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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101-01&02&03号片区[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

深圳市宝安101-01&02&03号片区[宝安中心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4-04-10  【字号:

  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本图则经法定图则委员会二O一二年第12次会议审批通过!

  目     

  1      总则

  2      目标与定位

  3      用地性质

  4      开发强度

  5      配套设施

  6      道路交通

  7      城市设计

  8      地名

  9      其它规定

 

  附图(详见附件)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宝安大道、湖滨西路、新安六路前海湾海岸线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722.64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宝安中心组团分区规划[新安、西乡、福永南](2005-2020)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建立紧凑、混合、高密度的土地利用模式;创造绿色低碳、以人为本的交通环境;营造富有滨海特色的高品质中心区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与前海共同组成深圳市城市双中心之一 ,是区域的总部经济、商务商业和文化体育中心。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发展总部经济、商务金融业等区域性现代服务业,兼有居住及配套的综合功能。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

 

  (1)   发展总部经济、商务金融、商业服务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业;强化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协作,打造功能高度复合的滨海中心区。

 

  (2)   建立高效的交通体系,加强区域空间联系;建设高质量生活配套服务设施;配置服务可靠、安全便利,覆盖率高的市政服务设施;以现代化的交通系统和一流的配套服务来吸引企业和游客的聚集。

 

  (3)   塑造滨海城市形象:强调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与生活品质;增强滨水地区的活力,充分利用滨水岸线资源,海澜路临海一侧塑造滨海休闲商业文化带,同前海临海商业休闲带进行衔接,提供多样化的都市活动场所,共同创造具有世界级水准的滨海中心城区。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1142.78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居住人口:现状约9.0万人(截止到2009年底),规划19.8万人。

 

  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5.5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所在地块号

备注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

1

教育设施

幼儿园

20

7

01-25(6班)、04-02(6班)、04-07(9班)、06-04(9班)、06-01(12班)、02-14(9班)、03-02(18班)、10-03(12班)、12-05(6班)、09-04(12班)、03-16(9班)、03-07(9班)、12-04(9班)

01-07(18班)、09-05(9班)、03-12(6班)、06-15(9班)、06-20(6班)、06-23(9班)、12-15(18班)

 

小学

4

2

04-10(36班)、03-01(36班)

06-14(36班)、12-14(45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

3

1

10-06(72班)、01-06(36班)

03-13(45班)

 

初中

3

1

02-08(36班)、06-05(36班)

01-10(30班)

 

寄宿制高中

1

1

-

03-19(48班)

 

2

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17

10

01-09、03-02、03-16、04-05、04-13、02-14 、10-03

03-12、03-21、06-10、06-16、09-03、02-10、06-23、09-06、08-18、09-01

 

综合医院

2

2

-

13-03、02-06

 

专科医院

1

1

-

13-10

 

门诊部

1

1

-

03-21

 

3

文娱设施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10

4

04-07、12-05、03-02、10-03、01-19、02-14

01-07、03-12、03-08、06-17

 

文化站

1

0

02-14

 

 

4

体育设施

市级体育设施

2

0

02-15、01-28

-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3

3

-

05-10、03-11、07-02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6

2

01-27、10-03、03-07、01-05

06-13、02-11

 

游泳池

2

0

01-28、03-02

-

 

5

社会福利设 施

敬老院

1

1

-

03-04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8

8

 

01-04、01-07、01-30、02-03、02-12、04-15、06-17、09-06

 

6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街道办事处

2

2

 

02-10、03-03

 

社区居委会

30

11

01-14、01-17、01-25、01-27、04-03、04-05、04-07、04-09、03-16、06-09、06-02、06-01、06-24、12-05、02-05、03-02、10-03、12-04、02-14

06-20、06-25、09-05、02-10、03-12、06-13、06-16、06-23、03-08、01-07、09-01

 

社区警务室

16

12

01-26、01-03、06-24、04-11

06-11、02-10、03-12、09-07、09-06、08-20、11-20、12-02、05-10、06-16、04-06、09-01

 

派出所

1

1

-

12-03

 

社区服务中心

2

2

 

02-10、06-17

 

社区服务站

18

5

01-14、01-25、01-27、03-16、04-03、04-09、04-13、06-01、02-05、03-02、10-03、12-04、02-14

06-11、06-16、03-12、06-23、13-19

 

7

道路交通设施

社会停车场(库)

13

13

_

01-24、02-12(300标准车)02-09(150标准车)、05-02(300标准车)、05-04(100标准车)、05-05(100标准车)、06-07(150标准车)、06-19(250标准车)、07-02(150标准车)、09-07(100标准车)、13-07(100标准车)、05-10(300标准车)、06-29(250标准车)

 

加油加气站

3

1

01-15、02-01

03-05

 

人行天桥

12

4

-

-

 

人行地下通道

13

5

-

-

 

公交场站

16

13

02-02、03-06、02-15

01-30、02-03、03-14、08-01、08-30、09-01、10-05、11-05、12-02、12-13、13-03、05-10、14-17

 

8

给水排水设施

排水泵站

1

0

01-29

 

 

9

电力设施

变电站

6

4

12-07、13-11

03-35、01-31、03-36、10-08

 

10

邮政设施

邮政支局

3

2

09-04

02-04、08-18

 

邮政所

1

1

 

03-12

 

11

通信设施

通信机楼

2

0

03-20、03-22

 

 

12

广电设施

有线电视中心

1

1

 

06-06

 

有线电视分中心

1

0

05-01

 

 

13

环卫设施

垃圾转运站

3

3

 

06-17、11-22、03-15

 

14

防灾减灾设施

消防站

2

2

 

01-18、03-10

 

应急避难场所

4

4

 

01-28、02-15、05-02

 

室内避难场所为:01-28

室外固定避难场所为:01-28、02-15、05-02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本图则居住地区级设施有综合医院、文化站、派出所、邮政支局等。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固戍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8       本图则西乡河、新圳河蓝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

 

  5.9       本片区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5.10   本图则共设置室内避难场所1处,室外固定避难场所3处。同时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5.11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对已建成的上盖式河口宜考虑远期进行打开,以保障防洪安全。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有江湾大道、宝安大道、新安六路、宝源南路、创业一路、新安路和海澜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现状有轨道罗宝线(1号线)、轨道环中线(5号线)经过。其中轨道罗宝线(1号线)在片区内设宝体站、宝安中心站和新安站;轨道环中线(5号线)在片区内设有宝安中心站、宝华站和临海站。其中宝安中心站为轨道罗宝线(1号线)和轨道环中线(5号线)的换乘站。

 

  本片区近期规划有11号线经过,并于片区内设站。规划具体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红线宽度46.5米(在江湾大道红线范围内),为高架双向6车道;

 

  (2)快速路:江湾大道,红线宽度120米,为双向8车道主道+双向4车道辅道;

 

  (3)主干路:

 

  宝安大道,红线宽度100米,为双向8车道主道+双向4车道辅道;

 

  宝源南路、创业一路、新安一路和新安六路:红线宽度80 米,为双向8 车道;裕安一路:红线宽度70米,为双向8 车道

 

  海澜路:红线宽度50米,为双向6 车道

 

  (4)次干路:玉律路、罗田路、金科路、海秀路、兴华一路、甲岸路、湖滨西路、宝兴路、宝华路、新湖路、兴业路、海泯路及海天路,红线宽度22-50米,为双向四—六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3.33公里/平方公里;

 

  (5)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12-25米,为双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3.36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9处、综合车场1处及轨道接驳公交场站6处。

 

  6.7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1处,占地面积共4560平方米。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12处,总建筑面积共78750平方米。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9       本片区规划三条步行系统,分别为裕安一路-金科路-海澜路-宝兴路-宝源南路、银晖路-圣明路、海府路——中央公园——中央绿轴——宝安中心广场。其中,滨港滨港五路、银晖路为本片区商业步行街,道路宽度分别为15米(滨港滨港五路)和22米(银晖路),海府路为滨海休闲道,道路宽度为25米。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0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设施25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1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在片区生态格局基本确定的基础上,对已经形成和设计形成中的景观资源进行保护和利用在片区发展总目标下进行建设性的控制,形成城、海相互依存的景观特色。重点控制片区的自然景观界面,打通与前海湾的视线通廊以及地块内的公共通道,体现城市生活与滨水、绿地的紧密联系。促进片区城市建设与自然生态的交流与对话,结合绿化、水体、公共设施等设置公共活动的景观节点,营造特色街区,提升片区活力。

 

  7.2       本片区自然景观资源地区包括:河流、海域、防护绿地和城市公园等。其中应重点保护河流、海域等反映城市地域特征的自然景观资源,严禁大挖大填、改造地貌、损坏植被等破坏性的建设行为;自然景观资源地区之间采用建立生态通廊、景观通廊或步行通道加强联系,构筑完善的城市生态系统,彰显片区优越的自然景观资源。

 

  7.3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1)宝安中心区建筑布局应避免围合式,形成开放的城市空间;建筑形式应造型简练精致;建筑风格应体现现代滨海城市特色。

(2)沿新湖路、裕安一路、海秀路、宝兴路、宝华路、海澜路各沿线形成本片区重要的城市景观界面。

(3)新湖路是体现宝安中心区城市居住风貌的主要道路,住宅建筑沿街立面应整齐简洁,具连续性,避免出现零碎立面。

4海秀路是片区重要的商务景观界面,是联系宝安商务中心区与前海商务中心区的重要轴线。沿线建筑宜采用简洁、明快的建筑形式,同时注重沿线整体建筑界面的统一、协调。

5宝兴路宝华路海澜路沿线以综合性城市景观界面为主,应着重体现自然与人文相协调的景观风貌,形成贯穿本片区的景观通廊;并通过宝安中心广场、滨海公园、道路绿地引导滨水景观向城市内部渗透。

  7.4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综合考虑航空限高、景观资源、地块功能、交通条件、空间形态等限制因素确定各类建筑高度。本片区建筑高度控制应突出滨海城市中心区标志形象。

(2)三组总高度限高为200米—230米的地标建筑群分别位于核心商业区内地铁宝安中心站以南、地铁新安站以西及裕安一路与兴业路交汇处东南方向,形成三个高强度的超高层区域。

(3)高层建筑主要集中在新湖路沿线,及商务区、商业区。新湖路沿线建筑高度80米以上,商务区,商业区建筑高度100米以上。

(4)中央绿轴两侧宝兴路与宝华路的街道界面因面对开阔的公园,其建筑密度及高度相对较高,且形成由北向南跌落的整体空间态势。

中央绿轴两侧的建筑高度100-150米,应考虑避免对道路旁行人产生压迫感。

中央绿轴内的建筑物高度在24米以内,以保持中央绿轴视线的通透性。

(5)滨海区以低矮建筑为主,少量高层作为标志性建筑丰富滨海的建筑天际线。海澜路南侧街区应以休闲商业、文化娱乐为主。沿海澜路、海府路街墙应连续,完整。建筑高度应介于30米~50米之间。

  7.5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宝安体育馆宝安体育场、宝安中心广场前海湾滨海公园,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应满足如下要求:规划步行路应保持步行通道连续性,强化步行环境舒适性。

 

  7.6       本片区应建立完善、高效的地下空间系统,采用地上地下结合的立体开发模式,引导围绕轨道站点进行商业、文化、娱乐等复合开发,综合协调,进一步完善中心区功能结构。建立地上地下的立体步行网络,鼓励二层连廊的连通,同时改善环境品质,营造出多样化的空间场所

 

 

  8.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8.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公共开敞空间、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8.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8.3)。

 

表8.3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别

序号

规划名称

现状名称

道路等级

备 注

现状道路

1

宝安大道

宝安大道

主干路

西起107国道,东至深南大道

2

创业一路

创业一路(接宝安大道)

主干路

北起广深高速,南至宝源南路

3

宝源南路

创业一路(接新安六路)

主干路

西起新安六路,东至创业一路

4

新安一路

新安一路

主干路

北起宝安大道,南至海澜路

5

新安六路

新安六路

主干路

北起宝安大道,南至江湾大道

6

裕安一路

裕安一路

主干路

北起广深路,南至金科路

7

新湖路

新湖路

次干路

西起新安六路,东至南坪大道

8

湖滨西路

湖滨西路

次干路

北起宝安大道,南至海澜路

9

甲岸路

甲岸路

次干路

北起宝安大道,南至海澜路

10

兴业路

兴华路

次干路

西起兴安六路,东至裕安一路

11

海秀路

海秀路

次干路

西起金科路,东至新安西路

12

兴华一路

兴华一路

次干路

北起广深路,南至海澜路

13

罗田路

罗田路

次干路

北起宝安大道,南至金科路

14

玉律路

玉律路

次干路

北起宝安大道,南至宝源南路

15

宝华路

宝华路

次干路

北起创业一路,南至海澜路

16

宝兴路

宝兴路

次干路

北起创业一路,南至海澜路

17

金科路

金科路

次干路

西起新安六路,冬至海澜路

18

海天路

海天路

次干路

西起江湾大道,东至新安西路

19

和丰路

和丰路

支路

北起宝安大道,南至新湖路

20

明玉路

明玉路

支路

西起玉律路,东至罗田路

21

金兰路

金兰路

支路

北起裕安一路,南至新湖路

22

雅兰路

雅兰路

支路

北起金兰路,南至新湖路

23

玉林路

无名路3

支路

西起新安六路,东至玉律路

24

玉竹路

无名路5

支路

西起玉兰路,东至罗田路

25

裕丰路

无名路6

支路

西起新安六路,东至玉律路

26

海丽路

无名路9

支路

西起宝华路,东至兴华一路

27

银晖路

无名路8、无名路10

支路

西起裕安一路,东至圣明路

28

金桂街

无名路11、无名路12

支路

西起银晖路。东至甲岸路

29

圣尚路

无名路13

支路

北起金桂街,南至海秀路

规划道路

1

沿江高速

 

高速公路

西起东莞,东至南海大道

2

江湾大道

 

快速路

西起外环快速路,东至滨海大道,

3

海澜

 

主干路

西起江湾大道,东至前海

4

博宝路

 

支路

北起新湖路,南至海秀路

5

康宝路

 

支路

北起海秀路,南至海府路

6

国丰街

 

支路

北起兴业路,南至裕安一路

7

兰安街

 

支路

北起金科路,南至兰滨路

8

兰宝街

 

支路

北起金科路,南至江湾大道

9

兰滨路

 

支路

北起罗田路,南至兰安街

10

兰乔街

 

支路

北起兴业路,南至金科路

11

圣明路

 

支路

北起甲岸路,南至海秀路

12

圣洁路

 

支路

北起金桂街,南至新湖路

13

兴滨路

 

支路

西起宝华路,东至甲岸路

14

兴福路

 

支路

北起海天路,南至海府路

15

兴康路

 

支路

西起宝华路,东至兴民路

16

兴民路

 

支路

北起海秀路,南至海府路

17

寻宝路

 

支路

北起海秀路,南至海府路

18

文宝路

 

支路

北起宝安大道,南至新湖路

19

玉丹街

 

支路

北起明玉路,南至玉竹路

20

玉兰路

 

支路

起玉竹路,西至宝源南路

21

海泯路

 

支路

西起新安西路,东至湖滨西路

22

海府路

 

支路

西起宝华路,东接前海

23

滨港一路

 

支路

西起裕安一路,东至香湾二路

24

滨港二路

 

支路

北起裕安一路,南至香湾三路

25

滨港三路

 

支路

北起罗田路,南至兰安街

26

滨港四路

 

支路

北起兰安街,南至海秀路

27

滨港五路

 

支路

北起海秀路,南至香湾四路

28

滨港六路

 

支路

北起海秀路,南至海天路

29

香湾一路

 

支路

东起宝源南路,西至滨港四路

30

香湾二路

 

支路

西起滨港二路,东至宝兴路

31

香湾三路

 

支路

西起滨港五路,东至宝兴路

32

香湾四路

 

支路

西起滨港五路,东至金科路

33

角滨路

 

支路

西起香湾二路,东至宝兴路

自然地理实体

1

前海湾

前海湾

 

海洋

2

西乡河

西乡河

 

河流

3

咸水涌

咸水涌

 

河流

4

新圳河

新圳河

 

河流

5

双界河

双界河

 

河流

现状立交桥

1

宝新跨线桥

 

 

宝安大道与新安西路交汇处

规划立交桥

1

宝盐立交桥

 

 

宝安大道与新安六路交汇处

2

宝裕跨线桥

 

 

宝安大道与裕安一路交汇处

3

径贝立交桥

 

 

宝安大道与创业一路交汇处

4

宝兴跨线桥

 

 

宝安大道与兴华一路交汇处

5

宝湖跨线桥

 

 

宝安大道与湖滨西路交汇处

6

江湾新安立交桥

 

 

江湾大道与新安六路交汇处

7

海旺立交桥

 

 

江湾大道与裕安一路交汇处

8

江湾海澜立交桥

 

 

江湾大道与海澜路交汇处

城市开放空间

1

宝安中心广场

 

 

广场

2

中央公园

 

 

公园

3

滨海公园

 

 

公园

 

 

  9.1       涉及本图则第3.5、3.6、4.2、4.4、5.3、6.4及6.9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9.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9.3       基于城市整体发展目标和城市规划要求,本图则对部分已出让用地制定了新的规划(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但这不代表该用地可直接依据本图则获得规划许可。此类用地按本图则获准规划许可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土地政策、相关法规和其他适用的政府规定。

 

  9.4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宝安中心区附图.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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