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202-02&03号片区[龙平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4-06-08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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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1总则
2目标与定位
3用地性质
4开发强度
5配套设施
6道路交通
7城市设计
8城市更新
9地名
10其它规定
附件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法定图则修改申请审议表
图表(详见附件)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龙城大道以东,内环北路(暂定名)以南,深惠大道西北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474.80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落实上层次规划要求,提高发展质量和建设水平的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旧城改造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为中心,优先解决片区交通、配套和环境问题的原则;保护和传承客家文化的原则;总量控制的原则;近、远期结合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2 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城市发展目标是:
——形成最具有龙岗客家传统特色风貌区。
——打造以休闲功能为主,融入客家风情的传统商贸中心。
——构建生态化、多元化生活居住社区。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龙岗传统文化及商业中心,极具地域特色的多元文化社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重塑地区特色,打造传统文化及商贸中心;理性引导城市更新,打造极具特色的多元社区。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土地利用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道路广场用地(S)、绿地(G)、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备注:除上述两类用地性质外的其它用地性质的安排,须按文本10.3条款规定的程序执行。)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除按图则规定以外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3.7 本图则一类用地性质定义为“商业用地+二类住宅用地”的混合功能地块,居住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一类用地性质定义为“二类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混合功能地块,居住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70%。商业办公用地地块中的商务公寓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的30%。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486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物流等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低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确认。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11.5万人。
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5.5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设施 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 量 |
所在地块 |
备注 |
||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 1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18 |
13 |
01-06,06-03,06-04,13-02,05-02 |
02-05,03-06,05-07,07-10,08-04,08-05,08-10,10-01,14-17, 14-20,14-24,15-04,16-05 |
|
| 小学 |
4 |
4 |
|
05-04,05-05, 09-07,13-06,16-02, |
05-04和05-05合建24班,09-07地块为36班,13-06地块为48班,16-02地块为24班。 |
||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3 |
3 |
06-12 |
04-05,06-13,06-14, 11-05, |
06-12、06-13和06-14合建36班,04-05地块为48班,11-05地块为36班 |
||
| 初中 |
1 |
|
13-07 |
|
48班 |
||
| 寄宿制高中 |
1 |
1 |
|
12-04 |
48班 |
||
| 2 |
医疗卫生 设施 |
门诊部 |
2 |
1 |
02-12 |
14-20 |
|
| 专科医院 |
1 |
1 |
|
07-07 |
200床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13 |
12 |
13-03 |
01-04,03-06,04-12,05-06,08-05,08-06,10-06,13-12,14-09,14-23,15-04,16-07 |
|
||
| 3 |
文娱体育设施 |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
1 |
1 |
|
12-01 |
|
|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1 |
1 |
|
13-10 |
|
||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7 |
7 |
|
02-08,03-06,08-01, 08-10,04-07,04-12,14-23 |
200-6000平方米,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3平方米 |
||
| 客家博物馆 |
1 |
|
14-03 |
|
|
||
|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
6 |
6 |
|
02-09,04-12,08-02,13-03,14-20,16-06 |
|
||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15 |
10 |
01-02,01-06,06-03,06-17,09-08, |
02-05,03-06,05-06,07-10,08-04,08-05,08-09,10-06,14-09,14-24 |
|
||
| 4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社区居委会 |
9 |
6 |
01-02,09-08,05-02 |
04-10,08-10,14-09,14-20,14-24,16-07 |
|
| 社区服务中心 |
3 |
3 |
|
01-05,08-10,15-04 |
|
||
| 社区服务站 |
5 |
3 |
01-02, 09-08 |
04-10, 14-09, 14-23, |
|
||
| 派出所 |
1 |
|
13-04 |
|
|
||
|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1 |
|
|
08-10 |
|
||
| 社区警务室 |
12 |
8 |
01-06,06-03,06-17,09-08 |
02-05,03-06,04-10,08-05, 08-06 ,10-06, 14-20,16-07 |
|
||
| 肉菜市场 |
2 |
|
01-09, 06-10 |
|
|
||
| 敬老院 |
1 |
1 |
|
10-04 |
|
||
| 5 |
商业设施 |
综合超市 |
5 |
4 |
06-15 |
04-03,08-09,13-03,14-08 |
|
| 6 |
道路交通设施 |
社会停车场 |
18 |
18 |
|
02-05,02-08,02-10,03-06,04-07,05-11,07-05,07-08,08-01,09-04,09-09,10-05,13-05,14-02,14-19,15-05,16-04,16-08, |
|
| 公交首末站 |
5 |
4 |
09-10 |
03-05,09-05,13-11, |
|
||
| 公交枢纽站 |
1 |
1 |
|
16-17 |
|
||
| 加油站 |
1 |
|
08-12 |
|
|
||
| 7 |
邮政设施 |
邮政支局 |
1 |
|
16-09 |
|
|
| 邮政所 |
5 |
5 |
|
02-05,04-10,08-10,13-03,14-23 |
|
||
| 8 |
电力设施 |
变电站 |
1 |
1 |
|
09-06 |
|
|
|
给排水设施 |
雨水收集处理设施 |
8 |
8 |
|
05-10a,06-02a,06-16,09-09a,10-07,11-01a,11-03a,13-05a |
|
| 9
|
环卫设施
|
垃圾转运站 |
3 |
3 |
|
05-08, 10-08,14-16 |
|
| 公用厕所 |
16 |
15 |
01-09 |
02-10,03-12,04-07,05-08,05-10,08-01,09-04,09-09,10-08,11-01,13-05,14-16,16-04,16-17,16-20 |
|
||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1 |
1 |
|
05-08 |
|
||
| 环卫工人作息站 |
10 |
10 |
|
02-10,04-07,05-08,08-01,09-04,09-09,10-08,14-16,13-05,16-04 |
|
||
| 10 |
防灾减灾设施 |
消防站 |
2 |
2 |
|
16-21,09-11 |
|
| 应急避难场所 |
10 |
5 |
01-09, 04-05(2处),09-04,09-09,13-02, 09-07, 13-07(2处), 12-04(2处) |
08-01,13-06(2处), 13-10(2处) |
09-04和09-09地块合为1个避难场所;室内避难场所为01-09、04-05、09-07、12-04、13-02、13-06、13-07、13-10; 室外避难场所为04-05、08-01、09-04、09-09、12-04、13-06、13-07、13-10 |
||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本图则安排了龙岗体育活动中心、平岗中学、龙园公园、博物馆等市区级设施,龙岗中学、专科医院、九年一贯制学校、展览馆等居住地区级设施。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8 本图则地区龙岗河、龙西河、回龙河蓝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
5.9 广泛宣传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以求自觉节水;建立有关法规,以求强制节水;建立相应督察机构,以求节水政策长期化。创造条件、推广中水利用,用于浇洒道路、绿地和洗车冲厕等。优化并完善城市供水管网和用水设施,减少其渗漏量。加强龙岗河的水体保护。
5.10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5.11 本图则共设置室内避难场所8处,室外固定避难场所7处。同时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深惠大道、龙城中路、龙城北路、内环西路(暂定名)和内环北路(暂定名)。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在建有轨道龙岗线(3号线)经过,在片区内设有龙城广场站、南联站和双龙站。
本片区中期规划有轨道坪山线(12号线)经过。规划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功能分三个等级:
城市主干路: 深惠大道,红线宽度120米。路中设有轨道龙岗线(3号线)高架,并设有龙城广场站、南联站和双龙站;
龙城中路、龙城北路,红线宽度90米,为双向六车道;
内环北路(暂定名),红线宽度60米,为双向六车道;
内环西路(暂定名),红线宽度80米,双向六车道;
盛龙路,红线宽度60米,为双向六车道。
城市次干路:龙平东路,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四车道,沿线铺设地铁12号线;
盛平北路(暂定名)、福宁路、龙兴街、大兴路(龙园路以南),红线宽度40米,为双向四车道;
龙园路(大兴路以东),红线宽度30-40米,为双向四车道;
盛平南路(暂定名),红线宽度25米,为双向四车道;
南联路,红线宽度25-30米,为双向4车道。
次干路网密度为2.4公里/平方公里。
城市支路: 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30米,为双向两车道。支路网密度为4.8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4处、枢纽站1处。
6.7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2处,占地面积共6154平方米。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16处,公共停车位2595个。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9 本片区步行系统由龙岗老街、圩肚街等商业步行街;河沥路龙岗河沿线步行景观道路;深惠大道(暂定名)沿线结合商业设施、过街人行天桥和地铁站点形成二层步行连廊等构成。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0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设施9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本片区是龙岗中心组团核心区的重要景观区域,应加强与周边片区景观环境的衔接与协调,组织好片区内部丰富的自然与人文景观要素,构建结构清晰、文脉连贯、商业和生活氛围浓郁的特色风貌区域。
(1)突出龙园公园为景观视线中心,深惠大道、龙岗河为两条主要景观纽带,强化开敞空间和景观节点的整体性建设,构建由多条景观廊道和界面组成的放射状结构体系。
(2)通过文化设施和休闲空间,串联龙园公园、鹤湖新居和八仙岭公园,构建区域文化轴线。
(3)突出“一河两岸” 临水空间的亲水性、延续性和可达性,加强以“鹤湖新居”为代表的客家特色建筑及街区的保护和利用,提高新建筑的建筑艺术质量和对传统城市文脉的传承,塑造具有个性的建筑风貌区和特色空间。
7.2 本片区历史风貌保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1)加强“鹤湖新居” (14-03地块内)、“官新合”(02-09地块内)等客家围屋和圩肚街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和利用,协调好周边环境与历史遗存的关系。将历史特色开敞空间与片区景观核心区、景观廊道联系起来,融入片区整体的景观体系中。
(2)龙岗老街商业步行街两侧建筑底层商业宜采取骑楼建筑形式,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8米,建筑形态需融入客家建筑符号,并与圩肚街历史商业街区形成良好衔接。
(3)“鹤湖新居”客家围屋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划定的紫线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的建设工程,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取土、开矿、采石、拦河截溪、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违章搭建、私设广告和其他有碍观瞻、破坏环境风貌的活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宜采用视线走廊的分析方法进行控制和管理。
(4)“官新合”客家围屋为本次规划确定的历史遗存保护点,应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并与龙西河、回龙河两侧绿化休闲空间形成良好联系。
(5)由16-03、16-04和16-05地块及圩肚街组成的街区,结合现状城市肌理结构重塑街巷格局,形成具有浓郁客家风貌的商业街区。
(6)城市更新过程中应注重保护具有传统特色的空间场所和古树名木。
7.3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1)退红线和建筑高度应结合城市道路等级、用地建设强度及城市空间规划要求确定;
(2)片区内各街区沿城市主次干道一侧的建筑群体在风格、材料及整体色彩上应以街区为单位保持协调统一,并与相邻街区呼应;
(3)片区各街区中心的标志性建筑,应体现街区的功能、特色、地位及在城市干道和空间轴线上的标志和对景点的作用;
(4)深惠大道(暂定名)沿线以及商业片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应设置成开放型的、以公共服务为主的连续性建筑裙楼空间。
(5)龙园公园和龙岗河周边地块进行空间布局时应充分考虑公园或滨水景观的通透性,宜形成半通透界面。
7.4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公园、街头绿地等,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龙园公园是本片区空间的核心景观区域。规划通过改造扩建龙园公园用地,通过龙平路、盛龙路、内环西路(暂定名)和龙岗河等形成景观廊道,强调龙园公园作为片区核心绿化开敞空间的视觉引导作用;
(2)龙园公园与鹤湖新居之间的联系,通过文化、休闲等设施,形成龙园——鹤湖新居文化轴线,并与深惠路商业轴线串联。
(3)注重和步行系统的结合,以及公交系统的联系,较大程度地保证公共系统的公共性和利用效率。
7.5 其他要求:
(1)蓝线控制应遵循相关规划的要求。在蓝线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深圳市蓝线规划》。对不符合蓝线规划要求,影响防洪抢险、除涝排水、引洪畅通、水源保护以及影响城市河道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整改或者拆除。
(2)地铁站点周边区域为城市景观的重要节点,该区域内建筑设计应强调标志性和导向性,并应形成良好的步行环境。
8 城市更新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3 本图则划定7个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为146.98公顷。
8.3.1 GX01 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为龙岗河周边的旧工业区,结合城市主干道盛龙路的建设,重塑沿河城市空间,提升城市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2)本单元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建筑总量为15.97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为15.97万平方米。
(3)该单元应重点落实小学扩建用地(05-05)、居住区级公共绿地(05-11)、沿河绿地(05-09、05-10)和雨水收集处理设施(05-10a),注重加强沿河步行系统建设。
8.3.2 GX02 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处于地铁三号线龙城广场站核心区,图则结合轨道站点及深惠大道改造进行城市更新,对站点周边的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形象。
(2)本单元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建筑总量为63355平方米。
(3)该单元应重点落实河边广场用地(05-05),注重加强轨道站点与周边用地的无缝接驳,建设完善不行系统,与龙岗河边步行系统进行有机衔接。
8.3.3 GX03 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处于地铁三号线龙城广场站、南联站核心区,应结合轨道站点周边的建设和深惠大道改造,对地铁3号线沿线地区用地功能进行重组,完善配套设施。
(2)本单元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建筑总量为66.25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为47.87万平方米)。
(3)该单元应重点落实综合医院(05-05)、九年一贯制学校扩建用地(06-14)、社会公共停车场(07-08)、公共绿地(08-01、08-03、08-07、08-08)、居住区级文化中心(08-02),注重加强轨道站点与周边用地的无缝接驳和河边等步行系统联系。
8.3.4 GX04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处于地铁三号线南联站核心区,图则结合轨道站点和内环西路的建设,对南联居委会周边地区进行整体改造,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2)本单元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建筑总量为27.88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为10.58万平方米。
(3)该单元应重点落实九年一贯制学校扩建用地(06-13),注重加强轨道站点与周边用地的无缝接驳和步行系统联系。
8.3.5 GX05 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处于地铁三号线南联站核心区和深惠路沿线,应结合轨道站点和内环西路的建设,重塑深惠路沿线城市空间,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2)本单元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建筑总量为62.88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为34.93万平方米)。
(3)该单元应重点落实九年一贯制学校((11-05)、公共绿地(14-12、14-15、14-21、14-22)、小型垃圾转运站(14-16),注重打造深惠路和鹤湖新居之间的休闲轴线,加强与南联站无缝接驳和步行系统建设,并建设08-11和14-20地块之间公共联系通道。
8.3.6 GX06 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处于地铁三号线双龙站核心区,为龙岗传统商贸中心,应结合站点的建设,对传统商贸中心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振新传统商贸中心,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商贸中心城市面貌。
(2)本更新单元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建筑总量为72.55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为20.01万平方米)。
(3)该单元应重点落实小学(16-02)、公交枢纽站(16-17)、公共绿地(15-05、16-04、16-08、16-11、16-20)、广场(16-18)。注重加强轨道站点无缝接驳和步行系统的建设。
8.3.7 GX07 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处于龙岗河和内环北路沿线,图则结合内环北路的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2)本单元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建筑总量为9.46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积为6.62万平方米)。
(3)该单元应重点落实九年一贯制学校扩建(09-07)、变电站(09-06)、公交场站(09-05),注重打造龙岗河沿河休闲步行带。
8.4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不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5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
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7 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功能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确定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 地名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地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及稳定性。
9.2 本片区的地名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 地名规划一览表
| 类别 |
序号 |
规划名称 |
现状名称 |
命名说明 |
道路等级 |
备注 |
| 现状 道路 |
1 |
龙城北路 |
龙城北路 |
依据深规土[1996]427号文件 |
主干路 |
北至内环北路,南至龙平东路 |
| 2 |
龙城中路 |
龙城中路 |
依据深规土[1996]427号文件 |
主干路 |
北至龙平东路,南至深惠大道 |
|
| 3 |
龙平东路 |
龙平东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次干路 |
西起龙城中路,东至深惠大道 |
|
| 4 |
盛龙路 |
盛龙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主干路 |
西起龙城中路,东至内环西路 |
|
| 5 |
福宁路 |
福宁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次干路 |
北至内环北路,南至深惠大道 |
|
| 6 |
南联路 |
南联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次干路 |
北至龙河路,南至深惠大道 |
|
| 7 |
龙园路 |
龙园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次干路、支路 |
西南起龙河路,东北至内环北路 |
|
| 8 |
龙兴街 |
龙兴街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次干路 |
北至龙平东路,南至深惠大道 |
|
| 9 |
大兴路 |
大兴路 |
旧名 |
次干道、支路 |
北至龙河路,南至深惠大道 |
|
| 10 |
龙西东路 |
龙西东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支路 |
西起馨园路,东至内环西路 |
|
| 11 |
龙河路 |
龙河路 |
旧名 |
支路 |
“L”形道路,南至深大道,东北至南联路 |
|
| 12 |
杨田路 |
杨田路 |
旧名 |
支路 |
北至内环北路,南至沿河北路 |
|
| 13 |
沿河北路 |
沿河北路 |
旧名 |
支路 |
西南起福宁路,东北至内环北路 |
|
| 14 |
罗福路 |
罗福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支路 |
“L”形道路,西南起福宁路,南至龙平东路 |
|
| 15 |
新瑞路 |
新瑞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支路 |
“L”形道路,东北起石罗路,南至罗瑞合东街 |
|
| 16 |
罗瑞合西街 |
罗瑞合西街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支路 |
北至龙园路,南至瑞祥路 |
|
| 17 |
罗瑞合东街 |
罗瑞合东街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支路 |
西起内环西路,东至平南路 |
|
| 18 |
罗瑞合南街 |
罗瑞合南街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支路 |
北至罗瑞合东街,南至深惠大道 |
|
| 19 |
龙河巷 |
龙河巷 |
旧名 |
支路 |
北至龙河路,南至龙园路 |
|
| 20 |
龙河八巷 |
龙河八巷 |
旧名 |
支路 |
北至龙河路,南至龙园路 |
|
| 21 |
上宁一路 |
上宁一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支路 |
西起龙平东路,东至福宁路 |
|
| 22 |
陈屋街 |
陈屋街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支路 |
北至龙园路,南至罗福路 |
|
| 23 |
圩肚街 |
圩肚街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支路 |
北至龙平东路,南至西兴路 |
|
| 24 |
平南路 |
平南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支路 |
北至龙平东路,南至深惠大道 |
|
| 25 |
松子路 |
松子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支路 |
西起龙城中路,东至盛平南路 |
|
| 26 |
简湖路 |
简湖路 |
旧名 |
支路 |
西起简新路,东至内环西路 |
|
| 27 |
简一路 |
简一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支路 |
北至龙园路,南至简湖路 |
|
| 28 |
盛华路 |
盛华路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支路 |
北至龙平东路,西南至盛平南路 |
|
| 29 |
盛华一巷 |
盛华一巷 |
旧名 |
支路 |
西起盛华路,东至杨龙路 |
|
| 30 |
富佳街 |
富佳街 |
依据深龙地名字[1997]6号文件 |
支路 |
北至龙岗老街,西南至深惠大道 |
|
| 规划 道路 |
1 |
深惠大道 |
深惠公路 |
依据深规土[1996]427号文件延续龙城街道对道路用名 |
主干路 |
“L”形道路,北起内环北路,西南龙城中路 |
| 2 |
内环北路 |
|
按上层次规划命名 |
主干路 |
西起龙城北路,东至深惠大道 |
|
| 3 |
内环西路 |
|
按上层次规划命名 |
主干路 |
北至内环北路,南至深惠大道 |
|
| 4 |
盛平南路 |
|
按道路施工设计情况命名 |
次干路 |
北至龙平东路,南至盛龙路 |
|
| 5 |
盛平北路 |
|
以盛平社区命名 |
次干路 |
北至内环北路,南至龙平东路 |
|
| 6 |
馨园路 |
|
由新龙岗花园派生 |
支路 |
北至内环北路,南至龙平东路 |
|
| 7 |
郭尾路 |
|
以郭尾居民小组命名 |
支路 |
北至龙西东路,南至龙平东路 |
|
| 8 |
官新合路 |
|
以官新合客家围屋命名 |
支路 |
西起盛平北路,东至内环西路 |
|
| 9 |
徐屋路 |
|
以徐屋居民小组命名 |
支路 |
北至盛华路,南至盛龙路 |
|
| 10 |
龙安路 |
|
由新龙岗花园派生 |
支路 |
西起龙城北路,东至盛平北路 |
|
| 11 |
田美路 |
|
寓意盛平田段心居民小组美好 |
支路 |
西起龙城中路,东至盛平南路 |
|
| 12 |
田松路 |
|
由田段新居民小组和松子岭居民小组派生 |
支路 |
北至龙平东路,南至盛龙路 |
|
| 13 |
雅龙路 |
|
由雅豪祥苑和盛平黄龙陂居民小组派生 |
支路 |
北至龙园路,南至深惠大道 |
|
| 14 |
龙陂路 |
|
以盛平黄龙陂居民小组命名 |
支路 |
北至龙园路,南至深惠大道 |
|
| 15 |
石湖街 |
|
以龙岗社区石湖村民小组命名 |
支路 |
东北至龙平东路,西南至湖光路 |
|
| 16 |
湖光路 |
|
由龙岗河与龙岗社区石湖派生 |
支路 |
“L”形道路,北起龙平东路,东南龙园路 |
|
| 17 |
瑞祥路 |
|
寓意罗瑞合居民小组吉祥 |
支路 |
西起内环西路,东至龙兴街 |
|
| 18 |
宁祥路 |
|
寓意龙岗上宁居民小组吉祥 |
支路 |
北至龙园路,南至上宁一路 |
|
| 19 |
上龙路 |
|
由龙岗河与龙岗社区上宁居民小组派生 |
支路 |
北至龙园路,南至上宁一路 |
|
| 20 |
平岗路 |
|
以平岗中学命名 |
支路 |
北至上宁一路,南至龙平东路 |
|
| 21 |
运兴路 |
|
以龙岗街道体育活动中心派生 |
支路 |
“L”形道路,西南起福宁路,南至龙平东路 |
|
| 22 |
中升路 |
|
由龙岗中学派生 |
支路 |
“L”形道路,西南起运兴路,北至内环北路 |
|
| 23 |
西一街 |
|
由龙岗西一居民小组派生 |
支路 |
北至龙平东路,南至深惠大道 |
|
| 24 |
西兴路 |
|
寓意龙岗西一居民小组兴旺 |
支路 |
“L”形道路,西起福宁路,北至龙平东路 |
|
| 25 |
龙岗老街 |
|
由老街地区派生 |
支路 |
“L”形道路,西起福宁路,北至西兴路 |
|
| 26 |
龙圩街 |
|
由龙岗老圩镇派生 |
支路 |
西北至龙平东路,东南至西兴路 |
|
| 27 |
郭兴路 |
|
寓意盛平郭屋居民小组兴旺 |
支路 |
北至龙西东路,南至深惠大道 |
|
| 28 |
盛学路 |
|
由盛龙花园边的小学派生 |
支路 |
西北至盛龙路,东南至河沥路 |
|
| 29 |
祥和路 |
|
由祥和苑派生 |
支路 |
北至龙河路,南至龙园路 |
|
| 30 |
融兴街 |
|
由融发桥派生 |
支路 |
西起龙城中路,东至龙河路 |
|
| 31 |
河沥路 |
|
由龙岗河派生 |
支路 |
沿龙岗河北岸的道路 |
|
| 32 |
石罗路 |
|
罗瑞合居民小组和石湖居民小组派生 |
支路 |
西北至龙园路,南至瑞祥路 |
|
| 33 |
杨龙路 |
|
由杨屋居民小组和龙岗河派生 |
支路 |
北至龙平东路,南至盛龙路 |
|
| 34 |
简新路 |
|
由简一居民小组派生 |
支路 |
北至龙园路,南至深惠大道 |
|
| 35 |
圩镇街 |
|
由龙岗老墟镇派生 |
支路 |
北至西兴路,南至龙岗老街 |
|
| 类别 |
序号 |
规划名称 |
现状名称 |
命名说明 |
分类 |
备注 |
| 自然地理实体 |
1 |
龙岗河 |
龙岗河 |
旧名 |
一级河流 |
- |
| 2 |
龙西河 |
龙西河 |
旧名 |
龙岗河一级支流 |
- |
|
| 3 |
回龙河 |
回龙河 |
旧名 |
龙岗河一级支流 |
- |
|
| 交通设施 |
1 |
龙城广场站 |
|
按地铁三号线有关规划进行命名 |
- |
- |
| 2 |
南联站 |
|
按地铁三号线有关规划进行命名 |
- |
- |
|
| 3 |
双龙站 |
|
按地铁三号线有关规划进行命名 |
- |
- |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
10 其它规定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3.7、4.2、4.4、5.3、6.4、6.9、8.5、8.6及8.7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3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附件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法定图则修改申请审议表
| 序号 |
涉及地块 |
来文单位及要求 |
审批意见 |
审批时间 |
| 1 |
12.01、13-09、13-10、13-11 等地块 |
龙岗街道龙岗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 |
原则同意规划调整内容:1、明确13-06地块学校用地规模不变。2、将13-09、10、11地块合并,编号为13-10地块,用地性质分别由绿地、体育用地、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体育用地(R2+C1+GIC3),容积率为3.0。配套设施为公交首末站(建筑首层附建,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综合体育中心(室外占地面积7200平方米,室内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12班幼儿园、社区服务站(与社区警务室、社区居委会合建,建筑面积450平方米)、公共绿地(独立占地,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须沿罗福路设置,以保证绿地及河道景观通廊的延续性,同时,该绿地须对公众开放,以打造成为该地区的公共开敞与休闲空间及绿色生态廊道。)、应急避难场所。备注为规划。3、12-01地块用地性质由文化活动用地调整为文化活动用地+体育用地(GIC25+GIC3),配套设施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综合体育活动中心。4、龙岗社区已调出的零星用地的清理、收回工作,由龙岗管理局具体落实。且龙岗社区应按承诺完成内环北路建设涉及龙岗社区范围内约15万平方米土地的征转工作。在此基础上,由龙岗管理局办理相关许可。 |
由法定图则委员会2013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