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FT05-05号片区[景田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09-02-27 【字号:大 中 小】
1 总则
2 土地利用性质
3 土地开发强度
4 配套设施
5 道路交通
6 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附图(详见附件)

1 总则
1.1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送审稿),其对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以居住为主,兼有商业、办公、金融等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的综合住宅区。
1.2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深南路以北、北环路以南、新洲路以西、香梅路以东的城市用地,总用地面积273.59公顷。根据图表将本片区分为三部分,其中,规划“南区”是指本片区深南大道以北、红荔路以南的部分。规划“中区”是指本片区红荔路以北、莲花路以南的部分。规划“北区”是指本片区莲花路以北、北环路以南的部分。
1.3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4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确定。
1.5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注释》是制定的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6 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时略有修改,但必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1.8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图则,必须符合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
1.9 本图则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2 土地利用性质
2.1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中规定。
2.2 现有土地的利用性质若与本图则规定不符,暂时不须更正,但若对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改造,则该用地新的土地利用性质必须与本图则的规定相符。
2.3 为何障土地利用的灵活性,地块土地利用性质可以在相容性许可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具体操作详见本图则《图表》。
3 土地开发强度
3.1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4 配套设施
4.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
4.2 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其中,必须单独占地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有:职业学校一座,位于02-18号地块;中学三座,位于03-13、07-08、08-01号地块;小学七座,分别位于02-11、03-03、04-13、05-05、06-36、07-19、08-09地块;幼托十四座,分别位于02-06、02-19、03-02、03-08、04-10、05-01、05-21、06-01、06-21、06-26、06-33、07-05、07-17、08-10号地块;综合市场及肉菜市场八座,分别位于02-13、03-16、04-03、04-12、05-11、06-17、07-22、08-07地块,以及本片区内的所有医院、派出所、消防站、电话机楼、邮电支局、变电站、公交枢纽站、加油站等。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4.2)。
表4.2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
| 现状 | 规划增加 | ||||
| 1 | 教育 | 托幼 | 7 | 7 | 02-06、02-19、03-02、03-08、04-10、05-01、05-21、06-01、06-21、06-26、06-33、07-05、07-17、08-10 |
| 小学 | 5 | 2 | 02-11、03-03、04-13、05-05、06-36、07-19、08-09 | ||
| 中学 | 1 | 2 | 03-13、07-08、08-01 | ||
| 职业学校 | 1 | - | 02-18 | ||
| 2 | 医疗卫生 | 医院 | 3 | - | 03-02、05-04、06-35 |
| 门诊部 | 1 | 1 | 03-09、08-04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2 | 8 | 02-01、02-20、03-06、04-25、05-04、05-32、06-18、06-24、07-03、08-13 | ||
| 3 | 文娱体育 | 电影院 | 1 | 1 | 02-16、07-27 |
| 文化活动站 | 5 | 3 | 02-20、03-01、05-04、05-27、06-03、06-24、07-24 | ||
| 青少年之家 | - | 1 | 07-27 | ||
| 文化馆 | - | 1 | 06-04 | ||
| 老年人活动站 | 1 | 2 | 05-26、05-32、07-27 | ||
| 区级图书馆 | 1 | - | 04-18 | ||
| 文化中心 | - | 3 | 02-15、05-13、07-27 | ||
| 体育活动场地 | 1 | 2 | 02-17、05-14、08-03 | ||
| 4 | 行政管理 | 居委会 | 26 | 12 | 01-01、01-08、02-01、02-08、02-10、02-20、02-21、03-01、03-02、03-06、03-07、04-02、04-15、04-17、04-22、04-25、05-01、05-04(2)、05-07、05-18、05-27、05-32、06-01、06-09、06-14、06-15、06-20、06-24、07-02、07-03、07-06、07-24(2)、07-28、08-08、08-12、08-13 |
| 工商所 | 2 | - | 03-16、05-29 | ||
| 税务分局 | 1 | - | 03-17 | ||
| 5 | 公安消防 | 派出所 | 1 | 2 | 03-10、06-05、08-05 |
| 消防站 | - | 1 | 07-14 | ||
| 交警大队 | 1 | - | 03-14 | ||
| 6 | 邮电 | 邮电支局 | 1 | 1 | 03-15、07-18 |
| 邮电所 | 5 | 3 | 02-08、03-01、02-20、04-05、05-01、05-32、06-18、07-24 | ||
| 7 | 商业 | 肉菜市场 | 5 | - | 02-13、03-16、04-12、05-11、06-17 |
| 综合市场(含商场) | 2 | 1 | 04-03、、07-22、08-06 | ||
| 银行 | 2 | - | 05-32、06-18 | ||
| 书店及报刊门市部 | 3 | 1 | 02-14、03-02、06-01、06-20 | ||
| 8 | 道路交通 | 公交枢纽站 | 1 | - | 06-31 |
| 社会停车场库 | 3 | 4 | 02-03、04-16、05-28、06-10、07-07、07-21、08-07 | ||
| 加油站 | 2 | - | 05-12、05-31 | ||
| 9 | 电力 | 110KV变电站 | 1 | 1 | 03-11、07-20 |
| 10 | 电信 | 电话机楼 | 1 | - | 07-12 |
| 11 | 环卫 | 垃圾收集站 | 2 | 5 | 02-20、03-02、04-17、05-11、06-17、07-24、08-08 |
| 公厕 | 5 | 1 | 02-13、02-20、03-16、05-32、07-24、08-08 | ||
4.3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4.4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的要求。
4.5 本片区内已建设110KV变电站一座,位于07-20地块;规划110KV变电站一座,位于03-11地块,为便于电力管线的敷设,电力管线须穿越03-12、03-13地块,为保证电力管线进出线的要求,根据有关技术规定,03-12地块东侧须退让3.5米;03-13地块东侧须退让4.0米,不得建建筑及构筑物。
4.6 本片区规划消防站一座,位于07-14地块。
4.7 本片区内已建设电话机楼一座,位于07-12地块。
4.8 本片区内在建邮电支局一座(附建式,无独立用地),位于03-15地块,规划邮电支局二座,独立用地,位于05-19、07-18地块。
4.9 本片区规划公交枢纽站一座,位于06-31地块。
4.10 本片区内现有加油站2座,位于05-12、05-31地块。
4.11 现状有两条微波通道穿越本片区,分别为:安托山-电信大厦、安托山-黄木岗,通道宽度均为50米。要求02-23地块建筑限高95米,05-18地块建筑限高70米。
4.12 规划的塘朗山-邮电信息中心微波通道穿越本片区,规划建筑物高度应符合微波通道的要求。
5 道路交通
5.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红荔西路、莲花路、北环路、新洲路、香梅路及深南大道,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5.2 本片区道路网采用方格网状道路系统,道路分四个等级:
城市快速路:北环路,为双向八车道;
城市主干路:深南大道(双向八车道)、新洲路、红荔西路、莲花路,为双向六车道;香梅路,为双向四车道;
城市次干路:景田路,为双向四车道;
城市支路:一号路、三号路、四号路、五号路,为双向三车道。
5.3 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5.4 居住建筑和公寓不宜设地面停车场。
5.5 新建用地停车位应严格按有关标准配置,已建成的用地停车位不足的鼓励使用社会停车场库。
5.6 所有停车场库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5.7 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分为二级设置:枢纽站及停靠站;区内公交服务线路分为二个层次,包括进出区内公交和穿越本区公交。
5.8 鼓励由所在位置的开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1)醒目,行人可直这穿;
(2)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6:00-22:00;
(3)最小宽度为54米,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5米的净宽。
5.9 除本图则指定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地下人行通道:
(1)与通往地铁站的相邻街区直接相连;
(2)能极大地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3)在可能影响街道景观的地段;
(4)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5.10 地下人行通道的设置应满足:
(1)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2)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
(3)全天候通行。
6 城市设计及其它有关规定
6.1 本片区内的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保护并加强城市公共空间环境;
(2)有利于环境的舒适和安全;并与周围环境互相呼应,相得益彰;
(3)有利于加强城市空间形象的标志性。
6.2 本片区深南大道一侧街景立面为主要景观立面,沿深南大道北侧地块之建筑须注意建筑造型、风格、色彩及平面布置形式,应慎重处理。
6.3 深南大道、红荔路、新洲路、香梅路等城市干道交叉口为城市节点,位于城市节点处地块内的建筑详细设计,其主体建筑应具有一定标志性,成为道路的对景。其中,02-23、03-07、04-06、04-21、04-29、05-08等地块应做重点处理,并应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6.4 01-06地块景观位置重要,其建筑须设计风格独特,主体建筑应具有标志性;并应与01-08地块之主体建筑相协调,主体建筑高度可不受限制。01-07地块为城市广场,应成为公共开放的城市空间,宜与绿地、水池、喷泉、雕塑等进行整体设计,风格、特色须明显。
6.5 沿新洲路一侧地块内的建筑在满足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其建筑形式、风格、色彩等应与新洲路东侧的深圳市中心区之建筑、莲花山城市公园、莲花北住宅区之建筑取得协调。
6.6 本片区内的街道景观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保证建筑间连续性和协调性,强调体现片区街道景观,并尽可能地从红线退让以提供更多的公共性开放空间。
(2)街道照明应选用具有自然色彩的光源,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的照明宜选用色彩相对柔和的光源;不同场所的灯管高度应有相应的规定。
6.7 本片区内的建筑及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公共建筑对外主入口必须考虑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无障碍通道;
(2)建筑物外墙所采用的材料不得产生给行人及司机带来不适或威胁其安全的光反射;
(3)建筑物外墙不宜大面积地使用明亮耀眼的颜色,宜选用柔和中性的色彩;但可以使用一定程序的色彩对比来突出建筑物的门窗、入口、节点等;
(4)建筑泛光照明不应直接射入其他建筑窗内;公共建筑顶部照明应按照夜间远处眺望的要求设计;
(5)建筑物顶部的设计应与建筑的整体设计及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全部设备应隐蔽。
6.8 本片区内的广告与建筑标识物的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统一规划,避免影响建筑物及公共环境的景观效果;
(2)提供使用街景特色更加突出,使用效率更高的标识物;
(3)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的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4)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的安全。
6.9 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 序号 |
涉及地块 |
来文单位及要求 |
审批意见 |
审批时间 |
| 1 |
08-15 地块 |
申请容积率由1.5增加到7.8(其中办公约6000平方米) |
同意将容积率提高到7.0(其中办公约6000平方米)。 |
2001年第2次会议 |
| 2 |
08-18 地块 |
深圳市上步实业股份公司:申请将用地性质改为住宅用地,容积率调整到4 |
同意将用地性质改为住宅用地,容积率调整到4。 |
2001年第10次会议 |
| 3 |
02-17 地块 |
福田区政府:申请增加办公功能 |
同意来文单位申请。 |
2003年第1次会议 |
| 4 |
03-08 03-09 地块 |
深圳中核集团公司:申请改变用地功能,调整容积率 |
规划调整考虑了该片区功能需求和建筑密度,同意建酒店和医疗保健中心,控制容积率不大于5.0,建筑密度不能太高,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
2005年第2次会议 |
| 5 |
07-02部分地块 |
深圳市规划局:将居住用地调整为配套设施用地 |
同意。 |
2006年第1次会议 |
| 6 |
02-08地块 |
市东振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地块北侧部分用地功能调整为商业性办公用地,容积率提高至9.8。 |
同意 |
2007年第1次会议 |
| 7 |
08-02地块 |
深圳市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高容积率。 |
同意容积率由2.2提高至2.26,增加465平方米建筑面积,其中文化站75平米,社区警务室20平米,物业管理用房250平米,通道120平方米。 |
2008年第1次会议 |
| 8 |
08-16地块一部分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深圳市冰城置业有限公司 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调整为商业性办公用地,维持原法定图则容积率不变。自用办公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配套商业不少于600平方米。 |
同意 |
2008年第2次会议 |
| 9 |
04-29地块 |
深圳报业集团 申请调整容积率和建筑高度 |
法定图则委员会:原则同意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要求在交通分析的基础上降低容积率。方案必须处理好地上、地下的交通关系,联通人行系统并解决与地铁站点的交通衔接问题。 经研究,容积率确定为15.6。 |
法定图则委员会2010年第13次会议 |
| 10 | 02-08地块 | 深圳市英龙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对已有建筑加建,容积率由9.8提高至13.3 | 原则同意该用地内增加18000平方米商业性办公建筑面积,容积率由9.8提高至13.04,建筑高度提高至136.7米。该项目周边公交发达,交通出行应以公共交通为主,停车位宜采用下限配置,以减少机动车通行量。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推进该地块所在片区的交通作专项研究工作。 | 由法定图则委员会2012年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 |
| 11 | 06-35地块 | 福田区人民政府申请福田中医院调整容积率 | 同意。容积率调整为4.3。 |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2011年第12次局长办公会 |
| 12 | 03-12地块部分用地 | 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申请调整规划用地性质 | 同意。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供电设施用地。 |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2011年第22次局长办公 |
| 13 | 04-29地块 | 深圳报业集团申请文博大厦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GIC)变更为商业性办公(C2) | 同意。04-29用地由行政办公调整为商业性办公用地。 |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2012年第46次委业务会 |
| 14 | 08-21、08-22地块 |
市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申请调整用地性质和容积率 |
同意。1.08-22地块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调整为商业用地,容积率由7.2调整为10.0。2. 在08-22地块西侧(08-21地块)增设一条宽9米支路,西侧绿地(08-21地块)面积相应调整。 |
法定图则委员会2015年第2次会议 |
深圳市福田FT05-05号片区[景田地区]法定图则北区附图.JPG
深圳市福田FT05-05号片区[景田地区]法定图则南区附图.JPG
深圳市福田FT05-05号片区[景田地区]法定图则中区附图.JPG
深圳市福田FT05-05号片区[景田地区]法定图则总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