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202-04号片区[新生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4-06-09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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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1. 总则……………………………………………………………………………1
2. 目标与定位……………………………………………………………………1
3. 用地性质………………………………………………………………………2
4. 开发强度………………………………………………………………………3
5. 配套设施………………………………………………………………………3
6. 道路交通………………………………………………………………………6
7. 城市设计………………………………………………………………………7
8. 城市更新………………………………………………………………………9
9. 地名……………………………………………………………………………11
10.其它规定………………………………………………………………………13
附件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法定图则修改申请审议表
图表(详见附件)
1.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深惠路以西,外环快速路(龙环大道)以东,龙坪大道以南、内环北路(暂定名)以北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413.12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送审版)、《深圳市龙岗中心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可实施性原则、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原则、优先考虑公共设施原则和用地功能的适度混合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2.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从城市整体角度出发,结合产业升级和城市干道、轨道交通等重大设施建设,通过适当的城市更新,将新生地区逐步发展成为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和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高品质城市居住社区。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龙岗中心组团北部新兴产业功能及居住生活功能协调发展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整合建成空间,重塑历史特色风貌,完善设施建设,优化路网体系,提升人居环境;促进产业升级,引导城市更新,完善地区功能结构。
3.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工业用地(M)、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绿地(G)、政府社团用地(GIC)、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设施用地(U)、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备注:除上述两类用地性质外的其它用地性质的安排,须按文本10.3条款规定的程序执行。)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除按图则规定以外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3.7 本图则一类用地性质定义为“二类居住+商业用地(R2+C1)”为商住混合功能用地,其中计入容积率的居住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80%; “商业+商业性办公+服务业用地(C1+C2+C3)”为在重要节点地区规划的大型商业设施、城市商务办公等综合性商业开发用地,其中计入容积率的商务公寓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商业性办公(C2)总建筑面积的30%。
4.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400.60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物流等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低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确认。
5.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6.5万人,规划人口规模9.3万人。
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5.5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备注 |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1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8 |
6 |
06-10、11-06 |
04-06、04-25、05-04、06-04、09-02、09-09 |
06-10、09-02、09-09为9班;04-06、04-25、05-04为12班;06-04为18班; 11-06为36班。 |
小学 |
1 |
0 |
11—05 |
|
11-05为30班 |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3 |
2 |
09—03 |
04-04、06-03 |
04-04为27班;06-03为45班;09-03为36班。 |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专科医院 |
1 |
0 |
04—05 |
|
|
门诊部 |
2 |
2 |
|
04-21、09-08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8 |
6 |
06-10、11-08 |
01-05、04-06、04-19、05-09、06-04、07-01 |
|
||
3 |
文娱设施 |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
2 |
2 |
|
05-07、09-16 |
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1平方米。 |
14 |
7 |
01-03、01-06、03-01、06-10、07-06、09-04、09-12 |
04-06、04-26、05-05、06-01、07-01、08-06、09-08、 |
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15平方米。 |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1 |
0 |
11—03 |
|
|
||
4 |
体育设施 |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2 |
2 |
|
04-16、09—10 |
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3平方米。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9 |
9 |
|
01-03、02-13、04-06、04-25、05-01、06-01、06-08、07-01、09-09、 |
200-6000平方米,人均面积不应低于0.3平方米。 |
||
5 |
社会福利设施 |
敬老院 |
1 |
1 |
|
11-09 |
|
6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派出所 |
1 |
0 |
08-08 |
|
|
社区警务室 |
6 |
4 |
03-01、06-10 |
04-08、05-05、05-10、09-06 |
|
||
社区服务站 |
6 |
4 |
03-01、06-10 |
04-08、05-09、05-10、09-06 |
|
||
社区居委会 |
9 |
4 |
01-06、03-01、06-10、10-01、11-04 |
04-08、05-05、05-10、09-06 |
|
||
肉菜市场 |
4 |
4 |
|
04-15、06-07、09-11、09-24 |
|
||
7 |
道路交通设施 |
加油加气站 |
1 |
0 |
07-08 |
|
|
社会停车场(库) |
5 |
5 |
|
02-15、04-07、04-10、05-11、06-02 |
|
||
公交场站 |
2 |
2 |
|
07-02、09-19 |
|
||
8 |
给水排水设施 |
给水厂 |
1 |
0 |
01-01 |
|
|
9 |
邮政设施 |
邮政所 |
3 |
2 |
09-24 |
04-11、06-07 |
|
10 |
电信设施 |
通信机楼 |
1 |
1 |
|
01-02 |
|
11 |
环卫设施 |
环卫工人作息站 |
7 |
6 |
06-10 |
02-06、03-04、04-17、05-10、09-15、11-02、 |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3 |
3 |
|
02-06、06-06、09-07 |
|
||
公共厕所 |
9 |
8 |
06-10 |
02-06、03-04、04-17、04-20、05-10、09-02、09-15、11-02、 |
|
||
垃圾转运站 |
3 |
2 |
09-07 |
02-06、06-06 |
02-06地块合建公共厕、再生资源回收点、环卫工人作息站 |
||
12 |
防灾减灾设施 |
应急避难场所 |
10 |
7 |
09-15、11-05、11-06 |
04-04(2处)、06-03(2处)、09-03(2处)、11-02 |
室内避难场所为:04-04、06-03、09-03、11-05、11-06 室外固定避难场所为:04-04、06-03、09-03、09-15、11-02 |
注:下划线的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本图则安排了专科医院、敬老院、派出所等居住地区级设施。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8 本图则龙岗河、回龙河和龙西河蓝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
5.9 本片区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5.10本图则共设置室内避难场所5处,室外固定避难场所5处。同时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6.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外环快速路、深惠路、龙坪大道、内环北路(暂定名)。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1 本片区远期规划有轨道龙岗线(3号线)延长线经过。规划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城市快速路:外环快速路(龙环大道),红线宽度80米,双向六车道,两侧各设有8米辅道。
城市主干路:深惠路,红线宽120米,双向八车道。沿道路中线设有轨道3号线延长线高架轨道。
龙坪大道,红线宽度50-53米,局部少量路段拓宽为53 米(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双向六车道。
内环北路(暂定名),红线宽度80米,双向六车道。
龙新大道,红线宽度60米,双向六车道。
新城路,红线宽度55米,双向六车道。
仙田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四车道。
其中,城市主干道道路网密度为1.89Km/Km2
城市次干路:新生路、新盛路、坪西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四车道;龙凤路、福宁北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富仙路,红线宽度为27米和40米,双向四车道;丰都一路,红线宽度22米,双向四车道。
其中,城市次干道道路网密度为2.34Km/Km2
城市支路: 红线宽度为12-25米,双向两车道或四车道,包括富岗路、猫仔岭路、头圩路、井田路、宝田路、新梅路、梅田路等。
其中,城市支路道路网密度为5.38Km/Km2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2处。
6.7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3处,占地面积共13892平方米。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2处。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9 本片区步行系统由人行道、人行天桥、建筑内部连廊等构成。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0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设施7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7.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本片区位于龙岗河景观带上,北依清林径山系,南靠龙园公园,东眺沙背坜自然山体,是区域生态要素联系的重要纽带,应加强与周边自然生态用地(清林径山体、沙背坜山体)、绿地(龙园公园)、水系(龙岗河、龙西河、回龙河)的沟通与联系,使各个景观要素相互联系和融合,使周边自然景观耦合为一整体,形成一个多元混合景观风貌区。
(1)景观轴:沿深惠大道,新城路及龙新大道形成城市交通景观轴;依托新生路、龙凤路打造城市生活景观十字轴;龙凤路生活景观轴以新生广场为核心,串联龙岗河、新生公园及新城路以北的区域中心绿地等景观要素,新生路景观轴延续现有城市功能及作用,集生活、景观为一体。
(2)节点:规划保留新生广场、新生公园,并结合规划的大量公共绿地形成片区内重要的绿化景观节点;在各功能区内,结合商业中心、文化中心等设置多样的景观节点。
(3)路径:突出“一河两岸” 临水空间的亲水性、延续性和可达性,结合龙岗河、龙西河设置滨水景观步道,丰富居民游憩空间;结合商业、绿地、文体设施等用地,沿中勤东路、中勤西路、丰都一路、福宁北路及头圩路等形成的综合景观步道,构建地区步行体系。
7.2 本片区历史风貌保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1)加强“梅岗世居” (04-18)、“田丰世居”(03-03)等客家围屋的保护和利用,协调好周边环境与历史遗存的关系,将历史特色空间与片区景观节点、景观步道联系起来,融入片区整体的景观体系。
(2)保留“车村陈氏宗祠”(01-03地块内)、“仙人岭村陈氏宗祠”(09-12地块内),着重创造周边开敞空间,加强周边环境与历史建筑的融合和协调,形成景观标志物和风貌区。
(3)城市更新过程中应注重保护具有传统特色的空间场所和古树名木。
7.3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1)退红线和建筑高度应结合城市道路等级、用地建设强度及城市空间规划要求确定;
(2)片区内各街区沿城市主次干道一侧的建筑群体在风格、材料及整体色彩上应以街区为单位保持协调统一,并与相邻街区呼应;
(3)片区各街区中心的标志性建筑,应体现街区的功能、特色、地位及在城市干道和空间轴线上的标志和对景点的作用;
(4) 沿龙新大道、新城路的街景立面为主要交通性景观界面,沿街建筑造型、风格、色彩及平面布置形式,应慎重处理;新生路、龙凤路街景立面是片区内部生活区重要景观界面,应形成良好的生活氛围。
7.4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⑴建筑高度应结合城市道路等级、用地建设强度及城市空间规划要求确定;
⑵新生路入口处、深惠大道与新都东路交叉处设置高层标志性建筑,成为进入地区的门户标志;
⑶公园绿地、山体水系周边地块建筑高度应进行充分论证,协调好建筑与周边自然实体间的相互关系。
7.5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公园、街头绿地等,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⑴公共开放空间由街道、广场、绿地、滨水空间等组成,应结合现状资源、当地特色、功能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布局,并对整体空间形态、环境质量和景观控制进行整体设计;
⑵滨水空间应在充分尊重自然生态的基础上实现亲水性、趣味性,周边建筑应与环境相协调;
⑶街道空间应控制街道高宽比,合理种植各类绿化,设置必要的行人休息空间,创造宜人的步行环境;
⑷广场及绿地以创造舒适宜人的公共活动场所及良好的都市景观为主要目的,其建设应体现开放性,充分考虑对人流的吸引,增加休闲娱乐设施和服务设施。
7.6 其他要求:
(1)蓝线控制应遵循相关规划的要求。在蓝线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深圳市蓝线规划》。对不符合蓝线规划要求,影响防洪抢险、除涝排水、引洪畅通、水源保护以及影响城市河道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整改或者拆除。
(2)片区内的广告与标识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统一规划,协调布置,避免影响建筑物及公共环境的景观效果;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的安全。
8.城市更新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3 本图则划定2个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58.85公顷。
8.3.1 GX01城市更新单元
⑴该单元地处龙园周边,是进入该地区的门户之一,图则对其周边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⑵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62.09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量约为47.43万平方米)。 ⑶该单元应重点落实27班九年一贯制学校(04-04)、专科医院(04-05)、社会停车场库(04-07、04-10)、12班幼儿园(04-06、04-25)、综合体育活动中心(04-16)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为周边产业服务的商业+商业性办公+服务业用地(04-11、04-20)。
8.3.2 GX02城市更新单元
⑴该单元地处新生地区公共服务中心周边,图则结合新生文化广场对周边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⑵本更新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11.48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量约为6.19万平方米)。
⑶该单元应重点落实综合体育活动中心(09-10)等;另要求要求(09-12)地块在改造时保留仙人岭村陈氏宗祠建筑主体。
8.4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不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5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
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7 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功能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确定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地名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地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及稳定性。
9.2 本片区的地名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 地名路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规划名称 |
现状名称 |
命名说明 |
道路等级 |
备注 |
现状道路 |
1 |
深惠路 |
深惠公路 |
现状已批道路 |
城市主干道 |
深圳通往惠州 |
2 |
新城路 |
新城路 |
现状已批道路 |
城市主干道 |
西至龙新大道东至深惠路 |
|
3 |
龙新大道 |
龙新大道 |
现状已批道路 |
城市主干道 |
新生至宝龙工业区 |
|
4 |
新生路 |
新生路 |
现状已批道路 |
城市次干道 |
龙环大道至深惠路 |
|
规划道路 |
1 |
龙环大道 |
|
依据《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草案)》 |
城市快速路 |
西起中心城,东至坪地 |
2 |
龙坪大道 |
|
依据《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草案)》 |
城市主干道 |
西起龙环大道,东到深惠路 |
|
3 |
内环北路 |
|
依据道路项目立项命名 |
城市主干道 |
西至中心城,东至龙岗镇 |
|
4 |
仙田路 |
|
借鉴已批原路名 |
城市主干道 |
北接龙环大道,南至内环北路 |
|
5 |
龙凤路 |
|
借鉴已批原路名 |
城市次干路 |
北至龙坪大道,南接新生路 |
|
6 |
福宁北路 |
|
借鉴已批原路名 |
城市次干道 |
北至新生路,南接内环北路 |
|
7 |
新盛路 |
|
由新生社区和盛平社区派生 |
城市次干道 |
北至新生路,南接内环北路 |
|
8 |
坪西路 |
坪西路 |
借鉴未批原路名 |
城市次干路 |
北至龙坪大道,南接新生路 |
|
9 |
丰都一路 |
|
依据道路项目立项命名 |
城市次干路 |
西至龙环大道,东接坪西路 |
|
10 |
富仙路 |
|
寓意仙人岭村富裕 |
城市次干路 |
西至龙凤路,东接深惠公路 |
|
11 |
猫仔岭路 |
|
由猫仔岭水厂派生 |
城市支路 |
北至龙环大道,南接富岗路 |
|
12 |
富岗路 |
|
由杨梅岗派生 |
城市支路 |
西至龙环大道,东接龙新大道 |
|
13 |
中勤西路 |
|
由原有路名派生 |
城市支路 |
西至猫仔岭路,东到龙凤路 |
|
14 |
头圩路 |
|
借鉴已批原路名 |
城市支路 |
北至新城路,南接新生路 |
|
15 |
宝田路 |
|
借鉴已批原路名 |
城市支路 |
北至龙环大道,南接新生路 |
|
16 |
井田路 |
|
借鉴已批原路名 |
城市支路 |
北至新生路,南接内环北路 |
|
17 |
田祖新五巷 |
|
借鉴未批原路名 |
城市支路 |
西至宝田路,东接井田路 |
|
18 |
富盛路 |
|
与新盛路相接派生 |
城市支路 |
西至龙环大道,东接新盛路 |
|
19 |
新梅路 |
|
借鉴已批原路名 |
城市支路 |
西至龙新大道,东接沿河二路 |
|
20 |
梅田路 |
|
由杨梅岗村派生 |
城市支路 |
北至中勤西路,南接内环北路 |
|
21 |
梅香路 |
|
由杨梅岗村派生 |
城市支路 |
北至新梅路,南接内环北路 |
|
22 |
斗方街 |
|
借鉴已批原路名 |
城市支路 |
西至龙新大道,东接仙田路 |
|
23 |
梅方路 |
|
由杨梅岗村派生 |
城市支路 |
北至新梅路,南接内环北路 |
|
24 |
沿河二路 |
|
借鉴已批原路名 |
城市支路 |
北至新生路,南接内环北路 |
|
25 |
沿河北路 |
|
借鉴已批原路名 |
城市支路 |
北至新生路,南接内环北路 |
|
26 |
沿河一路 |
|
借鉴已批原路名 |
城市支路 |
北至新生路,南接沿河北路 |
|
27 |
中勤东路 |
|
由原有路名派生 |
城市支路 |
西至猫仔岭路,东接坪西路 |
|
28 |
仙中路 |
|
借鉴已批原路名 |
城市支路 |
北至新城路,南接新生路 |
|
29 |
新岭街 |
|
借鉴已批原路名 |
城市支路 |
北至富仙路,南接新生路 |
|
30 |
恒昌路 |
|
借鉴已批原路名 |
城市支路 |
北至富仙路,南接深惠公路 |
|
31 |
仙乡路 |
|
借鉴已批原路名 |
城市支路 |
西至龙凤路,东接深惠公路 |
|
32 |
联丰路 |
|
借鉴已批原路名 |
城市支路 |
西至龙凤路,东接恒昌路 |
|
33 |
仙城路 |
|
由仙田路至新城路派生 |
城市支路 |
西至仙田路,南接新城路 |
|
34 |
富城路 |
|
寓意新生社区富裕 |
城市支路 |
北至龙坪大道,南接仙城路 |
|
35 |
昌新路 |
|
寓意新生社区昌盛 |
城市支路 |
北至龙坪大道,南接雅新路 |
|
36 |
雅新路 |
|
寓意淡雅清新 |
城市支路 |
西至龙凤北路,东接坪西路 |
|
37 |
新旺路 |
|
寓意新生社区兴旺 |
城市支路 |
||
38 |
盛怡路 |
|
寓意回龙河盛景怡人 |
城市支路 |
北至富盛路,南接内环北路 |
|
39 |
富昌路 |
|
寓意富足昌盛 |
城市支路 |
西至龙环大道,东接新盛路 |
|
40 |
雅安路 |
|
寓意淡雅安居 |
城市支路 |
北至龙坪大道,南接丰都一路 |
|
41 |
新岭北路 |
|
与南侧新岭路派生 |
城市支路 |
北至仙城路,南接新城路 |
|
类别 |
序号 |
规划名称 |
现状名称 |
命名说明 |
分类 |
备注 |
天桥 |
1 |
回龙立交 |
|
位于回龙河旁边 |
立交 |
内环北路与龙环大道立交 |
2 |
龙西立交 |
|
位于新生龙西社区交界处 |
立交 |
新生西路与龙环大道立交 |
|
3 |
新生立交 |
|
位于新生社区 |
立交 |
仙田路与龙环大道立交 |
|
4 |
新坪立交 |
|
位于新生与坪西社区交界处 |
立交 |
龙坪大道与龙环大道立交 |
|
5 |
龙深立交 |
|
位于龙坪大道与深惠公路相交处 |
立交 |
龙坪大道与深惠公路立交 |
|
6 |
丽湾人行天桥 |
|
位于丽湾酒店旁边 |
人行天桥 |
|
|
7 |
新生人行天桥 |
|
沿用原有名 |
人行天桥 |
|
|
8 |
仙人岭人行天桥 |
|
沿用原有名 |
人行天桥 |
|
|
9 |
十八乡人行天桥 |
|
沿用原有名 |
人行天桥 |
|
|
10 |
富深人行天桥 |
|
位于富仙路和深惠路相交处 |
人行天桥 |
|
|
11 |
望园人行天桥 |
|
位于龙园公园旁 |
人行天桥 |
|
|
12 |
杨梅岗人行天桥 |
|
位于杨梅岗村 |
人行天桥 |
|
|
自然地理实体 |
序号 |
规划名称 |
现状名称 |
命名说明 |
分类 |
备注 |
1 |
龙岗河 |
|
沿用旧名 |
干流 |
—— |
|
2 |
龙西河 |
|
沿用旧名 |
一级支流 |
—— |
|
3 |
回龙河 |
|
沿用旧名 |
一级支流 |
—— |
|
公共开敞空间 |
1 |
新生公园 |
|
沿用原有名 |
|
沿河二路与内环北路交叉处东侧公共绿地; |
2 |
新生文化广场 |
|
沿用原有名 |
|
联丰路与龙凤路交叉处东侧公共绿地; |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
10.其它规定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3.7、4.2、4.4、5.3、6.4、6.9、8.5、8.6及8.7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3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附件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法定图则修改申请审议表
序号 |
涉及地块 |
来文单位及要求 |
审批意见 |
审批时间 |
1 |
09-05、09-06地块 |
深圳市深房集团龙岗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调整容积率。 |
同意将09-05地块用地面积由“13967平方米”调整为“16424平方米”,用地边界按照批准的2010-00D-0021地块红线落实,容积率调整为3.6,配套设施为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社区服务站、居住小区级文化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和物业管理用房;图则09-06地块用地面积由“14497平方米”调整为“12035平方米”,容积率按原法定图则规划2.5保持不变。 |
由法定图则委员会201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 |
2 |
06-01地块 |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股份合作公司、保安股份合作公司、六约股份合作公司、红荷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南澳东涌股份合作公司:申请提高容积率。 |
同意1、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06-01地块内683平方米交通水利用地规划为道路用地。 2、06-01地块用地面积由41920平方米调整为41237平方米,并细分为06-01-01、06-01-02地块。其中06-01-01地块用地面积34295平方米,考虑需附设2500平方米公交首末站,容积率由2.5提高到3.67,并配套:居住小区级文化室、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物业服务用房300平方米、公共充电站800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便民服务站 、日间照料中心;并备注:公交首末站和公共充电站位于建筑首层,有独立的出入口。 06-01-02地块用地面积6942平方米,容积率由2.5提高到3.6。 |
由法定图则委员会2014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