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103-10&14号片区[西乡固戍东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0-05-07 【字号:大 中 小】
目录
1、总 则
2、目标与定位
3、用地性质
4、开发强度
5、配套设施
6、道路交通
7、城市设计
8、城市更新
9、地名
10、其它规定

图表(详见附件)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1、总 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北起机场南路,南至铁仔山郊野公园,西靠宝安大道,东北至广深高速公路、东南至广深公路,总用地面积为359.79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宝安中心组团分区规划[新安、西乡、福永南](2005-2020)》和其他已批准的相关专项规划。
1.3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4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5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6 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可进行适当优化,但须报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1.8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止。
2、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发挥区位价值,塑造现代化的、体现航空、港口综合物流形象的临港综合功能区。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为航空、港口物流服务的港后先进工业、现代物流和商贸、居住等功能为主的综合片区。
3、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八大类。本片区内各地块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与本图则规定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相符。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下阶段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鼓励宝安大道沿线产业升级,可向商贸型工业、现代物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产业方向转型。
3.6 本图则中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合法的现状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法定图则研究确定;“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
3.7 本图则对地块规定了三类用地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
3.8 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3.9 本图则规定的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用地性质的地块,地块中各类用地性质所占的比重按《深标》中“混合用地” 的相关规定执行。
3.10 图则05-08地块可在满足交通设施6000平方米建筑规模的前提下以上盖物业的方式落实公交首末站,发挥地铁接驳站功能,上盖物业功能以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居住功能为主。
4、土地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420万平方米。主要配套设施按照规划居住人口规模6.0万人配置。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4.3 本图则中表达的地块用地面积和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因计算口径原因,可能与已出让土地的实际情况不符,但总建筑面积应保持一致。
4.4 本图则用地开发强度确定的总体原则是开发建设应满足深圳国际机场净空限制要求,以机场净空限制划定三个等级的开发强度。48.72米限高范围内为中低强度开发区,75米以上为中高强度区,局部中心地段为高强度开发区,最高限制为100米。限高为海拔高程。
4.5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其中工业及物流等项目的地块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
4.6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7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进行用地初勘和地基处理的经济技术论证,并须满足相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的规定,其上限不得超过图表确定的容积率上限。
5、配套设施规定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
5.2 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和本片区开发强度综合确定,不得随意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的检讨。
5.3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表5.3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备注 |
||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 1 |
教育 |
幼儿园 |
7 |
6 |
01-08 |
03-09、04-01、04-11、04-14、04-17、05-15 |
01-08为现状9班幼儿园;03-09为规划新增6班幼儿园; 04-01、04-14、05-15为规划新增9班幼儿园; 04-11为规划新增12班幼儿园。 |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3 |
2 |
01-08 |
03-08、04-02 |
03-08为27班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04-02为45班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 |
||
| 高中 |
1 |
0 |
01-08 |
- |
现状保留为三围学校内高中30班规模。 |
||
| 2 |
医疗卫 |
门诊部 |
2 |
0 |
01-01、05-13 |
- |
与居住区或其它公共设施结合设置。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6 |
6 |
- |
02-12、03-09、04-01、04-11、05-15、06-10 |
|
||
| 3 |
文化娱 |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
2 |
2 |
- |
01-14、04-06 |
内设老年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 |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4 |
4 |
- |
02-12、03-11、04-12、06-10 |
|
||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2 |
2 |
- |
01-14、04-06、 |
|
||
| 老年人活动站 |
5 |
5 |
- |
01-14、04-03、04-06、05-10、05-15 |
|
||
| 4 |
体育 |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
1 |
1 |
- |
01-18 |
|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5 |
5 |
- |
02-06、03-11、04-06、05-16、06-10 |
|
||
| 5 |
行政管 |
社区居委会 |
6 |
6 |
- |
01-14、03-09、04-01、04-03、04-11、05-15 |
|
| 派出所 |
1 |
1 |
- |
04-04 |
|
||
| 社区服务站 |
5 |
5 |
- |
01-14、03-09、04-01、04-03、04-11 |
|
||
| 社区警务室 |
5 |
4 |
01-04 |
03-09、04-01、04-11、05-15 |
|
||
| 6 |
道路交 |
社会停车场库 |
12 |
12 |
- |
01-16、01-18、01-20、03-09、03-11、04-07、04-12、04-18、05-04、05-05、05-16、05-19 |
总停车位为2200个 |
| 加油加气站 |
3 |
1 |
02-05、05-09 |
01-17 |
|
||
| 公交首末站 |
2 |
2 |
- |
01-23、05-08 |
|
||
| 7 |
邮政电信设施 |
邮政支局 |
1 |
1 |
- |
03-10 |
兼容电信设施 |
| 邮政所 |
5 |
5 |
- |
01-03、02-12、04-12、05-04、06-10 |
|
||
| 8 |
环卫 |
垃圾转运站 |
1 |
1 |
- |
01-05 |
|
| 公共厕所 |
7 |
6 |
01-04 |
01-05、01-16、01-18、03-09、04-06、06-06 |
|
||
| 9 |
给排水设施 |
给水泵站 |
1 |
0 |
02-11 |
— |
|
| 10 |
防灾 |
消防站 |
1 |
1 |
- |
06-11 |
|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4 本图则安排了三围学校、西乡第三初级中学、航城学校等区级设施,三围文化中心、航城文化中心、固戍东体育中心等居住地区级设施。
5.5 05-09地块现状加油站仅为近期现状保留,中远期需搬迁,搬迁后用地可作为商业与居住混合用地。03-01地块预留为中远期加油站搬迁用地。
5.6 图则地区污水排至固戍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7 图则地区内已划定机场至朱凹山微波通道等的控制宽度或安全保护线,规划实施时应按要求落实。
5.8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广深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跨江通道)、南沙大道、机场南路、广深公路、宝安大道和洲石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有轨道1号线、轨道10号线经过,区内1号线设有固戍换乘站。其中轨道10号线为规划线路,其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为准。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为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控制宽度200米,双向八车道)、机荷高速公路(跨江通道,控制宽度110米,双向八车道);
(2)快速路:机场南路(红线宽度100米,双向八车道);南沙大道(预留道路);
(3)主干路:广深公路(红线宽度120米,双向八车道+两侧辅道);宝安大道(红线宽度100米,双向八车道);洲石路(红线宽度80米,双向六车道);
(4) 次干路:航城大道(红线宽度78米,双向6车道);前进路(红线宽度60米,双向六车道);黄田路(红线宽度50米,双向4车道);航田路(红线35米,双向4车道);固戍一路、固戍二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4车道);钟黄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4车道);次干道网密度为2.15公里/平方公里;
(5)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为12-22米,为双向或单向二—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5.38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各主、次干路及支路均不得设置道路障碍及限制设施。区内建议性支路以虚线表示,具体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公共交通场站有固戍地铁换乘站,位于05-08地块,与公交首末站相结合;01-23地块为规划独立的公交首末站。
6.7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的公共停车场2处,面积共8399平方米,附设公共停车场10个。片区可提供社会公共停车位2200个。配建停车场(库)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表12.4.2.1中的“主要项目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指标”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共设人行天桥11处,人行地道1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6.9 南沙快速路、机荷高速过江通道从本区域经过,具体线位及交叉口组织方式以专项设计为准。
6.10 本片区内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7、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紧邻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和大铲湾港口后方陆域,是空港与海港的双门户地区,片区内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⑴ 狮子山公园、三围公园、铁岗水库泄洪渠绿化休闲带作为规划区特色景观的核心元素,应保证其不受蚕食破坏,对现状已破坏的山体生态,应进行绿化的恢复;
⑵ 加强铁仔山、狮子山公园及宝安大道沿线商务集中区的交通可达性和空间整体性,设立串联这些公共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本区主要的公共活动引导轴线;
⑶ 宝安大道沿线应建立与TOD发展模式相适应的土地利用方式,强化商务服务的规模效应和土地混合利用方式所带来的城市发展活力;
⑷ 根据所处区位的特点,塑造相应的城市景观特色,注重不同尺度城市空间的营造,体现“以人为本”的城市设计原则。
7.2 公共空间与步行系统组织:
⑴ 本片区城市公共空间主要为狮子山公园、铁岗泄洪渠,社区公共空间为各街坊的社区公园和文化与体育活动中心;
⑵ 组织串联城市和社区公共敞空间的主要休闲空间步行系统,强调慢行交通的可达性和空间整体性,形成本区主要的公共活动引导轴线,并与次干道以上级别行人过街通道相结合;
⑶ 组织以轨道交道站点和居住区商业中心为起点的商业街区步行系统。
7.3 宝安大道沿线空间特征为中强度、高密度、高混合性和小地块开放式街坊空间。受建筑限高的局限,宜用强方向性的公共空间、严格控制的连续界面塑造街墙与绿化、建筑前广场收放自由的街道空间。形成可识别性,又提供空间尺度宜人的场所。
7.4 片区整体空间结构为:“一轴、二核、二廊、四区”。
“一轴”——宝安大道城市景观主轴。
“二核”——结合固戍地铁站点形成公共商业景观核心和狮子山公园生态核心。
“二廊”——狮子山至铁仔山绿化通廊、铁岗渠绿化通廊和滨水步行廊道。
“四区”——以商务、居住、工业和公园为主导功能的四个特色功能区。
7.5 景观轴是片区空间景观的支撑,位于景观轴上的各地块在建筑造型、空间布置和灯光照明等方面应符合轴线构成的整体要求。
7.6 本片区的高度控制主要依据机场净空限制和高度分区,规划区西部宝安大道沿线建筑高度控制在48.72米以下(建筑高度+地面海拔高程);规划区东部建筑高度控制在75米以下(建筑高度+地面海拔高程);规划区内建筑高度最高不得超过100米(建筑高度+地面海拔高程)。
7.7 在本片区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应进行地下空间的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协调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与相关设施进行良好衔接,并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本片区内地下空间的设置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轨道站点地下空间及连接通道是本片区地下空间的集散核心,地下通道及出入口的设置应加强轨道站点的步行可达性,并将周边的公交枢纽、商业核心、开放空间进行连接;
(2)05-08地块为片区公共地下空间,主要为商业用地下层,主要用途为地下商业街、交通换乘与停车相结合的地下综合体;
(3)地下商业街宜作为地面街道的延续,其入口应易于识别和进入并有明确标识;
(4)地下公共停车库宜与地下街及地铁车站等地下空间设施整合建设,与相邻地下停车库相互连通,并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
8、城市更新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置换”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置换”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8.3 本图则05-14、15、16、17、18、19地块为捆绑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8.8公顷。该单元中居住、商业用地必须与被捆绑的道路、公园等配套设施统一开发建设。该单元内建筑总量控制在21.34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居住建筑量控制在7.1万平方米以内。
8.4 本图则确定的捆绑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原则上不应突破,在编制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容量,满足机场净空限制要求,并经充分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8.5 本图则确定的捆绑更新单元内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结合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在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可视情况在法定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及绿地。
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支路以上级别道路应在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其具体线位可在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中优化完善。
8.7 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确定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地名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标准化及稳定性。
9.2 本片区的地名主要包括规划道路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公共开放空间以及公共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 地名规划一览表
| 类别 |
序号 |
规划名称 |
现状名称 |
命名说明 |
道路等级 |
备注(起点——终点) |
|
|
道
路 |
1 |
广深高速公路 |
广深高速公路 |
现状路名 |
高速公路 |
机荷跨江通道 |
州石路 |
| 2 |
机荷高速 |
机荷高速 |
现状路名 |
高速公路 |
宝安大道 |
广深高速公路 |
|
| 3 |
南沙快速 |
|
上层次规划 |
快速路 |
机荷跨江通道 |
州石路 |
|
| 4 |
广深公路 |
广深公路 |
现状路名 |
主干道 |
机场南路 |
固戍二路 |
|
| 5 |
宝安大道 |
|
现状路名 |
主干道 |
机场南路 |
固戍一路 |
|
| 6 |
洲石路 |
|
上层次规划 |
主干道 |
宝安大道 |
广深高速公路 |
|
| 7 |
前进路 |
|
前进路延续道路 |
主干道 |
钟黄路 |
州石路 |
|
| 8 |
机场南路 |
|
上层次规划 |
主干道 |
宝安大道 |
广深高速公路 |
|
| 9 |
航城大道 |
航城大道 |
上层次规划 |
次干道 |
宝安大道 |
广深公路 |
|
| 10 |
钟黄路 |
|
取钟屋至黄麻布之意 |
次干道 |
广深公路 |
广深高速公路 |
|
| 11 |
盛泰路 |
盛泰路 |
现状路名 |
支路 |
宝安大道 |
三围路 |
|
| 12 |
航空路 |
|
以机场航空城之意命名 |
支路 |
宝安大道 |
广深公路 |
|
| 13 |
三围路 |
|
以三围社区主路之意命名 |
支路 |
机场南路 |
州石路 |
|
| 14 |
华胜路 |
|
以华胜实验学校命名 |
支路 |
宝安大道 |
黄田路 |
|
| 15 |
金瑞路 |
金瑞路 |
现状路名 |
支路 |
盛泰路 |
州石路 |
|
| 16 |
固戍一路 |
固戍一路 |
现状路名 |
支路 |
宝安大道 |
固兴路 |
|
| 17 |
固戍二路 |
|
与固戍一路平行命名 |
支路 |
宝安大道 |
广深公路 |
|
| 18 |
固围路 |
|
取固戍至三围之意 |
支路 |
州石路 |
固戍一路 |
|
| 19 |
石街路 |
|
取石街村之意 |
支路 |
固戍一路 |
固戍二路 |
|
| 20 |
上围园路 |
|
取上围园新村之意 |
支路 |
宝安大道 |
固围路 |
|
| 21 |
固兴路 |
|
已有施工图名称 |
支路 |
航城大道 |
固戍一路 |
|
| 22 |
宝东路 |
|
取宝安大道东侧之意 |
支路 |
宝安大道 |
黄田路 |
|
| 23 |
学子路 |
|
学校旁,美好之意 |
支路 |
州石路 |
航空路 |
|
| 24 |
勤辉路 |
|
学校旁美好之意 |
支路 |
航空路 |
航城大道 |
|
| 25 |
固辉路 |
|
勤辉路至固围路之意 |
支路 |
勤辉路 |
固围路 |
|
| 26 |
固航路 |
|
航空路至固戍二路之意 |
支路 |
航空路 |
固戍二路 |
|
| 27 |
州航路 |
|
州石路至航城大道之意 |
支路 |
州石路 |
航城大道 |
|
| 28 |
固戍三路 |
|
与固戍二路平行命名 |
支路 |
宝安大道 |
航城大道 |
|
| 29 |
双固路 |
|
两条固戍路之间的道路 |
支路 |
固戍三路 |
固戍二路 |
|
| 30 |
胜辉路 |
|
美好之意 |
支路 |
固戍三路 |
固航路 |
|
| 31 |
阳光路 |
|
取阳光工业园之意 |
支路 |
钟黄路 |
州石路 |
|
| 32 |
振康路 |
|
取振康加油站之意 |
支路 |
鹤洲立交南辅道 |
钟黄路 |
|
| 33 |
振阳路 |
|
振康路至阳光路之意 |
支路 |
振康路 |
阳光路 |
|
| 34 |
鹤洲立交南辅道 |
|
取鹤洲立交南侧之意 |
支路 |
广深公路 |
州石路 |
|
| 35 |
黄田狮子山隧道 |
|
跨狮子山公园之意 |
次干道 |
|
|
|
| 36 |
机荷狮子山隧道 |
|
跨狮子山公园之意 |
高速公路 |
|
|
|
| 类别 |
序号 |
规划名称 |
现状名称 |
命名说明 |
分类 |
备注 |
|
| 自 |
1 |
狮子山 |
狮子山 |
约定成俗的名称 |
山体 |
|
|
| 2 |
铁岗泄洪渠 |
|
铁岗河的泄洪渠 |
河流 |
|
|
|
| 公共开放空间与 |
1 |
狮子山公园 |
|
以狮子山命名 |
公园 |
|
|
| 2 |
三围公园 |
|
以三围社区命名 |
公园 |
|
|
|
| 3 |
勤辉公园 |
|
学校旁美好之意 |
公园 |
|
|
|
| 4 |
航城公园 |
|
取航城学校之意 |
公园 |
|
|
|
| 5 |
振康公园 |
|
取振康加油站之意 |
公园 |
|
|
|
| 6 |
上围园公园 |
|
取上围园新村之意 |
公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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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三围学校(原华胜实验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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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命名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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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西乡第三初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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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命名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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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航城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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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用地中学校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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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固戍体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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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固戍地区服务之意 |
体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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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三围文化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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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围社区命名 |
文化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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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航城文化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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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航城学校之意 |
文化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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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后的相关地名规划的命名为准。
10、其它规定
10.1 本图则中04街坊片区为机场集团用地,下阶段可在保证开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等作为片区内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核发的依据。航城文化中心和航城公园在满足各项设施规模的前提下其功能可相互融合,统一规划设计与建设。
10.2 机荷高速跨江通道最终设计方案如与本图则线型有重大出入,应对01街坊片区进行专项研究,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等作为片区内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核发的依据。
10.3 片区内固戍东体育中心可与狮子山公园统一规划与设计,其具体用地边界在满足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片区内新建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对社会开放其运动场。
10.4 本图则未包括的其它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确需设置时,在符合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的前提下,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无须修改法定图则。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 序号 |
涉及地块 |
来文单位及要求 |
审批意见 |
审批时间 |
| 1 |
06-05地块 |
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申请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 |
原则同意调整06-05地块的用地功能,细分为两个地块:1、北侧1198.4平方米用地性质调整为工业区配套宿舍(R3),容积率上限为3.0,同时配套社区服务站;2、南侧调整后的公共绿地为2821平方米,纳入蓝线管理范围。 |
由法定图则委员会2013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