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402-02号片区[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0-02-04 【字号:大 中 小】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东至锣鼓山,西临坪西快速路,南临龙岐湾水头片区,北至排牙山余脉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为752.48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2008)、《深圳市东部滨海地区发展规划(2002)》、《深圳市东部生态组团规划(2005-2020)》、《深圳市东部滨海地区规划实施策略研究(2006)》、《深圳大鹏半岛区域开发策略》和其它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遵守《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在大鹏半岛 “建设国际一流水准的生态型滨海旅游度假胜地”的区域发展目标和“以保护为主、在保护中高水平开发”的区域发展思路指导下,突出生态景观资源和历史人文景观资源的保护,通过对公共空间和建设时序的引导和控制充分体现滨海小镇的特色,增强大鹏半岛全天候的旅游吸引力。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7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8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确需修改的,须按程序报批。 1.9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10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 2、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2.1 本片区的城市发展目标是:打造富有吸引力的核心城区,建立便捷的游览交通体系,通过疏密结合的开发方式,整合生态系统,凸现地方历史人文特色,强化既有城镇的旅游休闲服务职能,实现由普通城镇向旅游城镇的转变。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尺度宜人的旅游度假小镇,舒适优美的生活配套社区,大鹏半岛旅游产业及综合配套服务区。 2.3 本片区的开发时序要求是:与大鹏半岛大旅游区发展协调一致,近期以控制和梳理为主,完善旅游配套服务,逐步引导片区内工业区及旧村改造更新,避免大规模房地产开发。 3.1 本片区土地利用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道路广场用地(S)、绿地(G)、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3.3 涉及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补偿。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3.6 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指保留该地块内现有合法的开发用途和强度;“规划”的地块指该地块内指标为规划经综合判断所确定;“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 3.7 根据《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要求,本片区除可以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房地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与海洋资源开发有关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产业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 3.8 本片区不再新增工业用地,现有不符合规划或者污染型工业项目应当限期关闭或者搬迁,鼓励现有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进行升级改造。 3.9 本片区内的发展备用地(E9),近期内不宜作为开发建设用地。如果进行开发建设,则必须提供开发建设依据,进行严格审批,同时应严格按照图表相关要求进行。 3.10 本片区以主要道路为边界划分为五个片区:入口片区、北部片区、西部片区、核心片区和南部片区。入口片区主要发展商业和创意产业,利用原有工业厂房进行改造,发展商业服务业及旅游产品加工业,并逐步向创意产业功能转变,重点进行大鹏片区入口及迎宾路两侧景观改造;北部居住片区以中高档居住开发为主,通过引导大鹏山庄等旧村的改造,打通生态廊道,完善居住配套设施,建立景观良好环境优美的中高档居住区;西部片区以商务办公和居住为主,通过对大鹏影剧院及其周边地区的整治,结合现有行政办公功能,发展商务办公及居住功能;核心片区以商业和旅游服务业为主,整合王母河自然水系、大鹏烈士公园、王屋巷、钟宅、华侨纪念馆及欧风街等历史人文景点,打造商业与人文共存的中心城区,增强核心片区的游览吸引力;南部片区配合南部产业园区的建设,发展技术研发和居住配套功能,积极引导现有工业升级改造和功能置换,片区划分情况详见技术文件。 3.11 结合绿地景观及旅游配套服务功能布局,鼓励周边用地配合旅游业发展进行改造,向商业服务功能转变。 3.12 本片区05-18地块内王桐山村钟宅(区级文物保护单位)、06-19地块内王母围村历史建筑(位置、范围详见图表)已列为深圳市紫线控制范围,凡涉及紫线控制范围的开发建设必须遵守《深圳市紫线规划》及其相关管理规定和其它相关文物管理规定。 3.13 本片区非建设用地主要包括高压走廊范围内用地、水域和王母河沿岸两侧各15米范围,在非建设用地中除必要的道路市政设施和为旅游提供服务的小型建筑(凉亭、茶室)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城市建设活动。现有侵占河道沿岸两侧各15米范围的建筑将依据王母河道整治要求,逐步清理。近期难以清除的建筑,可保留现状,但在更新改造时必须按照规划控制要求进行。 4.1 图则确定本片区的建设规模总量为540万平方米(含现状建设量264.65万平方米),规划人口规模为4.5万人。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4.3 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可能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但总建筑面积将保持一致。 4.4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和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⑴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⑵对本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但对地块的细分如涉及对建设总量的重新分配,且细分后用地权属分宗,需按程序报批。 4.5 本片区内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强度按照已有的政府批件确定。 4.6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进行用地初勘和地基处理的经济技术论证,并须满足相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的规定,其上限不得超过图表确定的容积率上限。 4.7 本片区内非城市建设区(山体、防护绿地、河道两侧控制用地)应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要特别注意对现有河道的保护,在土地开发建设中,应保持水体的连续。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5.2 图则中配套设施规模和数量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地区建设规模总量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时,会对本片区的交通、环境和配套设施等带来较大影响,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5.3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表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5.4 本图则规定的配套设施是为本片区服务的必不可少的基本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 5.5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5.6 加强对旅游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主要内容包括:旅游综合服务街区(04-08,04-09,04-10,04-12,05-01,05-02,05-03,05-04,05-06地块)、综合人文生态游览街区(05-09,05-10,05-18,05-14,05-19地块)、旅游中转基地(东部旅游集散中心)(07-03地块)、东部旅游医疗救援中心(04-22)、酒店宾馆(02-23,02-24,03-13,04-01,06-08)、王母河沿线环境整治等。 5.7 王母河的治理应结合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的改造,在沿岸敷设污水管道对生产生活污水进行截流,雨水就近排入水体,并采用生态工法对河道岸线进行整治;近期王母河拓宽区段可采用分段筑坝(橡胶坝)截流水源;远期可结合水头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进行水源补给。 5.8 本片区现状由区外的鹏城水厂供水,规划由鹏城水厂和新建的大鹏水厂供水。大鹏水厂位于03-08地块,占地约43400 m2,远期规划规模12万m3/d。区内现有两座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分别位于03-06、06-28地块),近期保留;远期待大鹏水厂建成后,位于03-06地块的加压供水设施可取消,其高压供水区由大鹏水厂加压供水。 5.9 本片区采用分流制排水,污水排至区外南侧规划的水头污水处理厂,远期规模12万m3/d。工业及特种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10 本片区提倡节约用水,新建项目应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本地区可结合水头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深度处理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再生水回用于道路绿地浇洒用水、王母河生态景观用水。预留深度处理回用设施的规划用地位于09-27地块。 5.11 本片区主要水体为王母河,是雨水排放的主要通道,应结合河道防洪进行综合整治,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并应结合综合整治进行生态景观设计。 5.12 本片区应落实王母河城市蓝线,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5.13 本片区内预留一座220kV布新变电站(2x180MVA),位于08-31地块,占地面积约20000 m2,为本区的主要电源。扩建现状大鹏变电站,位于08-03地块,现状装机容量为1x31.5+1x50MVA,远期扩容为3x50MVA。高压走廊从本规划区西部北部过境。 5.14 本片区内10kV电源由110kV 大鹏站提供。10kV线路采用环网结构供电,每环路所带电力负荷约为3000~5000kW;现有的10kV架空线路应逐步改造为电缆线路。市政道路照明电源由路灯专用箱式10kV变电站提供。 5.15 保留区内现状大鹏邮政支局,位于02-22地块;新增一座附设式邮政所,位于08-22地块内,需配套建设面积60~100平方米。本片区规划5座移动基站,均附设于建筑。保留区内现状有线电视分中心,位于02-16地块。预留一块通信发展备用地,位于08-23地块,占地面积约4500 m2。 5.16 本片区规划燃气气种以天然气为主,气源来自区外大鹏调压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为辅,气源来自区内现状的瓶装供应站。片区规划管网为中压一级配气系统,设计压力为0.4兆帕。管材燃气专用PE管,直埋敷设于道路西、北侧人行道或绿地下。区内保留现状瓶装供应站一座,位于01-23地块,占地面积约1840 m2。 5.17 考虑到本片区将承担旅游服务职能,具体旅游配套设施的设置可以预测的容量作为参考:本片区年游客中转容量为160万,全区总床位数在6000床左右。 5.18 本片区未来应着重打造包括综合旅游服务街区和人文生态游览街区在内的特别控制区,形成多元化的旅游服务接待能力,具体设施内容及要求详见《特别控制区规划指引》章节。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坪西快速路和鹏飞路(核电应急通道)。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内道路网采用“环路+放射”与局部方格网组合道路系统,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 城市快速路:坪西快速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六车道; 城市主干路:迎宾路、布新路、粤鹏大道、鹏飞路、银滩西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六车道;睿鹏大道(南段),红线宽度75米(含王母河道宽度),睿鹏大道(北段),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 城市次干路:鹏烈路、鹏隽路,红线宽度30米,为双向四车道;岭南街,红线宽度20米,为双向四车道。 城市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0-20米,为双向两车道。 6.3 禁止在商业零售街道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宜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4 除本图则指定外,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次干道上,本片区内各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城市主干道相连,支路和城市主次干道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沿城市主干路距离城市道路交叉口7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6.5 本片区的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表12.4.2.1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执行。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停车方式。 6.6 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7 本片区步行系统由范围内核心区、王母河沿岸以及沿线公共空间等构成。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8 地下人行通道或人行天桥的设置应满足: ⑴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⑵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 ⑶全天候通行。 6.9 除本图则指定外,可以考虑在以下情况下设置人行地下通道: ⑴与通往地铁站的相邻街区直接相连; ⑵能极大地改善步行的安全性与便捷性; ⑶在可能影响街道景观的地段; ⑷与地下市政管网不发生矛盾。 6.10 鼓励由所在位置的开发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⑴醒目,行人可直穿; ⑵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6:00~22:00; ⑶最小宽度为5米,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6米的净宽。 6.11 本片区地面公共交通场站分为三级:枢纽站、首末站及停靠站;区内公交服务线路为进出区内公交及穿越本区公交。 6.12 本片区内各主、次干道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 6.13 本片区非机动车系统由游览线路(自行车网络)、步行网络和换乘和集散布点共同构成,以核心区为重点,以公共开放空间为中心组织周边交通,形成自行车和步行网络(详见《特别控制区规划指引图》)。非机动车系统所涉及的道路必须设置自行车车道和步行道,并通过绿化景观改造创造舒适的步行和行车环境。 6.14 本片区以王屋巷地区为主体,鹏新东路一段为骨架,配合新辟环形支路截流,建设步行综合服务街区(具体位置详见图表)。综合服务街区内部交通主要由步行道(8~10米)和巷道(5~8米)两级体系(保持小街巷尺度)构成,同时在背街位置设置8米宽辅助通道。 7.1 遵循一地一名的原则,保证本片区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稳定性,根据《深圳市地名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和《深圳市地名、更名、注销规则的规定》(草案),编制本片区的地名规划。 7.2 地名规划包括自然地理实体、道路、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与公共设施等内容。 7.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7.3)。 表7.3 地名规划一览表
7.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并生效后的相关地名命名为准。 8.1 本片区总体特色定位是:徜徉人文,魅力街市,多彩生活。 8.2 本片区总体城市空间结构是:以王母河水系为骨架,结合山景视线廊道组织绿地开放空间,形成山、水、城共融的城市空间格局。 8.3 本片区总体城市设计策略是:突出东部旅游差异化发展思路,以生态人文环境和谐、尺度宜人、步行主导、活动多元的慢节奏体验为城镇特色。建构综合旅游服务与人文游览共存的核心城区(范围详见《特别控制区规划指引图》),并以此划定特别控制区及沿王母河风貌控制区,打造富有吸引力的核心城区。 8.4 本片区划分为五个区块:入口区、北部区、西部区、核心区和南部区。 1)入口区为门户景观区,强调整体门户景观节点的塑造,吸引游客进入大鹏中心区,并与门户衔接主要通道沿线的景观整治。 2)北部区为临山居住区,鼓励低强低密开发,并与传统文化元素相结合,形成生态人文宜居区。 3)西部区为办公综合服务区,应采取适度加密的街区化组织,形成现代办公、商贸的风貌特色。 4)核心区体现综合旅游服务特色区,主要为王屋巷地区,在保持现有宜人尺度与肌理、遵守《特别控制区规划指引图》相关要求下进行保护性更新。 5)南部区为产业居住综合区,强调产业与居住的复合发展特征,引导产业发展向旅游相关绿色产业转换,并依托王母河进行整体环境品质的融合提升。 各区详细城市设计指引详见以下城市设计各系统要素指引内容。 8.5 整体城市设计控制要素主要包括:绿地开放空间体系、重要路径、门户节点和人文节点。 8.6 严格控制绿地开放空间的开发建设,除少量旅游服务设施及必要的市政设施外,不允许建设其它建(构)筑物。逐步拆除位于绿地开放空间内的私搭滥建的建(构)筑物。重点控制五处主要公共绿地、三条林荫道、三条生态廊道。具体如下: 1)五处主要公共绿地:迎宾路北端绿地两处、迎宾路与正龙路间绿地、粤鹏大道西侧绿地(人民广场)、烈士陵园及鹏飞路与鹏烈路交汇处绿地。 2)三条林荫道:岭南街、粤鹏大道一线、鹏烈路一线。 3)三条生态廊道:王母河及两岸不小于15米宽绿地;大鹏山庄勒杜鹃花园--同富路--核心区一线;锣鼓山--烈士陵园--核心区一线。 8.7 王母河承担纯水岸景观职能,宜控制为三类滨水空间:上游以生态型水岸为主、中游以公共活动型水岸为主、下游以居住型水岸为主。滨水地块临水界面超过80米的,需预留通往滨河公共绿地的公共步行通道,且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0米。临水界面一侧除保留必需的消防通道之外,不宜设置车行道。 8.8 王母河整治是大鹏中心区生态环境改善的重点,沿河地块开发需贯彻公共资源充分共享的原则,沿河应形成连续的绿化步行廊道,并在沿步行街相邻地块引入咖啡屋、酒吧、特色零售、家庭旅馆等商业旅游服务功能,形成滨水休闲氛围。 8.9 王母河河道整治应与生态恢复相结合,同时通过设置亲水设施,提供丰富的游览活动场所。 8.10 核心城区中应设置垂直王母河沿线方向与主要路径之间的联系通道,通道与通道之间间隔不得大于500米,宽度不得小于8米,并于通道沿线提供尺度适宜的公共空间,使王母河成为核心城区重要的开放性游览区域。 8.11 王母河两侧划定沿河风貌控制区(范围详见图表),为保证地块开发时与河道之间通透性,处于控制区内的开发控制有如下要求: 1)风貌控制区内临河第一排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 2)风貌控制区内临河第一排建筑面宽比不超过0.4。 可根据具体需要选择其中一条作为标准予以控制。 8.12 门户节点为中心区对外联系的重要形象窗口,也是未来旅游度假服务基地建设的形象标志区之一。应通过环境整治,设置街道公共艺术设施(如雕塑、小品等)及特色街道家具突出地方特色,形成具有独特个性的入口特色景观区。主要包括迎宾路北端入口、岭南街入口、鹏飞路与鹏烈路交汇处、坪西快速路进入鹏烈路入口。节点地区应提供相应的信息咨询、停车服务等配套服务功能以体现旅游服务基地应有的职能。 8.13 人文节点是体现中心区人文历史特征的重要区域,各类城市建设行为应有利于维持城市发展进程的连续性和多样性,应以局部拆建加综合整治的措施进行城市更新,严格保护区域原有的空间尺度、肌理,延续原有城市建筑风貌特色。主要包括三处:王母围客家村落,王桐山村钟宅和华侨纪念馆。 8.14 重要路径为能体现中心区整体城市建设风貌和景观意向的主要对外联系通道,应针对不同区段承担职能的差异,对道路断面、所属设施及沿街立面进行更新改造,实现功能及景观的优化组合。 8.15 重要路径主要包括迎宾路、布新路、岭南街、鹏新路及鹏烈路沿线。 1)迎宾路(含布新路)贯穿整个城区,可分为三段进行控制:迎宾北路——体现门户景观;迎宾南路——重点改造段,体现商业活力;布新路——体现东部特色小镇风貌。 2)岭南街:强化其门户路径的整体性和街道两侧建筑界面的连续性,布置公共小品及旅游服务设施,完善地面铺装,体现商业活力。 3)鹏新东路:核心区段(王屋巷环路以西段)突出旅游服务、商业活力,改造成步行商业街;王屋巷环路以东段突出居住生活氛围,加强绿化及街道家具设施设置。 4)鹏烈路沿线:与两侧公共活动相融合,布置公共小品及街道家具,完善地面铺装。 8.16 重要路径是片区空间景观的支撑,位于重要路径上的各地块在建筑造型、空间布置和灯光照明等方面应符合轴线构成的整体要求。 8.17 非机动交通组织,其中核心城区组织与布置方式详见《特别控制区规划指引图》相关规定。 1)任何新修道路、改造道路必须附设专用自行车道,可视实际情况在道路单侧或双侧附设。 2)按照规划设置自行车集散点,在集散点内需设置自行车骑行设施租赁、存放、旅游线路导引等配套服务设施及咨询服务功能; 3)自行车集散点可附设于地块内,必须采用统一规范的外观标识,具有可识别性。 4)自行车集散点宜与公共空间结合布置,方便换乘。 8.18 户外广告和其它标识设置应遵照《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深圳市城市公共标识设施设置指引》等其它相关规定统一执行。 8.19 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必须为各类人群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9. 城市更新9.1 设定特别控制区的目的在于突现大鹏中心区旅游度假特色,实现规划的精细化管理。本章指引内容需和附图《特别控制区规划指引图》一起使用。 9.2 本片区特别控制区范围是:将大鹏中心区的核心城区划定为特别控制区,由粤鹏大道、鹏烈路、迎宾路围合而成,总面积约0.72平方公里。(特别控制区范围详见《特别控制区规划指引图》) 9.3 特别控制区整体设计要点是: 1)保持区内小尺度(多层为主)的空间形态格局,构筑特色城市意向; 2)修复区内水环境,营造连续的公共空间,形成宜人的空间环境品质; 3)融合区内人文要素与传统街区,提升人文游览内涵; 4)构建区内非机动交通网络,倡导慢节奏生活方式的体验。 9.4 特别控制区是由综合旅游服务街区和人文生态游览街区构成。综合旅游服务街区 包括以王屋巷为主体04-08,04-09,04-10,04-12,05-01,05-02,05-03,05-04,05-06九个地块,鼓励以小街巷尺度为网络骨架、街区式开发为主,禁止大规模的商业开发模式(如室内购物广场、大型商业零售等),功能以旅游服务、小型特色艺术展示和民居旅馆业为主。更新改造时注重保留原有村落街巷肌理,局部开放空间应结合王母河环境整治统筹进行设置。 人文生态游览街区包括05-09,05-10,05-18,05-14,05-19五个地块,依托锣鼓山和王母河,以烈士陵园为核心,设置景观休闲广场,修缮历史文化景点,增加文化娱乐设施,组织步行及自行车游览路线,形成地区生态文化核心。 9.5 综合旅游服务街区设计指引 9.5.1 王母河临河地块新建和更新除需满足8.11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沿河地块禁止设置实体围墙; 2)临河道地块建筑宜做退台处理,其中临河第一排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0米。 3)临河道建筑界面必须与展示或者商业服务等活动积极空间进行组合,其界面开窗率(展示橱窗)不得小于70%。 4)临河道建筑红线与河岸之间必须保证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6米,且必须保障通道的连续性,在此前提下可于其间设置临时性服务设施,如露天酒吧等,并可允许非永久型设施,如雨蓬、连廊等突出建筑红线。 5)河道驳岸应采取硬质护岸与生态护岸进行缓坡处理,护岸高度不宜超出正常水面高度1.5m。应充分考虑亲水设施设置,于《特别控制区规划指引图》中所标识位置设置亲水设施,如亲水平台或台阶等。 9.5.2 建设地块提供公共空间的有关规定: 1)单一公共空间规模不得小于500㎡,且不得大于2000㎡,公共空间数量不得少于图中所标识的数量,具体位置可结合详细设计落实,临车行道路的公共空间可设置部分临时停车位,但其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 2)公共空间绿化覆盖率(树冠投影面积)不得少于70%,硬质铺装不应超过50%。 3)公共空间需保证3/4边界由建筑界面进行围合,且围合建筑界面必须与展示或商业活动等积极空间进行组合,其界面开窗率(展示橱窗)不得少于70%。 9.5.3 除现状建筑外,规划建筑整体高度不得超过15米(4层)。 9.5.4 除鹏新东路之外,其余步行街道红线宽度不得超过12米。 9.5.5 临步行街道第一排建筑高度(H)与步行街道宽度(W)之比(H/W)不大于1。 9.5.6 改建的街区应延续原有单元组合方式,顺应原有肌理。 9.5.7 强制连续街墙的临街建筑界面宽度与所处地块相应面宽比值必须(K值:建筑界面连续度)不小于0.8。 9.6 人文生态游览街区设计指引 1)整体绿地率不得低于50%。 2)对已有的文物古迹和纪念物进行修缮,除特殊申请,所有修缮之后的文物古迹和纪念物应对公众开放。 3)以生态为基底,结合周边景点及王母河采用公(游)园形式进行统一设计,各类文化及旅游服务设施的建(构)筑物宜结合各处公共空间,采用散点式布局镶嵌其中。 4)除部分文化类标志性建(构)筑物建筑高度可结合详细设计另行确定,且超出图则高度控制部分基底面积不得超过该组建筑基底面积的20%,其余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0米(3层)。 5)迎宾路与鹏烈路交叉口应结合王母河道改造设置为该片主要出入口之一。 9.7 特别控制区内的迎宾路重点路段改造 1)改造范围:北至粤鹏大道交叉口,南至鹏烈路交叉口。 2)缩减现有车行道数量至双车道,保留非核心城区一侧双车道,主要通行旅游及公共交通,增设专用自行车道。 3)在原有道路红线内进行景观改造,沿核心城区一侧塑造带形公共空间,设置街道家具及临时性旅游服务设施如零售点、露天卡座等,形成环境宜人、活动丰富的步行游览空间。 4)临核心城区一侧建筑界面进行整治,且必须与展示或商业活动等积极空间进行组合,其界面开窗率(展示橱窗)不得小于70%。 5)临街建筑红线与道路边线之间必须保证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6.0米以及通道的连续性,并可允许非永久型设施,如雨蓬、连廊等突出建筑红线,突出建筑物不超过建筑红线外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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