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101-05&T3号片区[南岭-求水山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4-04-21 【字号:大 中 小】
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本图则经法定图则委员会二〇一一年第四次会议审批通过!
目 录
1. 总则
2. 目标与定位
3. 用地性质
4. 开发强度
5. 配套设施
6. 道路交通
7. 城市设计
8. 城市更新
9. 地名
10. 其它规定
图表
1.1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深惠路、布沙路、湖东路、南环东路、丹沙路和生态控制线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为629.44公顷。
1.2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协调与整体性原则;优先保障公共利益原则;资源、环境友好和生态宜居等可持续发展原则。
1.4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2.目标与定位
2.1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结合明确旧改项目,落实公共配套设施;重点保证片区对外出行需求,梳理与完善各社区内部交通;保护和控制规划区内的自然山体河流,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构建和谐居住社区。
2.2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布吉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将重点打造成为以生活居住为主、兼有产业功能的综合性城区。
2.3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现状保留与综合整治的片区,应立足完善路网体系,完善社区基础型公共设施;城市更新单元重点完善地区功能结构,落实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
3.用地性质
3.1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绿地(G)、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十大类。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本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时,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3.6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4.开发强度
4.1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为748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配套设施
5.1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5.3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合理的微调。
5.4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20万人。
5.5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5.5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备注 |
||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20 |
7 |
01-01(9班)、01-07(9班)、01-14(9班)、01-15(10班)、03-10(12班)、05-12(9班)、07-06(6班)、07-18(12班)、08-01(9班)、08-23(9班)、09-10(9班)、09-11(12班)、09-19(12班) |
01-22(9班)、03-15(12班)、05-08(12班)、05-19(12班)、06-11(12班)、07-16(9班)、08-30(12班) |
|
| 小学 |
8 |
2 |
01-08(24班)、02-04(24班)、03-11(36班)、04-10(24班)、07-07(24班)、07-15(30班) |
06-03(18班)、08-32(30班) |
03-11现状扩建 |
|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2 |
1 |
09-15(54班) |
05-11(36班) |
09-15现状扩建 |
|
| 初中 |
2 |
1 |
07-10(36班) |
01-23(36班) |
|
|
| 高中 |
1 |
- |
01-24(60班) |
- |
|
|
| 医疗卫生设施 |
综合医院 |
2 |
1 |
03-03(200床) |
07-09(100床) |
|
| 门诊部 |
4 |
- |
01-14、04-01、05-05、06-15 |
- |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12 |
9 |
04-02、05-16、08-36 |
01-22、01-28、03-06、03-15、05-09、05-24、06-12、08-31、09-13 |
|
|
| 文娱设施 |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
2 |
2 |
- |
06-13、09-13 |
|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10 |
8 |
05-14、07-06 |
01-03、01-22、03-06、03-15、05-24、07-14、08-09、08-31 |
|
|
| 影剧院 |
2 |
2 |
|
03-22、08-13 |
|
|
| 图书室 |
2 |
2 |
- |
06-13、09-13 |
|
|
| 老人活动中心 |
3 |
2 |
04-02 |
06-13、09-13 |
|
|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2 |
2 |
- |
06-13、09-13 |
|
|
| 体育设施 |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2 |
2 |
- |
03-08、08-27 |
|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18 |
9 |
01-06、01-14、02-05、02-11、02-12、05-12、06-07、07-06、09-10 |
01-22、01-31、03-15、05-22、06-13、07-14、08-09、08-35、09-13 |
|
|
| 游泳池 |
4 |
- |
01-06、01-14、01-17、09-10 |
- |
|
|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街道办事处 |
1 |
- |
08-04 |
|
|
| 社区居委会 |
13 |
6 |
01-01、01-27、02-05、02-13、05-14、07-21、07-25 |
03-06、05-24、06-02、06-12、08-35、09-13 |
|
|
| 派出所 |
2 |
- |
07-20、08-21 |
- |
|
|
| 社区警务室 |
12 |
10 |
02-13、05-14 |
01-22、03-06、03-15、05-09、05-24、06-02、07-14、08-09、08-35、09-14 |
|
|
| 社区服务站 |
13 |
9 |
01-14、01-26、02-13、08-23 |
01-03、03-06、03-15、05-09、05-24、06-02、07-14、08-09、09-13 |
|
|
| 综合市场 |
8 |
3 |
01-02、04-12、05-18、07-22、08-03 |
01-16、03-19、03-21 |
|
|
| 肉菜市场 |
8 |
6 |
04-02、07-22 |
01-22、02-01、02-14、03-15、07-14、08-30 |
|
|
| 敬老院 |
1 |
1 |
- |
08-29 |
|
|
| 道路交通设施 |
社会停车场(库) |
12 |
10 |
07-22、08-01 |
01-16、01-22、01-28、02-02、02-14、03-15、03-21、05-13、06-13、09-14 |
|
| 公交首末站 |
6 |
5 |
08-02 |
01-03、02-02、05-09、06-10、08-28 |
|
|
| 长途汽车客运站 |
1 |
- |
07-12 |
- |
|
|
| 给水排水设施 |
给水厂站 |
4 |
- |
04-07、05-37、06-08、09-06 |
- |
|
| 排水泵站 |
4 |
- |
04-14、05-15、05-25、05-35 |
- |
|
|
| 电力设施 |
变电站 |
2 |
1 |
09-01 |
09-08 |
|
| 邮政设施 |
邮政所 |
12 |
11 |
04-02 |
01-28、02-01、03-06、03-15、03-21、05-09、05-24、06-12、07-14、08-35、09-14 |
|
| 电信设施 |
通信机楼 |
1 |
- |
01-17 |
- |
|
| 有线电视设施 |
有线电视分中心 |
1 |
1 |
- |
03-13 |
|
| 燃气设施 |
液化石油气设施 |
1 |
- |
09-02 |
- |
|
| 环卫设施 |
垃圾转运站 |
8 |
7 |
04-14 |
01-21、03-16、05-38、07-02、08-06、08-19、09-26 |
|
| 公共厕所 |
14 |
10 |
02-10、04-02、04-12、07-06 |
01-03、01-21、02-01、03-16、05-21、05-38、06-13、07-02、08-19、09-26 |
|
|
| 再生资料回收点 |
10 |
10 |
- |
01-21、03-16、05-21、05-38、07-02、07-11、07-14、07-16、08-19、09-26 |
|
|
| 环卫工人休息室 |
5 |
5 |
- |
01-21、05-21、07-02、08-19、09-26 |
|
|
| 防灾减灾设施 |
消防站 |
2 |
1 |
01-25 |
09-05 |
|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本片区污水排至埔地吓污水处理厂及布吉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7本图则划定深圳水库蓝线,沙湾河河道蓝线、东部供水网络干线原水管道蓝线。
5.8本片区提倡节约用水,新建项目应采用节水洁具并可试点利用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资源。
5.9片区内保留现状500千伏架空线2回,220千伏架空线6回,110千伏架空线2回,走廊控制宽度30-320米。规划2回110千伏架空线与2回110千伏电缆。
5.10本图则共设置室内避难场所10处,室外固定避难场所5处。同时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5.11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道路交通
6.1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有深惠路、布沙路、丹沙路、南环东路和湖东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龙岗线从片区经过,在片区内设有大芬站、丹竹头站。环中线从片区西南角经过,片区不设站点。
6.3本片区内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快速路:丹平快速路,红线宽度65米,双向六车道;
主干路:深惠路,红线宽度120米,双向八车道;
布沙路,红线宽度70米,双向六车道;
丹沙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
金坑大道,红线宽度30米,双向六车道;
南环东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六车道;
罗岗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六车道;
次干路:金平路,红线宽度24米,双向四车道;
惠沙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
沙放路,红线宽度24米,双向四车道;
湖东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
山蕉路,红线宽度20米,双向四车道;
次干路网密度为1.3公里/平方公里;
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9-18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4.7公里/平方公里。
6.4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本片区对外交通场站有长途客运汽车站1处。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5处。
6.7本片区共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12处,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依托地铁站,建立内部巴士系统:通过内部公交,实现地铁与公交全覆盖。(地铁500米,公交300米);沿主要公交线引导商业延伸,利用旧改项目,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公交生活环;
6.9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10本片区步行系统由老围东路、简贝路、中翠路、南岭西路、深龙路、建民路、高坑塘尾坳路、开放路、金健路以及沙湾河两侧滨河绿地等构成。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1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设施7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城市设计
7.1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在沿袭地区原有城市肌理的基础上,构筑“景观轴线+自然景观带+绿化网络”的整体空间结构。
(2)图则地区的景观轴线包括:深惠路、布沙路、湖东路、金坑大道、惠沙路、金平路、沙放路等,主要以展示城市建设面貌为主,应强调丰富多变的城市界面,同时注意预留公共开敞空间,保证与周边地区的联系。
(3)自然景观带包括沙湾河沿线区域。沿线建设活动应符合《深圳市蓝线规划》的相关规定。建筑与绿化、小品、广场有机结合,营造滨河丰富生态景观。
7.2本片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用地的任何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7.3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深惠路、布沙路、湖东路、金坑大道、惠沙路、金平路、沙放路以居住界面为主,空间收放应有一定韵律感,同时注意预留通道与周边片区相呼应。
7.4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地块建筑限高根据规划整体城市设计构思进行确定,并与规划地块性质及地块开发容积率相关联。
7.5本片区应结合自然地形与河道水系等生态优势,以及当地的祠堂、寺庙等人文环境,设置公共开放空间。包括沿沙湾河设置的滨河绿地、求水山郊野公园、街头绿地、大芬油画村、南岭村祠堂等。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依山就势,结合原有自然山体及原生景观资源设置公共开放山体绿化公园。其内配置相应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停车场、公共厕所等社区配套服务设施。
(2)加强对沙湾河的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岸线景观,适当布置游憩设施和绿地小品,营造亲水环境,与城市绿化系统有机结合。
(3)每个街坊根据用地状况,均应布置不同大小的街头绿地,同时注重与步行系统的结合,以及公交系统的联系,较大程度的保证公共系统的公共性与利用效率。
7.6结合公共开放空间打造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圈,包括沿沙湾河设置滨水活动圈,主要包括滨水活动、生态游憩、亲水游乐等内容;利用求水山公园设置临山活动圈,主要包括登山活动、康体健身、拓展训练等内容;以大芬油画为主题设置文化活动圈,包括油画艺术、都市购物、历史教育等内容。结合主题活动圈,建立游憩系统,将活动点与社区中心连接。
8.城市更新
8.1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改变功能”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位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3本图则划定9个城市更新单元。
8.3.1 GX01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深惠路和丹平路交叉口处,包括3块“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总用地面积约6.37公顷。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11.26万平方米,均为居住建筑量。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06-03地块的18班小学。
8.3.2 GX02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金平路、沙平南路、沙放路及树山背路区域,包括6块“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4.69公顷。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43.02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36.84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06-13地块的居住区级文化中心及06-10地块内附设的公交首末站。
8.3.3 GX03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沙放路、南岭翠山路、沙塘东路及沙湾河围合处,包括7块“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3.40公顷。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32.98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23.79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05-11地块的36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及05-09地块内附设的公交首末站。
8.3.4 GX04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布沙路、南岭翠山路、德堂路及沙湾河围合处,包括6块“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9.16公顷。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47.19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39.99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05-22地块的樟树布公园。
8.3.5 GX05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布沙路、健民路、南岭南路及沙放路围合处,包括11块用地,其中03-07、03-09、03-10为“现状保留”类地块,03-11为“现状扩建”类地块,03-08、03-12~03-17为“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7.26公顷。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21.67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19.32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03-08地块的综合体育中心、03-11地块现状扩建的36班南岭小学、03-16地块的垃圾转运站及03-17地块的公共绿地。
8.3.6 GX06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金坑大道西侧,包括2块“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总用地面积约6.94公顷。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11.61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9.29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01-23地块的36班初中。
8.3.7 GX07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布吉东大街及布沙路交汇处,包括4块“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总用地面积约3.63公顷。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10.50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9.51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公共绿地(01-31)。
8.3.8 GX08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求水山片区罗岗路两侧,包括3块用地,其中09-13、09-14属“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09-15属“现状扩建”类地块,总用地面积约5.87公顷。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8.23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6.55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54班九年一贯制学校(09-15地块现状扩建)。
8.3.9 GX09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南岭村核心地带,包括11块用地,其中02-12、02-13、02-15属“现状保留”类地块,02-14、02-16、03-18~03-23属“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总用地面积约12.33公顷。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22.30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10.72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现状保留的居住区级文化活动中心(02-12)、南岭村委大楼(02-13)及南岭宗祠(02-15),规划的街头绿地及广场(03-18、03-20)。
8.4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不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5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
8.6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路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要提下,可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7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确定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地名
9.1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地名规划一览表
| 类别 |
序号 |
原有名称 |
规划名称 |
道路等级 |
备注 |
|
| 现状道路 |
1. |
-- |
丹平快速路 |
快速路 |
|
|
| 2. |
深惠路 |
深惠路 |
主干路 |
西起布沙路,东至丹沙路 |
||
| 3. |
布沙路 |
布沙路 |
主干路 |
西起深惠路,东至丹沙路 |
||
| 4. |
丹沙路 |
丹沙路 |
主干路 |
北起深惠路,南至布沙路 |
||
| 5. |
布吉东大街 |
布吉东大街 |
支路 |
北起深惠路,南至布沙路 |
||
| 6. |
南岭翠山路 |
南岭翠山路 |
支路 |
北起沙放路,南至布沙路 |
||
| 7. |
沙平南路 |
沙平南路 |
支路 |
北起深惠路,南至沙放路 |
||
| 8. |
南岭西路 |
南岭西路 |
支路 |
北起金坑大道,南至深龙街 |
||
| 9. |
开放街 |
开放街 |
支路 |
北起沙放路,南至布沙路 |
||
| 10. |
沙西路 |
沙西路 |
支路 |
北起深惠路,南至沙放路 |
||
| 11. |
树山背路 |
树山背路 |
支路 |
北起金平路,南至沙放路 |
||
| 12. |
恋珠巷 |
恋珠巷 |
支路 |
北起深惠路,南至金平路 |
||
| 13. |
-- |
沙塘西路 |
支路 |
西起惠沙路,东至南岭翠山路 |
||
| 14. |
德堂路 |
德堂路 |
支路 |
西起南岭翠山路,东至河东路 |
||
| 15. |
湖东路 |
湖东路 |
支路 |
北起布沙路,南至南环东路 |
||
| 16. |
厦村桂花路 |
厦村桂花路 |
支路 |
北起桂沙路,南边无法确定 |
||
| 17. |
辉地街 |
辉地街 |
支路 |
西起沙塘中路,东至塘中路 |
||
|
规划道路 |
18. |
-- |
金坑大道 |
主干路 |
北起深惠路,南至布沙路 |
|
| 19. |
-- |
沙放路 |
次干路 |
西起金坑大道,东至丹沙路 |
||
| 20. |
-- |
金平路 |
次干路 |
西起金坑大道,东至丹沙路 |
||
| 21. |
-- |
惠沙路 |
次干路 |
北起深惠路,南至布沙路 |
||
| 22. |
-- |
老围东路 |
支路 |
北起深惠路,南至布沙路 |
||
| 23. |
-- |
简贝路 |
支路 |
北起中翠路,南至宝沙路 |
||
| 24. |
-- |
南岭中路 |
支路 |
东起南岭东路,西至南岭西路 |
||
| 25. |
-- |
南岭东路 |
支路 |
西起沙平南路,东至金平路 |
||
| 26. |
-- |
南岭北路 |
支路 |
北起南岭西路,南至沙放路 |
||
| 27. |
-- |
南岭南路 |
支路 |
北起高坑塘尾坳路,南至开放街 |
||
| 28. |
-- |
健民南路 |
支路 |
北起健民北路,南至布沙路 |
||
| 29. |
-- |
健民北路 |
支路 |
北起沙放路,南至健民南路 |
||
| 30. |
-- |
金健路 |
支路 |
西起金坑大道,东至健民路 |
||
| 31. |
-- |
健岭路 |
支路 |
西起金坑大道,东至健民路 |
||
| 32. |
-- |
高坑塘尾坳路 |
支路 |
北起沙放路,南至健民路 |
||
| 33. |
-- |
河东路 |
支路 |
北起沙放路,南至丹沙路 |
||
| 34. |
-- |
中翠路 |
支路 |
西起深惠路,东至布吉东大街 |
||
| 35. |
-- |
深龙路 |
支路 |
西起健民路,东至高坑塘尾坳路 |
||
| 36. |
-- |
塘中路 |
支路 |
北起沙放路,南至布沙路 |
||
| 37. |
-- |
沙塘东路 |
支路 |
西起南岭翠山路,东至塘中路 |
||
| 38. |
-- |
园岭仔街 |
支路 |
北起南岭翠山路,南至沙塘西路 |
||
| 39. |
-- |
沙塘北路 |
支路 |
西南起南岭翠山路,北至沙放路 |
||
| 40. |
-- |
厦村路 |
支路 |
西起丹沙路,东为桂新路 |
||
| 41. |
-- |
桂沙路 |
支路 |
西起厦村桂花路,东至桂新路 |
||
| 42. |
南环东路 |
南环东路 |
主干路 |
北起布沙路,南至罗岗路 |
||
| 43. |
罗岗路 |
罗岗路 |
主干路 |
西起南环东路,东边无法确定 |
||
| 44. |
-- |
南水路 |
支路 |
北起求水路,南至南环东路 |
||
| 45. |
-- |
求水路 |
支路 |
西起湖东路,东至岭果路 |
||
| 46. |
-- |
岭果路 |
支路 |
北起健民路,南至山蕉路 |
||
| 47. |
-- |
山蕉路 |
次干路 |
东起布沙路,南至南环东路 |
||
| 48. |
-- |
南力路 |
支路 |
南起南环东路,北至山蕉路 |
||
| 49. |
|
南湾路 |
支路 |
北起岭果路,南至山蕉路 |
||
| 50. |
|
大坑上村路 |
支路 |
北起布沙路,南至山蕉路 |
||
| 51. |
-- |
开和路 |
支路 |
北起布沙路,南为华东电子公司 |
||
| 52. |
-- |
金川路 |
支路 |
北起南环东路,南至罗岗路 |
||
| 53. |
-- |
金洲路 |
支路 |
北起罗岗路,南至金稻田路 |
||
| 54. |
-- |
罗金路 |
支路 |
北起罗岗路,南至金稻田路 |
||
| 55. |
-- |
丹竹路 |
支路 |
北起惠沙路,东至沙平南路 |
||
| 56. |
-- |
桂新路 |
支路 |
西起丹沙路,南至桂沙路 |
||
| 自然地理实体 |
序号 |
现状名称 |
规划名称 |
分类 |
备注 |
|
| 1 |
大鱼公顶 |
大鱼公顶 |
山体 |
|
||
| 2 |
猫公坝顶 |
猫公坝顶 |
山体 |
|
||
| 3 |
企排山 |
企排山 |
山体 |
|
||
| 4 |
马鞍山 |
马鞍山 |
山体 |
|
||
| 5 |
沙湾河 |
沙湾河 |
河流 |
|
||
| 公共开敞空间 |
1 |
樟树布公园 |
樟树布公园 |
公园 |
|
|
| 2 |
求水山郊野公园 |
求水山郊野公园 |
公园 |
|
||
(地名规划一览表内容既含规划内容,又含现状保留内容)
9.4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并生效的命名为准。
10.其它规定
10.1涉及本图则第3.5、3.6、4.2、4.4、5.3、6.4、6.9、8.5、8.6及8.7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3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