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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FT02-01号片区[黄木岗北体育中心地区]法定图则

深圳市福田FT02-01号片区[黄木岗北体育中心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09-02-27  【字号:

目录

1 总则 

2 土地利用性质 

3 土地开发强度 

4 配套设施 

5 道路交通 

6 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附图(详见附件)

 

1 总则

1.1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1998-2010)》,其对片区的功能定位是:深圳市的市级体育中心和配套设施齐备的居住区。

1.2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笋岗路、上步北路、北环大道、笔架山公园的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123.05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02.96公顷。

1.3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4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确定。

1.5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时略有修改,但必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1.8 本图则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修)中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

1.9 本图则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2 土地利用性质

2.1 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综合性的市级体育中心和居住区用地。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2.2 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2.3 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2.4 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2.5 图则对所有地块均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2.6 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

3 土地开发强度

3.1 图则确定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为71.0万平方米,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时,会对本片区的交通、配套设施等带来影响,应对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3.2 若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3.3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3.4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4 配套设施

4.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市、区级配套设施和为本片区服务的配套公建及市政设施。

4.2 图则中配套设施是依据上层规划和本片区的人口规模综合确定的,当实际人口规模超过一定限度时,需对此进行检讨。

4.3 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4.1)

4.4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4.5 同一红线地块内的小区级配套公建,其具体位置可局部调整。

4.6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的要求。

表4.1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项目 数量 位置
现状 增加 合计
1 教育设施 幼儿园 1 1 2 03-09、03-17
小学 1   1 04-02
中学 1   1 04-03
2 医疗卫生设施 市级医院 2   2 03-07、03-06、03-16、03-12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2 2 03-05、04-09
3 文娱体育设施 文化活动站   2 2 04-09、03-05
老年人活动站 1 1 2 04-09、03-05
4 行政管理设施 居民委员会 2 4 6 04-08、03-05、03-11、02-05、04-01、01-12
社区管理机构 1 1 2 04-08、03-05
街道办事处 1   1 04-09
5 公安消防设施 派出所 1   1 03-13
6 邮电设施 邮电所   1 1 03-10
7 商业设施 综合市场 1   1 03-10
肉菜市场 1   1 03-10
书店及报刊门市部 1   1 03-10
8 交通设施 停车场 3   4 04-07、03-01-1、03-10、05-02
9 供电设施 变电站 1   1 01-10
10 环境卫生设施 公厕 1 2 3 03-10、03-01-2、03-05
垃圾集散点 1   1 03-10

5 道路交通

5.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北环大道、笋岗西路、上步北路和泥岗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5.2 本片区内规划道路分三个等级:

快  速  路:北环大道,红线宽度70-80米,双向八车道;

城市主干路:笋岗路,红线宽度40-50米,双向六车道

上步北路,红线宽度40-50米,双向六车道

泥岗路,红线宽度40-50米,双向六车道

支  路:各街坊文组团内部道路,红线宽度15-20米。

5.3 北环大道、泥岗路、上步北路和笋岗西路不宜增设新的机动车出入口,若必须设置时,不得直接开向机动车车道,并执行右进右出的交通管制。

5.4 本片区的机动车位配套标准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表10.6.3)执行。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及路边停车方式。

5.5 新建用地停车位应严格按有关标准配置,已建成的用地,停车位不足的应鼓励增设停车位及使用社会停车场库。

5.6 所有停车场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5.7 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只设公交停靠站,公交线路和站点位置根据全区公交规划确定。

5.8 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

5.9 除本图则指定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地下人行通道。

(1)街道景观有要求的地段;

(2)能极大地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3)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5.10 地下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的设置应满足:

(1)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2)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

(3)全天候通行。

6 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6.1 本片区位于中心区东北方向,是深圳市重要的城市景观区域,片区内的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1)落实分区规划对市级体育中心在城市景观中的标志性作用的要求,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的整合,保证城市景观面貌的协调。

(2)加强笔架山做为城市背景山体的景观作用,严禁在本地区兴建大体量高层建筑。

(3)加强八百米绿化带-笔架山公园的景观轴线。

6.2 本片区内的街道景观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北环大道、泥岗路为车行主导的大尺度线型景观界面。应注重景观的连续性、节奏感和标志性,强调整体风格的协调统一。

(2)街道断面为绿化缓冲带、人行带、休憩绿化带及建筑退线带。绿化缓冲带连续绿化,种植单列乔木,地面硬质铺装为主;休憩绿化带种植单列常绿乔木,地面植花草;建筑退线带内以硬质铺装为主,间植花卉。

(3)街道设施宜进行统一设计,功能性和信息性设施布置于绿化缓冲带上,休憩性和观赏性设施布置于休憩绿化带上。

(4)街道灯的选择应美观、大方。

(5)街道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统一。

6.3 本片区内的建筑及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新建建筑物应强调在空间、风格上有与原有建筑物相协调。

(2)建筑物外墙宜使用明快、清新、柔和和色彩,以浅色调为主,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建筑泛光照明不得直接射入其他建筑窗内,宜进行整个街区的灯光夜景统一设计。

6.4 本片区内的广告与建筑标识物的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统一规划,避免影响建筑物及公共环境的景观效果。

(2)提供使街区更加突出使用效率更高的标识物;

(3)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的安全。

6.5 本片区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本地区严禁兴建大体量高层建筑,所有建筑物的高度控制均应考虑到不同角度下和笔架山的背景关系。

(2)对临泥岗路的笔架山上所建建筑物应进行适当的绿化种植进行遮挡。

(3)本片区的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序号
涉及地块
来文单位及要求
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01-04地块
申请改变用地功能,调整容积率
容积率按相关规定控制在3.2以内,建筑高度必须与背景山体-笔架山相协调。
2006年第2次会议
2
02-01地块一部分
深圳市体育局
体育中心全部拆除重建,新建训练馆等用房约22078平方米,其中体育训练用房11345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运动员及教练员宿舍、食堂等)7725平方米,教学用房3008平方米,容积率为0.85。
同意
2008年第2次会议
3 01-03地块 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第七支队:申请调整用地性质及容积率 同意申请用地容积率按3.6控制,用地性质调整为二类居住。 由法定图则委员会2011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
4 03-07地块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容积率调整 同意。容积率由原7.21调整为7.42 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2013年第21次局长办公会
 

注:目前仅提供文字内容,上图所附图表未作相应调整。

深圳市福田FT02-01号片区[黄木岗北体育中心地区]法定图则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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