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FT04-02&03号片区[车公庙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09-05-26 【字号:大 中 小】
目录
1、总 则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3、土地利用性质
4、土地开发强度
5、配套设施
6、道路交通
7、地名规划
8、城市设计及其他有关规定
附件: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法定图则修改申请审议表
附图(详见附件)
1、总 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深南大道、新洲路、滨河大道、广深高速公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301.4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福田分区规划(1998-2010)》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整体性原则;土地集约发展原则;公共服务功能优先原则;前瞻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1.4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7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8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
1.9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修)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1.10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批准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2.1 本片区的城市发展总目标是:提升城市形象,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之成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规划期内保留工业功能,近期控制深圳高尔夫俱乐部红线内的开发建设,远期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及配套基地。
3、土地利用性质3.1 本片区土地利用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等八大类。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国土主管部门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均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3.6 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规模;“现状改造”的地块是指保留现状主要建筑物,但允许对其功能、环境等进行适当调整;“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
3.7 图则对高尔夫球场用地的使用采用如下原则:近期(用地期限内)保留高尔夫球场,远期(用地使用期满后)依据规划确定,待将来用地性质明确后再确定交通、市政等规划条件。
4、土地开发强度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为306万平方米。其中车公庙片区292万平方米,高尔夫球场14万平方米。规划人口规模21.2万人(其中居住人口规模3.2万人,就业人口规模18万人)。
4.2 本片区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4.3 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可能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4.4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 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 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但对地块的细分如涉及建设总量的重新分配,且细分后用地权属分宗,需按程序报批。
4.5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与建设标准应以地址条件的许可为依据。
5、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5.2 图则中配套设施的规模和数量是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地区建设规模总量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的一定限度时,会对本片区的交通、环境和配套设施等带来较大影响,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5.3 本片区配套设施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表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个) |
所在地块号 |
|||
总量 |
现状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1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1 |
1 |
06-03 |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门诊部 |
1 |
1 |
06-04-2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1 |
1 |
|
03-09 |
|||
3 |
文娱设施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4 |
3 |
1 |
03-05、06-03、06-04-1 |
03-09 |
4 |
体育设施 |
游泳池 |
1 |
1 |
06-03 |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2 |
2 |
03-08、06-03 |
||||
5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社区居委会及管理机构 |
4 |
4 |
03-06、03-08、06-01-2、06-04-2 |
||
派出所 |
1 |
1 |
06-01-3 |
||||
社区警务室 |
1 |
1 |
03-05、 |
||||
6 |
商业设施 |
肉菜市场 |
2 |
1 |
1 |
03-09 |
06-04-2 |
7 |
道路交通设施 |
社会停车场(库) |
15 |
11 |
4 |
01-12、03-11、03-05、03-09、06-01-4、06-02-1、06-02-2.06-02-3. 06-03、06-04-1、02-04-1 |
01-14、01-16、02-01、02-03 |
公交场站 |
10 |
10 |
01-05北侧、02-03东侧、03-01北侧、04-01-1北侧、04-03东侧、05-03北侧、06-01-4西侧、06-01-5、07-02北侧(两个) |
||||
加油站 |
1 |
1 |
07-04 |
||||
人行地下通道 |
1 |
1 |
深南大道 |
||||
人行天桥 |
7 |
7 |
深南大道、滨河大道 |
||||
轨道站出入口 |
2 |
2 |
深南大道 |
||||
8 |
电力设施 |
变电站 |
1 |
1 |
01-11 |
||
9 |
邮政设施 |
邮政支局 |
1 |
1 |
05-07 |
||
邮政所 |
3 |
3 |
03-05、03-08、06-04-2 |
||||
10 |
电信设施 |
通信机楼 |
1 |
1 |
03-06 |
||
11 |
环卫设施 |
垃圾转运站 |
2 |
2 |
03-08、06-01-5 |
||
公共厕所 |
2 |
2 |
03-08、06-01-5 |
||||
12 |
防灾减灾设施 |
消防站 |
1 |
1 |
01-13 |
注:地块号加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4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配套服务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5.5 同一红线地块内的小区级配套设施,其具体位置可局部调整。
5.6图则地区污水排至福田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图则地区内已划定新洲河、凤塘渠控制宽度或安全保护线;已划定现状保留或者新规划的110千伏及220千伏高压走廊控制宽度,规划实施时应按要求落实。(备注:凤塘渠为暗渠,为远期控制划定蓝线。)6、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有广深高速公路、深南大道、滨河大道、新洲路、香蜜湖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内部路网采用方格网状道路系统,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城市快速路:滨海大道,红线宽度78米,双向八车道(不包括辅道)。
城市主干路:深南大道,红线宽度135米,双向六车道(不包括辅道);新洲路,红线宽度96米,其中车行道16米(单侧);香蜜湖路:红线宽度52米,双向六车道(不包括辅道)。
城市次干路:泰然九路、 泰然四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其中泰然四路红线宽度近期按20米,远期按30米控制)
城市支路包括:
泰然一路:红线宽度20米,双向四车道。
泰然二路:红线宽度20米,双向四车道。
泰然三路:红线宽度17米,双向四车道。
泰然五路:红线宽度17米,双向四车道。
泰然六路:红线宽度20米,双向四车道。
泰然七路:红线宽度15米,双向二车道。
泰然八路:红线宽度20米,双向四车道。
泰然十路:红线宽度12米,双向二车道。
6.3 本片区的西侧为广深高速公路竹子林立交桥;香蜜湖路与深南路和滨河大道交叉口均为立交桥;新洲路与深南路和滨河大道交叉口均为立交桥。
6.4 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5 除本图则指定外,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本片区内各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支路和城市主干道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沿城市主干路距离城市交叉口7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深南大道、滨河大道、新洲路、香蜜湖路上不宜增设机动车出入口,如必须设置时,应执行右进右出的交通管制。
6.6 本片区的机动车位配置标准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表12.4.2.1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标准”执行。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停车方式。
6.7 所有停车场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少于总数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6.8 本片区步行系统由核心区步行街及各级道路中的步行道等构成,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9 本片区规划的地下人行通道或天桥有10处,分别位于深南大道和滨河路上,地下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的设置应满足:
⑴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⑵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
⑶全天候通行。
6.10 除本图则指定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地下人行通道。
⑴与通往地铁站的相邻街区直接相连;
⑵能极大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⑶在可能影响街道景观的地段;
⑷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6.11 鼓励由所在位置的开发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醒目,行人可直穿;
⑵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6:00-22:00;
⑶最小宽度为5米,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6米净宽。
6.12 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分为二级:首末站及停靠站;区内公交服务线路为进出区内公交及穿越本区公交。
6.13 远期预留泰然四路向东将穿越高尔夫球场通至罗湖,向西穿过竹子林立交与高新区相连的可能。
6.14 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其主要出入口面向城市主次干道时,应留设人员集散和紧急避难人员疏散场所,并妥善处理好出入口。
6.15 本片区沿竹子林立交边220KV高压线走廊防护带旁增设12米支路,与延长的泰然六路、八路形成环状路网。
6.16 经过本地区的地铁线有4条,分别是1号线、7号线、9号线和11号线,1号线、7号线、9号线均在本地区内设有地铁站,本地区的人行交通和地下空间利用应与轨道交通充分结合,站点出入口应与公共交通换乘接驳系统相结合。
6.17 本片区内各主、次干道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区内建议性支路用虚线表示,由开发商建设后移交政府管理,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7、地名规划
7.1 遵循一地一名的原则,保证本片区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稳定性,根据《深圳市地名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和《深圳市地名命名、更名、注销规则的规定》(草案),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
7.2 本片区的地名主要包括自然实体名称、规划道路名称和公共开敞空间名称。
7.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见 “地名规划一览表”(表7.3)。
表7.3 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规划名称 |
现状名称 |
命名说明 |
道路等级 |
备注 |
道路 |
1 |
深南大道 |
深南大道 |
保留现状名称 |
城市主干路 |
西起南山,东至罗湖 |
2 |
滨河大道 |
滨河大道 |
保留现状名称 |
城市主干路 |
西起南山,东至罗湖 |
|
3 |
新洲路 |
新洲路 |
保留现状名称 |
城市主干路 |
南起福荣路,北至梅林 |
|
4 |
香蜜湖路 |
香蜜湖路 |
保留现状名称 |
城市主干路 |
南起滨河大道,北至北环大道,接南平快速、福龙路 |
|
5 |
泰然一路 |
泰然一路 |
保留现状名称 |
城市支路 |
南起滨河大道,北至深南大道 |
|
6 |
泰然二路 |
泰然二路 |
保留现状名称 |
城市支路 |
西起竹子林立交,东至泰然一路 |
|
7 |
泰然三路 |
泰然三路 |
保留现状名称 |
城市支路 |
南起滨河大道,北至泰然四路 |
|
8 |
泰然四路 |
泰然四路 |
保留现状名称 |
城市次干路 |
西起竹子林立交,东至泰然一路 |
|
9 |
泰然五路 |
泰然五路 |
保留现状名称 |
城市支路 |
南起泰然十路,北至泰然四路 |
|
10 |
泰然六路 |
泰然六路 |
保留现状名称 |
城市支路 |
西起竹子林立交,东至泰然三路 |
|
11 |
泰然七路 |
泰然七路 |
保留现状名称 |
城市支路 |
南起滨河大道,北至泰然二路 |
|
12 |
泰然八路 |
泰然八路 |
保留现状名称 |
城市支路 |
西起竹子林立交,东至泰然五路 |
|
13 |
泰然九路 |
泰然九路 |
保留现状名称 |
城市次干路 |
南起滨河大道,北至深南大道 |
|
14 |
泰然十路 |
泰然十路 |
保留现状名称 |
城市支路 |
西起泰然五路,东至泰然一路 |
|
15 |
泰然十一路 |
泰然十一路 |
沿用原道路系统命名 |
城市支路 |
南起滨河大道,北至泰然二路 |
8.城市设计及其他有关规定
8.1 本片区是深圳市重要的高新园区,本片区的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⑴整体性和独创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独具特色的高新园区。
⑵注重开放空间的营造和整体空间环境与中心区的协调。
⑶充分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将生态环境与人工环境相结合。
⑷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构筑现代化的城市环境。
8.2 深南大道为本片区城市设计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深南大道景观的连续性,宜结合《深南大道城市设计》整体考虑本路段的城市景观。
⑵深南大道景观的开敞性,本片区沿深南大道一侧为公建带,建筑较高,沿此界面应留出开敞空间,避免空间的单调,并突出车公庙作为高科技产业园区的景观形象。
⑶深南大道景观的整体性,本片区内沿深南大道路段的公建带,除考虑与整个路段的连续性,还应考虑与片区内的建筑空间形成有机整体。
8.3 滨河大道和香蜜湖路为城市干道,城市设计应考虑车行界面的景观效果,强调道路两侧的绿化和路段良好的交通秩序。
8.4 本片区其它街道景观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保证街道景观的连续性、协调性,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放空间;
⑵根据不同性质的用地,控制建筑退后红线距离和建筑高度,形成宜人的空间尺度;
⑶选择实用且特色鲜明的行道树种,合理搭配,形成连续、有个性的街道绿地景观;
⑷合理布置街道家具,为人们提供安全、方便、舒适的街道空间;
⑸街道灯的选择应美观、大方,在满足照度的前提下,以不影响居民的休息为原则,为居民提供舒适、温馨的光影空间;
⑹街道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统一。
8.5 本片区的建筑及环境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新建建筑物应在形式和结构上体现高新技术的特性,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
⑵原有建筑可进行建筑外观的更新和改造,但需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⑶已建成区内的绿化环境可进行适当改进,但严禁更改用地性质。
8.6 本片区的广告与标识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⑴严格限定商业性广告的位置、规模,商业性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报规划国土部门审核才可设置。
⑵各类型广告应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布置。
⑶鼓励设计精美的标识,以增加本片区的标志性和可识别性。
⑷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⑸广告与标识应进行夜间照明。
8.7 沿主要道路的临街建筑应进行夜间照明设计。
8.8 本片区的公共空间应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序号 | 涉及地块 | 来文单位及要求 | 审批意见 | 审批时间 |
1 |
03-11地块和立交匝道用地 |
市规划国土委:申请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 |
同意申请用地(6559.4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性办公用地(C2),容积率≤17.7,总建筑面积115790平方米(其中地铁设施不小于200平方米,含地下商业面积)。 |
由法定图则委员会2013年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
2 | 01-08、01-13地块 | 车公庙西变电站申请用地调整 | 同意。将220千伏及110千伏车公庙西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调整为供电用地。 | 规划国土委第一直属管理局2013年第16次局长办公会 |
深圳市福田FT04-02&03号片区[车公庙地区]法定图则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