升土地价值。
   (2)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控制在50.58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居住建筑量控制在22.96万平方米以内。
   (3)  该单元内的应重点落实文化活动中心(01-10)、肉菜市场(01—11)、九年一贯制学校(01—13)、公共停车场(01-01)和轨道换乘枢纽站(01-01),加强与站点的无缝接驳和周边步行系统的联系。
   8.4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不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5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
   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7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 地名规划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9.3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原有地名

 

  规划名称

 

  道路等级

 

  备注

 

  现状铁路

 

  1

 

  平盐铁路

 

  平盐铁路

 

  铁路

 

  

 

  现状道路

 

  1

 

  盐排高速公路

 

  盐排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

 

  北起东莞凤岗,西至盐田

 

  3

 

  深惠路

 

  深惠路

 

  主干道

 

  西起布吉中心区,东至惠州

 

  4

 

  沙荷路

 

  沙荷大道

 

  主干道

 

  西起盐排高速,东至平盐铁路

 

  5

 

  恒丰路

 

  恒丰路

 

  次干道

 

  北起六约路,南至勤富路

 

  6

 

  富和路

 

  富和路

 

  次干道

 

  北起六约路,南至康贤路

 

  7

 

  六约路

 

  六约路

 

  次干道

 

  北起深惠路,南至六和路

 

  8

 

  六和路

 

  六和路

 

  次干道

 

  北起深惠路,南至沙荷大道

 

  9

 

  勤富路

 

  勤富路

 

  次干道

 

  西起牛始埔路,东至沙荷大道

 

  10

 

  牛始埔路

 

  牛始埔路

 

  次干道

 

  北起深惠路,南至平安大道

 

  11

 

  塘坑路

 

  塘坑路

 

  次干道

 

  西起六和路,东至平盐铁路

 

  12

 

  礼耕路

 

  礼耕路

 

  支路

 

  北起六约路,南至勤富路

 

  13

 

  永福一巷

 

  永福一巷

 

  支路

 

  西起牛始埔路,东至恒丰路

 

  14

 

  聚英一街

 

  聚英一街

 

  支路

 

  西起牛始埔路,东至礼耕路

 

  15

 

  聚英二街

 

  聚英二街

 

  支路

 

  西起牛始埔路,东至礼耕路

 

  16

 

  新和路

 

  新和路

 

  支路

 

  西起恒丰路,东至富和路

 

  17

 

  永和路

 

  永和路

 

  支路

 

  北起六和路,南至康贤路

 

  18

 

  和丰路

 

  和丰路

 

  支路

 

  北起碧园街,南至康贤路

 

  19

 

  金泉一路

 

  金泉二路

 

  支路

 

  西起六和路,东至丰塘街

 

  20

 

  金泉二路

 

  金泉三路

 

  支路

 

  西起六和路,东至丰塘街

 

  21

 

  金泉三路

 

  金泉四路

 

  支路

 

  西起六和路,东至丰塘街

 

  22

 

  金泉四路

 

  金泉六路

 

  支路

 

  北起金泉二路,南至金泉五路

 

  规划道路

 

  1

 

  

 

  平安大道

 

  主干道

 

  北起深惠路,南至沙荷大道

 

  2

 

  

 

  永富巷

 

  支路

 

  西起牛始埔路,东至六和路

 

  3

 

  

 

  永聚路

 

  支路

 

  北起创新一路,南至康贤路

 

  4

 

  

 

  六约公园路

 

  支路

 

  北起深惠路,南至恒丰路

 

  5

 

  

 

  碧园街

 

  支路

 

  西起恒丰路,东至六和路

 

  6

 

  

 

  宸富路

 

  支路

 

  北起六约路,南至永和路

 

  7

 

  

 

  富约路

 

  支路

 

  西起宸和路,东至六和路

 

  8

 

  

 

  深沙路

 

  支路

 

  北起塘坑路,南至金泉五路

 

  9

 

  

 

  深和路

 

  支路

 

  西起六和路,东至丰塘街

 

  10

 

  

 

  塘坑水库路

 

  支路

 

  西起六和路,东至丰塘街

 

  类别

 

  序号

 

  原有地名

 

  规划名称

 

  分类

 

  备注

 

  自然地理实体

 

  1

 

  老水山

 

  老水山

 

  山体

 

  盐排高速以东,牛始埔路以西

 

  2

 

  蛇地山

 

  蛇地山

 

  山体

 

  沙荷大道以北,康贤路以南,恒丰路以东,六和路以西

 

  3

 

  黄竹坑水库

 

  黄竹坑水库

 

  水库

 

  沙荷大道以北,占地面积4.95公顷

 

  4

 

  塘坑水库

 

  塘坑水库

 

  水库

 

  平盐铁路以西,沙荷大道以北,占地面积2.81公顷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 

  10. 其他规定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3.7、4.2、4.4、5.3、6.4、6.9、8.5、8.6及8.7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