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101-01号片区[三联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4-04-18 【字号:大 中 小】
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本图则经法定图则委员会二〇一〇年第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
目 录
1. 总则
2. 目标与定位
3. 用地性质
4. 开发强度
5. 配套设施
6. 道路交通
7. 城市设计
8. 城市更新
9. 地名
10. 其它规定
附件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法定图则修改申请审议表
图表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布龙路、水官高速公路、布澜路、广深铁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为435.44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协调与整体性原则;高标准、高品位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优先保障公共利益原则;刚性与弹性并重原则;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生态宜居等可持续发展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2. 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建设充满活力、具有现代气息、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和谐社区。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布吉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将重点打造成为以生活居住为主、兼有产业功能的城市综合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保留现状片区立足完善路网体系,完善社区基础型公共设施;城市更新单元重点完善地区功能结构,落实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绿地(G)及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为310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和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8万人,规划就业人口规模3万人。
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5.5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 1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7 |
3 |
01-20、02-04、03-05、03-09 |
03-20、04-06、04-15 |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4 |
1 |
01-19、02-05、03-06 |
04-05 |
||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综合医院 |
2 |
1 |
02-11 |
04-11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5 |
2 |
01-20、01-25、03-08 |
03-20、04-15 |
||
| 3 |
文娱设施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4 |
3 |
02-04 |
03-20、04-13、04-15 |
| 文化站 |
2 |
2 |
- |
01-03、02-07 |
||
| 图书馆 |
1 |
1 |
- |
02-07 |
||
| 老年人活动中心 |
1 |
0 |
03-19 |
- |
||
| 4 |
体育设施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8 |
6 |
01-20、02-04 |
03-20、04-03、04-06、04-10、04-13、04-15 |
| 5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社区居委会 |
5 |
2 |
01-25、03-05、03-19 |
04-13、04-15 |
| 社区警务室 |
6 |
6 |
- |
01-03、03-20、03-35、04-03、04-13、04-15 |
||
| 社区服务站 |
8 |
5 |
01-25、02-04、03-09 |
01-03、04-10、03-35、04-13、04-15 |
||
| 敬老院 |
1 |
1 |
- |
04-17 |
||
| 6 |
商业设施 |
社区肉菜市场 |
5 |
2 |
01-20、03-05、03-18 |
04-10、04-15 |
| 7 |
道路交通设施 |
社会停车场(库) |
8 |
7 |
03-12 |
02-06、02-09(两处)、03-23、03-30、03-35、05-07 |
| 人行天桥 |
5 |
5 |
- |
- |
||
| 公交首末站 |
3 |
3 |
- |
02-08、04-15、05-05 |
||
| 8 |
电力设施 |
变电站 |
1 |
1 |
- |
02-10 |
| 9 |
邮政设施 |
邮政所 |
6 |
5 |
03-08 |
01-03、02-06、03-23、04-13、04-15 |
| 10 |
燃气设施 |
液化石油气设施 |
1 |
1 |
- |
02-13 |
| 11 |
环卫设施 |
垃圾转运站 |
3 |
3 |
- |
01-29、03-27、04-15 |
| 公共厕所 |
8 |
8 |
- |
01-29、02-09(两处)、03-12、03-27、03-35、05-07 |
||
| 再生资源回收站 |
3 |
3 |
- |
01-29、03-27、04-15 |
||
| 环卫工人休息室 |
2 |
2 |
- |
01-29、04-15 |
||
| 12 |
防灾减灾设施 |
消防站 |
1 |
0 |
- |
01-06 |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本片区无给水设施用地;片区供水主要来自区外的沙湾一水厂(现状水厂)、沙湾二水厂(现状水厂)和李朗水厂(规划水厂)。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区外布吉污水处理厂(规划污水厂),按分流制完善排水管网,片区内无排水设施占地,规划区南外侧需配套建设三联污水泵站;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8 本图则布吉河水径支流、塘径支流,是雨水排放的主要通道,应结合河道防洪进行综合整治,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本片区应保留维护三联水库排洪渠等主要排洪管渠。
5.9 本图则布吉河水径支流的城市蓝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5.10 本片区提倡节约用水,新建项目应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符合《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片区可结合三联水库试点开展雨洪资源利用工作。
5.11 本图则规划110千伏径北-径南2回线路,采用电缆与架空线混合方式敷设,走廊控制宽度为30米。
5.12 本图则水官高速北侧的成品油管线、LNG长输管线依据相关规定进行50米的退线控制。
5.13 本图则规划保留深圳龙岗顺威煤气有限公司的三联瓶装供应站一座,按一级站设置,占地面积约1049平方米,位于02-13地块。
5.14 本图则中的橙线具体线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其防护范围以相关规范或最终的安全测评要求为准。
5.15 本图则共设置室内避难场所3处,室外固定避难场所5处。同时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5.16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布龙路、布澜路和水官高速公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远期规划有轨道交通东部快线(14号线)经过,规划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1) 高速公路:水官高速公路,红线宽度100米;
(2) 主干路:布龙路,红线宽度100米,为双向八车道;布澜路,红线宽度100米,为双向六车道;三联路,34—50米,为双向六车道;三联东路:40米,为双向六车道。
(3) 次干路:联中路,25米,为双向四车道;联东路,27米,为双向四车道;三联南路,34米,为双向六车道;兴业路,30米,为双向四车道;联创路,35米,为双向四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2.2公里/平方公里;
(4) 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9—25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3.4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3处。
6.7 本片区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8处,总建筑面积共7.5万平方米。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9 本片区规划步行系统由联玉街、玉石街、联横街及塘径支流滨河绿地、水径支流滨河绿地等构成。其中联玉街、玉石街、联横街为本片区商业步行街,道路宽度为9米。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0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设施5处,除本图则规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在保护地区原生态结构的基础上,构筑“景观核心+景观轴线+ 景观视线通廊+自然景观带+绿化网络”的整体空间结构。
(2) 三联公园作为景观核心,将片区分为东西两片:西部生活居住服务区及东部家电产业区。各片区平面布局利用地形高差、空地、改造地块等构建通往三联生态景观绿地的视线通廊。
(3) 图则地区的景观轴线包括三联路、联中路、联东路、联创路等,主要以展示城市建设面貌为主,应强调丰富多变的城市界面,同时注意预留公共开敞空间,保证与周边地区的联系。
7.2 三联公园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其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7.3 本片区由联东路、三联路、联石路、塘径西路、布龙路和铁西路围合区域设置水晶玉石文化街区,应满足如下控制要求:
(1) 玉石街、联横街、联玉街为玉石文化步行街。规划保留现状03-13地块的三联玉石文化广场, 于03-27地块利用布吉河塘径支流的改造设置滨河绿化开敞节点。
(2) 规划保留03-15、03-16、03-17和03-18地块内的现状建筑,进行立面整治,同时利用空地增加公共活动空间。规划对03-22、03-23、03-30、03-31及03-35地块进行全面改造,设置为玉石文化产业配套服务的商业居住等综合服务设施。
(3) 规划保留02-06地块现状主体建筑,作立面整治,置换现状工业建筑功能为以商业、商务性办公等为主的综合体功能。
7.4 本片区的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1) 以玉石文化街区形成的商业景观界面应主要建筑物的前后退让,保证与周边河流及山体之间的通透性。
(2) 沿布澜路及铁西路形成的家电产业景观界面,应通过建筑物高度的变化、前后退让及景观小品的点缀,形成丰富的城市景观界面,同时保证与周边山体之间的联系。
7.5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02-06、04-03、04-13、04-15、05-01、05-04及02-11地块为山体周边控制区域,建筑高度的控制应注意与山体的衔接。规划沿工业路两侧设置8米绿化带,形成通往三联公园的景观视线通廊。同时于04-15地块内预留通往三联公园的景观视线廊道,通廊里不应有建筑物遮挡。
7.6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三联公园、街头绿地、沿布吉河水径支流及塘径支流设置的滨河绿地及玉石文化广场。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沿三联路设置两个公园入口,入口设置停车场、公厕及其它相应服务设施。公园内结合山体设置山峰观景点及登山步道。
(2) 加强沿布吉河水径支流和塘径支流地段的河道综合治理,实施截污治污工程,充分利用岸线景观,适当布置游憩设施和绿地小品,营造亲水环境,与城市绿化系统有机结合。
(3) 每个街坊根据用地状况,均应布置不同大小的街头绿地,同时注重与步行系统的结合,以及公交系统的联系,较大程度的保证公共系统的公共性与利用效率。
8. 城市更新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改变功能”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3 本图则划定3个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37.38公顷。
8.3.1 GX01城市更新单元
(1) 本更新单元已列入2007年度实施计划,共包括20个地块。改造方向以生活居住及商业服务等功能为主。
(2)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35.55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为22.31万平方米。
(3)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一所100床综合医院(04-11地块)。
8.3.2 GX02城市更新单元
(1) 本更新单元为图则建议更新单元,共包括6个地块。改造方向以生活居住功能为主。
(2)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27.54万平方米,均为居住建筑总量。
(3)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一所27班九年一贯制学校(04-05地块)。
8.3.3 GX03城市更新单元
(1) 本更新单元属宝安龙岗两区59项改造项目之一,旧改规划经2009年第3次建环委会议审批通过,改造方向以生活居住功能为主。
(2)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25.25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量为24万平方米(含保障性住房12632平方米)。
8.4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不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5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
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等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7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 地名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 :地名规划一览表
| 类别 |
序号 |
原有地名 |
规划名称 |
道路等级 |
备注 |
| 现状铁路 |
1 |
广深铁路 |
广深铁路 |
铁路 |
-- |
| 2 |
厦深铁路 |
厦深铁路 |
铁路 |
-- |
|
| 现状道路
|
1 |
水官高速公路 |
水官高速公路 |
高速公路 |
西起布龙水官立交,东至布澜水官立交 |
| 2 |
布澜路 |
布澜路 |
主干路 |
北起布澜水官立交,东南至铁西路 |
|
| 3 |
布龙路 |
布龙路 |
主干路 |
西北起布龙水官立交,东至铁西路不平交 |
|
| 4 |
三联路 |
三联路 |
主干路 |
西南起布龙路,东北至三联南路 |
|
| 5 |
铁西路 |
铁西路 |
次干路 |
东北起布澜路,南至布龙路不平交 |
|
| 6 |
和信大道 |
和信路 |
支路 |
西北起水官高速路不平交,南至三联路 |
|
| 7 |
丽湖大道 |
丽湖路 |
支路 |
东至丽湖四路,西南至布龙路 |
|
| 8 |
-- |
校园路 |
支路 |
东起联东路,南至三联路 |
|
| 9 |
联横街 |
联横街 |
支路 |
西南起联石路,东北至联东路 |
|
| 规划道路 |
1 |
-- |
三联东路 |
主干路 |
西南起兴业路,东北至布澜路 |
| 2 |
联布北路 |
联东路 |
次干路 |
西北起三联路,南至铁西路 |
|
| 3 |
-- |
三联南路 |
次干路 |
西北起三联路,东南至惠名大桥 |
|
| 4 |
-- |
联中路 |
次干路 |
东北起联东路,西南至布龙路 |
|
| 5 |
-- |
兴业路 |
次干路 |
北起三联东路,南至铁西路 |
|
| 6 |
-- |
联创路 |
次干路 |
北起三联东路,南至铁西路 |
|
| 7 |
-- |
水库西路 |
支路 |
西北起茵悦之生小区道路,南至三联路 |
|
| 8 |
-- |
丽湖一路 |
支路 |
西南起布龙路,东北至和信路 |
|
| 9 |
-- |
丽湖二路 |
支路 |
东起水库西路,西南至和信路 |
|
| 10 |
-- |
丽湖三路 |
支路 |
东起水库西路,西南至和信路 |
|
| 11 |
-- |
丽湖四路 |
支路 |
东起丽湖二路,南至三联路 |
|
| 12 |
-- |
联石路 |
支路 |
北起三联路,南至联中路 |
|
| 13 |
-- |
工业路 |
支路 |
东北起三联南路,南至铁西路 |
|
| 14 |
-- |
三联桥 |
支路 |
西南起塘径西路,东北至联东路 |
|
| 15 |
联中街 |
联玉路 |
支路 |
西北起玉石街,东南至三联桥 |
|
| 16 |
-- |
玉石街 |
支路 |
西南起联石路,东北至联东路 |
|
| 17 |
-- |
松元头路 |
支路 |
西南起联东路,东至工业路 |
|
| 18 |
-- |
塘径西路 |
支路 |
北起联中路,西南至布龙路 |
|
| 19 |
-- |
塘径支路 |
支路 |
西起塘径西路,东至铁西路 |
|
| 20 |
-- |
兴铁路 |
支路 |
西起兴业路,东南至铁西路 |
|
| 21 |
-- |
浙新路 |
支路 |
东北起三联东路,南至兴铁路 |
|
| 22 |
-- |
兴联路 |
支路 |
西起兴业路,东至联创路 |
|
| 23 |
-- |
进园路 |
支路 |
东北起布澜路,南至兴铁路 |
|
| 24 |
-- |
入园路 |
支路 |
东北起布澜路,西南至进园路 |
|
| 类别 |
序号 |
原有地名 |
规划名称 |
分类 |
备注 |
| 自然地理实体 |
1 |
- |
三联公园 |
山体 |
水官高速路以南 |
| 2 |
三联水库 |
三联水库 |
水库 |
三联公园内,联丽路以东 |
|
| 3 |
布吉河水径支流 |
布吉河水径支流 |
河流 |
沿和信路西侧分布 |
|
| 4 |
布吉河塘径支流 |
布吉河塘径支流 |
河流 |
三联村内,流经塘径西路、三联桥、联东路、04-10地块以北区域 |
|
| 公共开敞空间 |
1 |
三联玉石文化广场 |
三联玉石文化广场 |
广场 |
03-13地块 |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并生效的命名为准。
10. 其它规定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4.2、4.4、5.3、6.4、6.10、8.5、8.6及8.7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3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附件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法定图则修改申请审议表
| 序号 |
涉及地块 |
来文单位及要求 |
审批意见 |
审批时间 |
| 1 |
03-37地块 |
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提高容积率。 |
同意1、收回原合同约定的规划道路用地,面积为3238平方米;2、调整法定图则03-37地块用地边界,将其西南角约20平方米用地性质由普通仓储用地+商业用地+商业办公用地调整为道路用地;3、将图则03-37地块细分为03-37-1、03-37-2地块,其中03-37-1地块用地面积为64760平方米,用地性质由普通仓库用地+商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调整为物流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由2.0提高到2.8,配套附建式公交首末站一处,有效使用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停车位1384个,含16个特殊车位,自行车停车位871个,公众移动通信室内基站一处。备注说明:该地块业主单位须负责建设联中路部分路段,具体范围为:布龙路与联中路交叉口的衔接处至联中路和塘径西路交叉口与三联片区改造专项规划拆迁范围线衔接处路段(道路用地面积约10642平方米)的道路建设,并负担全部费用,道路产权属于政府,无偿提供车辆、人行通过;03-37-2地块的用地面积为3004平方米,保留原规划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即用地性质为普通仓库用地+商业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容积率为2.0。 会议同时要求1.须结合地形地貌特征,优化建筑方案与竖向设计,尽可能依山就势,以减少土石方工程量。2.地块的出入口位置须再予仔细研究,须处理好与周边道路交通系统的关系,以方便出入。 |
由法定图则委员会201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