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BA301-07号片区[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5-04-17 【字号:大 中 小】
1.总 则
1.1 本片区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由通兴路、东明大道、公明南环大道和龙大高速所围合而成的区域,总用地面积577.74公顷。
1.2 制定本片区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光明新区规划(2007-2020)》及其他已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片区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协调与整体性原则、公共设施优先与资源节约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刚性与弹性并重原则、环境友好与生态宜居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片区的有关规定。本片区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片区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年)确定(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片区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片区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本片区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施行。
2.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 优化道路交通网络,完善公共配套设施,美化居住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将公明中心地区南片地区建设成为交通便捷、配套完备、环境优美、集居住、商业办公、先进产业于一体的综合城区。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 光明新区居住、商业、工业的综合功能配套地区,重点服务于周边重点特色产业区的综合功能服务片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落实“绿色理念”促进片区内产业升级,更好为周边产业园区服务配套;协调区域发展空间,优先落实新区紧缺的医院、学校和公园等公共设施,突出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建立在社会利益共享基础上的城市更新,逐步完善地区功能结构;依托复合交通走廊,建立多层次的绿色交通体系;挖掘现有设施潜力,强化片区综合功能提升。
3.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道路广场用地(S)、仓储用地(W)、绿地(G)、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和水域及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详见本片区“图表”的规定。
3.2 本片区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片区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片区规定进行。
3.3 本片区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片区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片区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片区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3.7 结合片区绿地水系景观及生活配套设施布局,鼓励周边工业用地通过升级改造,按程序向研发及创意产业、商贸等功能转变。
3.8 本片区规定的发展备用地可优先安排片区缺少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以及教育科研、产业研发等项目。具体用地性质确定时,须编制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3.9 本片区内06-04、06-08地块已被社区违章抢建,今后若需完善用地手续,必须优先落实被占用的体育用地和公共绿地的建设,并与社区历史遗留问题统筹解决。
4.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525.9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片区“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片区“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片区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片区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片区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4.6 本片区非城市建设区(园地、牧草地、防护绿地、滞洪区、河道及两侧控制用地)应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应特别注意对现有河道水系的保护,在土地开发建设中,应保持水体及滨水景观的连续性。
5.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片区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片区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片区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现状人口规模5.2万人(截止2009年统计数据),规划人口规模8.3万人。
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5.5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备注 |
||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 1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9 |
5 |
02-03(18班) 05-07(12班) 07-02(9班) 11-02(6班) |
01-08(9班) 04-04(9班) 05-09(12班) 07-13(12班) 07-26(9班) |
- |
| 小学 |
3 |
2 |
05-01(36班) |
01-23(18班)、04-23(18班) |
- |
||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2 |
0 |
- |
06-05(90班)、06-11、 07-02(54班) |
06-05、06-11均为公明实验学校用地 |
||
| 寄宿制高中 |
1 |
0 |
02-03(90班) |
- |
|
||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7 |
5 |
05-07、11-01 |
01-08、02-09、 05-09、07-13、 07-26 |
|
| 综合医院 |
1 |
0 |
01-16 |
- |
800床 |
||
| 3 |
文娱设施 |
影剧院 |
1 |
1 |
- |
03-10 |
- |
| 图书馆 |
2 |
2 |
- |
05-19、08-08 |
- |
||
| 文化站 |
1 |
1 |
- |
08-08 |
|
||
|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
1 |
1 |
- |
05-19 |
|
||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6 |
5 |
11-01 |
01-08、04-04、 05-09、07-21、 07-26 |
- |
||
| 4 |
体育设施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6 |
5 |
07-20、11-20 |
01-08、03-09、 05-19、07-26、11-20 |
- |
|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1 |
1 |
- |
06-08 |
- |
||
| 游泳池 |
1 |
1 |
- |
06-08 |
- |
||
| 5 |
社会福利设施 |
敬老院 |
1 |
1 |
- |
07-30 |
500床 |
|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4 |
4 |
- |
03-09、04-21、 05-18、11-05 |
|
||
| 6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社区居委会 |
5 |
2 |
05-13、11-07、07-22 |
01-08、07-26 |
- |
| 派出所 |
1 |
0 |
06-03 |
- |
|
||
| 社区警务室 |
6 |
3 |
05-13、11-02 07-19 |
01-08、07-26、07-23 |
- |
||
| 社区服务中心 |
7 |
5 |
05-04、11-07 |
01-08、03-09、 04-04、07-14、 07-26 |
- |
||
| 肉菜市场 |
3 |
2 |
05-13 |
05-18、07-26 |
- |
||
| 序号 |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备注 |
||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
7 |
道路交通设施 |
自行车停靠点 |
6 |
4 |
07-20、11-01 |
01-08、05-10 06-09、 08-11 |
- |
| 社会停车场(库) |
9 |
7 |
07-20、11-01 |
01-03、 02-07(50个)、 04-03(500个)、05-11(100个)、 06-04(200个)、06-09(50个)、 08-23(150个) |
非独立占地社会停车场(库)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500㎡ |
||
| 公交首末站 |
4 |
4 |
- |
01-08、06-09 07-26、11-06 |
01-08建筑面积2000㎡;06-09建筑面积 3000㎡; 07-26建筑面积1500㎡ |
||
| 公共充电站 |
1 |
1 |
- |
07-26 |
|
||
| 加油加气站 |
2 |
0 |
04-01、05-16 |
- |
- |
||
| 8 |
给水排水设施 |
雨水收集处理设施 |
2 |
2 |
- |
04-16、08-10 |
|
| 9 |
电力设施 |
变电站 |
1 |
0 |
06-10 |
- |
110kv东坑站 |
| 10 |
通信设施 |
通信机楼 |
4 |
1 |
02-08、07-19 11-02 |
05-11 |
|
| 11 |
邮政设施 |
邮政所 |
6 |
5 |
11-02 |
01-08、02-07 05-11、07-13 07-27 |
- |
| 12 |
燃气设施 |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
2 |
2 |
- |
04-02、07-10 |
- |
| 13
|
环卫设施 |
公共厕所 |
12 |
8 |
05-05、07-20、11-01 11-11 |
01-08、02-07 03-01、03-10 06-04 08-09、11-06 07-27 |
- |
| 环卫工人作息站 |
8 |
8 |
- |
02-07、03-01、04-06 05-18、06-09 07-27、08-23 11-05 |
- |
||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9 |
6 |
05-05、07-20、11-01 |
01-08、 03-01、04-06 05-10 06-04 、07-26 |
- |
||
| 垃圾转运站 |
4 |
3 |
11-11 |
04-06、08-09 07-27 |
- |
||
| 14 |
防灾减灾设施 |
消防站 |
2 |
1 |
01-15 |
07-01 |
- |
| 应急避难场所 |
4 |
3 |
11-01 |
05-01、06-05 07-02 |
- |
||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本片区内安排了综合医院、高级中学等市区级设施,消防站、敬老院、体育场馆等居住地区级设施。
5.7 本片区市政设施规划应在保障城市基本“输入输出”功能基础上,鼓励向“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等低耗、环保、节能的方向发展。
5.8 本片区规划两处“初期雨水调蓄池”独立占地,使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
5.9 本片区污水排至燕川污水处理厂和光明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10 本片区划定茅州河、公明排洪渠、东坑水以及东坑湿地蓝线控制范围;东坑湿地作为湿地滞洪区,蓝线控制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5.11 规划由区外东北角近期新建的光明再生水厂供水至本片区,光明再生水厂规模为3万立方米/日。
5.12 在本片区沿规划公明南环大道-景明大道、通兴路、东长路分别敷设再生水主干管道并接入光明再生水厂。
5.13 本片区原220KV龙大线实施拆除改造后,原周边防护用地方可按规划审批后进行使用。
5.14 本片区共设置应急避难场所4处,均为室外固定避难场所,结合独立占地的绿地、学校等室外公共场地,按相关要求设置。
5.15 本片区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倡导公众以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交通为主导出行方式。
6.2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龙大高速、公明南环大道-景明大道、松白路、通兴路、东明大道、东周路、东长路、周家大道。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片区“图表”。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1)高速路:龙大高速,红线宽度100米;
(2)主干路:松白路,红线宽度70米,为双向8车道;公明南环大道-景明大道、通兴路、周家大道、东明大道红线宽度60米,东长路红线宽度56米,均为双向6车道;
(3)次干路:太阳路、月亮路、振发路、东周路、长裕路,红线宽度24—40米,为双向4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1.76公里/平方公里;
(4)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24米,为双向或单向2车道。支路网密度为4.0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公共交通场站有公交首末站4处。
6.7 本片区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9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0500平方米。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表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应沿主次干道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在片区核心地段和部分城市支路及沿茅洲河等自然生态区增设步行设施(步行道、过街天桥),构建完善的慢行交通网络。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9 本片区在松白路与公明南环大道-景明大道、周家大道、东周路、碧塘路以及东明大道交界处增设5处人行过街设施。除本片区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生态格局规划应结合南高北低地形地貌特点,本着尊重茅洲河、公明排洪渠、东坑水及滞洪区等自然生态格局的原则下合理布局城市结构。
7.2 本片区应尊重、延续城市发展的原有肌理和历史文脉,因地制宜采用多方式实现城市更新(包括拆建、改变功能再利用),土地的混合利用开发、产业的升级等带动本片城市经济效益的提升。
7.3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方面应强化茅洲河两岸自然景观与沿松白路、周家大道两侧的城市景观。
7.4 本片区在周家大道与松白路交汇处规划形成片区城市中心服务节点,通过结合快速公共交通线的复合开发,形成较高密度开发区。
7.5 本片区公明排洪渠、茅洲河和东坑湿地严格按蓝线规划控制,茅洲河及东坑湿地范围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应严格控制用地功能。
7.6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1)茅洲河滨水景观带是展示片区风貌的重要景观界面,应注意沿线公共开敞空间的连续性以及滨水景观与片区内部的渗透关系;东周路和周家大道沿线建筑应保持连续商业界面,沿街建筑界面不得小于60%,商业建筑裙房高度控制在15~20米。
(2)松白路、东周路、公明南环大道-景明大道、东明大道、周家大道为片区展示城市风貌的重要界面,两侧建筑应注重整体风貌的统一协调。
(3)广场型公共空间、社区公共广场四周应保持连续商业界面,沿街建筑界面不得小于50%,广场最大开口不宜超过其周长的25%。
(4)内部规划公园、绿地以及茅洲河、东坑水周边地区应采用开敞、通透的建筑界面,保证自然景观的可达性以及视线的通透性,连续建筑界面不得超过75米。
7.7 本片区景观水体以后底坑水库和大凼水库作为景观水源,并应使用雨水、中水和市政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进行循环利用。
7.8 本片区公共绿地的设计宜采用下凹式,并尽量减少硬质铺装,宜采用蓄热、导热小的铺装材料。
8.城市更新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片区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片区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片区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3 本片区划定5个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47.2公顷。
8.3.1 GX01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周家大道与松白路交汇处,为片区重要景观节点位置,图则结合周家大道以及沿松白路快速公共交通线的建设,对片区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2)该更新单元用地面积14.55公顷,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控制在31.1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居住建筑面积控制在22.8万平方米以内,具体指标由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研究确定。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12班幼儿园(05-09地块)1处、社区体育活动场1处(03-09地块)、应急避难场所1处(03-10地块)及公共绿地1处(05-10地块)。
8.3.2 GX02 塘尾旧村城市更新单元
(1)该更新单元位于规划的城市干道振发路与东周路交汇处,为塘尾社区老屋村范围,已列入2011城市更新计划,用地面积14.82公顷。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控制在23.6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居住建筑面积控制在19.7万平方米以内,具体指标由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研究确定。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12班幼儿园(07-13地块)1处、文化设施用地1处(05-19地块,含社区体育活动场地1处、图书馆1座)以及广场用地1处(07-15地块)。
8.3.3 GX03 塘尾沙头面工业区地块城市更新单元
(1)该更新单元已列入2010城市更新计划,用地面积6.87公顷。现状大部分为废置厂房,图则对其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加强其城市景观的建设。
(2)根据《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塘尾沙头面工业区更新单元规划》,该单元内的规划建筑总量控制在21.0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居住建筑面积控制在16.28万平方米以内。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一处社区公共绿地(07-25地块)以及一处9班幼儿园(07-26地块)。
8.3.4 GX04 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秋硕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1)该更新单元已列入2011城市更新计划,用地面积7.03公顷。现状大部分为废置厂房,图则对其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加强其城市景观的建设。
(2)根据《光明新区公明街道秋硕片区更新单元规划》,该单元内的规划建筑总量控制在26.98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居住建筑面积控制在13.29万平方米以内。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18班小学1处(01-23地块)。
8.3.5 GX05 光明新区龙豪榕康地块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松白路与周家大道交汇地段,用地面积3.92公顷,为片区重要节点位置,图则结合其改造意向,对片区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控制在7.06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居住建筑面积控制在2.55万平方米以内,具体指标由更新单元专项规划研究确定。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9班幼儿园(04-04地块)1处小学用地1处(04-23地块)。
8.4 本片区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不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5 本片区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片区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
8.6 本片区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7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地名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 地名规划一览表
| 类别 |
序号 |
原有地名 |
规划名称 |
道路等级 |
备注 |
| 现状道路 |
1 |
龙大高速 |
龙大高速 |
高速公路 |
规划区东部 |
| 2 |
南环大道 |
公明南环大道-景明大道 |
主干路 |
规划区北部 |
|
| 3 |
松白公路 |
松白路 |
主干路 |
北起公明南环大道,南至东明大道 |
|
| 4 |
大工路 |
大工路 |
支路 |
西起大围村路,东至振煌路 |
|
| 5 |
将石路 |
将石路 |
支路 |
西起石围村路,东至振煌路 |
|
| 6 |
塘学路 |
塘学路 |
支路 |
北起碧塘路,南至东明大道 |
|
| 7 |
罗群围一路 |
罗群围一路 |
支路 |
西起通兴路,东至松白路 |
|
| 规划道路
|
1 |
- |
周家大道 |
主干路 |
西起通兴路,东至龙大高速 |
| 2 |
- |
东明大道 |
主干路 |
西起通兴路,东至龙大高速 |
|
| 3 |
- |
通兴路 |
主干路 |
北起公明南环大道,南至东明大道 |
|
| 4 |
- |
东长路 |
主干路 |
北起公明南环大道,南至东明大道 |
|
| 5 |
- |
太阳路 |
次干路 |
西起通兴路,东至长裕路 |
|
| 6 |
- |
东周路 |
次干路 |
西起通兴路,东至长裕路 |
|
| 7 |
- |
振发路 |
次干路 |
北起公明南环大道,南至东明大道 |
|
| 8 |
- |
月亮路 |
次干路 |
北起景明大道,南至东明大道 |
|
| 9 |
- |
长裕路 |
次干路 |
北起景明大道,南至东明大道 |
|
| 10 |
- |
通振路 |
支路 |
西起通兴路,东至振发路 |
|
| 11 |
- |
振强路 |
支路 |
西起月亮路,东至东长路 |
|
| 12 |
- |
振远路 |
支路 |
西起月亮路,东至东长路 |
|
| 13 |
将富路 |
将石工业区路 |
支路 |
西起振发路,东至东长路 |
|
| 14 |
- |
塘下路 |
支路 |
北起周家路,南至银泉路 |
|
| 15 |
- |
深阳路 |
支路 |
北起南环大道,南至太阳路 |
|
| 16 |
水库路 |
银泉路 |
支路 |
西起通兴路,东至松白路 |
|
| 17 |
碧尾路 |
碧塘路 |
支路 |
北起将石路,东至月亮路 |
|
| 18 |
- |
沙田坑北路 |
支路 |
西起通兴路,东至塘学路 |
|
| 19 |
- |
沙田坑南路 |
支路 |
西起通兴路,东至振发路 |
|
| 20 |
- |
高敦北路 |
支路 |
西起振发路,东至塘前路 |
|
| 21 |
- |
高敦南路 |
支路 |
西起振发路,东至松白路 |
|
| 22 |
- |
东兴路 |
支路 |
西起东长路,东至东明大道 |
|
| 23 |
- |
鹏凌路 |
支路 |
西起东长路,东至东发路 |
|
| 24 |
- |
东升路 |
支路 |
西起东兴路,东至长裕路 |
|
| 25 |
- |
周家路 |
支路 |
北起太阳路,南至周家大道 |
|
| 26 |
- |
将裕路 |
支路 |
北起太阳路,南至周家大道 |
|
| 27 |
- |
大围村路 |
支路 |
北起将石工业区大道,南至周家大道 |
|
| 28 |
- |
振煌路 |
支路 |
北起景明大道,南至东周路 |
|
| 29 |
- |
振杰路 |
支路 |
北起景明大道,南至振远路 |
|
| 30 |
- |
东进路 |
支路 |
北起东发路,南至东兴路 |
|
| 31 |
- |
合建一路 |
支路 |
北起太阳路,南至东周路 |
|
| 32 |
- |
塘祠路 |
支路 |
北起将石路,南至东周路 |
|
| 33 |
- |
塘前路 |
支路 |
北起银泉路,南至罗群围一路 |
|
| 34 |
- |
塘辉路 |
支路 |
西起振发路,东至松白路 |
|
| 35 |
- |
合建二路 |
支路 |
北起东周路,南至马角岭路 |
|
| 36 |
- |
面前岭路 |
支路 |
西起合建二路,东至月亮路 |
|
| 37 |
- |
马角岭路 |
支路 |
西起松白路,东至月亮路 |
|
| 38 |
- |
塘荣路 |
支路 |
西起松白路,东至月亮路 |
|
| 39 |
- |
塘宏路 |
支路 |
西起松白路,东至月亮路 |
|
| 40 |
- |
东旭路 |
支路 |
北起东兴路,南至鹏凌路 |
|
| 41 |
- |
东发路 |
支路 |
北起东周路,南至东升路 |
|
| 42 |
- |
东裕路 |
支路 |
西起东发路,南至长裕路 |
|
| 43 |
- |
石围村路 |
支路 |
西起通兴路,东至碧塘路 |
|
| 44 |
- |
将石路 |
支路 |
西起松白路,东至振煌路 |
|
| 45 |
- |
塘学路 |
支路 |
北起碧塘路,南至东明大道 |
|
| 46 |
- |
罗群围路 |
支路 |
西起通兴路,东至松白路 |
|
| 47 |
- |
大工路 |
支路 |
西起大围村路,东至振煌路 |
|
|
|
序号 |
原有地名 |
规划名称 |
分类 |
备注 |
| 地理自然实体 |
1 |
茅州河 |
茅州河 |
河流 |
规划区东部 |
| 2 |
- |
公明排洪渠 |
排洪渠 |
松白路西侧 |
|
| 3 |
东坑水 |
东坑水 |
河流 |
规划区东南部 |
|
| 4 |
- |
东坑湿地 |
湿地 |
规划区东南部 |
|
| 公共开敞空间 |
1 |
- |
双明中心公园 |
社区公园 |
位于周家大道与月亮路叉口西南侧 |
| 2 |
塘尾公园 |
塘尾公园 |
社区公园 |
位于振发路与碧塘路交叉口东南侧 |
|
| 3 |
将石公园 |
将石公园 |
社区公园 |
位于通兴路与银泉路交叉口南侧 |
|
| 4 |
东坑公园 |
东坑公园 |
社区公园 |
位于东周路与东长路交叉口东南侧 |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后的相关地名的命名为准。
10.其他规定
10.1 涉及本片区第3.5、3.6、3.7、3.8、3.9、4.2、4.4、5.5、6.4、6.5、8.4、8.5、8.6及8.7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本片区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片区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片区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片区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3 本片区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10.4 本片区中茅州河沿线在下阶段开发建设中,应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规划研究等规划,作为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核发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