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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102-02&03&04号片区[新安上川片区]法定图则

深圳市宝安102-02&03&04号片区[新安上川片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4-04-09  【字号:

  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本图则经法定图则委员会二O一二年第1次会议审批通过!

  目       

  1     总则

  2     目标与定位

  3     用地性质

  4     开发强度

  5     配套设施

  6     道路交通

  7     城市设计

  8     城市更新

  9     地名

  10  其它规定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广深公路、新安五路、新安四路、上川二路、留仙大道、宝安南山交界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899.94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以人为本、尊重现状、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生态宜居等可持续发展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与宝安新中心区协同发展的区域性服务中心,创业发展与居住生活相宜的魅力城区。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商业服务、公共服务、居住生活与高端制造业。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发扬商业与公共服务等产业优势,与宝安中心区错位发展;稳步推进城市更新,打造城市精品;组织与重构道路交通,改善交通服务水平;继承与发展现状特色,打造魅力城区。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道路广场用地(S)、对外交通用地(T)、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以及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适建的其它用地性质。   
   3.7       广深高速公路两侧规划控制为防护绿地与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管理应充分考虑南沙快速干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能性。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1260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4.6       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城市更新等相关政策的条件下,为满足地区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本图则内商业类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开发强度可依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技术规定作相应调整。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28万人,规划就业人口规模25万人。   
   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3)。

  表5.3: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处)

所在地块号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

  1

教育设施

幼儿园

  21

  9

  08-06、19-05、24-01、27-02、29-04、30-04、31-07、31-11、34-2-01、36-05、41-12、42-01

  22-04、22-16、26-02、27-06、31-03、32-02、34-1-07、35-15、44-07

小学

  10

  2

  08-03、16-03、19-09、20-09、27-03、30-07、34-1-04、35-14

  22-03、31-01

九年一贯制学校

  3

  1

  18-03、18-07

  44-09

初中

  5

  1

  09-12、15-01、20-23、34-2-10

  27-08

普通高中、寄宿制高中

  3

  0

  09-12、15-01、20-16

   

  2

医疗卫生设施

医院

  4

  0

  09-02、18-13、30-06、30-09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13

  5

  07-01、09-06、19-05、28-13、31-10、34-1-06、35-01、41-03

  22-02、23-13、26-02、38-06、44-07

  3

  文娱

  设施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6

  5

  18-12

  14-02、14-03、26-03、35-19、44-07

文化站

  2

  2

   

  27-05、38-06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16

  8

  08-01、09-06、19-08、30-04、32-03、35-01、35-05、41-03

  22-02、22-16、27-06、31-03、33-06、34-1-01、34-1-08、34-2-02

  4

  体育

  设施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3

  3

   

  35-17、38-05、44-04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18

  12

  02-01、28-07、30-04、40-01、41-02、42-05

  03-09、12-05、22-12、22-16、23-13、26-02、27-06、31-04、32-02、34-1-10、34-2-08、44-07

  5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街道办事处

  1

  0

  29-08

   

社区居委会

  14

  1

  02-01、07-01、08-04、10-03、18-01、19-08、20-22、24-02、28-10、29-07、30-05、35-12、41-09

  32-02

派出所

  4

  0

  02-07、19-07、29-09、35-12

   

社区警务室

  17

  9

  02-01、07-01、08-02、09-12、24-02、30-04、31-03、41-12

  22-02、22-16、26-02、27-06、32-02、34-2-06、35-19、38-06、44-07

社区服务中心

  4

  2

  23-17、29-05

  09-06、13-01

社区服务站

  12

  8

  02-01、09-01、16-05、18-01

  22-02、26-03、31-10、34-1-01、34-2-06、35-18、38-06、44-07

肉菜市场

  9

  5

  05-09、19-06、24-02、40-02

  22-01、29-04、26-09、41-02、44-07

  6

  道路交通设施

社会停车场(库)

  17

  14

  03-03、17-04、34-1-03

  04-05、11-03、12-03、13-03、20-17、21-04、25-05、25-10、25-13、32-05、32-09、33-03、34-2-06、35-19

加油加气站

  3

  0

  11-05、22-07、43-04

   

电动汽车充电站

  4

  4

   

  11-03、17-04、 33-03、43-11

地下通道

  5

  5

   

   

天桥

  20

  10

   

   

公交场站

  10

  5

  03-10、05-11、14-02、37-01、43-06

  11-04、20-12、21-02、33-04、38-03、44-06

  7

给水排水设施

给水泵站

  1

  1

   

  22-05

雨水收集处理设施

  4

  4

   

  03-12、12-07、23-02、28-05

给水厂

  1

  0

  14-01

   

  8

电力设施

变电站

  1

  0

  28-11

   

  9

邮政设施

邮政支局

  3

  1

  06-17、11-01

  22-09

邮政所

  10

  3

  23-13、24-01、32-06、36-12、41-01、41-14、42-03

  26-04、34-2-13、38-06

  10

电信设施

微波站

  2

  0

  06-17、43-10

   

通信机楼

  3

  0

  06-17、11-01、30-11

   

  11

燃气设施

液化石油气设施

  3

  2

  20-06

  28-03、43-08

  12

环卫设施

垃圾运转站

  6

  5

  33-04

  12-05、13-03、22-12、31-02、38-04

公共厕所

  7

  6

  33-04

  03-04、12-05、13-03、22-13、31-04、38-04

  13

防灾减灾设施

消防站

  2

  1

  21-09

  38-02

  14

广电设施

有线电视中心

  1

  0

  21-14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本图则安排了宝安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中医院、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宝安区计生服务中心妇儿医院、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宝安分校、深圳市宝安职业技术学校、宝安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宝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宝安区图书馆、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宝安科技馆、新安影剧院和新华书店等市、区级设施;新安中学、宝安中学、新安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等居住地区级设施。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固戍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8       本图则新圳河、双界河蓝线;宝安变电站电源进出线及相关过境高压架空线路高压走廊、新安至朱凹山、新安二至大眼山微波通道;高压燃气管道;橙线控制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   
   5.9       本片区共设置初期雨水处理设施4处。   
   5.10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有广深高速公路、广深公路、宝石公路、创业二路、新安四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有轨道环中线(5号线)经过,在片区内设有灵芝站、洪浪站和兴东站;本片区中期规划轨道宝安线(10号线)经过,规划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红线宽度33米,双向6车道。       
   (2)主干路:广深公路,红线宽度120米,双向8车道主路+双向4车道辅道;宝石公路(留仙大道)和留仙三路(洪浪北路西),红线宽度60米,双向6车道;新安二路、新安三路、新安四路和前进一路,红线宽度55米,双向6车道;创业二路,红线宽度55米,双向8车道。   
   (3)次干路:宝民一路,红线宽度55米,双向4车道;上川二路(广深高速~留仙三路段)、裕安二路、建安一路和公园路,道路红线宽度45米,双向4车道;兴华二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4车道;上川二路(广深高速~留仙三路段)、大宝路和留仙一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4车道;留仙二路、留仙三路(洪浪北路东)、洪浪南路和洪浪北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4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2.71公里/平方公里。             (4)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9-22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4.73公里/平方公里。其中,新安三路以西片区主要为新安旧城核心功能区,支路网密度为5.68公里/平方公里;新安三路以东的新安工业区主要功能以高端制造业为主,支路网密度为3.04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7处、公交枢纽站1处、公交修理厂和综合车场3处。   
   6.7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12处,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5处。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9       本片区步行系统由道路人行道、联系轨道站点步行通道、广场和沿河两侧绿地构成。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0   在滨海大道、沿江高速通车后,若广深公路调整为一般性主干道,为加强广深公路东西向联系,裕安一路、兴华一路、湖滨路与广深公路交叉口可调整为平面信号灯控制交叉口。
   6.11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设施18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1       本片区是以商业服务、教育培训与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综合功能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当以公园绿地、轨道站点为核心,依托环中线(轨道5号线)和宝安线(轨道10号线)构筑轨道景观轴,围绕新安二、三、四路沿线构筑社区景观环,沿广深高速、广深公路和新圳河布置道路与滨水景观带,构建高效、宜人的慢行网络,塑造创业发展与居住生活相宜的区域综合服务中心形象。   
   7.2       本片区历史风貌保护应满足如下要求:   
   (1)黄氏宗祠、大王古庙、西庄祖祠、云野书室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已划定城市紫线,   
   (2)紫线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应符合《深圳市紫线规划》的规定。   
   (3)紫线周边地区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7.3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1)保证街道景观连续性和协调性,强调体现城市街道景观,并尽可能地从红线退让范围中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放空间,鼓励沿街建筑底层建设骑楼,为行人提供遮阳避雨的步行空间。  
    (2)街道界面的建筑、挡墙、小品等,其色彩以中性、柔和为基调,建成通透型,减少封闭感;建筑强调顶部处理;挡墙、护坡须施以绿化,形成有浓郁特色和生活气息的优美的立体景观。   
    (3)街道照明选用具有自然色彩的光源,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的照明宜选用色彩相对柔和的光源;不同场所的灯管高度应有相应的规定。   
    (4)创业二路和前进一路是片区内重要的景观大道,沿线以商业、办公、文化教育建筑为主,应体现现代城市文化和品位,强化区域综合服务中心形象。   
    (5)广深公路是深圳市西北门形象重要景观廊道,沿线应对建筑物的高度、立面造型进行引导与控制,符合车行视觉感知需要,强调整体风格的协调统一,形成具有连续性、标志性和节奏感的城市界面空间。   
    (6)广深高速公路是深圳重要对外联系通道和 区域绿化廊道,应保持与周边地区的生态连续性,注重景观界面的整体性,强调景观的连续性和节奏感。   
    (7)新圳河是本片区重要景观资源,道路的街景、建筑的风格、高度及色彩等都需严格设计,注重山水与建筑之间对话,形成有浓郁特色和生活气息的优美的滨水景观及山城相映的边界景观,同时通过道路、绿化防护廊道等线性绿带引导自然景观向城市内部渗透。   
    (8)新安一路、新安二路和建安一路是重要的生活性干道,规划沿道路设置大型文化娱乐设施、教育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等,宜采用简洁、明快的建筑形式,形成图则地区内部重要街道景观界面。     
 
  7.4       本片区的高度控制的总体原则是:突出城市重点区域(城市发展轴线、轨道站点周边地区、商业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和综合体育活动中心)的城市景观形象,同时建筑物的高度设置应充分协调区内重要景观资源。主要高度分区指引及规定如下:   
    (1)轨道交通站点周边200米半径范围内的前进一路与创业二路、新安二路、新安三路和上川二路交叉口周边地区,以及留仙二路与创业二路交叉口周边地区为高层核心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半径范围内高层引导区;其它可建区为一般控制区;临近基本生态控制区周边地区为高层限制区。   
    (2)片区东北侧临近基本生态控制区和规划保留的自然山体周边为高层限制区,应避免对山脊线形成遮挡。   
    (3)灵芝公园和新安公园是片区重要景观标志,应保证从前进一路、创业二路和新安二路等主要街道公共开敞空间的观赏视线。   
   7.5       新圳河滨水沿线为规划的步行景观带,应加强河道整治,强化步行环境舒适性。

  (1)   步行景观带与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应设置地面、地上或地下人行通道。

  (2)   步行景观带节点地区以小型街头绿地、广场创造变化的城市空间。

  (3)   步行景观带沿线应强化城市公共艺术与景观小品的点缀。

   7.6       本片区内的广告与标识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各类型的广告应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布置;

  (2)   标识应清晰、明确、规范,标识物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3)   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4)   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3       本图则划定7个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60.3公顷。   
   8.3.1   GX01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地处广深公路沿线,现状工业功能不符合产业布局和城市规划要求,规划通过城市更新提升城市产业结构,改善城市建设面貌。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原则控制在35.3万平方米,均为商业性办公建筑。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公共绿地(13-03)、公交首末站(14-02)等设施。

   8.3.2   GX02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地处新圳河两侧,现状工业功能不符合产业布局和城市规划要求,规划结合河道整治,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原则控制在31.7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为27.7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加油站给水泵站(22-05)、公共绿地(22-10)等设施,在保障邮政设施建设、管理与运营的基础上,鼓励22-09地块与22-08地块合建。

   

   8.3.3   GX03城市更新单元

  (1)    该单元地处轨道环中线(5号线)灵芝站和25区商圈范围,规划对现状工业进行产业提升,更新为商业服务业功能,并改善公共开敞空间和静态停车设施。

  (2)    25街坊近期重点实施03更新单元,远期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城市更新等相关政策的条件下,鼓励在社会、经济和环境成熟时实行整体更新。整体更新功能应以商业和商业性办公为主,并重点对配套设施、道路交通等方面进行专题研究,以满足《深标》等相关规范的要求。

  (3)    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原则控制在23.3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为11.5万平方米。

  (4)    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广场、社会停车场库等设施。

   8.3.4   GX04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地处轨道环中线(5号线)洪浪站核心区域,图则结合轨道站点建设,对站点周边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规划建筑总量原则控制在26.0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为17.1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社会停车场库(27-04)、文化站(27-05)、36班初中(27-08)等设施。

   8.3.5   GX05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现状为上合村商贸市场、工业、学校和居住功能混杂区,建筑质量与环境较差,对周边区域功能、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图则对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原则控制在18.2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为15.1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18班小学(31-01)、公共绿地(31-04)等设施。

   8.3.6   GX06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现状工业、仓库功能对周边居住功能造成影响,图则土地利用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原则控制在16.1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为16.1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公共绿地(34-2-08)

   8.3.7   GX07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现状工业、仓储仓库功能对周边居住功能造成影响,规划完善区域重大公共服务设施,调整土地功能布局。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原则控制在39.8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为26.4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综合体育活动中心(35-17)等设施。

   8.4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是居住建筑总量,不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5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   
   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7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序号

  规划地名

  原有地名

  道路等级

  备注

  现状道路

  1

  广深高速公路

  广深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

   

  2

  广深路

  广深公路

  干线性主干道

   

  3

  宝岩路

  宝石公路

  干线性主干道

  北起石岩,东至新安

  4

  留仙大道

  留仙大道

  干线性主干道

  北起新安,东至南山

  5

  新安一路

  新安一路

  干线性主干道

  北起前进一路,南至宝安大道

  6

  新安二路

  新安二路

  干线性主干道

  北起新安三路,南至前进一路

  7

  新安三路

  新安三路

  主干道

  西起上川路,南至洪浪北路

  8

  新安四路

  新安四路

  主干道

  北起上川路,南至广深公路

  9

  前进一路

  前进一路

  主干道

  西起新安四路,东至湖滨东路

  10

  创业二路

  创业二路

  主干道

  北起创业东路,南至广深公路

  11

  宝民一路

  宝民一路

  次干道

  西起新安四路,东至湖滨东路

  12

  建安一路

  建安一路

  次干道

  西起新安四路,东至湖滨东路

  13

  宝城公园路

  公园路

  次干道

  西起尖岗山大道,东至新安二路

  14

  大宝路

  大宝路

  次干道

  西起上川路,南至洪浪南路

  15

  留仙一路

  留仙一路

  次干道

  西起上川路,南至隆昌路

  16

  留仙三路

  留仙三路

  次干道

  西起上川路,南至隆昌路

  17

  湖滨东路

  湖滨东路

  次干道

  北起前进一路,南至宝民一路

  18

  兴华二路

  兴华二路

  次干道

  北起创业二路南一巷,南至广深公路

  19

  洪浪南路

  洪浪南路

  次干道

  北起大宝路,南至新安二路

  20

  洪浪北路

  洪浪北路

  次干道

  北起大宝路,南至新安二路

  21

  裕安二路

  裕安二路

  次干道

  北起留仙一路,南至广深公路

  22

  上川路

  上川二路

  次干道

  北起宝石公路,南至广深公路

  23

  龙井二路

  龙井二路

  支路

  西起新安二路,东至宝民一路

  24

  海圳路

  海圳路

  支路

  北起大宝路,南至新安三路

  25

  宝民一路一巷

  宝民一路一巷

  支路

  北起前进一路,南至广深公路

  26

  新杨路

  扬田路

  支路

  西起留仙三路,东至创业二路

  27

  群辉路

  群辉路

  支路

  西起上川路,东至创业二路

  28

  丽围路

  创业东路

  支路

  北为断头路,南至留仙大道

  29

  留仙二路

  留仙二路

  支路

  西起上川路,东为断头路

  30

  留仙一路一巷

  留仙一路一巷

  支路

  北起留仙三路,南至留仙一路

  31

  留仙一路二巷

  留仙一路二巷

  支路

  北起留仙三路,南至留仙一路

  32

  留仙一路三巷

  留仙一路三巷

  支路

  北起留仙三路,南至留仙一路

  33

  大宝路西一巷

  大宝路西一巷

  支路

  北起大宝路,南至裕安二路西一巷

  34

  裕安二路西一巷

  裕安二路西一巷

  支路

  西起上川路,东至裕安二路

  35

  大宝路一巷

  大宝路一巷

  支路

  北起大宝路,南至创业二路南六巷

  36

  新安三路一巷

  新安三路一巷

  支路

  北起大宝路,南至新安三路

  37

  创业二路南一巷

  创业二路南一巷

  支路

  西起创业二路,东至新安二路

  38

  宝城公园路东二巷

  公园路东二巷

  支路

  北起新安三路,南至宝城公园路

  39

  宝城公园路东三巷

  公园路东三巷

  支路

  北起新安三路,南至宝城公园路

  40

  盛安路

  公园路西一巷

  支路

  北起宝城公园路,南至前进一路

  41

  建安一路一巷

  建安一路一巷

  支路

  北起前进一路,南至建安一路

  42

  宝农一巷

  宝农一巷

  支路

  北起前进一路,南至宝民一路

  43

  灵芝街

  灵芝街

  支路

  北起灵新四巷,南至前进一路

  44

  新圳东路

  新圳东路

  支路

  北起新安二路,南至建安一路

  45

  新圳西路

  新圳东路

  支路

  北起建安一路,南至宝民一路

  46

  创业二路北一巷

  创业二路北一巷

  支路

  西起裕安二路,东至创业二路

  47

  创业二路北二巷

  创业二路北二巷

  支路

  西起裕安二路,东至创业二路

  48

  创业二路北三巷

  创业二路北三巷

  支路

  西起裕安二路,东至创业二路

  49

  上合路

  上合路

  支路

  北起宝城公园路,南至裕安二路

  50

  同和路

  同和路

  支路

  北起同荣路,南至前进一路

  51

  同昌路

  同昌路

  支路

  西起同和路,东至上川路

  52

  新川路

  新川路

  支路

  西起新安四路,东至上川路

  53

  文汇路

  文汇一街

  支路

  西起宝民一路一巷,东至裕安二路

  规划道路

  1

  隆昌路

  

  次干道

  北起留仙大道,南至留仙一路

  2

  留芳路

  

  次干道

  北起留仙大道,南至留仙一路

  3

  永弘巷

  

  支路

  北起建安一路,南至宝民一路

  4

  永联巷

  

  支路

  北起建安一路,南至宝民一路

  5

  永雅巷

  

  支路

  西起永联巷,东至上川路

  6

  弘宝路

  

  支路

  西起上川路,北至建安一路

  7

  文泰一巷

  

  支路

  北起前进一路,南至文泰二巷

  8

  文泰二巷

  

  支路

  西起上川路,东至宝民一路一巷

  9

  建进一巷

  

  支路

  北起前进一路,南至建安一路

  10

  建进二巷

  

  支路

  北起前进一路,南至建安一路

  11

  建进三巷

  

  支路

  西起新安四路,东至建进二巷

  12

  创前一巷

  

  支路

  北起前进一路,南至创业二路北一巷

  13

  创前二巷

  

  支路

  北起创业二路北一巷,南至建安一路

  14

  创前三巷

  

  支路

  北起前进一路,南至建安一路

  15

  创前四巷

  

  支路

  西起裕安二路,东至创前三巷

  16

  创前五巷

  

  支路

  西起建安一路一巷,东至创前三巷

  17

  安富路

  

  支路

  北起前进一路,南至建安一路

  18

  安强路

  

  支路

  西起安富路,东至兴华二路

  19

  创华路

  

  支路

  西起创业二路,东至兴华二路

  20

  灶合一巷

  

  支路

  北起灶合二巷,南至宝民一路

  21

  灶合二巷

  

  支路

  西起灶合一巷,东至灶合三巷

  22

  灶合三巷

  

  支路

  北起灶合二巷,南至宝民一路

  23

  文达巷

  

  支路

  北起文汇路,南至建安一路

  24

  创乐巷

  

  支路

  西起新安三路一巷,东至创业二路

  25

  创典巷

  

  支路

  西起创业二路,东至创雅路

  26

  创雅路

  

  支路

  北起建安一路,南至宝民一路

  27

  安景一路

  

  支路

  北起前进一路,南至安景二路

  28

  安景二路

  

  支路

  西起兴华二路,南至建安一路

  29

  安湖一巷

  

  支路

  西起宝农一巷,东至安湖五巷

  30

  安湖二巷

  

  支路

  西起宝农一巷,东至安湖六巷

  31

  安湖三巷

  

  支路

  西起宝农一巷,东至新安二路

  32

  安湖四巷

  

  支路

  西起安湖六巷,东至新安二路

  33

  安湖五巷

  

  支路

  北起前进一路,南至安湖六巷

  34

  安湖六巷

  

  支路

  北起前进一路,南至安湖三巷

  35

  安湖七巷

  

  支路

  北起安湖四巷,南至建安一路

  36

  安福一巷

  

  支路

  西起宝农一巷,东至安福二巷

  37

  安福二巷

  

  支路

  北起建安一路,南至宝农一巷

  38

  龙川一巷

  

  支路

  西起新安二路,东至龙川二巷

  39

  龙川二巷

  

  支路

  北起建安一路,南至龙川三巷

  40

  龙川三巷

  

  支路

  西起新安二路,东至龙井二路

  41

  龙川四巷

  

  支路

  西起龙川三巷,东至龙井二路

  42

  龙川五巷

  

  支路

  西起新安二路,东至宝民一路

  43

  龙乐一巷

  

  支路

  北起新安二路,南至龙井二路

  44

  龙乐二巷

  

  支路

  西起新安二路,东至龙井二路

  45

  众望路

  

  支路

  北起前进一路,南至建安一路

  46

  群新路

  

  支路

  西起龙井二路,东至众望路

  47

  同盛路

  

  支路

  北起宝城公园路,南至前进一路

  48

  同旺路

  

  支路

  西起同盛路,北至上川路

  49

  同荣路

  

  支路

  北起宝城公园路,南至同昌路

  50

  同祥路

  

  支路

  西起同和路,东至上川路

  51

  盛裕路

  

  支路

  西起裕安二路,北至宝城公园路

  52

  宝川一巷

  

  支路

  北起新川路,南至宝城公园路

  53

  宝川二巷

  

  支路

  北起新安四路,南至新川路

  54

  宝川三巷

  

  支路

  西起宝川二巷,北至上川路

  55

  合川一巷

  

  支路

  北起新安三路,南至新川路

  56

  合川二巷

  

  支路

  北起合川一巷,南至宝城公园路

  57

  合川三巷

  

  支路

  北起合川二巷,南至合川四巷

  58

  合川四巷

  

  支路

  西起合川二巷,东至裕安二路

  59

  上合一街

  

  支路

  西起上川路,东至上合路

  60

  上合二街

  

  支路

  西起上川路,东至宝城公园路

  61

  上合三街

  

  支路

  西起上合二街,东至裕安二路

  62

  上合四街

  

  支路

  北起上合二街,南至前进一路

  63

  合安一巷

  

  支路

  西起宝城公园路东三巷,东至创业二路

  64

  合安二巷

  

  支路

  北起新安三路,南至宝城公园路

  65

  灵新一巷

  

  支路

  西起兴华二路,东至灵芝街

  66

  灵新二巷

  

  支路

  西起灵芝街,东至新圳东路

  67

  灵新三巷

  

  支路

  西起灵芝街,东至新安二路

  68

  灵新四巷

  

  支路

  北起宝城公园路,南至灵新五巷

  69

  灵新五巷

  

  支路

  西起兴华二路,东至灵芝街

  70

  瓦窑花园一巷

  

  支路

  北起裕安二路西一巷,南至新安三路

  71

  瓦窑花园二巷

  

  支路

  北起裕安二路西一巷,南至新安三路

  72

  瓦窑花园三巷

  

  支路

  北起裕安二路西一巷,南至新安三路

  73

  瓦窑花园四巷

  

  支路

  北起上川路,南至新安三路

  74

  裕宝巷

  

  支路

  西起大宝路西一巷,东至裕安二路

  75

  创业二路南四巷

  

  支路

  西起创业二路,东至新安三路

  76

  创业二路南六巷

  

  支路

  西起创业二路,东至海圳路

  77

  洪文路

  

  支路

  北起大宝路,南至洪志路

  78

  洪志路

  

  支路

  西起洪文路,东至洪浪北路

  79

  洪合路

  

  支路

  北起洪文路,南至洪浪南路

  80

  洪发路

  

  支路

  北起洪文路,南至新安二路

  81

  大井山路

  

  支路

  北起上川路,南至上川路

  82

  群力一路

  

  支路

  北起宝岩路,南至群辉路

  83

  群力二路

  

  支路

  北起宝岩路,南至群辉路

  自然地理实体

  1

  新圳河

  新圳河

  河流

   

  2

  双界河

  双界河

  河流

   

  3

  大井山

  大井山

  山体

   

  天桥

  1

  湖滨路跨线桥

  

  跨线桥

  湖滨东路与广深公路交叉位置

  2

  广深海乐跨线桥

  新安一路跨线桥

  跨线桥

  新安一路与广深公路交叉位置

  3

  广深流塘跨线桥

  新安五路跨线桥

  跨线桥

  新安五路与广深公路交叉位置

  4

  创业路立交桥

  创业路立交桥

  立交桥

  创业二路与广深公路交叉位置

  5

  麻布天桥

  广深新安天桥

  天桥

  广深公路与新安四路交汇处东侧

  6

  上川天桥

  广深上川天桥

  天桥

  广深公路与上川路交汇处西侧

  7

  裕安天桥

  广深裕安天桥

  天桥

  广深公路与裕安二路交汇处西侧

  8

  创业天桥

  广深创业天桥

  天桥

  广深公路与创业二路交汇处东侧

  9

  兴华天桥

  广深兴华天桥

  天桥

  广深公路与兴华二路交汇处东侧

  10

  海乐天桥

  宝民新安天桥

  天桥

  宝民一路与新安二路交汇处西侧

  11

  宝民龙井天桥

  宝民龙井天桥

  天桥

  宝民一路与龙井二路交汇处东侧

  12

  沁园天桥

  沁园天桥

  天桥

  湖滨东路沁园处

  13

  前进同和天桥

  前进同和天桥

  天桥

  前进一路与同和路交汇处西侧

  14

  宝民天桥

  前进公园西天桥

  天桥

  前进一路与公园路西一巷交汇处西侧

  15

  灵芝公园南天桥

  

  天桥

  灵芝公园南侧

  16

  灵芝公园北天桥

  

  天桥

  灵芝公园北入口处

  17

  创业建安天桥

  

  天桥

  创业二路与建安一路交汇处西侧

  18

  新安图书馆天桥

  

  天桥

  新安二路宝安区图书馆处

  19

  新安广电天桥

  

  天桥

  新安二路深圳广播电视大学处

  20

  安川天桥

  

  天桥

  新安四路与新川路交汇处西侧

  21

  新合天桥

  

  天桥

  新安三路27区处

  22

  创业新安天桥

  

  天桥

  创业二路与新安三路交汇处东侧

  通道

  1

  前进文汇通道

  

  地下通道

  前进一路文汇中学处

  2

  前进灵芝通道

  

  地下通道

  前进一路灵芝公园处

  3

  新安公园通道

  

  地下通道

  前进一路新安公园处

  4

  新安创业通道

  

  地下通道

  新安三路与创业二路交汇处

  5

  创业留仙通道

  

  地下通道

  创业二路与留仙三路交汇处

   9.4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   
 
   10   其它规定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4.2、4.4、5.3、6.4、6.10、8.5、8.6及8.7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3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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