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宝安203-01&10号片区[松岗西北地区]法定图则

深圳市宝安203-01&10号片区[松岗西北地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4-04-11  【字号:

  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本图则经法定图则委员会二O一二年第17次会议审批通过!
  目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南至松福大道、西至宝安大道宝安东莞交界处及广深公路、东至北部山林基本生态控制区、北至宝安东莞交界处。总用地面积357.57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合理衔接东莞、区域协调发展、公共利益优先、交通方式多样、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 标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完善片区公共配套和道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茅洲河治理,提升居住生活环境,推动产业升级,将本片区建设为生态环境良好,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产业园区和商贸配套、居住生活区,展现深圳西北门户新形象。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深圳西北门户,以产业为主导,兼具居住生活、商贸配套功能的综合型城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梳理路网体系,对接东莞,增加支路网密度;集约利用有限空地配置综合医院等公共设施、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及完善社区及产业基础配套;完善片区功能形象。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八大类,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372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为鼓励产业升级,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片区内产业用地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其上限不超过《法定图则编制容积率确定技术指引》规定上限值,其下限不低于《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09-2010)》规定下限值。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地块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居住人口:现状约6.0万人(截止到2009年),规划约7.3 万人。

 

  5.5       本片区配套设施设置详见本文本“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5.5: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序号

设施

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所在地块号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

规划

1

教育设施

小学

1

0

03-30(24班)

幼儿园

2

2

03-30(9班)、06-15(18班)

2

医疗卫生设施

综合医院

1

1

06-12(100床)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4

2

03-19、03-37

01-14、05-04

3

文娱设施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4

4

01-14、03-21、05-04、06-15

老年人活动中心

2

0

03-22、06-09

图书馆

1

0

06-02

4

体育设施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4

4

 

01-14、03-18、05-01、06-10

5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居委会

4

1

06-08、06-09、06-04

03-21

社区警务室

4

3

06-04

01-14、03-21、05-04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2

2

03-29、06-04

社区服务站

4

4

01-14、03-21、05-04、06-15

肉菜市场

2

1

06-02

03-29

6

道路交通设施

社会停车场(库)

3

3

03-18(30车位)、05-04(80车位)、06-10(80车位)

公交首末站

2

2

06-20、07-15

7

给水排水设施

排水泵站

1

1

06-17

8

邮政设施

邮政所

3

0

02-17、06-05、07-06

9

环卫设施

垃圾转运站

2

2

03-02、06-21

再生资源回收点

2

2

03-02、05-01

公共厕所

4

3

06-10

03-02、03-18、05-01

环卫工人作息站

2

2

03-18、05-01

10

防灾减灾设施

消防站

1

1

02-15

应急避难场所

1

0

03-30


  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


  5.6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燕川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8       本图则 茅洲河河道蓝线,高压走廊控制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优化确定。

 

  5.9       本片区内茅洲河河道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并落实河道蓝线。蓝线范围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均应符合蓝线管理的相关规定。

 

  5.10   本片区道路或场地应尽量使用草地种植土或推广采用地面透气透水性铺装,建筑或硬质地面雨水优先排入绿地,以充分利用绿地的渗水作用,从而减少径流量。

 

  5.11   本图则共设置室内避难场所1处。同时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5.1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同时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广深公路、宝安大道、松福大道、广田路和雄宇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五个等级:

 

(1)主干路:宝安大道,红线宽度100米,主道为双向8车道,辅道为双向4车道;广田路,红线宽度70 米,双向6 车道;广深公路,红线宽度75米,主道为双向8车道,辅道为双向4车道;松福大道,红线宽度100 米,主道为双向8车道,辅道为双向4车道;雄宇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4车道。

(2)次干路:洋涌路、黄朗路、塘下涌工业大道、众福路、物流路、致和路、松塘路、桥山路及恒瑞田路,红线宽度25~40米,为双向四~六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2.77公里/平方公里。

(3)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红线宽度9~40米,为双向或单向两~四车道,支路网密度为4.64公里/平方公里。

  6.3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4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5       本片区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2处

 

  6.6       配建非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3处,总建筑面积共6650平方米(共190个停车位)。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7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大型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8       本片区规划步行系统为道路人行道、广场和沿河两侧的绿地构成。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9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 设施4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1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保护并合理利用片区内 茅洲河水域及沿线自然景观资源、现状自然山体、特色人文景观资源,突出地域特色; 塑造片区城市风貌和整体空间形态 ,形成宜人的 工作、生活环境。

 

  7.2       本片区茅洲河沿线部分用地纳入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其内的任何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7.3       本片区城市风貌应满足如下要求:

 

(1)对于需进行综合整治与改造的工业区地块,可分期滚动开展,但建筑形式、风格、空间组织等应有整体规划,注重景观的整体协调性。

(2)对于已建成的质量较好的旧村,应注重相互之间的关系协调和整体性。可通过道路两侧行道树的线型景观与区内绿化空间相联系,突出整体性;并通过对现有建筑立面的形象改造使其相互协调。

(3)旧村应对滨河、临街、临重要建筑的地块进行整治,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4)对于新建的区域,应注重与已有建筑物的关系,同时对新建筑的密度、高度、色彩、后退红线等要素进行限定。

(5)对现有绿化环境应严格控制,严禁更改用地性质。

  7.4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1)宝安大道、广深公路、广田路、松福大道、茅洲河沿线形成本片区主要的景观界面。

(2)宝安大道沿线以保留、整治的工业景观界面为主,并对沿线建筑物的高度、立面造型进行统一引导与控制。

(3)广深公路是深圳市西北城市门户重要景观廊道,在与东莞交界门户节点地区设置商贸建筑与绿化广场,注重塑造起伏变化的城市天际线,以形成良好的景观效果。

(4)广田路沿线以保留、整治的工业、旧村景观界面为主,其沿线界面应注重生产与生活功能建筑景观界面的协调。

(5)松福大道沿线为本片区主要街道景观界面之一,近期以工业建筑为主,沿线工业区整治宜采用简洁、明快的建筑形式;远期随着广深公路以西地区城市功能提升,应注重与广深公路西侧建筑界面的协调。

(6)茅洲河南北两岸以滨河岸线景观为纽带,着重体现自然与人文相协调的景观风貌,形成贯穿本片区的滨水景观廊道;同时通过河涌支流、道路绿地等线性绿带引导自然景观向城市内部渗透。

  7.5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04-15、04-16、05-04地块位于城市门户片区,为高层区,应突出门户景观形象。

(2)塘下涌社区公园、红围公园、幸福村公园为片区重要开敞空间,应保证其朝向周边地块的视线通廊。

(3)茅洲河岸线景观带建筑不宜超过周边树木高度,直接临河建筑宜为低层及多层,最大限度控制建筑单体体量,应达到“隐蔽”于植被环境中的效果。

  7.6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茅洲河滨河绿地、塘下涌社区公园、红围公园、幸福村公园,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应满足如下要求:规划步行路应保持步行通道连续性,强化步行环境舒适性,尤其应强化茅洲河沿线地块、城市公共开敞空间周边地块绿色廊道步行通路的连贯性。

 

  7.7       本片区内茅洲河两岸建筑与环境应满足如下要求:

 

(1)茅洲河沿岸应塑造自然型亲水空间,沿河设置滨水绿带,适当设置步道、座椅等休闲设施;选择公共性较高的区段布置开放广场,提供亲水、戏水的活动场所。

(2)应加强茅洲河岸线夜景照明,满足夜间游览、滨水休闲活动及整体景观形象需求。

(3)茅洲河两岸以多层建筑为主,不应出现面宽过大的板式高层。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本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地名命名具体情况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3)。

 

表9.3:地名规划一览表

类 别

序号

原有地名

规划名称

道路等级

备 注

 

 

 

 

 

 

 

 

 

 

 

 

 

 

现状道路

 

 

1        

广深公路

广深公路

主干道

北起广州,南至深圳

2        

宝安大道

宝安大道

主干道

北起松岗,南至南山

3        

广田路

广田路

主干道

东起广深公路,西至龙岭大道

4        

雄宇路

雄宇路

主干道

东起物流路,西至东莞

5        

塘下涌工业大道

塘下涌工业大道

次干道

北起鸿润路,南至广田路

6        

第二工业大道

黄朗路

次干道

北起广田路,南至洋涌路

7        

恒瑞田路

恒瑞田路

次干道

南起广田路,北至东莞

8        

松塘路

松塘路

次干道

东起格山路,西至东莞

9        

校园路

物流路

次干道

北起松塘路,南至广田路

10     

众福路

众福路

次干道

南起广田路,北至松福大道

11     

洋涌路

洋涌路

次干道

东起燕罗公路,西至东莞

12     

下果路

支路

西起东宝一路,东至安润路

13     

塘果路

支路

西起东宝二路,东至鸿润路

14     

三村街

三村街

支路

北起塘福路,南至幸福路

15     

和通路

和塘路

支路

北起广田路,南至乐康路

16     

平福路

平福路

支路

西起众福路,东至致和路

17     

富塘路

塘福路

支路

北起松塘路,南至恒瑞田路

18     

塘冲路

支路

西起东宝二路,东至广田路

19     

瑞塘路

塘兴路

支路

西起东宝二路,东至广田路

20     

丰塘路

塘深路

支路

北起塘兴路,南至广田路

21     

幸福路

支路

西起塘福路,东至物流路

22     

幸福一路

支路

北起幸福路,南至广田路

23     

幸福二路

支路

北起幸福路,南至广田路

24     

鸿润路

支路

西起塘果路,东至塘下涌工业大道

25     

兴顺路

支路

北起广田路,南至安涌路

26     

格山一路

支路

西起塘福路,东至物流路

27     

格山二路

支路

西起塘福路,东至物流路

28     

格山四路

支路

西起塘下涌工业大道,东至塘福路

29     

朗月路

深朗路

支路

北起广田路,南至洋涌路

30     

朗峰路

长朗路

支路

北起广田路,南至洋涌路

31     

朗辉路

南朗路

支路

北起广田路,南至洋涌路

32     

恒兆工业二路

支路

北起桥山路,南至恒兆工业一路

33     

兴联一路

支路

北起兴联路,南至洋涌路

 

 

 

规划道路

1

松福大道

主干道

西起沙井,东至公明

2

桥山路

次干道

西起广深高速公路,东至众福路

3

致和路

次干道

北起广田路,南至洋涌路

4

恒学路

支路

西起塘下涌工业大道,东至物流路

5

风翔路

支路

西起深朗路,东至众福路

6

安润路

支路

西至塘下涌工业大道,南至松塘路

7

恒源路

支路

西起下果路,东至物流路

8

鸿业路

支路

西起东宝二路,南至塘下涌工业大道

9

贵和路

支路

西起广深公路,东至众福路

10

恒乐路

支路

西起塘下涌工业大道,东至幸福路

11

乐涌路

支路

东起致和路,西至兴顺路

12

乐康路

支路

东起乐安路,西至众福路

13

安涌路

支路

东起致和路,西至众福路

14

东宝一路

支路

北起塘果路,南至东宝二路

15

东宝二路

支路

北起东宝一路,南至塘兴路

16

格山三路

支路

西起塘福路,东至物流路

17

恒兆工业一路

支路

西起广深公路,东至众福路

18

兴联路

支路

环路

类别

序号

原有地名

规划名称

分类

备注

自然地理实体

1

茅洲河

茅洲河

河流

天桥

1

幸福二路天桥

天桥

2

洪桥头天桥

天桥

3

广田塘下涌天桥

天桥

通道

1

塘深通道

地下通道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4.2、4.4、5.3、6.3及6.8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3   基于城市整体发展目标和城市规划要求,本图则对部分已出让用地制定了新的规划(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但这不代表该用地可当然的依据本图则获得规划许可。此类用地按本图则获准规划许可的前提是必须符合土地政策、相关法规和其他适用的政府规定。

 

  10.4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本片区居住地区级设施有综合医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