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103-07号片区[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4-06-08 【字号:大 中 小】
目 录
文 本
1. 总 则. 1
2. 发展目标. 2
3. 用地性质. 2
4. 开发强度. 3
5. 配套设施. 3
6. 道路交通. 5
7. 城市设计. 6
8. 地 名. 7
9. 其它规定. 9
图 表(详见附图)

文 本
1. 总 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机荷高速公路以南、平新南路以西、秀峰三街以东、甘李二路以北的用地,总用地面积416.53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深圳市中部物流组团分区规划[布吉、平湖、横岗](2005-2020)》、《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2003)。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主要原则是:环境优先原则、土地集约利用原则、基础设施保障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可进行适当优化,但须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1.8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2. 发展目标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①产业结构优化,建设技术、资本密集为主导的高效现代化产业园区,打造深圳家电产业地区品牌;②交通体系健全,配套设施完善;③城市环境生态和谐,突显高品质工业景观风貌。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以建设家电产业集聚基地为契机,整合提升现有工业区,大力发展新型产业,建成土地使用集约高效、生活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用地性质主要包括: 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本片区内各地块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补偿。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法定图则研究确定;“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
3.6 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两类用地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3.7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3.8 本图则规定的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的地块,地块中各类用地性质所占的比重按《深标》中“混合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3.9 除特殊说明外,一般工业用地可兼容行政办公、单身宿舍和生活服务设施,兼容比例不应超过工业地块总用地面积的7%。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4.2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3 为了提高工业用地的使用效率,按照《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09-2010)》,图则中标明的规划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为下限值。上限值以《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容积率确定技术指引》(试行)为准。
4.4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表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备注 |
||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 1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3 |
2 |
01-08 |
03-08,06-05 |
|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1 |
1 |
- |
01-19 |
|
||
| 成人学校 |
1 |
1 |
- |
01-18 |
|
||
| 特殊学校 |
1 |
1 |
- |
01-17 |
|
||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综合医院 |
1 |
1 |
- |
07-06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2 |
2 |
- |
02-04,06-12 |
|
||
| 3 |
文娱设施 |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
1 |
1 |
- |
06-07 |
|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3 |
3 |
- |
01-08,03-08,03-21 |
|
||
| 图书馆 |
2 |
2 |
- |
01-24,03-13 |
|
||
| 老年人活动站 |
2 |
2 |
- |
01-24,06-05 |
|
||
| 4 |
体育设施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3 |
2 |
01-14 |
03-13,06-05 |
|
| 5 |
社会福利设施 |
敬老院 |
1 |
1 |
- |
06-02 |
|
| 6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社区居委会 |
2 |
2 |
- |
01-24,06-04 |
|
| 派出所 |
1 |
- |
06-15 |
- |
|
||
| 社区警务室 |
4 |
4 |
- |
01-24,03-01,03-08,06-04 |
|
||
| 7 |
商业设施 |
肉菜市场 |
2 |
1 |
01-09 |
06-01 |
|
| 8 |
道路交通设施 |
公交综合场站 |
1 |
1 |
- |
04-09 |
|
| 公交首末站 |
2 |
2 |
- |
02-12,06-28 |
|
||
| 社会停车场 |
7 |
7 |
- |
01-23,02-08,03-04,04-15,06-08,07-08,07-14 |
|
||
| 9 |
市政公用设施 |
给水泵站 |
1 |
1 |
- |
06-18 |
|
| 污水泵站 |
1 |
1 |
- |
01-05 |
|
||
|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
1 |
1 |
- |
01-15 |
|
||
|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
1 |
1 |
- |
03-11 |
|
||
| 天然气专用调压站 |
1 |
1 |
- |
04-18 |
|
||
| 垃圾转运站 |
2 |
1 |
06-11 |
04-11 |
|
||
| 公共厕所 |
11 |
11 |
- |
01-09,02-06,03-01,03-03,03-08,04-09,04-11,04-19,06-01,06-27,07-12 |
|
||
| 消防站 |
1 |
1 |
- |
03-16 |
|
||
| 10 |
防灾减灾设施 |
应急避难场所 |
4 |
2 |
01-10, 06-15 |
01-19,07-12 |
|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4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300万平方米。主要配套设施按照规划居住人口规模8万人配置。规划就业人口规模为10-12万人。
5.5 本片区集中设置宿舍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重点考虑单身职工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其中包括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商业设施、小型医疗设施、邮政设施和职工食堂等。职工食堂应结合大型企业内部职工宿舍区以及产业集中宿舍配套区进行设置。
5.6 本图则安排了800床综合医院、敬老院、派出所等居住地区级设施。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埔地吓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8 本图则共设置室内避难场所3处,室外固定避难场所2处。同时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5.9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机荷高速路、布澜路、平新南路、甘李二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远期规划有轨道交通16号线经过,规划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红线宽度100米,为双向8车道;
城市主干路:布澜路,红线宽度100米,为双向6车道;平新南路,红线宽度60米,为双向6车道;甘李二路,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4车道;
城市次干路:甘李路、秀峰路,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4车道;布吉田心路、上李朗新街,红线宽度30米,双向4车道;东升路、怡新路,红线宽度24米,为双向4车道;甘李四路,红线宽度25-26米,为双向4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1.56公里/平方公里;
支 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0-30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4.42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各主、次干路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现代家电产业园内工业用地的道路组织纳入详细蓝图设计中深入研究,要求考虑地籍权属并保证道路的通畅合理。工业厂区内部道路应作为家电产业园整体交通体系的必要补充,以弥补支路网密度不足的问题。工业区内部道路路网密度应到5.5km/km2。
6.7 本片区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2处、综合车场1处。区内公交服务线路为进出区内公交及穿越本区公交。
6.8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7处,占地面积共16001平方米。配建停车场(库)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表12.4.2.1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9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10 本片区步行系统由公共绿地及街头绿地、人行道、支路等构成。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
6.11 本片区共设人行天桥2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6.12 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是以工业为主、兼有居住配套功能的现代产业园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方面应强化现状山体、水体景观,强化工业景观轴线与门户节点,塑造新型现代化的产业园区形象。
7.2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本片区主要突出城市重点产业区域的城市景观形象,产业总部经济园限高为40米;(2)规划保留的自然山体周边为多层建筑区,建筑高度控制在24米以内以避免对山体形成遮挡。
7.3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机荷高速公路、布澜路、平新南路为车行主导的大尺度线型景观界面。应注重景观的连续性、节奏感和标志性,强调整体风格的协调统一。
7.4 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满足如下要求。
秀峰路—甘李路—上李朗新街—布吉田心路沿线为规划的主要步行线路,应保持步行通道连续性,强化步行环境舒适性。
步行线路与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应设置地面、地上或地下人行通道。
7.5 本片区内的主要入口地块和重要公共活动地块应满足如下要求。
(1)片区内07-13地块建筑退让红线不得少于12米,邻近平新南路与布吉田心路交叉口处应提供城市开敞空间;
(2)片区内06-35、07-12地块为地区的公共绿地节点;
(3)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片区内李朗河河道管理范围为自河岸两侧外延10米。
(4)平南铁路两侧防护绿地按不少于30米控制,机荷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绿地按30-50米控制。
8. 地 名
8.1 按照一地一名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稳定性。
8.2 本片区的地名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名称和公共开敞空间名称。
8.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7.3)。
表7.3 地名规划一览表
| 类别 |
序号 |
规划名称 |
现状名称 |
命名说明 |
道路等级 |
备 注 |
| 道路 |
1 |
机荷高速公路 |
机荷高速公路 |
遵照已批路名 |
高速公路 |
西起广深高速公路,东至惠盐高速公路 |
| 2 |
布澜路 |
布澜路 |
遵照已批路名 |
主干路 |
北起清平路,南至深惠路 |
|
| 3 |
平新南路 |
平吉大道 |
遵照已批路名 |
主干路 |
北起机荷高速公路,南至布澜平新立交 |
|
| 4 |
甘李二路 |
无名 |
以甘李工业园命名 |
主干路 |
西起秀峰路,东至布澜平新立交桥 |
|
| 5 |
甘李路 |
甘李路 |
遵照原有名称 |
次干路 |
西起甘坑新路,东至布澜路 |
|
| 6 |
秀峰路 |
秀峰路 |
遵照已批路名 |
次干路 |
北起共富路,南至秀峰南路 |
|
| 7 |
布吉田心路 |
田心路 |
遵照已批路名 |
次干路 |
西起上李朗新街,东至平新南路 |
|
| 8 |
上李朗新街 |
无名 |
以上李朗村命名 |
次干路 |
北起东李路,南至布澜路 |
|
| 9 |
怡新路 |
无名 |
与周边道路命名谐音 |
次干路 |
西起东升路,东至平新南路 |
|
| 10 |
甘李四路 |
无名 |
以甘李工业园命名 |
次干路 |
北起甘李路,南至甘李二路 |
|
| 11 |
甘李三路 |
无名 |
以甘李工业园命名 |
支路 |
西起甘李二路,东至布澜路 |
|
| 12 |
甘李五路 |
无名 |
以甘李工业园命名 |
支路 |
北起甘李路,南至甘李二路 |
|
| 13 |
甘李一路 |
无名 |
以甘李工业园命名 |
支路 |
西起甘李五路,东至甘李二路 |
|
| 14 |
方鑫路 |
方鑫路 |
遵照已批路名 |
支路 |
北起布吉田心路,南至布澜路 |
|
| 15 |
东升路 |
无名 |
遵照已批路名 |
支路 |
北起怡新路,南至布吉田心路 |
|
| 16 |
东仁路 |
无名 |
遵照已批路名 |
支路 |
北起怡新路,南至布吉田心路 |
|
| 17 |
东景路 |
无名 |
遵照已批路名 |
支路 |
北起怡芬路,南至布吉田心路 |
|
| 18 |
东朗路 |
无名 |
与周边道路命名谐音 |
支路 |
北起布吉田心路,南至平新南路 |
|
| 19 |
怡芬路 |
无名 |
遵照已批路名 |
支路 |
西起东仁路,东至平新南路 |
|
| 20 |
怡平路 |
无名 |
遵照已批路名 |
支路 |
西起东李路,东至平新南路 |
|
| 21 |
上李朗南街 |
无名 |
以上李朗村命名 |
支路 |
西起上李朗街,东至布吉田心路 |
|
| 22 |
上李朗街 |
上李朗街 |
遵照已批路名 |
支路 |
北起布吉田心路,南至布澜路 |
|
| 23 |
黄牛湖路 |
无名 |
以黄牛湖水库命名 |
支路 |
北起黄牛湖水库,南至上李朗新街 |
|
| 24 |
峰城路 |
峰城路 |
遵照已批路名 |
支路 |
北起秀峰一街,南至秀峰南路 |
|
| 25 |
共富路 |
同富路 |
以同富裕工业园命名 |
支路 |
西起共裕路,东至甘李路 |
|
| 26 |
共裕路 |
无名 |
以同富裕工业园命名 |
支路 |
北起共富路,南至秀峰一街 |
|
| 27 |
秀峰一街 |
无名 |
遵照已批路名 |
支路 |
西起秀峰三街,东至秀峰路 |
|
| 28 |
秀峰二街 |
秀峰二街 |
遵照已批路名 |
支路 |
西起秀峰三街,东至秀峰路 |
|
| 29 |
秀峰三街 |
无名 |
以秀峰工业城命名 |
支路 |
北起秀峰一街,南至秀峰二街 |
|
| 30 |
甘坑新路 |
无名 |
以甘坑新村命名 |
支路 |
北起平南铁路,南至共富路 |
|
| 31 |
甘坑新村四巷 |
甘坑新村四巷 |
遵照已批路名 |
支路 |
西起甘坑新村十八巷,东至甘坑新村十九巷 |
|
| 32 |
甘坑新村十六巷 |
甘坑新村十六巷 |
遵照已批路名 |
支路 |
西起甘坑新村十八巷,东至甘坑新村十九巷 |
|
| 33 |
甘坑新村十八巷 |
无名 |
以甘坑新村命名 |
支路 |
北起甘坑新村十六巷,南至甘坑新村四巷 |
|
| 34 |
甘坑新村十九巷 |
无名 |
以甘坑新村命名 |
支路 |
北起甘坑新村十六巷,南至甘李路 |
|
| 35 |
东李路 |
无名 |
与周边道路命名谐音 |
支路 |
西起上李朗新街,东至怡平路 |
|
| 36 |
甘李六路 |
无名 |
与周边道路命名谐音 |
支路 |
北起甘李七路,南至甘李路 |
|
| 37 |
甘李七路 |
无名 |
与周边道路命名谐音 |
支路 |
西起甘李八路,东至甘李六路 |
|
| 38 |
甘李八路 |
无名 |
与周边道路命名谐音 |
支路 |
北起甘李七路,南至甘李路 |
|
| 类别 |
序号 |
规划名称 |
现状名称 |
命名说明 |
分类 |
备注 |
| 地理实体
|
1 |
黄牛湖水库 |
黄牛湖水库 |
遵照原有名称 |
水库 |
|
| 2 |
李朗河 |
李朗河 |
遵照原有名称 |
河流支流 |
|
|
| 3 |
牛尾岭 |
牛尾岭 |
遵照原有名称 |
山体 |
|
|
| 4 |
高岭 |
高岭 |
遵照原有名称 |
山体 |
|
|
| 公共开敞空间 |
1 |
上李朗体育运动中心 |
上李朗体育运动中心 |
遵照原有名称 |
体育场地 |
|
| 2 |
上李朗社区公园 |
上李朗社区公园 |
遵照原有名称 |
社区公园 |
|
|
| 立交桥 |
1 |
机荷平新立交桥 |
无名 |
以两条相交道路专名连缀形成专名 |
立交桥 |
|
| 2 |
布澜平新立交桥 |
无名 |
以两条相交道路专名连缀形成专名 |
立交桥 |
|
(地名规划一览表内容既含规划内容,又含现状保留内容)
8.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后的相关地名的命名为准。
9. 其它规定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 涉及地块 |
来文单位及要求 |
审批意见 |
审批时间 |
| 04-03地块 |
深圳市草莆吓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上李朗地区]法定图则04-03地块容积率从1.7提高到1.93 |
经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2010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图则04-03地块容积率从1.7提高到1.93申请事项。 |
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2010年第15次局长办公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