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103-19&20号片区[西乡老城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0-05-07 【字号:大 中 小】
目录
1、总 则
2、目标与定位
3、用地性质
4、开发强度
5、配套设施
6、道路交通
7、城市设计
8、城市更新
9、地名
附图(详见附件)

1、总 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宝安大道、西乡大道、新安四路、新安五路、公园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401.64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宝安中心组团分区规划[新安、西乡、福永南](2005-2020)》和其它专项规划。
1.3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4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5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6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可进行适当优化,但须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1.8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 2、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结合片区实际发展情况,通过有限的城市更新措施,补充、完善、优化城市功能,实现片区生活品质的提升、历史特征的延续、外部形象的改善、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以居住综合配套、特色产业为主导功能,充满地域特色与活力的城市综合功能片区。
3、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工业用地(M)等。本片区内各地块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与本图则规定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相符。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确定为“现状保留,建筑整治更新”的地块,在延续整体建筑风貌基础上进行综合环境整治,可对局部建筑进行更新改造。确定为“现状保留,可结合发展条件进行建筑功能调整与置换”的地块,在保留现有建筑基础上,可结合周边发展条件按本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进行建筑功能调整与置换;如需局部建筑改建,改建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超过原有建筑面积。
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法定图则研究确定。确定为“规划,建筑功能置换”的地块,规划建议在保留现有建筑基础上,调整原有使用功能;如需对现有建筑进行整体拆除重建,应按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建设。
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
3.6 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三类用地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4、土地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620万平方米。主要配套设施按照规划居住人口规模11.5—13.5万人配置。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4.3 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可能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但总建筑面积应保持一致。
4.4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但对地块的细分如涉及对建筑总量的重新分配,且细分后用地权属分宗,需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4.5 本片区内已出让土地的开发强度按照已有的政府批件确定。
4.6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进行用地初勘和地基处理的经济技术论证,并须满足相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的规定,其上限不得超过图表确定的容积率上限。
4.7 本图则中现状保留的“四类居住用地”,其建设规模控制在现状建筑总量内,如确需改造的,规划控制指标根据具体的专项规划确定。
4.8 本图则中旧村改造地块所规定的开发强度是根据规划及相关标准所确定的基本控制指标,最终以专项规划为准。
5、配套设施规定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
5.2 图则中配套设施的数量与规模依据上层次规划、本地区建设规模以及配套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5.3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表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4 本图则中16-01-01、16-03-01、16-03-02、16-03-03、16-03-04、16-04、22-01-01、22-01-02、22-03地块为现状保留用地,如果改造,应与[新安南地区]法定图则49-02、49-09地块一起改造,安排一处≥24班的高中用地。
5.5
5.6 本片区划定西乡河蓝线,划定新安-朱凹山微波通道。河道蓝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河道沿线新建建筑应充分考虑对河道景观的影响;微波通道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以及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7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广深公路、西乡大道、宝安大道、前进二路、宝民二路、新安四路和新安五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轨道10号线设有流塘站。轨道10号线为规划线路,其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为准。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为三个等级:
(1)主干路:广深公路,红线宽度120米,双向8车道+两侧辅道。
宝安大道,红线宽度100米,双向8车道;
西乡大道,红线宽度75米,双向6车道;
新安路,红线宽度55-80米,双向6-8车道;
前进二路,红线宽度70米,双向8车道。
(2)次干路:流塘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4车道;
锦花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4车道;
怡园路,红线宽度45米,双向4车道;
建安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4车道;
庄边路,红线宽度45米,双向4车道;
宝民二路,红线宽度55米,双向4车道;
安顺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4车道;
乐群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4车道;
蜀风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4车道;
翻身西路,红线宽度25米,双向4车道;
河西路,红线宽度25米,双向4车道。
次干道密度为2.6公里/平方公里。
(3)支 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0-20米,为双向2-4车道。支路网密度为5.2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各主、次干路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除本图则指定外,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共设置公交首末站3处,分别位于06-04-02、15-01-06和20-01-04地块。为集约利用土地空间,在保证公交首末站使用功能和建设规模的前提下,公交首末站用地可进行立体、综合开发。
6.7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的公共停车场4处,占地面积为0.71公顷,附设公共停车场库12个。本片区的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表12.4.2.1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执行。所有停车场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少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步行系统由道路人行道、人行天桥或地道、商业步行街、沿河步行道等构成。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9 本片区共设人行天桥或地道7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6.10 本图则中部分次干路和支路的打通新建涉及旧村建筑的拆除,建议充分结合道路沿线改造新建地块捆绑实施,以加强可操作性。
7、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是宝安西乡的老城区,以居住配套、特色产业为主要职能。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充分延续地区原有空间肌理和传统风貌特征,并重点塑造西乡河、主要城市干道沿线等地区的景观空间,强化主要商业街区氛围,以改善与提升地区生活品质和外部形象。
7.2 本片区整体空间构思与结构为:
(1)一条“城市发展主轴”:沿广深公路地区是区域城市发展主轴。
(2)两条“片区空间发展联系轴”:沿流塘路、西乡河地区是片区主要的空间发展联系轴。
(3)三个“功能景观核心”:西乡人民广场景观核心、西乡老街景观核心、流塘地铁站景观核心。依托各自所在的城市空间特征区,形成具有强烈特征性的中心景观空间。
(4)四片“空间特征区域”:广深公路与宝民二路所夹的城市地标特征区、西乡老城风貌特征协调区、流塘地铁站点综合开发特征区和西乡河创意文化产业区。依据地区建设条件与要求的不同,形成丰富多元、和谐统一的城市空间。
7.3 本片区的高度控制的总体原则是:突出城市重点区域(商业服务中心、城市发展轴线和轨道站点周边区域)的城市景观形象,同时建筑物的高度设置应充分协调区内重要景观资源和风貌特征地区。主要高度分区指引及规定如下:
(1)片区商业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城市(干道)轴线的沿线区域及轨道站点周边500米半径以内的区域,为本片区更新改造的重点区域,建筑限高为100米,局部城市地标可适当突破;
(2)老城风貌特征协调区以及西乡河沿线区域,建筑高度应维持现状整体建筑高度水平,新建建筑高度不宜超过40米;
(3)其它城市地区以维持现状整体建筑高度水平为主,新建高层建筑高度不宜超过60米。
7.4 本片区19-01-03地块南绮云书室纳入城市紫线,紫线范围及其周边片区规划建设应满足如下要求。
(1)保护范围自文物本体建筑外墙向四周各延伸20米,保护范围约6570平方米。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的建设工程,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违章搭建、私设广告和其他有碍观瞻、破坏环境风貌的活动。
(2)自保护范围向四周各延伸30米,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7.5 本片区主要城市景观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1)广深公路城市景观界面:沿线建设应重点符合车行视觉感知需要,强调整体风格的协调统一;形成具有连续性、标志性和节奏感的城市界面空间;
(2)宝安大道城市景观界面:以西乡河(老街商业街空间)为景观中心沿路向两侧展开,沿线居住空间应以点式塔楼布局为主,避免形成“街墙”效果,底层裙房形成连续、统一的商业界面空间。
(3)西乡河城市景观界面:对于西乡河沿线现状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布置沿河绿化空间以保证连续性和开放性,同时适当进行拆除以开辟局部放大的绿地开敞空间;沿岸如进行成片拆除改造,需按照河道蓝线规定控制预留不少于20m沿河绿化空间。沿河建筑界面以保留现状为主,并通过综合整治与沿河绿地一起形成连续、特色城市界面空间。
7.6 本片区空间形态重点控制区域及控制要求:
(1)广深公路与宝民二路所夹的城市地标特征区:该区域空间形态设计应注重整体性,避免各地块形成各自为政、封闭的空间,与中心高层商业地标群形成簇拥之势,强化城市地标空间认知。
(2)西乡老城风貌特征协调区:该区域建设以综合整治为主,局部地区按照规划进行必要的拆除,在延续老城整体空间肌理风貌的基础上,通过沿河重点地区街景立面整治、强化沿街商业功能、道路微循环系统疏通、增加绿地开敞空间及公共设施等措施提升地区生活品质和传统商业氛围。
(3)流塘地铁站点综合开发特征区:应充分运用TOD模式,突出高强度、集约化、混合开发模式,并完善道路系统、城市配套设施等功能,空间形态设计一方面应突出竖向空间的区域标志性,另一方面应围绕地铁站强化系统、连续的商业街景空间。
(4)西乡河创意文化产业区:该地区以旧工业厂房功能置换的方式形成区域新的功能载体,空间形态以现状为基础应加强街景立面空间、沿河公共空间的塑造,使之焕发新的活力。
7.7 本片区沿西乡河两岸以及流塘路应设置完整、连续的步行系统,该步行系统是连通本片区与邻近区域主要公共活动空间的重要公共性路径和场所。规划应通过设置立体过街设施、休闲步行街、街头绿地等方式强化步行系统的便捷性和人性化特征。
7.8 本片区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应进行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协调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与相关设施进行良好衔接,并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本片区地下空间的设置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轨道站点地下空间及连接通道是区域地下空间交通的集散中心,地下通道及出入口的设置应加强轨道站点的步行可达性,并将周边的公交枢纽站点、商业设施、开放空间进行连接;
(2)作为流塘地铁站周边大片新开发用地,06-04-02地块应重点考虑与地铁站点的无缝对接,强化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形成以地下商业街、交通换乘与停车相结合的地下空间综合体;
(3)本片区地下商业街、地下公共停车库、地下通道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
8、城市更新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为:延续片区原有空间肌理和整体格局,通过对重点地区有限的城市更新措施,完善和提升城市各项功能和环境品质。
8.2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置换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3 本片区确定的重点改造地区包括以下四类:
(1)社区改造意愿明确,已列入近期改造计划的旧村及旧工业区;
(2)位于规划地铁10号线流塘站周边的旧村及旧工业区;
(3)位于城市重要景观道路(广深公路、宝安大道、西乡大道)沿线的旧村及旧工业区;
(4)出于疏通必要道路、增加必要绿地及公共设施须改造的旧村及旧工业区,涉及道路、绿地及公共设施的具体配置可以在下一阶段专项规划中与旧村改造捆绑实现。
重点改造地区新增道路、绿地、公共及市政配套设施用地面积约占总改造面积的36%。
8.4 重点改造地区以拆除重建为主,对于部分具备条件的旧工业区(如05-03-02、05-04-01、05-04-02地块),规划建议在保留现有建筑基础上,根据发展需要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形成特色城市空间。
8.5 本图则对部分现状保留的旧村及旧工业区提出如下弹性发展建议:
(1)对于西乡河沿岸旧村密集地区(如15-02-01、15-02-02、15-02-03、21-01-03、21-01-04地块)建议在保留现状空间机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整治,并对重点区域进行建筑面貌整治更新,突出商业主导功能,延续并强化西乡老街商业空间历史风貌。
(2)对于流塘公园周边及西乡河沿岸旧工业区(如04-01-07、04-02-02、04-03-04、05-03-03、05-03-04地块),在现状保留基础上可结合周边发展条件依据本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适时进行建筑功能调整与置换,使之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8.6 本图则对综合整治及功能置换类的其他城市更新地块不作具体规定,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该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9、地名
9.1 按照一地一名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标准化、规范化和稳定性。
9.2 本片区的地名主要包括道路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公共开敞空间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7.3)
表7.3 地名规划一览表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并生效后的相关地名规划的命名为准。
深圳市宝安103-19&20号片区[西乡老城地区]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