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103-01&04号片区[福永中心片区]法定图则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期: 2014-06-08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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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
1. 总则……………………………………………………………………………1
2. 目标与定位……………………………………………………………………2
3. 用地性质………………………………………………………………………2
4. 开发强度………………………………………………………………………3
5. 配套设施………………………………………………………………………3
6. 道路交通………………………………………………………………………6
7. 城市设计………………………………………………………………………7
8. 城市更新………………………………………………………………………9
9. 地名……………………………………………………………………………12
10.其它规定………………………………………………………………………13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图表(详见附件)

文 本
1 总 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由广深公路、机场大道、深圳宝安国际机场、福洲大道所围合区域,总用地面积740.52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整体协调、和谐发展原则;资源共享、配套优先原则;超前意识、分步实施原则;生态宜居、持续发展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2 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打造深圳西部发展轴上以现代服务产业为主导、与航空紧密相关的第二产业为辅助的高标准综合服务配套区。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宝安中心组团北部综合服务中心;航空商贸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通过城市更新及产业升级,带动片区综合效益提升;建设宜人的居住环境;营建机场门户地区整体形象;完善公共设施配套。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E)。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时,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
3.7 本图则规定的发展备用地需确定具体用地性质时,须编制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
4 开发强度
4.1 本片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800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
4.2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上限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为集约利用土地,本片区内工业及仓储用地的开发强度须同时满足相关规定的容积率下限指标要求;居住及商业等用地的开发强度不应少于本图则“图表”确定的开发强度的90%。
4.3 本图则执行过程中,地块开发强度的确定须同时满足工程地质安全建设等相关规定。
4.4 本图则中确定的地块用地面积,因地块合并、细分或调整发生变化时,应保持地块总建筑面积及配套设施规模不变,并对对快容积率作相应调整。
4.5 本图则中对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的容积率不予规定,其开发强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确定。
5 配套设施
5.1 本片区内的配套设施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
5.2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依据上层次规划、片区开发强度及人口规模综合确定,不得减少数量或压缩规模,当实际开发建设的总量超过规划总量一定限度,对本片区配套设施造成较大影响时,应对本图则进行必要检讨。
5.3 本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在满足相关规范下,可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以扩大容量;在有利于配套设施近期实施等条件下,可对其具体用地范围及布局进行合理的微调。
5.4 本片区规划居住人口规模10.0万人,规划人口规模10万人。
5.5 本片区内配套设施设置详见“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表5.5)。
表5.5 公共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 序号 |
设施类别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所在地块号 |
备注 |
||
| 总量 |
规划增加 |
现状保留 |
规划 |
|
|||
| 1 |
教育设施 |
幼儿园 |
9 |
4 |
04-23、07-08、08-07、12-13、18-11 |
06-10、06-26、 13-02、17-11 |
9班或12班 |
| 小学 |
6 |
3 |
04-28、07-08、17-12 |
06-13、08-06、15-05 |
24班、30班或36班 |
||
| 初中 |
2 |
1 |
07-06 |
11-03 |
36班 |
||
| 普通高中 |
2 |
2 |
|
04-21、13-03 |
30班 |
||
| 2 |
医疗卫生设施 |
综合医院 |
1 |
|
07-12 |
|
200床 |
| 专科医院 |
1 |
|
08-26 |
|
|
||
| 卫生防疫站 |
1 |
1 |
|
15-03 |
|
||
|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
4 |
4 |
|
04-20、06-26、10-05、18-11 |
|
||
| 3 |
文娱设施 |
图书馆 |
1 |
1 |
|
15-01 |
|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1 |
1 |
|
10-02 |
|
||
| 影剧院 |
1 |
1 |
|
10-02 |
|
||
| 文化站 |
1 |
|
12-02 |
|
|
||
| 居住区级文化中心 |
1 |
1 |
|
04-26 |
|
||
| 居住小区级文化室 |
3 |
3 |
|
06-22、08-08、17-11 |
|
||
| 4 |
体育设施 |
区级体育中心 |
1 |
1 |
|
17-01 |
|
| 社区体育活动场地 |
5 |
5 |
|
04-18、06-21、07-05、15-02、18-05 |
结合公共绿地设置 |
||
| 5 |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
街道办事处 |
1 |
|
08-04 |
|
|
| 社区服务站 |
5 |
5 |
|
04-27、06-26、07-19、10-04、17-11 |
|
||
| 派出所 |
2 |
|
06-18、12-08 |
|
|
||
| 社区居委会 |
4 |
|
04-22、06-24、07-19、17-13 |
|
|
||
| 社区警务室 |
5 |
4 |
07-18 |
04-22、06-22、08-08、17-11 |
|
||
| 肉菜市场 |
5 |
4 |
08-19 |
04-20、06-09、10-02、17-15 |
|
||
| 敬老院 |
1 |
|
06-17 |
|
|
||
| 6 |
道路交通设施 |
加油加气站 |
3 |
1 |
05-04、18-08 |
03-02 |
|
| 公交专用加气站 |
1 |
1 |
|
15-08 |
|
||
| 社会停车场(库) |
8 |
8 |
|
05-02、06-27、07-05、11-01、11-06、12-18、15-02、18-06 |
非独立占地的社会停车场(库)不少于120个停车位,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
||
| 公交首末站 |
2 |
2 |
|
06-07、11-01 |
非独立占地的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
||
| 公交枢纽站 |
1 |
|
12-10 |
|
|
||
| 综合车场 |
1 |
1 |
|
15-08 |
|
||
| 人行天桥 |
9 |
4 |
|
|
|
||
| 7 |
给水排水设施 |
污水处理厂 |
1 |
1 |
|
01-05 |
|
| 排水泵站 |
1 |
1 |
|
04-05 |
|
||
| 8 |
电力设施 |
变电站 |
2 |
1 |
12-15 |
02-01 |
|
| 9 |
邮政设施 |
邮政支局 |
1 |
|
07-25 |
|
|
| 邮政所 |
2 |
2 |
|
04-20、17-10 |
|
||
| 10 |
通信设施 |
通信机楼 |
1 |
|
11-04 |
|
|
| 有线电视分中心 |
1 |
|
12-02 |
|
|
||
| 11 |
燃气设施 |
天然气区域调压站 |
1 |
1 |
|
17-04 |
|
| 燃气抢险中心 |
1 |
1 |
|
17-04 |
|
||
|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
1 |
1 |
|
02-03 |
|
||
| 12 |
环卫设施 |
公共厕所 |
14 |
12 |
04-44、07-13、12-01 |
03-03、04-18、06-02、06-21、07-05、15-01、15-02、15-07、17-01、18-05、18-13 |
|
| 垃圾转运站 |
5 |
4 |
04-44 |
03-03、06-02、 |
|
||
| 13 |
防灾减灾设施 |
消防站 |
2 |
1 |
07-02 |
15-04 |
|
备注:下划线表示该设施非独立占地。
5.6 本图则安排了区级体育中心等区级设施,派出所、文化站、综合医院等居住地区级设施。
5.7 本片区污水排至福永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需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5.8 本片区福永河蓝线、高压走廊控制线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确定。
5.9 本图则应按服务范围内的昼夜最大人口,结合学校、公园绿地、停车场、广场空地等场地配置室外紧急避难场所。
5.10 本图则中配套设施的建设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6 道路交通
6.1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为广深公路、宝安大道、机场大道、福洲大道等。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2 本片区近期规划有轨道线(11号线)经过,在片区内设有机场北站;中远期规划有轨道线(10号线)、厦深铁路西延线(深江城际线)经过。具体规划线位及站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三个等级:
(1)主干路:广深公路(红线宽度75米,双向8车道)、宝安大道(北段红线宽度100米,南段红线宽度68米,均为双向8车道)、天福路(红线宽度70米,双向6车道)、松福大道(红线宽度70米,双向6车道)、福永大道(红线宽度60米,双向8车道)、福洲大道(红线宽度50米,双向6车道);
(2)次干路:福德路(红线宽度50米,双向4车道)、永和路(红线宽度50米,双向4车道)、政丰南路和政丰北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4车道)、怀德南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4车道)、翠岗西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4车道)、立新南路和立新北路(红线宽度36米,双向4车道)、悦盛三路(红线宽度35米,双向4车道)、悦昌路(红线宽度35米,双向4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2.1公里/平方公里,立新南路(福围一路至机场大道段)为选线,具体规划线位以最终批准的相关规划为准;
(3)支路:支路红线宽12—40米,双向2-4车道。支路网密度为5.0公里/平方公里。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次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5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公共交通场站有首末站2处、枢纽站1处、综合车场1处。
6.7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公共停车场3处,占地面积共40766万平方米。配建非独立占地停车场5处,总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其它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
6.8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自行车道系统,片区内有条件的道路应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在公园、河道两侧、公共绿地以及环境优美地区设置独立的自行车休闲道。
6.9 本片区主要步行通道为宝安大道—福德路—怀德路(南、北)、政丰路(南、北)—福永大道—立新路(南、北)、福洲大道—悦昌路沿线。本片区所有慢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
6.10 本片区规划人行过街设施9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7 城市设计
7.1 本片区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应满足如下要求:强化现状山体、水体景观,强化福永中心区及航空商贸功能区的商贸氛围,营造宜人的居住、工作环境,塑造机场门户地区的城市景观形象。
7.2 本片区西北部临福洲大道的部分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用地应按照《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
7.3 本片区建筑界面应满足如下要求。
(1)福永大道建筑界面应以万福广场和商业中心为视觉焦点,强调人行与车行尺度并重、商业及公共服务特征界面,街廓应保持连续,天际线应有一定韵律感。与宝安大道、广深公路相交区域为进入福永中心的门户景观节点区域。
(2)怀德路(南、北)建筑界面应以商业中心为视觉焦点。整个建筑界面主要采用由大体量的多层连续景观带逐步向点式中高层景观带过渡的方式来形成中心区边沿的城市界面和城市中心区的标志性界面。
(3)宝安大道建筑界面以机场北枢纽站及周边商业配套为视觉焦点。机场北枢纽站周边宜形成开放界面,与周边自然生态建立连续的景观格局。宝安大道南段的建筑群体应注重整体性和韵律感。
7.4 本片区建筑高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根据《关于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净空控制高度问题的批复》(民航中南局机场[2006]1号),跑道中心线至东侧1750米平行线保持内水平面控制要求,控制海拔高度在48.72米内,东侧1750米平行线至东侧2000米平行线范围控制海拔高度在75米内,东侧2000米平行线至东侧4000米平行线范围控制海拔高度在100米内;宝安大道以西,位于飞机起飞爬升面内的用地,控制海拔高度在20-48.72米(图则片区内用地)。
(2)怀德路(南、北)自然景观轴,北联立新水库,南达凤凰山余脉虎背山,将图则地区的景观控制点与外围自然景观有机联系,形成呼应和对景。望牛亭公园、翠岗公园是该轴线上的重要景观标志,应保证其从怀德路(南、北)、翠岗西路及福州大道等主要街道公共开敞空间的观赏视线,并将远景山体、海景纳入视线范围之内。
7.5 本片区主要公共空间包括望牛亭公园、翠岗公园、西门公园、万福广场等,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尽量结合现状地形地貌,保护自然形态和生态特点;
(2)保证公共空间的开敞性及步行通路的连贯性;
7.6 其它要求:
(1)福永大道沿线区域为规划的图则地区商业及文化中心,其空间形态应满足如下要求:
新建建筑裙楼高度应保持一致,建筑群体在建筑风格、材料及整体色彩上应保持统一性,以形成沿街建筑群体的整体性和韵律感。街墙应尽可能地退让红线,以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敞空间。万福广场及西门公园应保持开敞。商业及文化中心与其它片区之间应保证连续便捷的人行通道。
(2)宝安大道以西、机场以北区域空间形态应满足如下要求:
重点塑造轨道机场北站及航空商贸功能区(远期)的标志性,通过对开敞空间及建筑的精心处理,使其共同构成机场北片区的景观中心。航空商贸功能区沿主次干道及开敞空间的建筑在形体、裙房高度及其它建筑要素方面应保持统一协调,体现航空商贸功能区的整体感及规模化。结合航空商贸功能区的产业特点,引入周边的景观环境因素,在园区内部通过建筑退让及空间围合,营造园区内部公共活动开敞空间,并通过连续安全的人行通道有机联系。
(3)为提升福永中心区的建设品质,沿福永大道规划的商业性办公用地(C2)中商务公寓建筑面积比例控制在30%以内。
(4)强调塑造具有片区特色的标志性街道景观、小品以及道路照明系统。
8 城市更新
8.1 本片区城市更新包括“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及“拆除重建”三种类型。
8.2 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综合整治”及“功能改变”两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本图则为基础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在本图则范围内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活动,应以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为基础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相关程序报批。特殊原因需调整或新增城市更新单元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
8.3 本图则划定6个城市更新单元,总用地面积约95.86公顷。
8.3.1 GX01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图则地区北部,由立新北路、德丰路、福侨一路及福环北路所围合的居住片区,用地面积26.15公顷,现有土地用途或建筑物使用不符合周边土地利用和功能要求,城市更新应结合旧村及旧工业区的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均为居住建筑)总量约为39.2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规划的30班小学(06-13)、公共绿地(06-21)及更新单元内部分城市道路等。
8.3.2 GX02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地处福永社区,由福永大道、德丰路、福环北路及宝安大道所围合的居住、商业服务业片区,用地面积12.35公顷,现有土地用途或建筑物使用不符合周边土地利用和功能要求,城市更新应结合旧村改造及福永大道商贸功能轴线的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28.9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量约为18.2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规划的12班幼儿园(06-26)、社会停车场(06-27)及更新单元内部分城市道路等。
8.3.3 GX03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地处白石厦社区,由龙翔北路、德丰路、永兴坊路及福洲大道所围合的居住片区,用地面积10.58公顷,现有土地用途或建筑物使用不符合周边土地利用和功能要求,城市更新应结合旧村的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均为居住建筑)总量约为21.9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30班小学(08-06)及公共绿地(08-09)等。
8.3.4 GX04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图则地区中部,由立新北路、德丰路、怀德北路、福永大道翠岗一路、翠岗西路、洋田路及永泰西路等所围合的居住、商业服务业片区,用地面积31.47公顷,现有土地用途或建筑物使用不符合周边土地利用和功能要求,城市更新应结合福永中心商贸区的建设及旧村的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65.1万平方米以内,其中居住建筑量约为35.1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36班初中(11-03)、30班小学(15-05)及更新单元内部分城市道路等。
8.3.5 GX05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位于万福广场西侧,由福永大道、政丰南路、永泰西路及翠岗一路所围合的商业服务业片区,用地面积5.68公顷,现有土地用途或建筑物使用不符合周边土地利用和功能要求,城市更新应结合福永中心商贸区的建设及旧工业的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14.6万平方米以内。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公共绿地(11-06)及更新单元内部分城市道路等。
8.3.6 GX06城市更新单元
(1)该单元地处福围社区,由机场八道、福围路、福围一路及立新南路所围合的居住、商业混合功能片区(包括立新南路以东部分用地),用地面积9.58公顷,现有土地用途或建筑物使用不符合周边土地利用和功能要求,城市更新应结合旧工业区的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2)该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约为17.0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量约为10.1万平方米。
(3)该单元内应重点落实12班幼儿园(17-11)、公共绿地(18-05)、社会停车场库(18-06)及更新单元内主要城市道路(立新南路)。
8.4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开发建设总量,尤其居住建筑总量,不宜突破。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经研究确需突破的,应重新校核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容量,经充分论证后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按其审批程序报批。
8.5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的配置规模,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在保证合理服务半径的前提下,其具体位置可优化完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视情况在本图则基础上增加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交通市政设施及绿地。
8.6 本图则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内主、次干道及地下市政管线的宽度和线位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落实。支路在满足道路设计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优化完善其具体线位。
8.7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可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原则,对更新单元内具体地块的划分及主导用地性质进行优化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地块开发强度等控制指标。
9 地名
9.1 按照一地一名、名实相符的原则,结合本片区现状地名特征,编制片区地名规划,保证地名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9.2 本片区的地名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名称、道路及交通设施名称。
9.3 本片区最终地名,以批准生效的命名为准。
9.4 本片区地名规划详见“地名规划一览表”。(表9.4)
表9.4 地名规划一览表
| 类别 |
序号 |
原有地名 |
规划名称 |
道路等级 |
备注 |
| 现状道路 |
1 |
广深公路 |
广深公路 |
主干路 |
南起机场大道,北至福洲大道 |
| 2 |
宝安大道 |
宝安大道 |
主干路 |
南起机场大道,北至福洲大道 |
|
| 3 |
福洲大道 |
福洲大道 |
主干路 |
西起福园二路,东至广深公路 |
|
| 4 |
天福路 |
天福路 |
主干路 |
南起宝安大道,北至福洲大道 |
|
| 5 |
福永大道 |
福永大道 |
主干路 |
西起永和南路,东至广深公路 |
|
| 6 |
立新北路 |
立新北路 |
次干路 |
南起福永大道,北至福洲大道 |
|
| 7 |
立新南路 |
立新南路 |
次干路 |
南起机场大道,北至福永大道 |
|
| 8 |
永和路 |
永和路 |
次干路 |
南起福永大道,北至福洲大道 |
|
| 9 |
怀德南路 |
怀德南路 |
次干路 |
南起广深公路,北至福永大道 |
|
| 10 |
政丰北路 |
政丰北路 |
次干路 |
南起福永大道,北至福洲大道 |
|
| 11 |
政丰南路 |
政丰南路 |
次干路 |
南起福德路,北至福永大道 |
|
| 12 |
翠岗西路 |
翠岗西路 |
次干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广深公路 |
|
| 13 |
怀德北路 |
怀德北路 |
支路 |
南起福永大道,北至德丰路 |
|
| 14 |
德芳路 |
德芳路 |
支路 |
西起福环北路,东至政丰北路 |
|
| 15 |
永兴坊街 |
永兴坊街 |
支路 |
西起龙翔路,东至永兴坊路 |
|
| 16 |
龙翔北路 |
龙翔北路 |
支路 |
南起福永大道,北至福洲大道 |
|
| 17 |
龙翔南路 |
龙翔南路 |
支路 |
南起永泰西路,北至福永大道 |
|
| 18 |
白石厦路 |
白石厦路 |
支路 |
南起福永大道,北至福洲大道 |
|
| 19 |
翠岗一路 |
翠岗一路 |
支路 |
南起翠岗西路,北至福永大道 |
|
| 20 |
翠岗五路 |
翠岗五路 |
支路 |
西起福环南路,东至广深公路西辅道 |
|
| 21 |
芳华二路 |
芳华二路 |
支路 |
南起福永大道,北至政丰北路 |
|
| 22 |
永泰西路 |
永泰西路 |
支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广深公路西辅道 |
|
| 23 |
福新街 |
福新街 |
支路 |
南起德丰路,北至福侨二路 |
|
| 24 |
下十围路 |
下十围路 |
支路 |
西起立新南路,东至怀德南路 |
|
| 25 |
机场八道 |
机场八道 |
支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立新南路 |
|
| 26 |
市场商住街 |
市场商住街 |
支路 |
南起福围中路,北至福围一路 |
|
| 27 |
福围中路 |
福围中路 |
支路 |
西起市场商住街,东至东福围街 |
|
| 28 |
远东东路 |
远东东路 |
支路 |
西起悦昌路,东至宝安大道 |
|
| 规划道路 |
1 |
松福大道 |
无 |
主干路 |
南起广深公路,北至福洲大道 |
| 2 |
福德路 |
福中路 |
次干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广深公路 |
|
| 3 |
悦盛三路 |
无 |
次干路 |
西起永和路,东至天福路 |
|
| 4 |
悦昌路 |
无 |
次干路 |
南起福永大道,北至福洲大道 |
|
| 5 |
德丰路 |
德丰北路 |
支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白石厦路 |
|
| 6 |
芳华一路 |
芳华路 |
支路 |
南起福永大道,北至德丰路 |
|
| 7 |
东福围街 |
东福围西路 |
支路 |
南起立新南路,北至下十围路 |
|
| 8 |
福围路 |
无 |
支路 |
南起福围一路,北至下十围路 |
|
| 9 |
白厦街 |
无 |
支路 |
西起龙翔路,东至广深公路西辅道 |
|
| 10 |
福环北路 |
无 |
支路 |
南起福永大道,北至福洲大道 |
|
| 11 |
福环南路 |
无 |
支路 |
西起福永大道,东至广深公路西辅道 |
|
| 12 |
福围一路 |
无 |
支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广深公路 |
|
| 13 |
博荣路 |
无 |
支路 |
南起福围一路,北至博欣路 |
|
| 14 |
博欣路 |
无 |
支路 |
西起立新南路,东至怀德南路 |
|
| 15 |
虹桥路 |
无 |
支路 |
西起永和路,东至天福路 |
|
| 16 |
远东西路 |
无 |
支路 |
西起永和路,东至悦昌路 |
|
| 17 |
悦盛一路 |
无 |
支路 |
西起永和路,东至宝安大道 |
|
| 18 |
悦康路 |
无 |
支路 |
西起永和路,东至天福路 |
|
| 19 |
集景路 |
无 |
支路 |
南起安吉路,北至悦康路 |
|
| 20 |
朗悦路 |
无 |
支路 |
南起福永大道,北至虹桥路 |
|
| 21 |
华采路 |
无 |
支路 |
南起福永大道,北至安吉路 |
|
| 22 |
福佑路 |
无 |
支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福环北路 |
|
| 23 |
福侨一路 |
无 |
支路 |
西起福环北路,东至立新北路 |
|
| 24 |
福侨二路 |
无 |
支路 |
西起福环北路,东至立新北路 |
|
| 25 |
政丰街 |
无 |
支路 |
西起政丰北路,东至龙翔路 |
|
| 26 |
永兴坊路 |
无 |
支路 |
南起白厦街,北至德丰路 |
|
| 27 |
福泰路 |
无 |
支路 |
南起翠岗西路,北至永泰西路 |
|
| 28 |
福泰横街 |
无 |
支路 |
西起政丰南路,东至福泰路 |
|
| 29 |
洋田路 |
无 |
支路 |
南起翠岗西路,北至福永大道 |
|
| 30 |
福围西路 |
无 |
支路 |
西起宝安大道,东至福围路 |
|
| 31 |
广深公路西辅道 |
无 |
支路 |
南起福德路,北至福永大道 |
|
| 类别 |
序号 |
原有地名 |
规划名称 |
分类 |
备注 |
| 自然地理实体 |
1 |
福永河 |
福永河 |
河流 |
|
| 2 |
孖庙涌 |
孖庙涌 |
河流 |
|
|
| 3 |
虾山涌 |
虾山涌 |
河流 |
|
|
| 类别 |
序号 |
原有地名 |
规划名称 |
分类 |
备注 |
| 天桥 |
1 |
南站人行天桥 |
无 |
人行天桥 |
厦深铁路西延线福永南站的西侧 |
| 2 |
宝福人行天桥 |
无 |
人行天桥 |
宝安福洲立交东侧 |
|
| 3 |
天福人行天桥 |
无 |
人行天桥 |
天福路与悦康路交叉口南侧 |
|
| 4 |
福侨人行天桥 |
无 |
人行天桥 |
轨道10号线与11号线换乘站点处 |
|
| 5 |
福佑人行天桥 |
无 |
人行天桥 |
宝安大道与福佑路交叉口南侧 |
|
| 6 |
宝安翠岗人行天桥 |
无 |
人行天桥 |
宝安大道与翠岗西路交叉口南侧 |
|
| 7 |
广深翠岗人行天桥 |
无 |
人行天桥 |
广深公路与翠岗西路交叉口北侧 |
|
| 8 |
广深怀德人行天桥 |
无 |
人行天桥 |
广深公路与怀德南路交叉口北侧 |
|
| 9 |
万福人行天桥 |
无 |
人行天桥 |
万福广场西侧 |
10 其它规定
10.1 涉及本图则第3.5、3.6、3.7、4.2、4.4、5.3、6.4、6.9、8.5、8.6及8.7条款的申请和修改调整,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10.2 本图则确定为“现状保留”的地块,仅指保留其现状合法的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以及对其进行综合整治或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功能改变;本图则确定为“规划”的地块,是指该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经本图则研究确定,包括新建及拆除重建的地块;本图则确定为“依据政府批件”的地块,是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在建或未建地块。
10.3 本图则条款未提及的其它修改和调整事项,由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
附件: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关于该片区法定图则的局部修改申请(增补中…)
| 序号 |
涉及地块 |
来文单位及要求 |
审批意见 |
审批时间 |
| 1 |
12-18地块 |
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申请提高容积率 |
同意12-18地块容积率控制在5.0,地下商业建筑面积控制在15000平方米。要结合低碳生态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内部功能组织(尤其是商业功能之间的比例),尽量减少交通增量、减少对外围市政道路的影响。应满足200个公共停车位的要求,其中地面车位数量可结合用地布局适当调整。 |
由法定图则委员会2011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 |